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勒布农 于 2017-3-1 14:28 编辑
南宁市壮文推行使用工作情况视察报告
时间:2017-01-05 15:49:37 作者:市政协壮文推行使用工作情况视察组
按照市政协2016年下半年常委和部分委员视察工作安排,由市政协汪 玲副主席带队,市政协壮文推行使用工作视察组于12月7日—9日,对南宁市壮文推行使用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视察组通过听取南宁市民宗委、隆安县和兴宁区政府的相关工作报告,深入隆安县、兴宁区壮汉双语教学实验学校、广播电视台和壮族风情街、南宁博物馆、南宁火车东站(南、北广场)、长虹路快速公交(BRT)项目和体验乘坐南宁地铁1号线等地进行了实地视察,对我市壮文推行使用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进行认真了解,提出稳步推行壮文使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推行壮文工作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自1957年11月29日,《壮文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在壮族地区推广使用以来,深受壮族干部群众的欢迎和拥护,壮文已经在南宁市连续推行使用59年,明年就是国务院颁布《壮文方案》60周年。目前,南宁市开展壮汉双语教学的县区共有9个,壮汉双语小学27所、民族中学8所,其中武鸣县、上林县确定为自治区级“壮汉双语教学示范基地”,在校生约2450名。2013年5月,市政府颁布《南宁市壮文社会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率先在全区用政府立法的方式来推行和规范壮文的使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积极推进壮文使用工作,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和现状,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成效明显,首府南宁作为广西民族工作的一扇主要窗口,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一)壮文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得到有序推进。社会市面壮汉两种文字并用率、规范率、准确率不断提高,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社会各界使用壮文的氛围正在形成。壮语文水平考试试点工作实现预期目标,先后有1515名壮语文工作从业人员、相关专业人员和壮语文者以及高校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参加考试,获得了相应的壮语文水平等级证书。当前,壮文在我市壮族地区的推行普及、在壮族聚居区学校使用壮汉双语教学、机关壮文使用、在壮语文的翻译、古籍整理、广播电视,以及利用壮语山歌等形式向少数民族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方面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壮文进村入街”活动得到大力推动。2014年,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打造12个辐射带动作用强、具有鲜明地方民族特色的综合示范村,从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12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县区政府将壮语文应用统筹纳入综合示范村建设中。目前,良庆区那马镇坛板坡、横县六景镇利垌村委仁和村、宾阳县古辣镇刘村村委水丽村、邕宁区新江镇新江社区那蒙坡、上林县大丰镇云里村内里庄、马山县古零镇乔老村小都白屯、隆安县那桐镇定江村定典屯等市级综合示范村均将壮文应用于民族团结标语和村活动室及广场名称、戏台、指示牌,部分村屯还在宣传栏一二级标题上使用壮文。此外,马山县里当瑶族乡成立20周年乡庆时在主要街道两侧单位、商铺牌匾统一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使用率超过90%。
(三)壮语广播影视工作实现新突破。近年来,武鸣区及上林县、隆安县把壮语电视节目当作壮民族文化的一个品牌来打造。武鸣区是壮语标准音点所在地,广播电视台用壮语开播了《壮乡新闻》、《教你学壮语》和《壮乡风情》栏目。上林县《上林壮语新闻》电视节目播出内容和《上林新闻》同步,栏目覆盖县城和全县11个乡镇,可收视群众近40万人。隆安县开播了《壮语隆安新闻》、《隆安那事》、《法制课堂》、《致富经》、《气象信息》等群众喜欢收听的栏目。同时,为了满足广大农村观众文化需求,开展“百场壮语电影进村社”公益放映活动,在部分乡村广播站使用壮汉双语广播取得良好社会宣传效果。
(四)南宁轨道交通标识壮文应用领域得到拓展。积极推进市区各大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民航客运站更新制作主站大楼壮汉两种文字的大型户外标牌。2015年,南宁市重点推进市区各大客运站更新制作主站大楼壮汉两种文字的大型户外标牌。目前1号线东段首批试运营站点内的站名牌、站外出入口门匾、站外500米引导立柱、出入口地徽等导向标识牌已全部安装完毕。同时,积极会同交通部门推进南宁快速公交(BRT)试点工程17个站点的站名标牌同时使用壮文标识。
(五)民族语文工作队伍建设得到新加强。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在岗民族语文翻译人员岗位培训和锻炼。市、县区民语壮文翻译人员在做好为法定单位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牌匾、刻制公章等日常性壮文翻译服务、检查的同时,主动深入企业基层,为市级综合示范村、自治区级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国家民委和财政部首批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示范点及南宁市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点等项目建设规划、设计使用壮文等民族元素符号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指导,民族语文工作队伍的素质和壮文翻译水平能力不断提高。
(六)壮汉双语教学推进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我市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以壮为主,壮汉结合,以壮促汉,壮汉兼通”的“十六字”方针。近年来,充分发挥母语在帮助学生学知识,开发智力,培养学习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讨壮汉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法,在学好壮语文的基础上,提高汉语文水平,达到壮汉兼通。我市小学和初中双语实验学校均使用教育厅统一编制的教材进行教学,效果良好。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配套政策法规尚未健全,存在推行难、落实难问题。从国家层面到自治区层面,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至今均未出台。从南宁市本身,尽管以政府规章形式颁布实施了《管理办法》,但在实际管理中存在刚性不足、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缺乏规范性配套措施,给推进和管理工作带来难度。如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应当同时使用壮文、汉文两种文字的六种情况,其中“(五)市、县(区)大型会议、重大活动所使用的标牌、横幅”落实情况不够好。
