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1日下午,南宁市法制办召开《南宁市壮汉两种文字社会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论证会。南宁市法制办、南宁市民委、南宁市民语委相关领导及科室人员,以及壮文、法律等方面专家代表参加了论证会。南宁市民委分管领导对《南宁市壮汉两种文字社会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的目标、依据、过程以及内容进行了说明。
会上,与会专家就《南宁市壮汉两种文字社会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适用范围、可操作性以及法律依据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对南宁市壮汉两种文字的社会使用管理进行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及现实意义,但《南宁市壮汉两种文字社会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适用范围仍有需进一步的商榷,可操作性方面仍需进一步细化。南宁市法制办和南宁市民委、南宁市民语委工作人员对与会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记录,并就专家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会后,南宁市民委和南宁市法制办将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南宁市壮汉两种文字社会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尽快推动《南宁市壮汉两种文字社会使用管理办法》立法工作。
《南宁市壮汉两种文字社会使用管理办法》为南宁市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2009年9月底,南宁市民委完成《南宁市壮汉两种文字社会使用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工作。2011年下半年,《南宁市壮汉两种文字社会使用管理办法》(送审稿)经过了南宁市法制办的审查。为完善该办法,根据《南宁市规章制定程序办法》的规定,南宁市法制办召开了此次专家论证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论证。(南宁市民委 陆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