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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现欲于中央民族大学成立【壮文化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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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7 00:03: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现欲于中央民族大学成立学生社团【壮文化研究会】,请各界有识之士批评指正、多提意见和建议!

初拟章程如下:

壮文化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中央民族大学壮文化研究会,简称壮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  本社团是在中央民族大学校团委的指导和组织下,由中央民族大学在校学生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旨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实现学习和生活娱乐两不误,使大家在学习的同时也能及时的认识和了解社会,并学会适应社会;认识生活,学会生活。

第三条  社团宗旨
1
、宣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配合学校育人工作,全面贯彻“知识、能力、人格”三位一体的方针,引导同学成为社会的合格人才。
2
、通过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以举办讲座或座谈会的形式,并组织其他形式的活动使大家对壮民族的历史、文化有进一步的认识,从而传扬和普及壮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促进兄弟民族优秀文化的交流与协作,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3
、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条  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  社团接受中央民族大学校团委的领导,并在团委领导的指引下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 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八)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本社团管理机构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部长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 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 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八条  本社团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公开招聘。中央民族大学校团委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并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服从学生处、团委的领导。
2
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
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
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5
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6
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
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
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中央民族大学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十一条  社团管理机构每月召开两次工作例会。
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社团管理机构有权提请学生处对其进行免职。社团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社团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十二条  社团会长职责:
 1
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
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
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
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
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三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

第十四条  社团下设组织部、外联部、宣传部和常务办公室共四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 组织部
 1
负责会员的招新、入会审批以及社团工作人员档案的管理。
 2
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3
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丰富贫困同学的生活,陶冶学生的情操。
 4
协调其余各部及分社等的活动安排。
(二) 外联部
 1
统一负责社团对外业务联系、洽谈,为社团争取赞助与合作,为广大同学提供良好的工作机会。
 2
努力争取校内各单位的合作,为特困生寻找一批岗位。
 3
加强社团与社会各届的联系,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4
为本校特困生争取社会资助。
(三) 宣传部
 1
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并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材料。
 2
负责社团简报的编辑和印刷。
 3
负责社团与其它社团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校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
负责社团与校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社团形象和知名度。
(四) 常务办公室
 1
负责内部事务,协调社团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部之间的交流,使社团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2
负责本社团所需物品的采购、活动经费支出的财务管理、日常值班的安排、社团会员档案的管理。
 3
负责人才库的建立、健全、应聘人员的管理。
 4
协助管理机构做好大型活动中各部具体分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向管理机构反映各部工作情况。
 5
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的整理、归档。
 6
、其他文秘工作。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社团成员以中央民族大学的学生为主,面向全校招收会员,欢迎自愿参加,会员享有基本权利、承担基本任务。

第十九条  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1
、 愿意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
2
、 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3
、 有自愿加入社团的意愿

第二十条  会员加入社团的程序
1
、 提请申请,招新当场或者平时联系社团
2
工作人员登记档案

第二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
、 对社团工作享有参与权。
2
、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 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4
、 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面向会员的活动的权利。
7
、 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惠的权利。
8
、 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
、 自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2
、 服从社团组织领导,维护社团权益和声誉。
3
、 积极参加社团发起的各项活动
4
、 其他相关义务。

第二十三条  会员的奖惩制度
1
、 对社团工作有重要支持作用的、帮助社团宣传作用的给予奖励。
2
、 对不遵守社团规章制度、有意扰乱社团正常工作组织、损害社团名誉的给予 惩罚。
3
、 具体奖惩项目视具体情况有社团管理层决定,重要情况还要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会员内部成员选举(或者自愿申请)成为社团会员监督委员会成员,负责监督社团管理层和进行会员信息交流联系。

第四章 社团活动内容

第二十五条   社团活动
1
、社团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到社团部登记社团本学期常规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由社团部核准并备案。
2
、注册社团需每学期向团委上交一份本学期活动小结,小结内容包括组织者的姓名,参与者人数,活动内容,场地,活动反应,以及经费结算等情况。
4
、定期组织举办有意义的讲座或座谈会。
5
、组织开展其他相关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将创办一个自己的网站,以便各项工作的需要。

第五章 社团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部门负责制:社团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机构制定决策,常务办公室协调各部工作并解决突发事件。

第二十九条  档案制度: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对社团的各项活动和人员信息要及时记录、整理、存档。

第三十条  财务制度: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结理,社团部指定专人监督,主要由社团部部长和副部长领导,各社长和副社长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保存一年。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开展的各种活动需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前要递交详细的计划书并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事后要进行总结、备案。

第六章   变更、终止

第三十二条  社团在运作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变更,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一周内,向社团部提出申请,经社团部批准后方可进行重新登记:

1)社团名称发生变化;

2)会长或负责人员发生变化;

3)社员人数发生大于等于10人的变化;

4)社团常规活动内容发生变化;

5)社团章程发生变化;

6)其他重要变化。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社团成立后,望其能遵守中央民族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积极开展活动,丰富我校广大师生的课余生活。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社团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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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9-27 00:45:00 |只看该作者

有感于近期家园里的热门事件——心在流血,每个壮人都发一声吼——禁演新编历史舞台壮剧《瓦氏夫人》网上抗议活动由weyouthey贝侬在2007年9月23日组织了在京部分贝侬参加的专题讨论会,参加者有西域都护、啊依呀、冯贝侬以及中央民族大学的几位硕士研究生等贝侬。

与会的贝侬们认为,我们的民族英雄之所以被侮辱,我们的民族历史之所以被严重歪曲和丑化,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人们(甚至包括我们自己)对壮民族的历史和文化知之甚少!基于此,与会贝侬一致建议在中央民族大学筹备和成立【壮文化研究会】等类似性质的学生社团。本会主要招收热爱本民族、欲加强认识本民族历史与文化,有志于增强本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的中央民族大学学生。

本会将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作为长期顾问,请其对本会在壮民族历史、文化方面多加指导。此外本会还将着重组织在京贝侬参加有关壮民族各方面的活动,如歌节三月三、端午节龙舟大赛等。

欢迎大家多提意见和建议!

