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土司文化的特殊性
罗 勋
忻城土司文化,是特殊时期的特殊文化,它是壮族文化与汉族文化的有机融合。忻城土司文化,不是单纯的壮族文化,也不是单纯的汉族文化;不是汉文化与壮文化的简单嫁接,也不是汉文化对壮文化的强势并吞,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种相互浸透、互利互补、和和相生的文化。这种有机融合,使其生命力延续了近500年。
一、
莫氏土司统治忻城近500年,时间如此之长,为壮族史、中国史所罕见。说到忻城土司文化特殊性,不能不说忻城土司民族成份的认定问题。忻城莫氏土司的族谱一直认为其祖先来自江南的苏州太仓,但是后世的专家学者通过研究,认为族谱此说法不可信,确定忻城莫氏土司民族成份为壮族。
被称为忻城土司“始祖”的莫保在其所著的《力田箴》中有“昔我江左巨族,今为粤西细民。”十三任土官莫景隆于清乾隆九年(1744年)编纂的《忻城莫族总谱》称:“裕定公讳保,协理忻城始祖也。原籍江南苏州太仓州人,生而奇俊,有谋略,好善乐施,每倾囊济人危急。元至正间,粤西蛮寇犯边,奉命随征,设计擒贼,著有功绩,授千户屯于庆远宜山之八仙。明洪初年,罢管兵官,藉其屯兵为民,遂偕子孙亲丁数人移居忻城界。”从《族谱》上表明,忻城莫氏土官的祖先是来自江南的汉人。在统治忻城土县近500年的时间里,莫氏土司的确以汉人的身份自居。
然而,专家学者对广西土官的民族成份问题进行研究,认为广西土官普遍伪造家谱,把自己当作汊人后裔。原因是历代封建王朝实行民族歧视和强迫同化政策,从而导致土官在政治上受到限制,精神上受到压制。为了摆脱这种卑微地位,他们才冒充汉人,杜撰族谱,后来转相传闻,以讹传讹,以致难识其成份的真面目(粟冠昌《广西土官民族成份初探》,民族团结出版社1963年出版)。学者蓝承恩将《忻城莫族总谱》与续修的《莫氏族谱》进行对照,再从当时的历史背景进行分析,认为“忻城莫氏土官是来自江南苏州太仓的汉人”一说靠不住,应是地道的粤西壮族。他还认为,忻城莫氏土司与南丹莫氏土司同一个祖先,莫保被任命为八仙千户,是南丹土著莫氏分封的必然结果,而非从苏州随征跨省平蛮有功。(《忻城莫氏土司五百年》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出版)广西的专家学者在编著《壮族文学史》时也把忻城部分土官及官族文人的作品归入其中。
莫氏土司在壮族、瑶族聚居地忻城进行其统治,不管他们如何以汉人自居,也始终被视为“土官”。一方面,他们生活在这个土县,早已融入壮、瑶社会当中,有着与当地土民一样习俗、习性,(“初来时,人少而势弱,不得不服蛮之服,语壮之语,以求于环境”(《岭表纪蛮》)。元至正年间,莫保削官为民,从宜山落难到忻城延寿里板县村,以农为生,过着普通百姓的生活,其孙莫敬诚还是靠当地的壮佬韦公泰举荐才得为土官。可见壮、瑶势力在当地非同一般,正所谓“壮瑶狂悻”。假如莫氏家族是来自外地的汉人,融入壮瑶社会,到敬诚孙辈早已被同化了。“忻城、永顺长(官司)与壮人无异,惟语言稍别”(道光《庆远府志。诸蛮》);但另一方面,作为土知县,他们要面对流官、知府甚至皇帝,他们还得学会汉人的“驭人之术”,即以汉人的为官之道来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也就是说,他们得把自己当汉人,按照汉人那一套来行事,他们讲官话,住汉式衙署,行汉式婚丧礼仪。土官壮族身份的事实与其意识的不对称性,导致几百年土官行为的“两面性”。因此说,忻城莫氏土司是其壮似汉的特殊统治群体,近
500年的土司文化也具备了特殊性。
二、
忻城土司文化的特殊性,充分体现在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
