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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伪基站犯罪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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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14:49: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沙南曼森 于 2014-3-27 14:53 编辑

全国首例伪基站犯罪判决生效

2014年01月24日 10:04:55 来源: 中国信息产业网

1月15日,全国首例伪基站犯罪公诉案件刑事判决正式生效,两被告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两个月,这标志着我国在依法打击伪基站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2013年下半年以来,公安部对伪基站犯罪实行严打高压政策,在北京、辽宁、湖北、湖南等全国12个省区市严厉打击利用伪基站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湖北省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通信运营商等多方联动,积极推进依法打击伪基站。截至2014年1月中旬,仅中国移动湖北公司就在全省范围内协助破获伪基站案34起,缴获相关设备38套,抓捕涉案人员64人。

一个专用信号发射器、一台笔记本电脑、一部手机、一根天线。这样简单构成的基站,一个小时内就能发送5万条垃圾短信。这是记者在湖北孝感看到的一台最近缴获的伪基站设备。伪基站不仅严重干扰了居民正常通信,更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据统计,仅2013年上半年,诈骗短信就给全国手机用户造成超过3000万元的经济损失。

转自 http://news.xinhuanet.com/info/2014-01/24/c_1330703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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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14:50:37 |只看该作者
使用伪基站属于截断通信线路行为

2013年12月17日 17:11:37 来源: 人民网

原标题:使用伪基站属于截断通信线路行为

“伪基站”以非法占用电信频率的方式,对正常使用中的基站进行功能性破坏,造成了用户通信中断。根据工信部《关于“11・23”伪基站专案问题的复函》(工信厅政函【2013】189号)的意见,“通信基站与手机客户端的无线联系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通信线路”。因此,使用伪基站性质上属于“截断通信线路”,满足“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行为特征。

在行为特征满足的前提下,伪基站违法行为是否构犯罪,还需根据其行为后果而定。“法释21号”规定的行为结果包括:

(一)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二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的;

(三)在一个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关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断或网间某一业务全部中断不满二小时或者直接影响范围不满五万(用户×小时)的;

(四)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一日内累计二小时以上不满十二小时的;

(五)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从目前的情况看,伪基站更多是引起了其中的第二种后果,也是更易于收集证据的后果。当然,若不法分子利用伪基站开展赌博、诈骗等犯罪而使行为转化的,或同时有多个犯罪意图及行为的,则可根据案情相应变更或增加建议罪名,争取最大限度对伪基站行为进行立案和刑事打击。

转自 http://news.xinhuanet.com/info/2013-12/17/c_1329754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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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14:52:11 |只看该作者
九部门联合打击"伪基站" 今年缴获2600余套设备

2014年03月26日 08:19:38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今年以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设备违法犯罪活动。

    截至目前,治理专项行动取得重大成效,依法捣毁“伪基站”设备生产窝点24处,缴获“伪基站”设备2600余套,摧毁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违法犯罪团伙314个,破获诈骗、非法经营等各类刑事案件3540起,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530名。

    据了解,“伪基站”设备是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能够搜取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信息,可任意冒用他人电话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群发各类短信息。“伪基站”设备体积小、易携带,不法分子一般在城市商圈、机场、车站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冒用他人电话号码或者伪装成通信运营商、银行客服,甚至是司法、行政机关,强行向不特定人群发送短信,非法经营广告业务,或者发送虚假广告,甚至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设备,不仅破坏正常电信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市场秩序,而且严重损害群众财产权益,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社会危害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每年通过“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赌博、推销、中奖等短信近千亿条,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

    今年2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公安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安全部专门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明确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犯罪行为,依法以非法经营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对明知他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设备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设备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对组织指挥、实施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的犯罪分子等,予以重点打击、依法严惩。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伪基站”违法犯罪是近两年来迅速发展蔓延的一种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任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打击行动,强化网络和市场清理整治。同时,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公安机关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和12321网络不良和垃圾信息举报中心、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客服电话投诉举报,坚决抵制、防范“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记者 李涛