小峰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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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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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9-27 07:56:00 |只看该作者
支持!

山歌不唱忧愁多,大路不走草成窝; 钢刀不磨生黄锈,胸膛不挺背要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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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7-9-27 08:06:00 |只看该作者
本会宗旨是:进一步认识壮民族的历史、文化,从而传扬和普及壮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促进兄弟民族优秀文化的交流与协作,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据查,该用户注册多个ID对本论坛某些重要议题进行挑拨离间活动,涉嫌蓄意破乱论坛秩序,根据《[法规]0003号.整顿蓄意破坏论坛行为单行条例》被取消发言权限——僚人家园理事会 2008.08.24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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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7 08:19:00 |只看该作者

另外,章程第二条:"从而传扬和普及壮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后,是否可加上"引导壮文化的创新与发展",传承结合创新才符合文化发展规律


据查,该用户注册多个ID对本论坛某些重要议题进行挑拨离间活动,涉嫌蓄意破乱论坛秩序,根据《[法规]0003号.整顿蓄意破坏论坛行为单行条例》被取消发言权限——僚人家园理事会 2008.08.24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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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7 09:25:00 |只看该作者
支持.应该这样.早该了.

蛮---稻作文明的最早开拓者被称为"蛮". 荒---遍地水稻田的岭南之地被称为"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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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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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7 10:07:00 |只看该作者

Dingjrengz!

Muengh gij saeh neix swnhleih guh baenz, muengh gyoengq beixnuengx youq Baekging haenx hwnjheiq camgya, caez diuz sim bae coicaenh caeuq hwngvuengh gij vwnzva dijbauj Bouxcuengh raeuz!

支持!

希望此事一切顺利!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27 10:13:07编辑过]

各美其美,美人其美,美美与共! Vahcuengh gyaeundei,gyaeundei mbanjcuengh! Sawcuengh miznaj,miznaj Bouxcuen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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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7 10:51:00 |只看该作者
好事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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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7 12:44:00 |只看该作者

支持.

但要好好商议商议,对各种关系和问题考虑周全一些。等各方面都比较成熟后再正式成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27 13:09:55编辑过]

热爱祖国,热爱壮族! 团结民主,自强自立! 坚强勇敢,尚文尚武! 沉稳求实,积极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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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民主文化,利国利民,祝贺【壮文化研究会】成立,在日后,希望【壮文化研究会】正真本会宗旨,

把我壮族文化发扬广大。同时我建议各大高校都应该成立这么一个社团,特别是各地区民族大学。


保护民族文化,利国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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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7 18:53:00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weyouthey在2007-9-27 8:06:00的发言:
本会宗旨是:进一步认识壮民族的历史、文化,从而传扬和普及壮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促进兄弟民族优秀文化的交流与协作,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gou hix daeuj 支持。


向布洛陀祈祷!!向侬智高致敬!!向傣僚勇士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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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7 21:41:00 |只看该作者

又是一堆罗嗦的空洞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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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8 02:14:00 |只看该作者
预祝【壮文化研究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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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8 06:42:00 |只看该作者

有志者事竟成。向广大大学生推介僚文化和僚人家园应是我们的责任和行动。


鳳山山出鳳,鳳非凡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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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8 06:44:00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yiersan在2007-9-27 21:41:00的发言:

又是一堆罗嗦的空洞条文

滚回你的猪窝去。

鳳山山出鳳,鳳非凡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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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8 10:34: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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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weyouthey在2007-9-27 8:19:00的发言:

另外,章程第二条:"从而传扬和普及壮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后,是否可加上"引导壮文化的创新与发展",传承结合创新才符合文化发展规律

十分感谢各位贝侬的支持!weyouthey的建议很好!

所谓章程则该具备的条目我们一个都不能少了,尽管它也许会空洞

第一章第三条的社团宗旨和第四章的社团活动内容才是我们该出手的地方,是我们要着重着墨的实实在在的。

我们民大几位贝侬也在紧锣密鼓地筹备着。另外我的担心是,这种民族性质的学生社团在民大(也许在全中国大学)是第一次,加上目前民大在搞得很隆重的教学评估,不知道我们是否能顺利通过学校的审查。。。

我想,假使真的不能这一次就通过审查,那就下一次、下一届甚至下一代……直至研究会的合法性得到承认。此外,如果实体上我们暂时得不到承认,那么我们可以先来虚的,即网上虚拟社团,通过网络、手机等方式互相联络、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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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8 10:54:00 |只看该作者

很支持更多的贝侬热心壮文化的研究和关注。

但是,一个社团的建立,其宗旨和志趣必须十分清晰。

仅仅是有感于网络上的个别“热门”话题(见2楼)而发起一个社团,支撑点是不够的。

祝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28 10:55:27编辑过]

您想了解壮族文化和历史吗? 您想学习有趣的拼音壮文吗? 您想听听动人的壮语新歌吗? 您想看看美丽的壮乡风光吗? - 壮族在线(www.rauz.net)网站, 僚人家园(www.rauz.net/bbs)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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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而知秋,由点可知面.

非热点不足以触发心灵的痛处,非痛不足以反省,非反省不足以图变,非变不足以求发展.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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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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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8 13:04: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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