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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法的时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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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7 02:36: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法的时代精神,就是法应当体现的作为特定时代所必须具有的价值取向。
在现时代,法的价值取向是多元的,但最根本、最主要的应当是自由。自由,是法发展到现代其所应当具有的精神内核。如果说法的最高价值是人的彻底解放,是人的全面发展,自由则是人类走向彻底解放与全面发展的动力、途径和始终相随的法律精神。
在当代,强调自由作为中国法的精神具有特别重要的时代意义。
中国是一个在法制历史上缺乏自由传统的国家,自由应当是现代法制建设的重要价值追求。历史上长期的专制严重压抑了人的自由。在制度层面上,不尊重人的自由,漠视人的自由早已成为了历史积弊。社会主义建立后,在法制上,人民的自由得到了法律的确认。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这种局面的根本改变还需要长时间的努力和法制的不断建设和发展。虽然已经走过了半个世纪,但相对于数千年的传统,要寄希望于50年就能彻底解决显然是不现实的,它还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地进行关于自由的法制建设。
中国是一个在社会生活的历史上缺乏自由传统的国家,自由应当成为现代社会生活的主旋律。自己自由,也尊重别人的自由,这是自由的两个重要的方面。而在中国社会中,自己不自由,也不期望别人自由的情形屡见不鲜。在社会生活中倡导自由是十分艰难而又特别重要的。法律对于自由的态度是整个社会对待自由的态度的基本坐标。法律应当以自己正常的自由精神引导社会生活中自由的状况与发展。
中国正在进行市场经济建设。而市场经济无疑是自由经济和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对于法制和法治都提出了自由作为时代精神的要求。没有自由和法治,便无市场经济可言。市场主体的精神需要自由,市场主体的行为更需要自由,这些自由都需要法制予以保障。市场经济中的立法,必须体现自由的精神要求,必须切实地保护市场主体的自由得以真正的实现。市场经济中的执法、司法一定要以实现自由为己任。凡是对于法律所保护的自由的任何侵犯,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凡是法律所不禁止的,都是人们不受法律制裁而可以自由行为的。
中国正在进行的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给每个个体和群体以最大限度的自由,从而达成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目的,这也包含着对于法律自由的时代要求。中国的改革是全方位的,包括着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乃至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些改革不是对于自由的压制,而是对于自由的张扬与扩展。一个充满自由的社会才是一个具有活力的社会,才是一个有前途的社会、发展的社会。
法律在中国改革中的作用已经为历史发展所证明,法的精神必须能够与时代发展的脉搏共振。改革的自由旋律要求法的自由精神与之相呼应。只有法具有了自由的精神,改革的自由目的才可能在法律的保障下成为现实。
http://www.chinajudge.com/sswenzh/zydj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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