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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少数民族干部的自治意识和自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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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3 12:36: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浅谈少数民族干部的自治意识和自治水平

新西藏论坛
http://www.newtibet.com/bbs/bbs2/dispbbs.asp?boardID=81&ID=1648
 

  民族区域自治是解放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党和国家对民族自治机关赋予与一般地方国家机关所没有的自治权利。赋予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利能否行使,取决于这个地区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自治意识和自治水平,本人就如何增强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自治意识和自治水平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供领导和同行们参考。
一、增强、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自治意识和自治水平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内在因素。
   所谓自治意识是指:对改变本民族地区落後面貌,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强烈愿望。通常说的即民族使命感。自治水平是指对发展本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提高本民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能力。即怎样行使和运用自治权的问题。
   党和国家赋予的自治权利要靠本民族的人民去行使,过去我们只强调了“赋予",忽视了“行使"。赋予的权利能否行使,怎样行使,都取决于这个地区的少数民族干部的自治意识和自治水平。
   〈一〉自治意识来源于民族自尊心和自强心。
   一般来讲,任何一个民族的成员大都具有热爱自己的民族,在任何时候自己是本民族的一员而感到自豪,时刻记得每一个人的成长都获思于养育自己的民族这样一个共同心理。在此基础上构成民族凝聚力,形成民族自尊心。民族干部的自治意识产生于这个源泉,来源于这个根基。一个民族能否世世代代不断创造自己崭新的历史,能否挤身于先进民族之列、充满生机和活力地生存下去,也同样决定这个民族是否具有自尊、自强、奋发、向上的进取意识。
   〈二〉是否注重本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地位、形象,是衡量自治意识强弱的标治。
   衡量一个民族干部是否具有自治意识,主要看他注不注重本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地位现象。凡是热爱祖国、热爱自己民族、关心本民族前途命运的人,他始终要激励本民族的所有成员勤奋向上,努力工作,为祖国和民族的发展繁荣多作贡献。这样的干部,他不仅能懂得继承、发扬本民族优良、进步的传统美德,也能发现本民族身上存在的劣根性东西,同时善于吸取其他民族先进的东西归为己有。
   〈三〉自治意识和自治水平是少数民族干部德才的主要标准。
   少数民族群众把干部当成本民族的代言人,而给予信服期望,将他们推举到各级自治机关的领导岗位上,这就决定了民族干部对本民族的发展进步具有紧迫感、责任感,敢于真实反映本民族群众的合理要求和愿望,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敢于维护本民族的利益。由此可见:一个民族干部,除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和贯彻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方针、政策,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外,还必须热爱自己的民族,要有浓厚的自治意识,这就是民族干部的“德"。有带领群众改革开放,发展民族经济,改变本民族的落後面貌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用好、用活、用够自治权利,这就是民族干部的“才"
。 二、增强少数民族干部的自治意识和提高自治水平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一〉国家利益与各民族利益的一致性
   强调少数民族干部的自治意识和自治水平,是否意味著不顾国家整体利益呢?当然不是。因为各民族的发展进步取决于祖国的繁荣富强,祖国的繁荣富强要依靠各民族共同发展进步和团结和睦,两者是相互相存、紧密联系、互为促进的关系。我们强调民族干部的自治意识和自治水平,为的是焕发少数民族干部的自尊、自强和进取、向上的民族自强精神,为改变本民族的落後面貌而勤奋务实、艰苦创业、无私奉献,过去在“左"的思想影响下,不敢讲自治意识,不敢提热爱自己的民族,甚至把维护本民族合法利益,如实反映本民族群众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的民族干部被示为“民族情绪"、“地方民族主义"。极大地伤害了各族干部的革命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对民族地区的各项工作带来不应有的消极因素。
   〈二〉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是我们党和国家对待民族问题上的根本愿望。
   民族地区的改革与建设、进步与发展,要依靠当地的人民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党和国家赋予的自治权利和优惠政策好比是一个舞台,各少数民族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能够在这个舞台上演出令人刮目相看的活剧来。也就是说,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必须通过增强提高民族干部的自治意识和自治水平来实现。
   〈三〉增强民族干部的自治意识和提高自治水平有利于党同群众的联系。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与少数民族群众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在民族地区的实践者。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制定的民族政策、统战政策、宗教政策由他们去贯彻实施;各个民族地区制定的自治条例由他们去贯彻落实;本民族人民的合理要求、愿望和存在的问题由他们向上级党和政府领导机关反映。由此可见:一个民族干部的自治意识和自治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民族政策在民族地区能否正确贯彻执行,关系到能否如实向上反映本民族人民的合理要求愿望,以加强党同少数民族人民的联系,增强民族团结的重大任务。
三、对如何增强和提高民族干部的自治意识和自治水平的几点建议。

