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落实,促进壮文社会使用规范化、标准化,近日,南宁市印发《〈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于2014年5 至8 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办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本次检查范围为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主要采取单位自查、召开座谈会和实地察看的方式,了解《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特定场合、设施的社会用字同时使用壮文、汉文两种文字情况。二是市、县(区)、开发区管委会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工作中履职情况,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情况、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执法监督制度及有效实施等情况。三是市、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履行壮文社会使用日常管理工作职责情况。四是公安、民政、交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壮文社会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情况。五是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工作由市民委牵头组织实施,成立三个执法检查工作组,组成人员主要从市政府督查室、市民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抽调,活动分为单位自查、组织抽查、督促整改等三个阶段,8 月底前,各县(区)民族局将整改情况汇总报市民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双管单位、市直各企事业单位整改情况报市民委,由市民委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