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壮族论稿》(范宏贵、顾有识 编,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5月第1版)
文章题目:汉人入桂及壮汉人口比例消长考略——兼论壮汉之互为同化
文章作者:顾有识
第二部分
……很显然,壮汉人口比例之消长变化以明清以后的数百年间最为迅速,究其原因,大致有二:
(一)明清以后,汉人入桂的人数有迅速增加之势。
刘锡蕃在《岭表纪蛮》一书中断定:“桂省汉人自明清两代迁来者。约占十分之八。”这就是说,在明清以后的400年间,汉人人桂的人数要比明以前的1600年多几倍。这其中的原因并不难解释。在明清前,汉人人桂者多系被动原因,如从军令调遣而来屯戍是邦;因犯科触律而被强行放逐“蛮区”;因避战乱灾祸而流落壮乡,故其人数自然有限。况且这些被动而来的汉人或因战事而亡,或因不服水土而丧生。幸存者亦少得安生,日子艰难,甚至连娶妻育子也成为难事,因而生齿不繁,人物不旺。明清以后的情形则与前代大不相同。这一时期,入桂汉人之中,除了被动而来者外,还有大量汉族农民、商民、手工工匠视广西为创业之乐土而自觉进入桂地。业农者有大量处女地任其开垦种植,且年可数收,吃穿多能自给;业商者或挑担串寨,亦销亦购,获利颇易,或落籍城镇,投资开店,获利丰厚。业工匠者,多于圩场、村寨落脚,靠金、木、石、泥等技艺营生,可过小康生活。此等农、工、商人较之于军卒、流犯、逃难者相对安定,生活较有保障,因而生齿日盛,人口得以高速增长。
(二)明清以后,大量壮人同化于汉人之中。
壮人汉化之时间、程度、人数在桂东、桂中、桂北、桂西各地的情况不一。东部、北部的玉林、梧州、钦州、桂林等地,壮族汉化的时间最早,人数亦最多。中部的柳州地区次之。西部的南宁、百色、河池地区再次之。壮人被汉人所同化,其原因较为复杂。按历史的本来面目,不外乎是强迫同化和自然同化两种,而有时两者又互有联系。
强迫同化,即是统治阶级通过行政命令、军事暴力等手段,强迫某一民族(或其中的一部分)改变其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以及其它民族特征,使之同化于另一个民族之中。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大多实行民族压迫、民族歧视政策,故强迫同化之举时有发生。如同其他少数民族一样,在历史长河中,壮族中之一部分也是强迫同化的受害者之一。
在军事方面,封建王朝对壮民屡施征剿。如唐代用兵于西原黄峒,宋代伐侬智高,明代平田州、思恩之乱及镇压八寨、古田、府江起义等,无疑都是强迫同化政策的集中表现。其中在败侬智高之后,赵宋王朝对侬部亲属实行灭族,对侬峒百姓则以赐姓的名义逼其“从良”,改为赵姓。侬峒壮人为免杀头灭族之灾,一部分更姓从赵,一部分则忍痛割爱,将侬字省去人旁,以农为姓。在政治上,对壮人有诸多歧视和欺侮。如地方流官召见各土司壮官时多不给予“礼坐”之待遇,土官只能垂手低头,听任训斥,几同犯人一般。对壮人之种种称谓均一律加上犬旁,侮其为“人如禽兽”,进行赤棵裸的人身攻击。对壮人的文人秀才,多讥为“文章恶烂”。清乾隆间,武缘县(今武鸣县)壮人刘定遒(辶卣),靠其聪明才智和刻苦用功,考中进士成为粤西名流。然在功成名就之前,亦遭他人欺虐。傅刘定遒赴京赶考,路过孔子家乡山东曲阜时,中原才子以“西鸟东飞,满地凤凰难下足”之上联要刘作对。此联含有“广西蛮人,笨鸟无为”之讥。刘愤于被讥,遂以“南麟北走,群山虎豹尽低头”之下联回击,中原才子瞪目语塞。对壮族的风俗习惯、文化特点,因“与华迥异”,多被历代统治者斥为“伤风败俗”而禁革,以推行大一统的“夷华同风”。以歌圩为例,壮人自古以来酷爱唱“欢”(歌),以歌代言,每年春秋间有歌圩之盛举。此本为良风佳俗,无可非议,然明清以来,竞屡遭禁革的厄运。清代在思恩府(府治在今武鸣府城,辖地相当于今武鸣、马山,都安一带)、镇安府(府治在今德保县城,辖今德保、靖西、那坡等县地)等地曾再三出示禁歌,至令壮民怨声载道。民国间,歌圩亦被列入桂省当局“改良风俗委员会”重点禁止的“陋习”之一。因遭壮民反对和抵制,当局竟于每年歌圩期间,派出兵警公干人员四出弹压,至使流血事件时有发生。对壮族的语言,往往被污为“鸟言兽语”,多般歧视。