   第一、要树立民族自强精神
   建国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干部无论从数量、素质到整体结构等方面,均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这是值得肯定的。但从整个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与全国的发展速度存在较大差距的现实来分析,除了历史遗留、自然条件以及体制等诸多因素外,我们民族干部没有用好自治权或不敢大胆行使自治权利有关。民族干部的自治意识和自治水平有待于强化提高。
   自治意识不强和自治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各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相当落後、民主意识薄弱的社会条件下建立的。就藏族来讲,它是从封建农奴制社会跃进到社会主义社会。由于跨时代的原因,少数民族人民的民族意识、法律规则和制度观念普遍低下;
  二是由于种种原因,少数民族干部的文化水平、知识、阅历、管理才能较其他先进民族干部差一些;
   三是由于过去在较长的时期内,一些敢于如实反映本民族愿望和要求的人被打成“地方民族主义",蒙受冤屈,遭到不公正的对待,有的甚至被迫害致死的事,在很多民族干部头脑中记忆犹新,许多人消极地接受了这个教训,不敢理直气壮地反映本民族人民的要求愿望,不敢大胆地行使自治权,养成了“照章办事、因循守旧"的被动思维方式。
   为了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使之逐步与全国的发展相适应,首先:民族干部务必要学会善于理直气壮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学会用自己的脚走路。用法律、法规和制度为主要手段,不断地向人民群众灌输社会主义民主意识,使各族人民在自治的实践中不断增强自治意识、提高自治水平,这是实现民族当家作主的长远之计。其次:要放手让他们工作,做到有职有权,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在工作上大胆放手,不要把正当的、合法合理的民族感情,民族意识与狭隘的地方民族主义混同起来,要提倡和鼓励民族干部如实反映本民族的愿望、意见,准许他们发表不同意见,并对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意见、建议,得到上级部门的理解、尊重、重视和解决。第三:敢于面临和迎接生存竞争这一不可阻挡的社会潮流,坚持改革开放,下最大决心克服“等、靠、要"的惰性思想,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创业、自强奋发的思想。
   第二、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进取向上
   我国各少数民族大都具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丰富的遗产,为创造中华民族文明史立下了不可磨灭的伟大功绩。他们具有勤劳勇敢、诚实善良、吃苦耐劳、和睦团结的传统美德。这些传统成为一个民族自尊心、自豪感的精神支柱,这种美德无疑是值得发扬光大的。但任何一个民族的传统,无论是历史传统、文化传统、生活传统、还是社会生产传统,随著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而需要更新。就我们藏族的传统主要表现是:1、勤劳勇敢,但忽视智力投资,容易沿袭生产上的单一性;2、诚实善良,但过于崇上礼让,容易带来追求上的滞後性;3、勤俭持家,但于知足,轻视高层次目标的追求;4、团结和协,凝聚力强,但容易滋长思想上的排外性;5、创造财富、爱惜财富,但过于积蓄储存,缺少商品经济观念;6、推崇传统,但缺乏开拓精神,容易产生思维上的守旧性。对上述这些传统,占主导地位起积极作用的优良进步的要发扬光大;占次要地位起消极作用的应当更新。这样做,有利于强化民族干部的自治意识,提高自治水平。
   第三、要向先进民族学习
   一个民族如果想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获得自己应有的席位,挤身于先进民族之列,就必须善于向先进民族学习,主动吸收别人一切先进进步的东西占为己有;舍得革除影响本民族进步的、不符合历史潮流的一切糟粕。远在公元七世纪初藏族建立的强盛的吐蕃王朝,一段时间称雄于东亚,藏族的经济、宗教、文化、军事、外交、科技等,在当时得到空前的发展,就是因为当时吐蕃的君、臣和百姓们,积极吸收中原、印度、尼泊尔以及被它兼并、融化、统一了的周边民族、附国部落的先进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归为己有,不断给自己的繁荣强盛注入新的因素。这个成功的经验应该值得借鉴。向先进民族学习可采取以下三个途径:
   一是从书本上学;二是通过各种传递信息学;三是派人到实地去学。1、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派干部到经济技术比较发达的沿海、内地任职锻炼;2、派往上级机关、综合部任职学习;3、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到国外考察进修;4、提倡、鼓励自费出国留学。
   第四、要用好、用活、用够自治权利
   自治机关的各级干部,应该珍惜赋予给自治地区的自治权利,不仅要学会善于运用、敢于大胆行使,而且要用好、用活、用够。民族干部的自治意识和自治水平在实践过程中,要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采取各种渠道尽快提高现有干部的科学文化水平和管理技术水平。目前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所采取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多途径作法是行之有效的,深受大家的欢迎,希望能坚持下去。第二少数民族干部必须了解本民族的社会历史、宗教文化、自然地理和风俗习惯。目前民族干部中既不懂本民族的历史,又不了解他民族的历史的大有人在。有些民族干部甚至连本民族的语言都不会。一个民族干部不了解本民族的历史渊源和社会发展情况,就等于不了解自己的家史家谱,当然就不容易当好这个“家"。第三要把各级干部从整天忙于具体事务、会议、公文和解决内耗的白忙中解脱出来,让他们有一定的时间从事调查研究、了解民情、考虑大事和考察学习。第四要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树立当官为民的思想;第五要积极主动地争取上级机关的指导、关心重视。
   我们不怕落後,不怕愚昧,不怕无知,只怕不努力,不学习,不上进!四十年的实践证明了一个真理:国家和汉族老大哥的帮助是十分必要、十分有效的,但如果不与我们本民族干部群众自治意识和水平水平相结合,其作用是极为有限的。因此,增强、提高民族干部的自治意识和自治水平是振兴民族地区,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有效途径。
   泽仁邓珠
   一九九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在民族宣传工作中只讲汉族帮助少数民族,不讲 少数民族帮助汉族不符合客观事实