在政治上,土司制度作为封建社会的一种政治特权,既执行中央的政令,又有其特殊性。明清两朝莫氏土司均按封建王朝的羁縻制度而行,与汉地一样,建立健全各种机构,县级有县衙署,有知县、师爷、权官、总管、头目等大小官职,基层设有里、堡、峒行政组织。但是与汉地明显的区别在于,忻城土县的最高行政长官知县可以世袭,世袭制度让土官永保其统治地位,没有危机感。汉地的知县,有朝廷的俸禄,而土知县没有,其生活来源完全取之土民。土官与土民,是封建土地领主(农奴主)与农奴的阶级性质(《韦业猷《土司时期忻城社会经济探微》)。不仅如此,土官还有进贡的任务。土知县是当地的“土皇帝”,享有生杀予夺的大权,辖区内所有土地集于其一家,可谓风光。但是,朝廷对土官是不放心的,所以在土司地区设汉典史,名为辅政,实为监督。据记载,忻城土县从清康熙四十七年至光绪三十二年,共有来自汉地的典史49名(《忻城土司志》)土官与流官间等级森严,土官晋谒流官,“见知寨如里正之于长官,奉提举如卒伍之于主将,视邕管如朝廷,望经略帅府则如神明”(《桂海虞衡志》。“土官谒见流官,其品级在流官下者,例行一跪三叩礼,不给坐,不侍茶,有话跪禀。谒见时,须缴纳种种规费……”(《岭表纪蛮》)。由于内有典史监督,外有流官歧视,土官知县在其辖区内不能为所欲为,到了外边,也是低人一等的。
莫氏土司统治时期,他们依汉例,学汉术,但又不照搬照套汉人的东西,而是根据忻城土县的具体县情进行变通。他们吸收了汉民族政治上有益的东西为我所用,比如第七任土官莫镇威引述唐皇李世民与宰相同论治国方略时说的“君为舟,民为水,水滥舟覆。”提出了“吏民为父子”,主张为官者“宁朴勿华,宁俭勿奢”,“毋厚敛于民”。历代土司制定了诸如《力田箴》、《官箴》、《分田例议》、《劝官族示》、《芝州家训》等等法规,这些主张和法规对当时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土司制度下,农奴主与农奴两大阶级分为5个等级,主户中的土官及官族居社会最高层,享有各种特权,属第一等级,占全县大多数的是第四等级——农奴,他们被缚于土地上,对主户有人身依附,受主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盘剥,担负繁重的徭役。由于土官的生活来源与土民(农奴)的劳作息息相关,在统治手段上土官更多的是采取“笼络”政策,把土民牢牢地缚于土地上,以确保其经济来源,维持其“本支百世”的长期统治。
在经济上,莫氏始任忻城土官以来,全县土地归集于一家,权力集中于一人,改变了过去由部落酋长统治的各自为政的局面。为了发展农业生产,莫氏土司采取了一些较为积极的措施,推行了一些比较开明、灵活的政策。比如他们推行土司田制,鼓励民众“稼穑为先”发展农业生产。比如他们推出《分田例议》,规定官族田地“食至三代,仍将归官”,大大刺激官族自力更生,开辟田地,谋求生路。比如允许土民垦荒,土地归己所有,叫“祖业口分田”,
上述措施客观上促使忻城土地量的增加。另外,忻城土司还劝官族、民众司商贾,“悉心交易,肩挑背负可资一身之用”。在一些手工生产上,土司甚至要求家人亲力亲为,勤俭持家。比如壮锦生产,土司就要求家人“锦可学制,琴也须弹”,甚至贵为土司的夫人,也“纺织之劳身亲为之”,织锦出卖,使得“一署大小侍婢终岁不费一钱。”
