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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法管理互联网已成世界各国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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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7 14:38: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依法管理互联网已成世界各国惯例
2010年08月20日 10:23:09  来源: 人民网

  据美国媒体披露,一个美国人曾在华盛顿G-20峰会期间利用Twitter引导示威者躲避警方,事后被联邦调查局逮捕。由此可见,美国虽自封为“言论自由的国家”,但在互联网管理上也绝非放任自流。

  其实,根据美国1996年出台的《电信法》,美国将互联网定性为“与真实世界一样需要管控”的领域。按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凡利用网络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煽动和诱导犯罪、损毁他人名誉、欺诈侵权、黑客攻击、传播色情信息等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美国非常重视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自1978年以来,美国政府各部门先后出台了130多项法律法规,其中有《计算机犯罪法》、《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互联网免税法》、《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法》、《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数字千年版权法》、《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法》、《反垃圾邮件法》等。这些立法既有联邦立法,也有各州立法,涵盖了互联网管理的方方面面,美国也因此成为世界上拥有互联网法律最多的国家。“9?11”事件后,小布什政府相继颁布了《爱国者法》和《国土安全法》,现已成为互联网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近期,美国众议院还通过了《加强网络安全法案》。

  美国对互联网的管控主要通过执行有关互联网管理的各种法律来实现。比如,美26个州制定了《反垃圾邮件法》,规定网络接入商有权起诉滥发邮件者,索赔金额可超过100万美元。《爱国者法》第一部分第2节201、202、204、210、212、217、220款规定,政府可秘密要求网络和电信服务商提供用户详细信息,并禁止服务商向用户透露其信息已受调查。《国土安全法》对互联网的监控更为严密,增加了有关监控互联网和惩治黑客的条款。

  现代社会中,依法管理互联网并非美国专利,这已成为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世界各国都非常注重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制定,并在“9·11”事件后重点针对上网行为和网上内容的监控和管理进行立法规范。英国《调查权法案》、日本《犯罪搜查通信监听法》、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互联网审查法》等均授权本国调查机关必要时可对互联网信息进行公开或秘密的监控等。俄罗斯信息部2006年也根据时任总统普京签署的总统令出台了有关法令,决定对上网行为实施监控,要求本国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安装网络监控设备,为联邦安全局的工作人员设置网络监控后门。德国2009年出台了反儿童色情法案《阻碍网页登录法》,联邦刑警局按此法案将建立封锁网站列表并每日更新,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将根据这一列表封锁相关的儿童色情网页。韩国2001年4月发布了《不当Internet站点鉴定标准》,实施互联网内容鉴别与过滤;当年7月又公布了《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在全国范围内“过滤违法和有害信息”以及预防“网络空间性暴力”,限制色情及“令人反感”网站的接入。

  适应信息化发展形势,中国也注重大力推进互联网立法,并初步建立了互联网法律制度。目前,中国已经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30多部针对互联网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基本形成了专门立法和其他立法相结合、涵盖不同法律层级、覆盖互联网管理主要领域和主要环节的互联网法律制度。这些法律法规为依法管理互联网提供了基本依据,为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世界,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虚拟的互联网也并非完全的自由地带。网络犯罪有恃无恐、网络谣言蛊惑人心、网络色情泛滥成灾、网络欺诈层出不穷……很多现实案例已经表明,互联网上一旦出现法律和监管上的真空,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电子商务、个人隐私、未成年保护等合法行为、合法权益、合理诉求必将遭受冲击和破坏。依法管理互联网已成国际惯例,只有明确互联网法律保护什么,禁止什么,明确互联网主体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保障互联网健康、有序、快速的发展;只有让法律法规适应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发展,依法管理好互联网,才能让网民安全使用互联网,共享互联网科技进步带来的硕大成果。(陈子文)

转自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8/20/c_134539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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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7 14:40:26 |只看该作者
亚洲:构造网络监管的法律框架--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对互联网的管理

2010年07月06日 10:50:58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6日电 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犯罪行为,维护互联网秩序,亚洲各国不断地完善立法,构造网络监管的法律框架。

    2005年10月7日,新加坡首次对两名在博客(网络日志)中发表种族煽动性言论的年轻男子判刑,旨在警告他人:网上言论自由也有限度。

    根据新加坡相关法律,所谓煽动性行为是指煽动新加坡不同族群之间相互仇视和敌对,初犯者将面临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或者高达3年的监禁。

