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教
壮族民间遗存的一种晚期原始宗教。南部壮语方言称“末”,北部壮语方言称“金”。从事巫教活动的主持者多为女性,称为“乜末”即巫婆,或“娅金”即禁婆。其被视为沟通和调解人与鬼神之间关系的中介,主要职能是:通过特定的巫教仪式,唱颂祷祝,卜测吉凶,代问鬼神,招魂赎魂,驱除病魔,祈寿延年,求子降福。其基本特征是:无宗教组织和特定的创始人,无寺庙和统一的宗教礼仪。由于巫者具有神秘巫法和巫技,巫医与巫师往往是一职两兼,故俗称“摩枇”即鬼神巫师,又称“末雅”即巫医。如《龙州纪略》载:“龙州,遇有疾病者,延鬼婆至家,永夜谈唱,亲族妇女以饮啖为散福。鬼婆大约青年者多,手拿三弦,脚抖铁链。”这类壮族跳鬼女巫多以讴歌见长。凡作法时,必讴歌达旦。除祈祷鬼神的巫调外,间有叹身世的生巫调,还有叙述民间传说的叙事巫调。宣称可代人神游阴间,为人寻找先人对话,消灾解难,祈佑平安。
巫教的职能主要是通过一定的仪式施以巫术,卜测吉凶,请神赶鬼,驱除病魔,求花(嗣)祝寿。巫教信奉“巴”神,巫婆为“巴”神的替身和代言人。笃信由“巴”神附身于该命中注定的人而使之发生“巫变”,经拜“巴给”即老巫师收徒受戒,并言传身教而成为新巫师。壮族巫教现在桂西边远地区尚有流传,其特点是:1、主事者多为女性,其信众为中老年妇女群体,实属母系氏族社会原始宗教的遗存;2、其“巫变”受戒仪式,演绎从婴儿“满月”到“百日”的礼仪过程,寓意当事人为“巴”神托身,经脱胎换骨而获得新生,成为具有通神法术的巫师;3、所唱诵的巫经为从师口头传承,程序套路大体相同,唱词唱调则往往各有差异,带有随意性、变异性和个性化的特征。壮族巫教源于其先民越巫,在历史上,越巫以鸡骨占术而著称,曾为汉武帝所推崇,在长安“令越巫立越祝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