忻城土官与汉地知县不同,还在于他们与土地离得特别近,他们视农业为命根子。历代土官作《家训》、《族示》告诫其子孙,“勿荒于嬉,山头岭角皆金珠”,“勿舍乃业,耕耘收获是根本。”“要耕田,服劳奉养”、“治土民,教勤耕”。他们重视修路、建桥,兴办市场,拓开古道,连通各个里堡及圩场,组织土民修水坝、兴水利、造水车,解决水稻地区的灌溉问题。他们还以出租的方式将部分官田给佃民耕种,收其地租(官四民六),使无田的土民得到一定的实惠。第七任土司莫镇威还于思练堡建造官访作“劝农停车所”,以劝民不误农时,发展农业生产。土司的种种政策措施,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长期统治,但客观上对忻城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建筑艺术方面,尤其能体现忻城土司文化吸收汉文化,又自成风格的特点。忻城土司的建筑形式和装饰雕刻,大量地吸收和传播中原文化。明万历十年,莫镇威在翠屏山北麓兴建规模宏大的土司衙署时,在保留南方传统建筑习惯的基础上,引进中原汉族建筑形式,其建筑纵向布局,院内建筑左右分布,自然形成了4个中原地区特有的四合院建筑形式。特别是各堂柱基的雕刻,屋脊上的装饰以及花窗的图案,具有明显的汉文化艺术风格。镇威之后来者兴建的莫氏祠堂、代理土司官邸等建筑群,也融合汉文化的建筑艺术。土官是地方“土皇帝”,在建筑规格和装饰上虽基本遵循明朝规定,但有些属禁用的东西,还是大敢地表现在建筑物上,比如门梁着丹色,饰狻猊、麒麟、犀象等属禁用,但是土官照涂于门梁和嵌刻于柱基。莫土司衙署基本上为平房,没有两层以上的楼房,亭、台、阁、廊也不多见,这与当时当地民居建筑的风格是一致的。
三、
忻城土司文化是土司统治时期土官与土民共同创造的文化,这是构成忻城土司文化特殊性不可或缺的成分。
以忻城的土锦和山歌(壮锦)为例,便可看出土司统治时期民间文化的巨大影响力。
据有关史料记载,忻城土锦(即今壮锦)在宋代就已经有生产。到明万历年间,有了很大的改进,工艺已趋成熟。这种土锦用棉纱和五色绒组成,以棉纱为经,以丝绒为纬,其造型精湛,织工精致,色彩绚丽,图案别致,既是一种美丽的艺术品,又是进贡朝廷的地方特产。忻城土锦的发展,与莫氏土官的重视和官妇带头织锦是分不开的。土官的重视与引导,使得土锦生产蔚为壮观,成为当时忻城手工业的主要项目。至清嘉庆年间,仅县厢就有木制织锦机130多架,织锦之声不绝于耳。举人莫震曾写有一首竹枝词:“十月山城灯火明,家家织锦到三更,邻鸡乍唱停梭后,又听砧声杂臼声。”从文学的角度反映了当时土民织锦的繁忙景象。土锦的机器、操作技巧、织锦技法都是当地土民发明创造与不断改进的结果,莫氏土司的重视,大大推进了土锦的发展步伐。
山歌,虽说在壮族地区很盛行,但是忻城土司统治时期,忻城土民尤好唱歌。在民间,百姓交友唱歌,恋爱唱歌,建房唱歌,出嫁唱歌,劳动唱歌,一些仪式上,甚至到了以歌代言的地步。土民青年男女恋爱自由,以歌这媒,利用对歌进行交友,情投意合则结为伴侣。土县的女孩出嫁,都唱《哭嫁歌》,这些山歌有五言勒脚和“三跳欢”等形式。内容大抵是难报恩与惜别苦。土民在葬礼上唱《十别歌》,哀婉动人,全长400多行,为对唱形式,一方代表生者,一方代表活者。死者唱的是离世的悲哀,活者唱的是生离死别的痛楚。此仪式歌开始是两三人唱,后众人陆续参与,多时达数十人,场面非常壮观感人。忻城土县还被认为是壮族民间长歌的发祥地之一。长歌多以“土俗字”(土方块)记录流传,反映的是受尽迫害的壮族妇女及挣扎在底层的贫苦人的命运,代表作有苦情歌《达备之歌》、《达稳之歌》。除苦情歌外,土县民间还流传有大量的根据汉、壮族民间故事、民间传说创编的长歌。如《董永》、《梁山伯与祝英台》、《文龙与肖妮》、《何文秀》等等。(梁秀云《土县风情综述》)
忻城土民对山歌创作与传唱的痴迷,引起了土官的反感,土司历史上,曾有“禁歌跳鬼”的禁令。他们把到处组织唱歌视为伤风化的行为,其实,他们无非就是想把土民缚于土地之上,安心劳作,为其提供可靠生活来源。
忻城土司近500年的历史中,正是由于汉、壮文化的有机融合,土官与土民的共同创造,才让这一段丰富而特殊文化有着别样的风采。
(本文系全国土司文化研讨会入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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