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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卖QQ号码之行为的法律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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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来贝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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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2-16 14:38: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月13日,深圳某区法院对全国盗卖QQ号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判处被告人拘役6个月。被告人原为腾讯公司员工,负责安全中心系统监控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破译QQ用户的密码,修改后出售给他人,共盗卖QQ号码130多个,获利61650元。

现实中,书信的功能日益被互联网为媒介的电子邮件,QQ,视频等代替。本案的定罪量行暂不说,,其行为在公,检,法,律师中引起争议:

1)QQ号码是否属于公私财产的范畴?

2)QQ号码是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经济价值?

3)QQ号码本质上是什么?是一种网络服务内容?是书信的载体?是一种通讯工具?或是通讯工具的代码?

4)被告人盗卖QQ号码的行为是构成侵犯财产罪?盗窃罪?侵占罪?或是侵通信自由罪?

各位贝侬,如果有一天你的QQ号码被盗,你的感觉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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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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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2-16 21:38:00 |只看该作者

一个新的问题。

1、不是公私财产。

2、没有。

3、是一种通信工具的代码。

4、既然不是公私财产和没有了法律意义上的价值,如情节严重只能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如果能盗取游戏账号可构成盗窃罪。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16 22:41:0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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