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修改一下:)
抗议文字文书文件是必要的,必不可少的,这个层面的努力和工作必须要搞好,一定要做好!
但是,提醒大家注意:即使这些文字、文件东西搞的再好、再学术再堂皇、再漂亮,即使是壮族学术界领袖集团和自治区最高官员发表和向上呈请,即使那几个典型的仇视和侮辱壮族的邪恶奸人因此受到中国法律的制裁,也是不能从起多大的作用,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如桂东“汉”人(其实他们许多并非真正的汉人)那样面积的对壮歧视的普遍现象。
(其实,我敢断言,有些遥远地区的有些人们,如果与壮族相处一地,他们要比这些桂东“汉”人更敢于歧视/欺辱壮族人!)
为什么呢?
因为,一个散弱的民族,一个没有在民族自豪和自尊基础上凝聚起来用一个声音发怒的民族,即使人口数量再庞大,再文化再富裕(如二站以前的犹太人),别人也是不会把你当一回事情的!
大家一想就能看到: 哪些仇壮辱壮的邪恶横蛮的市井恶人(甚至是文化人或学者),他们在乎壮族学术界的文字文件抗议、自治区官员的行政干预、法律的制裁吗?!
我不在乎大家骂我,大家说说,这些东西到底能有多大的作用和效果呢?
没有广西壮族民众的实际行动,中国的法律就是制裁了几十、几百个陈修龄,就能威镇和教训住那些仇壮辱壮的横蛮邪恶“汉”人了?
我想大家心里都明白:有许多的人,都不会把现在的壮族学术界和自治区官员当一回事的。(我土野人自己就是一个。)
至于法律嘛,当然是一把厉害的公正的刀子,可以维护公正和正义,可以利用他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可有的人怯懦得连刀子都不敢握,他们情愿一直忍辱“负重”,含冤蒙耻!他们很文明理性,可以找出一百个理由来避免使用拳头!
更何况,观音菩萨和世界上任何公正和强有力的法律,都是无法帮助任何自立自尊自强的民族和人的!
这也请大家想一想: 为什么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能非常有力有效地维护和保障中国维族哈族回族等民族的利益和民族尊严,为什么同样的法律却无法那样赋予和帮助一些温和“文明”的民族!
大家说说看,那些桂东“汉”人和陈修龄之流的奸邪文人敢如此仇视和欺辱维族哈族回族鲜族吗?
深沉的原因很多,但我认为最表层最直接一条就是: 壮族人都很温和“文明”,已经跟许多华人一样精明和理性了,“文明”到跟华人一样,不象许多“粗暴野蛮”的维族哈族回族鲜族人一样使用刀子和拳头了!
可是,我要说的是: 如果没有壮族民众性质集体怒吼和街头的实际行动,没有对邪恶分子正义而威严的拳头和耳光,其他任何方式,都不能让那些仇壮辱壮的恶人和流氓文人,真正地知道和懂得:壮族是一个有尊严的民族,这个民族不是可以随便欺辱的!以后对这个民族和壮族人要尊重一些!
实际上,这个世界上的有些人,惟有使用拳头和耳光去教训他们,他们才听得明白点道理,才能懂得点尊重和礼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3 22:46:41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