   我们的民族宣传工作中,存在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那就是片面性。具体说来,就是有关宣传报道中,讲汉族帮助少数民族的多,讲国家对民族地区扶持的多,讲少数民族对汉族的帮助少,讲民族地区对国家的贡献少。一提到某个民族地区,免不了要讲国家每年给该地区多少个亿的补贴,又派了多少个汉族同志到那里支援等。相反的,少数民族对汉族的帮助、民族地区对国家的贡献很少提及。例如去年在宣传报道“纪念西藏和平解放四十周年"时,很少提及藏族人民对汉族的帮助,西藏对祖国的贡献。事实果真如此吗?当然不是。这种宣传的片面性尽管是无意中造成的,但它给人们的印象是:在我国民族关系中,只存在汉族帮助少数民族,不存在少数民族帮助汉族,是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不存在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的问题。这不仅不符合客观事实,而且也不利于民族团结。
   新中国成立以来,汉族帮助各少数民族是客观事实,各少数民族帮助汉族,长期为祖国的经济文化和国防等方面作出卓越贡献也是客观事实:
   第一,我们伟大祖国的光辉历史和灿烂文化,不是哪一个民族**创造的,而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我国各少数民族在科学、语言、农业、牧业、居住、服装、军事、美术、音乐、伦理思想等方面,为形成光辉灿烂的中国文化乃至世界文明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如藏民族的《格萨尔王传》史诗,是迄今世界上最长的一部英雄史诗,其内容涉及到藏族的文学、艺术、宗教、历史、阶级关系、民族交往、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等各个领域。文学价值比之世界名著《摩词姿罗》毫不逊色。
   第二,在革命战争年代,少数民族为中国革命作出巨大贡献和无私帮助汉族同胞的事迹极为普遍。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过西康,并在康北休整期间,当地藏族人民冒著全家灭绝的危险,竭尽全力支援红军的故事人所共知。
   第三,我国各少数民族大都居住在与领国陆海相连的边疆地区。正是由于他们日夜保卫著祖国边疆、时刻保卫著祖国大门、长期维护著祖国领土完整,才有祖国内地和平安定,才能使内地的人民在和平安定的环境中无忧无虑地生活和工作。这个贡献和帮助无法用多少元来计算。
   第四,内地的工业和各项建设所需的原材料,大都来源于民族地区。这正如毛泽东主席所说:“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实际上是汉族`人口众多',少数民族`地大物 博'"。〈《毛泽东选集》第五卷277页〉。 第五,国家每年给予民族地区的财政补贴是事实,但民族地区并未白拿国家的补贴。例如甘孜藏族自治州1956年至1979年间共向国家提供牛肉十五万多头,羊肉三十五万多只;据1958年至1987年统计,全州共向上调国家统配木材… 1225.41万立方米,交售黄金43000多两,虫草35万多吨,麝香23万多两,贝母165万多公斤。除此外还向国家提供了大量的药材、矿产和畜产品等物资。
   综上所述,我国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是“互助"关系,是“两个离不开"。因此,希望在今後民族宣传工作中,既讲汉族帮助少数民族,也讲少数民族帮助汉族和少数民族对国家的贡献。
 西藏康区               得荣  泽仁邓珠
                            199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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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5-26
沙发
发表于 2003-11-25 09:21:00 |只看该作者

   “在民族宣传工作中只讲汉族帮助少数民族,不讲 少数民族帮助汉族不符合客观事实。”

   这才是公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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