    近年来,新加坡屡出重典,从互联网准入、渠道管理和法制建设三方面净化网络空间。在准入方面,政府规定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内容供应商、政党组织、宗教团体和其他拥有政治、宗教内容的网站,都必须向新加坡媒体发展局申请许可证,保证遵从“互联网行为准则”,禁止出现破坏政治稳定和宗教团结的言行。许可证要求,网站如果提供政治或宗教问题讨论的公告板或论坛,也必须事先注册。这样,政府从源头上减少了网上错误言论的产生。

    在渠道管理方面,新加坡的《广播法》要求,网络服务供应商负有屏蔽某些特定网站的义务。根据互联网行为准则,政府有权要求供应商移除网站中出现的令人反感的内容,如宣扬色情、暴力、同性恋和种族仇视等的言论。供应商如不能履行义务将被处以罚款,或者暂停营业执照。政府还鼓励服务供应商开发推广“家庭上网系统”,协助用户过滤掉不适宜看到的内容。

    在日本,多数网上论坛采取会员制,会员有义务向ISP和版主提供详细、真实的个人信息,ISP和版主也有义务保护这些信息不被滥用和侵犯。日本最著名的BBS"第二频道"在警方压力下以及经历大量民事和刑事案后,也于2003年开始保存网上发言者的IP地址等信息。日本预付手机则早已完全实施实名制。为避免不负责任的言论引发法律纠纷,并节省人力,日本各大新闻机构和报社不在其网络新闻中开设"评论栏",一般网民只有到专门的BBS和网络论坛中才能随意发表匿名评论。这样,客观上将网络评论和匿名信息的社会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1995年,韩国国会就修改通过了新的《电信事业法》,将“危险通信信息”作为管制对象。2001年,韩国先后颁布“不健康网站鉴定标准”和《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在法律框架内确立信息内容过滤的合法性。

    近年来,韩国还陆续制定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等法律。对于在互联网上散布淫秽色情信息、通过侮辱诽谤来损害他人名誉、反复发送可诱发恐怖或不安情绪的信息、网络赌博、放任发布对青少年有害的信息等行为,韩国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一经核实后,可要求互联网服务商或网站管理者进行删除或限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可处以刑罚或罚款。

    马来西亚《资讯及多媒体法》规定,利用互联网散播谣言或发布不正确消息者,除罚款外还可判处最高3年徒刑。

转自 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7/06/c_123030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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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7 14:41:5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沙南曼森 于 2014-3-7 14:44 编辑

西方国家网络监管毫不手软
2010年07月23日 10:05:55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2日消息 2008年11月5日,也就是奥巴马赢得美国总统选举一天之后,一名叫内森·瓦恩斯的美国男子向美国陆军征兵司令部发送恐吓奥巴马的邮件,威胁要刺杀奥巴马。不过很快,他便被警方逮捕,面临最高5年的监禁刑罚。  

  许多西方国家都标榜言论自由,乍一看,它们对互联网似乎没什么管制。但实际上,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展,网络犯罪和利用网络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日益猖獗,像美国一样,很多西方国家政府和社会,都对互联网衍生出的问题深恶痛绝,对网络监管日益严密,对网络犯罪打击也绝不手软。  

  网络安全危机四伏  

  德国联邦信息技术安全局2009年发布报告说,德国的互联网犯罪形势“极其严峻”,其中尤以“传播和拥有儿童色情信息”的行为最为严重。在日本,未成年人因登录成人社交网站而受到伤害的案件也屡屡发生,如一些色情网站以招募兼职为名诱骗女学生卖淫,一些少女与在网络相识的男子见面后被迫拍下不雅照片并因此受到要挟等等。根据日本警视厅网站公布的数据,2009年通过手机上网遭遇伤害的未成年人达176人,大大高于2008年的128人。  

  澳大利亚最大的电讯公司“澳大利亚电讯”最近委托一家民调公司对500名年龄在10岁到17岁的在校学生的家长进行问询调查,发现65%的家长都认为网络影响了孩子的学习,让他们难以专心做家庭作业。这项于7月19日发表的网络安全研究报告显示,多数在校学生的家长都认为,像Facebook和Twit-ter这样的网络服务工具已经严重分散了学生的精力,影响了学生的学习。  

