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资料均转载自《南宁年鉴》2003版
民 族 事 务
【概 况】
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市民委”)是主管民族事务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经济与政策法规科、文教科(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3个职能科室。2002年,市民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围绕“团结和进步,稳定和发展”的民族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年内,筹备召开南宁市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做好21万少数民族群众饮水工程建设督促检查工作;以重新核定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为契机,做大做强民族用品企业;加强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巩固发展;实行政务公开,全年接待来访人员400人,办理民族成份更改手续161人次;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强化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开展边远山村少数民族地区“无电村”调查,民族干部基本情况调查和民族教育调查,报送调研报告8篇,信息、新闻稿件105篇,被采用62篇,组团参加自治区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取得好成绩。
【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饮水难问题】
为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提高群众生活质量,2002年,市政府采纳市民委的建议,将解决21万农村少数民族群众饮水难问题列入为民办实事20件项目之一,即“德政工程”。市民委组织实施,协调落实。该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3050万元,于2002年12月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实际解决220183人饮水难问题。
【为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办实事】
2002年,市民委继续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调查工作,争取上级更多的资金为县区民族乡村办实事,全年解决民族专项资金115万元,重点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饮水、办电、修路、办学等生产、生活方面的特殊困难,受益群众达数十万人,对改善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解决温饱和脱贫致富的步伐起了积极作用;协助自治区民委做好民族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加强资金项目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使之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重新核定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
2002年,市民委根据国家民委《关于重新核定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精神,参照新的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遵循“选强择优”原则,对南宁市原有的定点企业进行重新核定,经国家民委审核,南宁壮锦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梦雪日化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百会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宁锦虹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市彩印厂、市服装厂、市钢木家具厂、市钢精厂、市线带厂、南宁紫苑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市工艺美术厂、市纸箱厂、邕宁县大明印刷厂、南宁公成压力锅厂、南宁赛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市维威制药有限公司、市长丰皮鞋厂、南宁手扶拖拉机厂18家企业获批准为南宁市“十五”期间民族用品生产企业,比“九五”期间增加了4家。
【扶持民族用品企业发展】
2002年,经市民委协调落实,南宁壮锦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梦雪日化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彩印厂和市服装厂4家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获得银行补贴利息共109万元。同时,为保护市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积极性,确保国家有关政策的落实,市民委草拟了《关于南府发〔1999〕30号文件的清理意见》报市政府地方性法规文件办公室,建议保留该文件,“十五”期间继续执行文件规定的有关民族用品生产的优惠政策。
【民族团结工作】
2002年,市民委继续加强对外地来邕经商少数民族的管理教育工作,调整充实市民族关系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关系方面的矛盾和纠纷,主动和来邕经商的新疆少数民族群众联系,保持与市伊斯兰教协会的密切联系,促使他们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外来穆斯林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跟踪了解和信息反馈,维护南宁市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妥善处理新疆维吾尔群众莫铁里夫等3人上访案、阿不拉抢劫案等,对维护首府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起了积极的作用。
居住在南宁市的少数民族有34个,人口较多的壮、瑶、侗、回等民族每年都集体庆祝本民族的传统节日。如壮族的“三月三”歌节,瑶族的“盘王节”,侗族的“冬节”,回族的“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等,市民委都给予经费支持,自治区、市领导都到会祝贺,使少数民族群众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民族大家庭的温暖。年内,市民委会同市宗教局争取自治区、市政府拨款140万元支持市伊斯兰教协会做好清真寺和清真饭店的重建工作。
【协调解决清真饮食专供问题】
2002年,为做好清真牛肉供应点问题,市民委撰写了《我市穆斯林牛肉供应亟待解决》和《亟待解决的穆斯林牛肉专供问题涉及外国留学生》两篇信息,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市委副书记刘政豪就此问题作出两次批示,副市长唐济武也作了批示。在市商贸局、工商局的大力支持下,在水街市场和西平桥市场重新设立清真牛肉专供点,穆斯林群众牛肉专供问题得到顺利解决。
【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2002年,南宁市将《民族区域自治法》列入市“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内容;市民委起草《关于南宁市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的几点意见和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在市委党校举行的各种培训班中,开设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规课程,扩大了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在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专题、专栏,坚持正面报道,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宣传、介绍各民族优秀文化。
【支持民族教育】
2002年,市民委加强与广州市宗教界支持民族教育委员会的联系,为武鸣县锣圩镇高一小学争取13万元捐助款修建教学楼。该小学因此改名为武鸣县锣圩镇高一民族团结小学。此外,市民委争取广州市宗教界“爱心助学”工程捐助款2.09万元,加强跟踪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帮助邕宁县新江镇民族团结小学141名贫困生完成学业;加强对双语教学班、民族中学的管理。
【壮文社会用字管理】
2002年,市民委开展民族语文工作和民族语文机构情况调查,为进一步做好民族语文工作奠定基础。继续做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制牌匾、刻制公章等壮文翻译工作,全年共翻译壮文260多个。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协助市政府重新制发国家行政机关和市、县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印章,新制发的印章左边为壮文,右边为汉字。
【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2002年,市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共青团市委及市妇联建立市干部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现状,互通情况,交流信息,形成齐抓共管的干部工作格局。开展少数民族干部调查工作,对全市40周岁以下,大专文化以上,副科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分类整理,并录入微机管理,充实完善南宁市少数民族人才库。5月,市民委主办,市委党校协办“十五”第二期科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来自市直机关、各县区的43名少数民族科级干部参加培训学习。培训班安排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课程,开设民族理论与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经济、领导科学等专题讲座。
【参加广西第十届少数民族运动会】
广西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于2002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在桂林市举行。南宁市代表团参加了珍珠球、毽球、投绣球、打陀螺、武术、龙舟、三人板鞋、高脚马8个竞赛项目和《舞春牛》表演项目,取得6枚金牌、8枚银牌、4枚铜牌、3个第四名的成绩,表演项目《舞春牛》获二等奖(综合类表演项目最高奖项)。有7个项目的运动队获得集体体育道德风尚奖,20名运动员获得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是南宁市在历届自治区民运会上取得的最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