(二)“壮文无用论”等思想观念依然存在。社会上对壮文推行工作存在认识误区,片面地强调语言的工具属性。同时,部分壮族群众对壮语传承存在模糊态度,不利于壮文推行工作。据了解发现,不少的壮族群众对壮语的前景较为悲观,认为壮语终将会被汉语取代,对新创壮文也不甚了解,认为懂得壮文用处不大;与此同时,一些壮族群众认为壮族人应该学习本民族语言,却又对孩子壮语水平的期待值不高。可见,壮族群众在壮语传承问题上存在一定的矛盾心理,即:从整体角度考虑时,认为壮族人应该学习壮语,但从家庭自身角度考虑时,觉得当前应试教育、通用语言文字更加重要。
(三)民族语言公共服务与群众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基层壮文专业人才紧缺,翻译岗位人员少的问题普遍存在,市级缺乏联系交流研究平台,且短期内难以解决。另外,我市农村广大壮族群众普遍使用壮语方言,这部分人群最需要通过通俗易懂的母语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科技知识,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我市目前仅有上林、武鸣、隆安三县区先后开播壮语新闻电视、广播栏目,壮语在广播电视、文艺、司法、科普、扶贫等方面所提供的民族语言服务尚不能满足壮族广大群众的需求。
(四)壮汉双语教学的现实困难问题亟待解决。从全市教育体系看,当前壮汉双语教育示范点面窄量小,9个县区所处社会环境、学校条件等参差不齐、发展不均衡,双语教育评价机制不健全,民族学校激励机制不完善等影响实验学校、老师积极性,存在双语教材内容设置陈旧,师资队伍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现象。区划调整后民族实验中(小)学教育衔接问题,如这次视察发现兴宁区五塘镇六塘小学开展双语教学31年,邕宁县撤县改区划入到兴宁区,辖区调整后蒲庙民族中学不再招收,只能到本城区没有开办壮文课程初中就读,失去了继续学习壮语文机会,升学出路问题影响到家长和该小学开办双语教学试点的积极性。各县区财政均未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办学经费不足不利于壮汉双语教学后续健康发展。
三、意见和建议
针对我市壮文推行使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委员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民族语文政策法规的应用宣传。紧紧围绕自治区、南宁市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和我市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设,结合“国际母语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壮族三月三”节日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民族语文政策,提高壮语知识普及面和知晓率,采用广播、影视、橱窗、板报、网络、农村科普、民族古籍整理出版和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等渠道和领域,形成“五个文明建设”的良好互动,充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工作和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的良好氛围。建议在“市、县(区)大型会议、重大活动所使用的标牌、横幅”都使用壮汉双语。比如参照自治区八十年代以来每年“两会”会标均使用壮汉两种文字的做法,从2017年国务院《壮族方案》实施60周年开始在全市“两会”会标上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快壮文推行使用的立法工作进程。《管理办法》实施三年来,立法效果初显。但因是政府规章,其法律效力、影响范围无法与人大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相比。建议参照乌鲁木齐、呼和浩特、拉萨的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法规均是由所在首府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制定的做法,抓住自治区目前正在开展的广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立法工作的契机,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文件,推动壮文社会使用功能,为《南宁市壮文推行使用工作管理条例》出台创造良好氛围和环境。
(三)加强对“双语”或多语兼通干部的培养使用工作。建议市委组织部将《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关于民族语文的有关规定及壮语文基础知识纳入每年干部培训内容(包括网络教育课程,如《壮文基础会话300句》),同时纳入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范围及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中。在公务员招录时,划出一定的壮、汉双语岗位定向录取通晓壮、汉双语的人员;对报考特定职位的人员(如基层公务员)增加壮语能力测试,更好地促进各民族干部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四)加强壮汉双语社会使用人才培养工作。采取定期培训或委托培训等形式,提高壮汉双语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制定更多更好的人力资源扶持政策,建立双语培训教育资金,提高双语人才的工资补贴等待遇以便留住人才;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时,适时在壮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开展聘用制方式,缓解壮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匮乏问题;在市民语委加挂“南宁壮文研究中心”牌子,设置壮语文研究平台,加强联系交流,满足社会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服务、培训学习及宣传使用的需求。
(五)加强壮汉双语教育,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抓好壮汉双语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逐步扩大全市双语实验教育覆盖面。遵循学科发展规律,科学规划壮汉双语教学体系,建设壮语文学科从学前班到高学段设置的完整体系。建议市政府统筹协调,将实施双语教学的民族学校从学前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进行有计划培养,允许一部分双语学校学生跨区域升入民族初中、民族高中(如邕宁蒲庙民族初中、武鸣民族中学、南宁沛鸿民族中学等)学习,解决目前壮汉双语教学过程中,初中、高中及其以上的阶段明显缺失或不足的状况,解决好区划调整后民族实验中(小)学教育衔接问题。同时,根据《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中央财政设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地方财政相应安排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的规定。积极推动县(区)财政设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实现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设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特别用于解决壮汉双语教育特殊困难以及少数民族边远村屯教学点扶持,促进壮汉双语教学教师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