  在韩国,所谓“网络暴力”已引起了一系列悲剧事件。2005年6月,一名女孩因未清除其宠物狗留在地铁座位上的排泄物,被人用手机拍下后传至网上论坛,从而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最终患上精神疾病。2007年初,一名韩国当红女歌手(U Nee)也因不堪忍受网络恶毒言论而自杀身亡。2008年10月,“崔真实放高利贷”的传言在网络上不胫而走,导致这位韩国影星备受困扰而自杀身亡。2009年9月,某医院医务人员因在网上散布竞争对手医院“耽误产妇”的谣言,给对方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更有甚者,恐怖分子经常利用互联网传递情报、进行鼓动宣传,甚至组织实施犯罪活动。作为恐怖主义的“重灾区”,美国的司法和情报机构这双“看不见的手”无时无刻不注视着互联网上的一举一动,甚至私人电子邮件的内容都受到它们的监控,凡是含有涉及威胁国家安全关键词等敏感信息的内容,都会引起情报部门的关注。美国的联邦调查局(FBI)专设网络安全局,负责在网络空间执法。它们不仅打击网络“黑客”、性犯罪分子,还负责打击危害美国的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和竞争力的行为,以及涉及网上欺诈的有组织犯罪行为。

  明确规定法律责任  

  严管互联网的不仅是美国政府,随着涉及网络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和多样化,各国政府对于网络监管都不遗余力,依法对互联网进行监管成为国际通行做法。  

  1997年8月,德国政府开始实施《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内容提供方、互联网服务提供方和网络搜索服务提供方的法律责任。法律着重限制包含猥亵、色情、恶意言论、谣言、种族主义的言论,尤其禁止与纳粹相关的思想言论与图片在互联网上传播。  

  德国对互联网的最高主管部门是内政部,其下属的联邦刑警局具体管辖。该局自称,“夜以继日地、系统地、不需任何由头地分析对警方重要的内容,特别是儿童色情内容,同时视情取证、保留证据、提供证据”。为此,德国联邦内政部和德国联邦警察局专门组织了色情犯罪专家和技术力量成立了类似“网上巡警”的调查机构,24小时跟踪分析网上出现的可疑情况。  

  德国政府还在2009年出台了一部反儿童色情法案———《阻碍网页登录法》。根据此法案,联邦刑警局将建立封锁网站列表并每日更新,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将根据这一列表,封锁相关的儿童色情网页。该法案已经获得德国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的批准。不仅如此,德国政府还在制定新的打击互联网儿童色情犯罪法案,将由原来的“封锁”儿童色情网页改为“删除”网页。政府将在所有法律草案基础上集中致力于删除网上儿童色情网页,并最终出台一部以“删除”为重点的反儿童色情法。  

  为将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日本政府在《青少年网络环境整备法》中,对网络运营商、监护人应承担的责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法律要求,手机网络运营商在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时,必须在手机中安装过滤有害网站的软件;电脑厂商在向未成年人用户出售产品时,必须为其日后安装过滤软件提供便利;在客户提出要求时,运营商也有义务为顾客提供过滤服务;监护人则有义务掌握未成年人的上网情况,并通过安装过滤软件等手段对未成年人上网进行管理等。

  “黑名单”联手“实名制”  

  韩国是世界上最早设立互联网审查机构的国家。早在1995年,韩国国会就修改通过了新的《电气通信事业法》,将“危险通信信息”作为管制对象,并根据该法令组建了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业务包括接受不良信息网上举报、对网络进行监察、为网络纠纷进行仲裁、关闭国内非法或不健康网站、屏蔽国外不良网站等内容。2008年,韩国政府新成立了“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接手了上述职责。  

  2001年,韩国先后颁布了《不当互联网站点鉴定标准》和《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在法律框架上确定了信息内容过滤的合法性。《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禁止互联网服务商接入所有被韩国政府列入“黑名单”的网站,要求为保护未成年人,必须在网吧、公共图书馆和学校等场所安装过滤软件,并引入内容分级管理制度。同年,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经过审查鉴定,出台了一份包含11.9万个网站地址的“黑名单”,要求互联网服务商加以屏蔽。  

