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委现有8个内设职能处、室。
1、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的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资料、保密、保卫、财务、基建、国有资产、信访、信息、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内部刊物出版等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事宜;协调委直属单位与机关联系。
主任:唐照南,办公室电话:5853837。
2、财经处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配合拟订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建议,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会同财政、金融等部门监督和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横向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和引进外资工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配合扶贫工作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
处长:梁孟雄,办公室电话:5850262。
3、政法处
研究有关民族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承办与民族事务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各民族群众之间涉及民族关系的矛盾和纠纷;宜传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监督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帮助自治县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保障散居杂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办理自治区逢1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事宜.组织自治县逢10周年庆祝活动,指导民族乡逢10周年庆祝活动;办理国务院和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有关事宜,承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地、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进行民族识别和管理民族成份工作;办理少数民族涉外事务,开展少数民族对外联系与交流活动。
副处长:覃汉华,办公室电话:5890139。
4、文教处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调查研究少数民族文化、教育、艺术、体育、卫生、新闻出版的问题,配合拟订有关发展规划,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发掘整理传统民族体育项目,承办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配合有关部门举办民族文化的宣传和活动,开展区内外、国内外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指导民族出版、民族音像、民族古籍整理工作。加强对委属民族中专的管理,指导办好地、市民族中专、民族干校,加强与各类民族院校(民族班)的联系。
处长:韦志坚,办公室电话:5890355。
5、人事处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各级民委干部的培训工作。
处长:莫运荣(兼),办公室电话:5852517。
6、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处长:黄家望,办公室电话:5882362。
7、监察室
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作纪律监察和廉政建设。
副主任:周鹏举,办公室电话:5890189。
8、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专职副书记:翚永红,办公室电话:585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