凡此种种,举不胜举。这些强迫同化之行为代代相沿,愈演愈烈。其结果是壮人的民族自尊心受到极大的伤害,使壮人的民族意识在压抑中成长,变为扭曲形。在历史上,一部分壮人不敢理直气壮地承认自己是壮族即是这种扭曲形民族意识的具体体现。这部分壮人中,或称自己为“说土话(壮话)的汉人”;或标榜自己是“老汉人”(因是土著,与后来入居之汉人比,是为老);或更有甚者,附会攀亲,伪造家谱族谱,将其先祖列入汉族之宗。就伪造家谱而言,无论在正史、野史,民间之中,所在多有。如农(侬)氏早在唐宋间即是壮族的大姓之一,称侬峒,人多势强。宋皇佑间,族人随其首领侬智高反宋,后为宋将狄青所败,改侬为农,农姓应为正牌壮人无疑,但在某些农氏家谱之中,竟有“先祖随狄(青)自山东南来”之类的说法。农姓壮人先于狄青“征蛮”而存在,何以后于狄青而南来?实在谬误离奇。韦姓亦是壮族大姓之一,遍居于桂西各地,然其家谱也和汉代的名将韩信攀亲,说韦姓出于韩信之后,因韩信被他人诬告谋反,为吕后所杀,其族人(或说韩子)出逃至广西落户,为求性命计,遂隐去韩字左边,取韦为姓。“韦姓韩裔”之说谬误亦多,仅以人口繁衍之速度而言,若以韩信之一二后人,决无可能造成人口如此众多的韦姓壮人。其他如莫、黄等壮族大姓,早在唐宋时期,即分别掘起于桂西北、桂西南一带,人数众多,势力亦盛。然而在后代编就的莫、黄家谱中也多伪称其先祖为来自内地各省者。另外,据正史、野史、方志及家谱、族谱的记载,广西土司官中的岑氏、李氏、许氏、莫氏、黄氏等,竟无一家可列为土著壮人,这当然与史实相左。本来,广西各土司官多是各部壮民的酋长首领。唐代设羁縻州、县、峒,宋代设土司府、州、县,明代还设安抚司、长官司等,均任用壮族首领豪酋为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土知峒、土长官司、土安抚使等职,并得以世袭其位。这些土官是土著壮人应是定论。
如上所述,壮人中无论土官平民,就攀附汉人家谱族谱之事而言,其民族意识是不正常的,不管他们是否自觉意识到这一点。这其中的原因,前人也曾从不同的角度去寻找。有人认为这是壮人“敬慕华人”所至,有人认为壮人非是土著而是外来。如上二说,前者虽有一定道理但不全面(壮人中确有“敬慕华风”,下文将涉及此问题),后者出于错误(持壮人“非土著”论者今几已无人)。笔者认为,在剥削制度下,由于民族歧视、民族压迫的原因,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备受非难,其民族意识的产生、发展严重受阻,因而出现了像壮族这样的扭曲形的民族意识是不足为怪的。解放以后,党和政府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政策,壮族人民获得了发展自己经济、文化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壮人的民族意识将随着壮族的进步和繁荣得到进一步的加强,而扭曲形的畏族意识将作为历史的陈迹存于史册。
自然同化与强迫同化有本质上的区别。自然同化是民族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长期交往,一个民族(或一部分)接受另一个民族的影响而丧失自己的民族特点而变成为另一个民族的一部分。就广西的具体情况而言。壮汉之互为自然同化是广西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一个显著特点。就其同化的人数来说,壮同化于汉多于汉同化于壮;就同化的地区来分,壮同化于汉者多发生在桂东、桂东北、桂东南及各大中城镇,汉同化于壮者多发生于桂西、桂西南、桂西北。