  此外,为健全网络管理法规,韩国政府近年来还陆续通过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等法案。这些法律规定,在网络上散布淫秽色情信息、侮辱诽谤并损害他人名誉、反复发送可诱发恐怖或不安情绪的信息、网络赌博、被认定为“对青少年有害内容”但却未遵照有关规定履行年龄认证并作出明显标识的,经由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审议,可要求互联网服务商或网站“网管”进行删除或限制,情节严重者可受到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的惩处。对泄密和其他违反《国家保安法》的行为,以及教唆犯罪等触犯《刑法》的行为,则将根据相关法律另行制裁。此外,韩国还开通了名为“违法和有害信息报告中心”的投诉渠道来监督互联网上不良信息的传播,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热线电话以及网络在线进行举报。  

  为规范网络行为、减少不良信息,韩国政府还逐步推动“网络实名制”的实施。2005年10月,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韩国政府发布了实名制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网民在网络留言、建立和访问博客时,必须先登记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通过认证方可使用。2006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了《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修正案,规定主要门户网站和公共机关网站在网民进行留言、发布照片、视频等操作前,必须首先对留言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记录和验证,否则将对网站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的罚款。由此,韩国成为世界上首个强行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国家。  

  2007年6月,韩国日访问量超过30万人的35家主要网站开始陆续实施实名制,而从2009年4月开始,实施实名制的范围扩大到日访问量超过10万人的153个网站。  

  网络监管全民动员  

  对于网络监管,动力不仅来自政府层面,现在整个西方社会都认识到了互联网犯罪的威胁,如果网络管理不当,会给个人、家庭和整个社会带来危害,因此对网络安全齐抓共管,形成了全民动员严管互联网的态势。  

  除了内政部外,在联邦政府层面,德国家庭部设立了青少年有害媒介联邦检验局;在州政府层面设立了青少年媒介保护委员会,其下还设立了青少年保护网络有限公司。它们共同对德国媒体、网络实施监管,判断其传播的信息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青少年保护网络有限公司是德国网络色情内容监管方面最活跃的机构,处理了德国超过八成的网络色情信息传播事件。该公司要求各服务提供商遵守相关青少年保护规定,敦促网站删除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如果要求没得到回应,公司将通报国家相关机构。与此同时,公司还通过广泛的国际合作,尽最大可能对提供有害内容的国外服务提供商施加影响。  

  除了国家方面的管制,政府要求网站必须主动配合青少年保护工作。在德国,含有色情内容的网站都必须应用“成人认证系统”,通过输入个人信用卡信息、身份证等不同方法来确认访问者的年龄,否则将被视为违法。  

  针对互联网犯罪受害者多为青少年的特点,国营的澳大利亚通讯公司专门推出了介绍网络安全的网站,其内容包括如何指导家长监督孩子们使用网络和通讯工具,像Facebook、Tw itter、M SN和聊天室等,以及如何指导高年级的孩子处理好玩与学的关系,寓教于乐,实现玩耍和学习两不误。  

  日本各大移动网络运营商也纷纷推出应对措施,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如KDDI公司曾推出面向小学生的手机,用户仅可与已保存在电话本内的人通话,手机还配有定位功能和报警器。与以往的儿童机型相比,这款手机完全删除了网络浏览和短信功能。  

  同时,各种民间组织也在为防止儿童接触网络有害信息而努力。如日本软银公司和NPO法人企业教育研究会共同展开的“考虑手机———信息传播道德课程”项目,专门为未成年人设立了课程网站。据NPO法人企业教育研究会的荒崎介绍,自去年12月开通以来,已经吸引了两万多用户。  

  在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关注和努力下,日本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已经出现改善,未成年人受害者数量呈下降趋势。日本警视厅公布的数据表明,2009年上半年,因上交友网站而受害的未成年人为265人,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5.6%。  

  (驻华盛顿记者冉维 柏林记者刘向 悉尼记者江亚平 首尔记者陈怡 东京记者刘浩远刘林 报道员赵新利)

转自 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7/23/c_123650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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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立法管理互联网的先行者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06/09/c_123257706.htm
2012年06月09日 08:14:52 来源:人民日报

综述:美国通过立法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01/19/c_111451671.htm
2012年01月19日 13:49:13  来源:新华网  

美国对社交网络的管理:政府立法 业界自律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01/19/c_111452562.htm
2012年01月19日 17:15:44  来源:新华网

美商业网站监管:网络色情为重点监管对象
http://news.xinhuanet.com/it/2011-05/02/c_121369304.htm
2011年05月02日 09:39:44  来源:新华网

美国立法加强互联网管理 信息流动绝不任其放纵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1-04/19/c_121322321.htm
2011年04月19日 13:10:30  来源:新华网

