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应急管理宣传工作,规范应急管理工作,促进应急管理合作与交流,提高公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程度,提升政府工作的公信力,经研究决定,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广西应急”标识征集与评选活动。
一、征集时间
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4月15日。
二、活动主办
征集活动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举办。
三、征集要求
(一)设计理念。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序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由红、橙、黄、蓝四色代表相应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全民广泛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治理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设计理念体现以上要素。
(二)设计目标。
1.LOGO应是图标、中文名(广西应急)和壮文名的组合;
2.图标可单独使用,应能准确反映出广西、壮族、应急应对等元素:
3.标识方案要寓意明确、构图简洁、色彩明快、形象鲜明,具有独特的艺术创意和强烈的视觉冲击感,唯一性特征明显;
4.标识要易于识别,易于记忆,便于宣传使用;
5.重点是让其始终表现出一个统一的形象,充分体现出广西应急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的特点。
(三)设计内容。
1.“广西应急”标识的图形设计及其组合(包含彩、墨稿,标准制图与标志释义);
2.标准色及辅助色系列、明度应用范围;
3.标识预留空间与最小比例限定。
(四)提交内容。
1.单独的标识设计方案(彩、墨稿,彩稿需注明标准色);
2.文字与标识组合的设计方案(彩、墨稿,彩稿需注明标准色);
3.用不少于400字对标识图案的文字、设计理念、创意进行说明;
4.提交文件只接受电子文件。标识设计方案使用.jpg或是.jpeg又或是.psd后缀名的图片文件,文本说明文件使用.doc后缀名的Word文档;
5.其他提交者认为有必要的说明文件。
四、知识产权说明
(一)应征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及素材来源的合法性,应征作品必须为投稿人独立创作,保证非改编、编撰等演绎作品;并保证不会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任何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请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已经支付的奖金及承担我处其他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应征作品必须均属原创设计作品,如经发现应征作品此前以某种形式发表或公开展示过一律算无效作品,参赛者不得有异议;
(三)作品一经采用,著作权归我处所有;同时我处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该作品;
(四)如作品得到采用,设计方必须提供设计作品完整的方案,包括各种矢量图形源文件和所用到的字体,以我处方便进行修改完善和印刷;
(五)得到采用的设计作品,我方支付设计制作费后,即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六)投稿人至征选结束一直未获得我处采用通知的,可以将投稿作品作其他用途,但必先除去稿件我处及相关标识的任何元素;
(七)投稿人请自行保留投稿作品的底稿,我处不予退稿。我处对本征集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八)参加此设计任务者被视为同意以上所有声明。
五、作品提交
(一)作者需按照提交内容中的要求提交作品的黑白稿、彩色稿及设计说明书等发送电子版文件至指定邮箱。
1.标识征集邮箱:bruce2leo@gmail.com,邮件标题为“***(姓名)+标识征集”;
2.邮件中均要注明作者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二)咨询电话:0771-5577649
联系人:刘阳(工作时间 8:30-17:30)
(三)详情请登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门户网(
www.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网(emo.gxzf.gov.cn)。
六、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
1.参选作品由自治区应急办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
2.入围及中标作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网站公示。
(二)作品奖励。
1.对成为“广西应急”标识的作品,奖励人民币10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2.对评选出的10件入围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颁布获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