转自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03/26/c_1199434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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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14:56:08 |只看该作者
揭开伪基站非法产业链面纱:冒用任意号码防不胜防

2014年03月25日 19:16:25 来源: 新华网

空中的"李鬼"信号为何屡禁不绝——揭开伪基站非法产业链面纱

  新华网北京3月25日电(记者白阳、邹伟)垃圾短信就潜伏在你的身边。只需一根天线、一台电脑和一套软件,便伪装成不起眼的路灯、电线杆、空调机,也能藏身于小汽车中四处游走。在车水马龙的广场街道,在人来人往的商业街区,它如影随形,时刻窥视着你的手机。

  “伪基站”——垃圾短信的高科技“马甲”,近年来正在我国境内迅速蔓延,并日益侵袭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今年2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部署打击整治专项行动,记者随警进行了采访。

  你的手机很容易被“劫持”

  2013年10月的一天,江苏省仪征市居民胡女士接到一条显示为当地社保局官方号码的短信:“您有一笔4000元的社保补贴即将到期,请速与社保局联系领取。”胡女士立刻拨打短信中的“社保局电话”咨询,并按照对方电话指示在银行ATM机上操作。直到卡里的1.9万元存款被悉数转走,胡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落入了骗局。

  “我看到短信的号码和地址都正确就信了,哪儿想到这也能假冒呀!”胡女士很懊恼。

  胡女士遇到的就是“伪基站”电信诈骗。工信部电信研究院规划所所长胡坚波告诉记者,“伪基站”通过发射大功率信号,“劫持”了周边数百米范围内的手机与运营商基站之间的通信协议,从而截获手机用户信息并向其发送垃圾短信。在被“劫持”的几秒钟至1分钟内,用户手机信号显示满格,但除了接收伪基站发送的信息外,无法进行正常的通讯功能。

  “如果一个城市里同时运作的‘伪基站’达到一定数量的话,就可能造成全城的通讯中断。”办案民警介绍,“伪基站”体积小巧,便于隐蔽,可以安放在车内流动作业,也可以“潜伏”在人流密集处发送垃圾短信。更严重的是,“伪基站”能冒用任意号码甚至是公共服务号码发送诈骗短信,迷惑性极强。

   暴利催生“伪基站”黑色产业链

  工信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月,中国内地移动电话用户已达12.35亿。在庞大的市场刺激下,“伪基站”的生产方、销售方、使用方相互勾结,逐渐形成一个完整的地下黑色产业链条。

  2014年3月,山东省曲阜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利用网店销售、维护“伪基站”软件的案件。据悉,春节以来,曲阜市公安局不断接到群众举报垃圾短信。通过网上巡查,一家由本地网民孙某开设的“Ssrp定制软件”淘宝店进入办案民警的视线。经查,犯罪嫌疑人利用自己的电子专业知识,向伪基站使用者在线提供所谓“远程升级服务”,并通过支付宝收取一百元至数千元不等的费用。据统计,从2013年12月至今年3月,孙某的网店交易量已达120余次,非法获利7万多元。

  孙某的“下家”刘某坦言,选择用“伪基站”发广告就是图便宜。“在报纸上登半版广告,一次就要600元;用‘伪基站’发短信,一小时能发一万多条,广告直达用户,效果很好。”

  据了解,“伪基站”的制、售、使用方和非法广告商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个稳定的地下现金流。用“伪基站”发短信的“行情”是每百元1万条左右,伪基站一般一次能运行6小时,按1小时发送1.2万条短信计算,一个“伪基站”持有者一天就能有近千元进账。