多重机制维护下的美国网络安全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1-04/19/c_121322280.htm
2011年04月19日 12:37:06  来源:新华网

美国的双重互联网标准
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11-04/11/c_121291285.htm
2011年04月11日 15:53:11  来源:人民网

美国对互联网的限制相当严格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1-04/10/c_121287459.htm
2011年04月10日 23:19:43  来源:新华网

“互联网自由”——美国霸权主义的借口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1-04/01/c_121256926.htm
2011年04月01日 10:16:42  来源:北方网

美媒:谷歌与美国中情局联手监控互联网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7/30/c_12392944.htm
2010年07月30日 16:50:37  来源:中国日报网

美国三管齐下监管互联网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0-07/27/c_12375683.htm
2010年07月27日 07:07:26  来源:光明日报

美国立法解决监管权争议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7/15/c_12334722.htm  
2010年07月15日 08:28:44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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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沙南曼森 于 2014-3-7 15:32 编辑

俄罗斯与德国的互联网发展与管理
http://news.xinhuanet.com/it/2011-07/24/c_121712073.htm
2011年07月24日 09:10:34  来源:国际在线

德国依法打击网络违法行为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1-04/20/c_121328397.htm
2011年04月20日 17:00:40  来源:光明网

综述:德国互联网监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2/01/content_12912508.htm
2010年02月01日 11:55:31  来源:新华网

综述:瑞典多管齐下监管网络
http://news.xinhuanet.com/internet/2010-01/31/content_12907239.htm
2010年01月31日 14:43:12  来源:新华网

法国依法监管互联网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7/26/c_12371781.htm
2010年07月26日 08:24:06  来源:光明日报

网络审查,澳大利亚下重手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7/26/c_12374073.htm
2010年07月26日 14:25:33  来源:环球时报

综述:澳大利亚全方位管理过滤网络不良信息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06/10/c_112175263.htm
2012年06月10日 14:11:19 来源:新华网

英国:互联网监管越来越严
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12-06/07/c_123248156.htm
2012年06月07日 09:44:39 来源:经济日报

透视英国互联网内容管理模式:监看基金会功不可没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1-04/21/c_121329974.htm
2011年04月21日 09:11:20  来源: 新华网

国外互联网管理的群众力量——社会监督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8/13/c_12443263.htm
2010年08月13日 14:33:33  来源:新华国际

西方国家互联网企业的免疫系统——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8/11/c_12434961.htm
2010年08月11日 16:18:16  来源:中国网

新加坡互联网管理:法律规范和技术保障双管齐下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8/02/c_12398107.htm
2010年08月02日 09:13:49  来源:新华网

新加坡网络治理成就斐然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7/29/c_12385952.htm
2010年07月29日 09:01:06  来源:光明日报

日本普及过滤软件 确保未成年人上网安全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7/30/c_12392715.htm
2010年07月30日 16:15:25  来源:人民网

日本学者呼吁警惕美国“网络帝国主义”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7/28/c_12382051.htm
2010年07月28日 11:07:12  来源:新华网

日本加大监管力度 构筑安心、安全网络社会
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10-07/15/c_12335713.htm
2010年07月15日 10:07:15  来源:人民日报

国外互联网管理:强化网络监管已成趋势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06/07/c_112145906.htm
2012年06月07日 12:09:29 来源: 经济日报

互联网监管受重视 世界各国监管方式盘点
http://news.xinhuanet.com/it/2011-05/03/c_121372449.htm
2011年05月03日 11:33:41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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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监管,西方不再遮遮掩掩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7/25/c_12367246.htm
2010年07月25日 07:20:07  来源:新华国际

      在一些西方国家眼中,“网络监管”曾是“缺民主”、“少自由”的国家与生俱来的“原罪”,必须加以反对。然而,在各种严重网络危害的侵袭下,不少国家将意识形态抛到一边——澳大利亚新上任的总理表示“审查网络和审查电影一样正常” ;德国以泄露用户数据的罪名把美国社交网站Facebook 告上了法庭;面对暴力和不良信息,意大利政府要审查谷歌旗下YoutUbe 视频网站的每一个视频。其实,西方从来就没有放松对网络的监管,只不过是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采取“只做不说”的态度。


社 会 的 主 体——人口,  社会存在的空间——自然环境,  社会联系的纽带——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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