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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取消“luntan”网友发言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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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3-27 18:04: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管理员通知:根据《[法规]0001号·论坛秩序整顿补充条例》 ,由于“luntan”网友在该条例生效的2003年8月5日23:59分以后发言里累计违规超过上限,因此取消其发言权限,特此通告。


●网友luntan注册资料 注册时间:2005-3-17 16:37:09 被取消发言权限前最后来访IP:218.13.29.**
◆违规记录: 统计表网友 luntan 违规记录表 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id=9679&star=1#9679
luntan

◆违规①记录: 1、网址: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3&id=9678&star=2#9678 2、网址: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3&id=9711&star=1#9711 3、网址: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3&id=9984&star=4#9984 4、网址: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3&id=9984&star=4#9984 5、网址: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3&id=10054&star=4#10054 ●违规②记录 1、网址: 2、网址: 3、网址: 4、网址: 5、网址: 6、网址: 7、网址: 8、网址: **************************************************************** 注: 违反补充规定①的上限是5项 违反补充规定②的上限是8项 两者加起来如果达到6项,也算达到了上限 达到上限者则被取消发言权限,并由坛主另起新帖进行通告公布其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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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 kauj ndip naz, Gin bya ndip dah(僚人民谚:吃饭惜田,食鱼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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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5-3-27 23:43:00 |只看该作者

请问斑竹:为何byaraiz的辱骂言论到现在都没有处理?是不是僚人具有违规豁免权?

http://www.pouchoo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23&star=2&replyid=28320&id=9659&skin=0&page=2

把“四海民族”这样一个垃圾版块比作僚人家园全体了,真够不要脸的

四海民族本来好端端的,但是就是被你们这些爱扔垃圾的人搞得乌烟瘴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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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5-3-28 14:45:00 |只看该作者

在我看来,“真够不要脸”算是语气比较强烈的措辞,但是不构成违规。

“爱扔垃圾”算是一个比喻,一个违规的擦边球(按照初犯从宽原则不算违规),我想,如果各位网友真的没有象他比喻的那样,四海民族真的就不会如此的混乱了。


窥天地之奥而达造化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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