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来源应是这个:
省民委召开全省民族语言文字法制建设工作座谈会
http://www.gzmw.gov.cn/News/20130910/20130910_2648_1.htm
【信息来源:民语办】 【发布日期:2013-09-10】 【浏览次数: 31 次】
贵州省民委网站的文章,除了楼主所转文字之外,还有配图以及另两段文字:
会议形成七点共识:第一、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承和发展与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同等重要,同为国家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文化战略服务;第二、贵州正在实践的“双语和谐”理念完全符合国家现阶段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是贵州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特色,在立法内容中应进一步体现;第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对贵州旅游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社会和谐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应加强传承和保护;第四、从文化资源、权益保障、国际舆论、发展战略和国家法制建设等角度来说,贵州民族语言文字立法的必要性毋庸置疑;第五、贵州的特殊省情决定了贵州民族语言文字法规既要体现民族文字方面的立法内容,更要体现民族语言方面的立法内容;第六、从国家提倡建设法制社会、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和多个省区都已出台相关法规的时代背景来看,贵州民族语言文字立法恰逢其时。第七、贵州民族语言文字法制建设必须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基础,参考其他法律规范和各省区已出台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规,侧重解决我省民族语言文字方面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
贵州是继西藏、新疆、内蒙、青海、吉林、云南等省区后,启动民族语言文字法制建设工作的省份,语言文字立法对推动新时期贵州社会、经济、文化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