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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0002号·论坛秩序整治具体办法和违规记录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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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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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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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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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3-8-5 21:45: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致各位管理权限者(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论坛管理原则的暂行条例已经出台,现又增加了旨在“杜绝污言秽语、抵制人身攻击与恶意论战”的论坛秩序整顿补充条例,现将版主管理操作细节统一如下(只对2002年8月1日以后的言论有效):

㈠违禁言论:
整个文章都是涉及威胁本站生存、商业广告、恶意灌水等违禁言论以及污言秽语为主的攻击性言论,应该整个文章都删除,如该文章是楼主文章并还没有跟帖,完全删除,并在《通知公告》论坛开帖公布说明;如果该违禁文章已经有了跟帖,或者如果该违禁文章不是楼主文章而是跟帖,删掉该违禁文章后应该增加以下说明:→“违禁删除——依条例执行”(最好用红色字体)
㈡违规言论:
⒈ 文章有实在意义但是包含少量污言秽语与攻击性字眼的,标记为红色字体,并在最后一行加上以下说明---→“①违规字眼——依条例执行” (执行最好用红色字体
⒉ 文章有攻击成分且有讨论主题无关、但没有包含明显的污言秽语词汇的,可以不作任何标记,也可以将攻击字句上标为蓝色字体,并在最后另起一行发出警告---→③“警告∶此帖含有人身攻击成份,并且与讨论主题无关,请发帖者注意自律--依条例执行”(执行最好用蓝色字体)(以上各种操作,请各自笔头记录,并定期将记录另起标题发表在本版块的相应管理区里。由管理员依据论坛整顿补充条例,合计记录与执行最终处理)注:为了保护言论自由的脆弱根基,建议执行管理时从宽不从严,如无法判断有无污言秽语字眼,尽量采取较轻的执行办法③,给予完全保留。要针对帖子内容而绝对不能针对个人。
●如何界定违规言论?
本论坛定义:①针对他人的骂词,包含性、排泄物、伤害肢体、结束生命等字眼,如本论坛里出现过的:“操、靠、k、*你妈、扁、杀无赦” 等。②针对个人的贬义称呼,如:“白痴、这小子、混蛋、瘪三、满遗”等。③对除了说话人自己之外的某个人、某些人、某个民族、某个国家造成侮辱、污蔑。
对违规字眼的界定,强化一个界定标准,即:违规字眼(即粗口、攻击性词汇)要符合「虚化」的条件,就是把不可能实现、或不真实、或歪曲的情况强加于另一方身上,导致另一方名誉受损,或威胁另一个方的人身安全。
另外,是不雅语言但是不属于违禁的情况如下:①文学作品、叙述性文章当中出现的性、排泄物、攻击性词汇;②引用其它文章或帖子的原话;③不针对他人的自言自语。

违规记录管理模式

各版主应该指出管理自己的版块的违规言论,并通过论坛短信向管理员或者总版主报告,又管理员或者总版主确认违规是否违规并公布违规记录;管理员、总版主可以管理任何版块,对违规言论进行记录。记录采取两手管理模式,即在原帖处记录+在本版公布记录。

在原帖处记录模式分别为 “违规字眼——依条例执行 ①记录1....5” (污言秽语字眼以红色字体标记,攻击字眼最好增添蓝色字体标记) “警告∶此帖含有人身攻击成份,并且与讨论主题无关,请发帖者注意自律--依条例执行 ②记录1....8”(用蓝色字体) 。

在本版公布记录模式为 发新帖→起标题为“网友***违规记录表”→新帖内容如下:

网友***违规记录表

被记录网友注册名

◆违规①记录:
1、网址:
2、网址:
3、网址:
4、网址:
5、网址:
●违规②记录
1、网址:
2、网址:
3、网址:
4、网址:
5、网址:
6、网址:
7、网址:
8、网址:
****************************************************************
注:
违反补充规定①的上限是5项
违反补充规定②的上限是8项
两者加起来如果达到6项,也算达到了上限
达到上限者则被取消发言权限,并由坛主另起新帖进行通告公布其ID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24 15:01: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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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转载本论坛原创文章时须征得作者本人及僚人家园论坛管理员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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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 kauj ndip naz, Gin bya ndip dah(僚人民谚:吃饭惜田,食鱼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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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灵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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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3-8-5 22:01:00 |只看该作者
通知已收到,准备打扫卫生.

凡事贵在坚持,坚持就有收获! 落马的人也是一样,跌下来再努力滴爬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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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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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5-3-25 15:50:00 |只看该作者

看到楼主我想到了红色高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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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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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4-24
地板
发表于 2006-5-9 14:40:00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怎么说话呢?法律维护的是大家的利益。

人的一生有如负重致远,不可急躁。以不自由为常事,则不觉不足。心生欲望时,应回顾贫困之日。心怀宽恕,视怒如敌,则能无事长久。只知胜而不知败,必害其身。责人不如责己。不及胜于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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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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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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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26
5#
发表于 2006-12-5 12:21:00 |只看该作者
他大树是因为看着红棉树大哥的名字,有此一想罢。我们那还真没有把木棉树叫做红棉树的

爱白网www.aibai.cn[同志资讯、文化、教育和法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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