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石灵玲 实习生 石秋明) 昨日,为期两天的中国广西与越南部分地方法院法官研讨会在凭祥市开幕。来自中国广西和越南的100多名法官就“司法与中越边境贸易的繁荣与发展”主题展开讨论,边贸纠纷处理不妥会影响商贸,部分广西法官认为边境贸易纠纷类型多属于买卖合同纠纷。
集中:
纠纷多属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探讨会上,来自中国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的庭长梁梅说,广西边境贸易纠纷类型广,它涉及买卖合同、行纪合同、运输合同等。另外,边境贸易纠纷的标的小,一般为几千元至几万元,较大的也只有几十万元。边境贸易纠纷集中发生在边境贸易规模较大的边境地区。
中国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院长林玉棠认为,中越边境贸易纠纷在性质上属于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贸易的进行没有严格的合同形式,多为口头合同,这是边境贸易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
解决:
大部分纠纷采取协商调解
据了解,解决边境贸易纠纷的途径主要有3种: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梁梅说,据统计,广西边境贸易的大部分纠纷是以协商调解的方式得以解决的。调解的主持者主要是边境地区的治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
梁梅说:“就广西的具体情况来看,协商调解这一方式还存在着问题,其中最主要问题在于没有统一的调解机构和调解人员。因此,虽然有许多纠纷通过调解得以解决,但这仅占总纠纷很小的一部分,大部分纠纷还是没有能够通过调解来解决,协商调解的作用没有能够充分发挥出来。”
影响:
处理不妥会影响商贸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四庭庭长刘贵祥说,目前,广西与越南之间已经建立了凭祥-谅山、同登中越边境合作区,广西还建设了中国第四个综合保税区-凭祥市综合保税区。在加强中越双边经贸往来的同时,积极开展区域法律合作并为边境贸易提供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已成为中越两国共同的需要和选择。
越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文儒说,在两国边境贸易给两国带来利益和便利的同时,中越两国的边境贸易也不可避免地在两国企业或个人间产生一些经济纠纷。这些纠纷,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将影响两国的经贸活动。
正因如此,为了防止两国经贸活动尤其是边贸活动中的纠纷,两国边境各省需要对通过边境的各种产品和货物的质量信息进行相互交流和通报,避免不合格的非法货物跨越边境,从而给企业造成损失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建议:
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程序
林玉棠认为,由于边境贸易纠纷产生的原因较多,可以在边境贸易的不同环节采取一些积极措施,如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程序。林玉棠说:“通过法院审理中越边境贸易纠纷案件的方式,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制裁违约方的消极行为,对违约行为起到警戒与抑制作用,进而达到维护正常贸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