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前苏联民族问题对比研究》(果洪升 主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年2月)
第七章 民族语言文字的地位:民族平等的体现
第一节 前苏联在民族语言问题上的经验与教训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语言的原则
1.语言平等体现民族平等
2.社会主义国家需要帮助各民族发展语言文字
3.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待民族语言问题
二、苏联在民族语言问题上的经验与失误
1.苏联民族语言的基本状况及沙俄的民族语言政策
2.苏联的民族语言政策及其实践
3.苏联在民族语言问题上教训的分析
第二节 中国的民族语言政策与实施
一、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的历史与现状
二、中国的民族政策体现了民族平等
1.语言平等方针政策的内容
2.实施语言平等政策的显著成就
3.在实施语言平等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两国语言平等政策实施比较与启示
苏联在民族语言问题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比中国民族语言政策及其实践,我们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一、必须充分认识语言问题在民族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语言是民族特征之一,是思想交流的工具,同时作为符号表达系统又对思想有潜在的制约作用,及至影响人们的世界观,因此不可低估语言的作用。语言问题是民族问题中很敏感的部分,各民族人民对自己的语言文字怀有一种特殊的感情,他们把对自己语言文字的态度往往视为对自己民族的态度。因此,语言问题直接关系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对调节民族关系具有重要的影响。语言问题解决不好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引起民族冲突。这是我们从苏联的教训中得到的一个重要启示。
二、必须严格遵守民族平等、语言平等的原则。不能有半点强制的成份
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就提出:“反对任何一种语言享有特权,”同把俄语作为“义务国语”的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政策进行了坚持斗争,赢得了各族人民的热烈支持和拥护。十月革命后,在20年代到30年代中期,苏联坚持民族语言平等,在苏联民族语言发展史上出现了繁荣时期,也是民族关系最好的时期。3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大俄罗斯沙文主义的抬头,在民族语言问题上表现出向俄语靠拢的倾向,特别是以法律形式强制非俄罗斯民族使用俄语以后,引起了少数民族对苏联民族政策的不满,以至后来因语言问题发生民族问题的冲突。这一教训是深刻的。苏联70年的实践证明了列宁的预言:“用大棒把人赶上天堂”的作法不仅达不到让人们学习俄语的目的,还会“激化敌对情绪,造成无数新的磨擦增加不和和隔阂的因素。”
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提倡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根据各民族自己的意愿,选择语言、使用语言,行使自己的权利。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制定了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将汉语确定为国语,为了统一汉语的各地方言,确定以北京话为标准语音的普通话,也不是使汉语享有任何特权;少数民族是否学习和使用汉语汉文,在自愿前提下国家创造条件帮助,在社会上提倡双语制是双向的,汉族和少数民族互相学习对方语言文字,完全自愿,没有任何强制。我国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受到了各族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几十年来,虽然在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上也出现过失误和不足,但大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纠正和解决,有的需要再进一步总结经济不断改进。而当前在加快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社会上又出现了不同程度地轻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现象,主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向汉语汉文过渡的思潮,值得各级领导警惕。任何强制作法都会事与愿违,起到相反作用,要认真的全面完整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防止苏联的教训在中国重演。
三、必须充分认识语言发展的稳固性和缓慢性,认识语言问题的两种历史趋向
苏联在民族语言方面的一个重要教训是把推广俄语作为一项战略任务,人为地加速实现语言的融合,在民族还没有消亡之前就要实现语言的统一,结果是强制改变语言的发展规律,必然适得其反,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语言作为人类社会的交际工具,它是在人们共同生活中约定俗成的,它有一个自身发展的漫长过程。当它一旦形成,就很难突变。马克思主义认为,语言是若干时代的产物,语言比任何基础、任何上层建筑都生存得长久得多。随着社会的发展,语言文字也将会随之发生变化,但变化是十分缓慢的。因此在使用上有其稳固性,是不能随意更改的。我国各民族语言的发展就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我国汉族及使用汉语的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94.45%,使用少数民族语的仅占全国人口的5%,处在使用汉语的汪洋大海之中,而有的语言使用的人数只有几百人。在新中国成立前,历代统治阶级实行民族压迫政策,采取过种种手段,企图摧残民族语言,同化民族语言,遭到了少数民族的反抗。语言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认识这一点是制定正确的语言政策的重要条件。