  “‘伪基站’是‘无本万利’的生意,也是滋生犯罪的‘神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莫开勤表示,“伪基站”发广告价格低廉且不受广告法等制约,如不加以控制,势必会对通过正规渠道做广告的正规厂商造成冲击,长此以往,资金将源源不断流入非法广告商手中,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发生。不仅如此,“伪基站”绕开了相关部门的监管直接“劫持”用户,进而衍生出泄露个人隐私、诈骗勒索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十网里头九网空,逮住一个就成功。”在仪征市看守所内,“社保补贴”诈骗团伙主犯王某告诉记者,他每到一地就查出当地社保局电话和地址,并网购一个当地电话卡邮寄给远在厦门的同伙,然后用“伪基站”冒充官方号码发送诈骗信息,普通群众很难辨别真伪。他们每天都能接到数十个咨询电话,平均一天能成功一两起。除了油耗、过路费和住宿费,这种骗术完全没有任何成本。截至被抓获前,该团伙在短短一月间已成功作案32起,涉案金额达22.4万元。

  统计数据显示,不法分子每年通过“伪基站”发送诈骗、赌博、推销等信息近千亿条。

  根除“伪基站”犯罪土壤需打“组合拳”

  “从个人角度看,‘伪基站’在一定范围内截取手机用户信息并阻碍用户通讯,侵犯了公民的信息安全;从社会角度讲,‘伪基站’破坏了正常的通信秩序,严重干扰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甚至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进而危害国家安全。”莫开勤表示,打击“伪基站”已经刻不容缓。

  据了解,公安部从2012年开始已进行过两次全国范围的打击行动。专家指出,“伪基站”设备易隐蔽,作案具有流动性,调查取证困难,仅靠公安部门打击难以治本。要根除“伪基站”的生存土壤,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必须改变“各扫门前雪”的现状,对“伪基站”产业制售使用的全链条合力打出“组合拳”。

  胡坚波表示,现有的技术手段已能对‘伪基站’发射的信号进行定位。如果某地区突然出现不正常的大功率无线电信号,无线电管理部门是能监测到的,而伪基站一旦运作就会屏蔽掉附近正常基站,运营商也可以很快发觉。因此,相关部门和机构需要切实承担起对“伪基站”信号监测定位的责任,一旦发现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不完善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销售许可制度也是“伪基站”泛滥的原因之一。莫开勤指出,一方面,“伪基站”大多由地下窝点组装,这样的“三无产品”能够在市面上大肆流通,说明工商部门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的“伪基站”是在网上交易的,但目前网络平台经营者在打击“伪基站”方面的责任还不够明晰,应出台规章制度督促网络平台积极巡查、关闭出售“伪基站”设备的网店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专家还认为,“伪基站”的法律制度存在漏洞,与巨大的经济利益相比,犯罪成本过低,这使得不法分子敢于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据悉,现有与“伪基站”相关的规定散见在刑法、广告法等法律法条中,没有形成一个清晰的体系,大多仅能被处以行政处罚。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即便以诈骗罪论处,被抓获的“伪基站”诈骗团伙也往往因为诈骗数额够不上巨大而被判以缓刑。此外,运营商和银行在推动实名制上进展缓慢,一定程度上也对“伪基站”短信诈骗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事实上,公安、电信、运营商、手机安全软件厂商等一直在与“伪基站”作斗争,通过不断升级网络、屏蔽关键字等方法减少群发垃圾短信给用户带来的骚扰。据悉,这次由公安部、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9部门联合部署开展的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目的就是要改变多头管理的现状,从根子上整顿“伪基站”违法犯罪问题。

  公安部刑侦局局长刘安成告诉记者,此次专项行动在严打“伪基站”犯罪之外,还将着手建立部门间合作的长效机制,全链条整治“伪基站”地下黑市。他还表示,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专门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伪基站”案件的适用法条,这对明确公安机关的相关执法行为,以及规范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配合极为有利。

  “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相信随着侦查手段和法律武器的不断进步,我们对‘伪基站’犯罪的打击震慑力将会越来越强。”刘安成说。

转自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03/25/c_1199406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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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7 21:24: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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