我们先着重考察壮族汉化的情形。桂东地区,容县一带,唐前为“瓯骆杂处”、“俚僚所居”,宋时“夷多民少”,其俗“鼻饮跣足,好吹葫芦笙、击铜鼓、习弓弩、无蚕桑,缉蕉葛以为布、不习文学、呼市为圩、人性轻悍、重死轻生”。明永乐时,已“今则衣冠礼乐并同中州,试艺之士科不乏人”。再至清光绪间更“(糸玄)歌成俗,蚕织偏兴。问以跣足吹芦诸事,虽白首亦复茫然。盖渐染薰陶,日新月异,炳焉与中土同风矣”。梧州一带,宋元以前尚有“川浴(男女同川而浴,古代壮人习俗之一)山讴,手搏鼻饮”,“椎髻跣足,婚聘多用槟榔,男多出赘”等壮俗存在,而至清代时,这些壮俗已经成为“旧事”,“今虽僻远乡落,亦知以陋习为耻,彬彬日变矣”。岑溪县一带,在清“乾(隆)嘉(庆)以前,蛮汉各族犹分畛域”,而至清末时,蛮汉“则完全同化矣”。桂平县一带,明代以前,“民蛮杂处”,清代时,蛮人“或以礼族同化,或遁迹林箐”。桂东北地区:全州县壮民“自宋元以来,喁喁向风”。至明末清初时,已“入编户,亦为赤子,安问壮与民也。且壮之奏贡赋垂七十余年,夷尽变而夏矣……夷汉同风,是在司牧者哉”。灵川县“旧时多壮居,青衣绿绣”,明清以后“壮渐与汉民同,且有读者入庠,与汉民同婚姻者。习与汉处,久而同化,与旧日所记迥殊矣”。贺县、昭平、平乐—带,明代以前,壮人犹多,“其俗重鬼,常以鸡骨卜,鸣铜鼓,削竹筋为箭”。清代以后,壮人“风声气习,视源湘(湖南)以南犹伯仲”。桂东南的合浦县一带,隋唐时期尚多俚僚,但至明代时已“衣冠礼乐盖斑斑然矣”桂中地区:柳州市在唐代前为峒民所居,“异服殊音”、“重译乃通”。自“柳子厚(即柳宗元)出守是邦,一振文教,翕然向风,骎骎然有诗书礼乐”。象州县到清同治间,“壮久习华风,渐更夷俗,其衣装则已改矣,其语言则已通矣”。来宾县至民国间,“县境语音虽分土、客、侬、闽、粤五种,……平日往来交通,苟非不出户庭,即妇孺亦皆通官语(指桂柳话)”。
以上情况说明,自宋代以后,桂东壮族已开始自然同化于汉的进程,至清代时基本完成(明清时又从桂西土司地区调稂兵到桂东耕守,后来也同化于汉)。桂中地区到清代时,一部分壮人亦开始同化于汉人之中。在历史上,壮人汉化的人数无确切的记载。民国间,有人作了粗略的估计,认为“大体城市平原之蛮(此主要指壮人)多整个同化,其人数约占全蛮十分之五”。若这个估计接近于正确,则今广西的汉人中有上千万是从壮人同化进来的。在桂西地区,壮人极少同化于汉,倒有一部分汉人壮化了。其原因是桂东与桂西的条件不尽相同。
在经济上,桂东平原较多,自然条件较优,壮人的生产水平与汉人差别甚微;桂西则山多于田,自然条件较差,不少地方长期处于粗放耕作制的阶段,其生产水平与汉族地区相比差距甚大。在政治上,自秦汉在今广西地区设立郡县伊始,桂东即实行流官制度,中央王朝的“王化”能贯彻始终;桂西则自汉唐实行羁縻制度,宋代实行土司制度,直至明清才逐渐改土归流。在一千多年的土司时期,桂西壮民因“故俗而治”,不行“汉法”,故“王化”最晚。在文化上,桂东早在唐宋时已设书院,接受汉文化较早,科举之士历代多有其人,桂西大部分地方在明清改土归流后才创书院学堂,接受汉文化晚了数百年时间,因文教不兴,故科举之士鲜少,儒家之道的影响亦不及桂东地区。在民族通婚上,汉人足迹先达桂东,与壮杂处,故壮汉通婚以桂东为最早。通婚中,为夫者多为汉男,为妻者多系壮女,其后代计入父系,是为汉人。在语言上,桂东之汉族流官,以汉语作为行使权力的工具,而城镇圩场,商业多操于汉人之手,商人贸易亦以汉语为交易的主要语言。至于书院学堂,讲的尽为四书五经、书言子曰,自然是汉语汉文。由于汉语在实际应用中的特殊地位,壮人需要学习汉语文方能在官司、互市、科考、仕途等方面求得进取。桂东壮人,开初以壮语为唯一语言,继而粗通汉语,再而壮汉语兼通,最后失去壮语,改操桂柳话、白话、客家话等汉语方言。桂西则不同,土官是壮人,说壮语;圩场交易壮话为第一语言;书院学堂少,一般壮民无法学习汉语文;桂西壮人早在唐宋时期,即普遍使用壮族方块土俗字。在风俗习惯上,桂东壮人由于受到汉人的长期影响,逐步放弃了自己的部分习俗,变为“夷汉同风”。有趣的是,今广西的汉族中,吸收和融合了不少的壮族风俗,如葬俗上的“拾骨葬”(二次葬),婚俗上的“坐家”(不落夫家),文化上的善歌唱,饮食上的杂食(蛇、狗、鱼生),劳动分工上的女强于男,妇女衣着上的尚黑、尚青及宽裤脚等等。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今日广西汉人中已含有为数众多汉化了的壮人,其结果造成了汉族血统上的混杂,文化上的多元,风俗上的壮味遗风。这便是前人曾经指出的广西汉人是“一种新血系”,“情智上之一种新势力”。徐松石在《泰族僮族粤族考》一书中甚至断言:“今日岭南人,包括两粤地方的居民,还带着百分之七十的僮(壮)族血质”,因而壮人是“伟大的母亲”,如歧视壮人,则是对自己母亲的侮辱。即便具体的血质比例至今仍无法在科学上得到验证,但就壮汉关系密切这个基本点而言,此说当是正确无疑的。