语言问题同民族问题一样具有两种发展趋向。列宁曾深刻地论述过资本主义社会民族问题的两种趋势,指出:“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民族问题上的两个历史趋向。第一个趋向是民族生活和民族运动的觉醒,反对一切民族压迫的斗争,民族国家的建立。第二个趋向是民族之间各种联系的日益发展频繁,民族壁垒的破坏,资本,一般经济生活、政治、科学等等国际统一的形成”。民族语言作为民族问题的一部分,同样具有两种趋向。民族语言的第一种趋向是随着民族的觉醒,反对一切民族语言压迫和民族语言同化的斗争,繁荣民族语言和确立民族语言在政治、经济、文化及其法律上的崇高地位的要求在增强。语言问题的第二种趋向是由于各民族间的联系和交际的日益密切和频繁,民族语言的壁垒日益打破,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语言间的互相影响、渗透,为最终国际共同语的形成创造条件。我们必须尊重这两个发展趋向,实行正确的政策引导。
四、充分认清社会主义时期是民族语言发展繁荣时期,必须尊重语言发展规律,促进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
1.社会主义社会废除了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制度,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语言文字等方面实现了民族平等,为各民族及民族语言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使民族及民族语言的发展繁荣成为可能,同时社会主义国家均以一系列的法律、法令、政策保障了语言发展的平等权利,积极发展语言文字的广播、出版等文化事业,发展民族教育事业,促进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与繁荣。
2.社会主义制度下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使各民族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及民族自豪感增强,使一个民族由自在的民族转变为自为的民族,必然出现要求实现民族及
民族语言发展繁荣的强烈要求。
3.社会主义时期,要加速经济文化建设,实现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繁荣和现代化,必须发展民族语言文字,因为各民族自己的语言文字是最直接最有效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其他语言不能代替的,尤其是民族教育的发展不能脱离经常使用的语言文字。发展民族语言文字有利于少数民族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促进各民族的精神文明建设。因此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发展民族语言文字政策,促进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社会主义时期也是各民族语言互相接近,共同性增多的时期,为未来民族语言的融合和统一,为共同性的形成创造条件的时期。发展繁荣与融合统一并不是对立的,语言在发展中才能增加共同的成份,没有语言的发展繁荣也不会走向统一。我国各族人民在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更加速了互相学习语言,尤其是少数民族更深刻的感受到消除语言障碍学习汉语的重要性。学习社会比较发达民族的语言,才有可能掌握全国的信息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并通过这一语言了解世界,实现本民族的现代化。各民族在互相学习语言中,学习现代化建设的新词术语,互相吸收对方语言的优点,完善自己的语言,也为未来共同语的形成创造条件。
五、加强语言法制建设,使语言工作法制化
总结中苏两国在语言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有不健全之处。苏联十月革命至其解体长达70年的时间内没有制定出一部全面完整的民族语言法。戈尔巴乔夫上台以后,在积怨甚深、危机四伏的情况下,制定了一个企图调和、不切实际的语言法,已经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多年来实行民族语言平等在苏联的许多方针、政策中都有明确规定,实行的都是俄罗斯语言享有特权的各民族语言的俄罗斯化。这是我们应该吸取的教训。
我国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都作了原则规定,各个时期党和政府的文件以及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地位和作用也作过阐述,但这都是比较原则的规定和意见。我国各民族使用语言文字的情况十分复杂,要使政策走上法制的轨道,必须健全法律法规。我国40多年来的经验也证明,在语言文字政策方面,国家的法制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由于社会上的习惯势力和工作中的失误,民族语言文字平等政策的落实常常受到干扰,甚至遭到破坏;社会上轻视和忽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地位和作用的倾向时有发生;在民族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中也常常出现随意性。因此,加强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法制建设势在必行。
从发展民族语言文字,加强民族语文工作方面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涉及社会的许多方面,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范围一般处于弱势,又不被人们重视。要保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也必须制定一部专门法律,来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走上法制的轨道。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法制建设,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保障各民族语言平等的权利,促进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共同发展,它也有利于少数民族的智力开发和现代化建设、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