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位管理权限者(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
论坛管理原则的暂行条例已经出台,现又增加了旨在“杜绝污言秽语、抵制人身攻击与恶意论战”的
论坛秩序整顿补充条例,现将版主管理操作细节统一如下(只对2002年8月1日以后的言论有效):
㈠违禁言论: 整个文章都是涉及威胁本站生存、商业广告、恶意灌水等违禁言论以及污言秽语为主的攻击性言论,应该整个文章都删除,如该文章是楼主文章并还没有跟帖,完全删除,并在《通知公告》论坛开帖公布说明;如果该违禁文章已经有了跟帖,或者如果该违禁文章不是楼主文章而是跟帖,删掉该违禁文章后应该增加以下说明:→“违禁删除——依条例执行”(最好用红色字体)
㈡违规言论:
⒈ 文章有实在意义但是包含少量污言秽语与攻击性字眼的,标记为
红色字体,并在最后一行加上以下说明---→“①违规字眼——依条例执行” (执行最好用
红色字体)
⒉ 文章有攻击成分且有讨论主题无关、但没有包含明显的污言秽语词汇的,可以不作任何标记,也可以将攻击字句上标为
蓝色字体,并在最后另起一行发出警告---→③“警告∶此帖含有人身攻击成份,并且与讨论主题无关,请发帖者注意自律--依条例执行”(执行最好用
蓝色字体)(以上各种操作,请各自笔头记录,并定期将记录另起标题发表在本版块的相应管理区里。由管理员依据论坛整顿补充条例,合计记录与执行最终处理)注:为了保护言论自由的脆弱根基,建议执行管理时从宽不从严,如无法判断有无污言秽语字眼,尽量采取较轻的执行办法③,给予完全保留。要针对帖子内容而绝对不能针对个人。
●如何界定违规言论?
本论坛定义:①针对他人的骂词,包含性、排泄物、伤害肢体、结束生命等字眼,如本论坛里出现过的:“操、靠、k、*你妈、扁、杀无赦” 等。②针对个人的贬义称呼,如:“白痴、这小子、混蛋、瘪三、满遗”等。③对除了说话人自己之外的某个人、某些人、某个民族、某个国家造成侮辱、污蔑。
对违规字眼的界定,强化一个界定标准,即:违规字眼(即粗口、攻击性词汇)要符合「虚化」的条件,就是把不可能实现、或不真实、或歪曲的情况强加于另一方身上,导致另一方名誉受损,或威胁另一个方的人身安全。
另外,是不雅语言但是不属于违禁的情况如下:①文学作品、叙述性文章当中出现的性、排泄物、攻击性词汇;②引用其它文章或帖子的原话;③不针对他人的自言自语。
违规记录管理模式
各版主应该指出管理自己的版块的违规言论,并通过论坛短信向管理员或者总版主报告,又管理员或者总版主确认违规是否违规并公布违规记录;管理员、总版主可以管理任何版块,对违规言论进行记录。记录采取两手管理模式,即在原帖处记录+在本版公布记录。
在原帖处记录模式分别为 “违规字眼——依条例执行 ①记录1....5” (污言秽语字眼以红色字体标记,攻击字眼最好增添蓝色字体标记) “警告∶此帖含有人身攻击成份,并且与讨论主题无关,请发帖者注意自律--依条例执行 ②记录1....8”(用蓝色字体) 。
在本版公布记录模式为 发新帖→起标题为“网友***违规记录表”→新帖内容如下:
网友***违规记录表
被记录网友注册名
◆违规①记录:
1、网址:
2、网址:
3、网址:
4、网址:
5、网址:
●违规②记录
1、网址:
2、网址:
3、网址:
4、网址:
5、网址:
6、网址:
7、网址:
8、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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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违反补充规定①的上限是5项
违反补充规定②的上限是8项
两者加起来如果达到6项,也算达到了上限
达到上限者则被取消发言权限,并由坛主另起新帖进行通告公布其ID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24 15:01:45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