应该指出,在广西壮同化于汉不是唯一的历史现象,而汉同化于壮也是历史上的事实。壮汉互为同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历史上壮汉关系的一个显著特点。那种认为汉族先进,少数民族落后,只有先进民族才能同化后进民族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最少广西的情况可以作证。汉人入居今桂西壮族地区,始于唐宋时期,较之于入居桂东晚了几百年时间。自明清时期桂西各土司相继改土归流之后,汉人人居桂西者才逐渐增多。一般来说,在改土归流前进入壮区的汉人基本上同化于壮族之中,改流后入居的汉人亦有一部分壮化。史藉不乏这方面的记载。地处左江流域的新宁州(今属扶绥县)“本诸苗地(“苗”泛指少数民族,此指壮族而言),然遍问土人,其远祖自外来者,十之八九。初至多在城市,渐而散处四乡,与土民结婚,通声气。数传后,岩栖谷隐,习惯自然,人人得以壮瑶目矣。非瑶而瑶,非壮而壮,其居使之然也”。这就证明,今扶绥的壮人中有一定数量的汉人同化进来。“非壮而壮”是汉人壮化的绝妙写照。地处桂西南边陲的思乐县(今属宁明县)“本县在秦汉时代,皆夷僚所居,至宋始有汉人来此居住……惟居留代远,言语均为土著”。隆山县(今属马山县)“清咸同间(1851—1874年)土族与客族情犹末洽,如东区(古零土司)陆、黄、潘、马四姓客族与原始土族之间,西区之屈、蒋二姓客族与当地及中区土族间,南区(兴隆土司)之彭、胡、陈三姓客族与当地土族间”,还经常发生械斗,而“民十(1921年)以后,土客同化,性情融洽,其畛域之观念已消灭于无形矣”。隆山县的情况表明,在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壮汉两族由械斗而和睦相处,最后趋于同化。在左江、右江、红水河、柳江各流域,宋代时汉族官兵曾到这里设寨屯守。虽然他们拥有武力,但终因只能控制一些军事要地,孤寨土城,处于壮民的汪洋大海的包围之中,婚要娶壮女,交往要学壮话,饮食起居渐随壮俗,久而久之,遂为壮人所同化。此即前人曾经指出的壮族“能使战胜之汉族与之同化”。明代王土性在《广志绎》一书中写道:“右江三府则纯乎夷,仅城市所居者民耳,环城以外,悉皆瑶壮所居……其初改土为流时,止造一城,插数汉民于夷中则已”。这就说明,即使改流之后进入壮区的汉人,因其人数较少,后来也同化于壮族之中。上文提到的壮族家谱,在追述其先祖的籍贯时,多言来自于外地各省。我们剔除其中的攀附伪造者外,应该承认,其中的少部分家谱所记是为事实,这是因为在壮族之中,确实包含着一部分壮化了的汉人。
本文追述了汉人入桂之历史及广西壮汉人口比例之消长演变过程,并分析了壮汉互相同化这一历史现象,其目的是为研究壮汉关系史提供一些史实,并为现阶段宣传、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提供一些历史依据。在历史的长河中,壮汉关系的主流是良好的,这使我们引以为欣慰。广西要振兴,各民族要共同发展繁荣;就必须正确处理好民族关系。可以相信,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壮汉两个民族将继续携手合作,为广西的建设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抄录者注:原文以①②③形式引注资料来源,因过于繁杂,抄录时已将其略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