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各高等院校,大多分为三类,即部属、省属、厅属,而大学校长及其校长一下的其他教职员,任用途径也多与国家公务员雷同,学校的建设多半靠的是国家、地方财政的拨付,高校自主性差,科研能力低下,更像是古代的太学而非近当代的大学的概念,那么又如何指望生产力的发展因大学的产生而越发的进步呢?
目前各高等院校的建设和发展,多半是由国家和地方投资,说白了,就是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收入高,高等院校就能发展,而其研究成果,不能说没有,只能说是建立在大量科研经费投入的基础上,成果是否有用不说,单是这一点就让人觉得这样的“科研”有些粗放,不适用于目前的中国国情,更不适用于欠发达的广大西部地区。由此可见,养“幕僚”的模式不进不适用于高校,更不适用于广大科研机构,然而这种模式却在中国广泛采用了。在人均GDP并不高的条件下,尤其需要高校的研究人员的工作,不是坐以待毙,不是坐等国家的科研经费,更不是想着如何瓜分科研经费,而是发挥聪明才智,在有限的资源投入下完成集约的、高效的科研工作。然而,我们能看到的现状就是,高校大多数教职员工资不高,但隐性收入非凡,培养出的人才却在社会上贡献有限,而大多数不是坐在实验室里搞科研,也不是坐在办公室里研究怎么提高毕业生就业率,而是研究哪家的孩子有钱、哪家的孩子背景雄厚、和某某教授的晚饭在哪里吃比较好,再或者就是拜托拜托谁能够帮自己把职称提上去。由此看来,推动高校自治的必要性就十分明显了。
推动高校自治,可以改变教职员陋习。或许有人会问我为什么,我想原因不外乎有二:第一,高校自治,除了教育实体的经费由财政拨付外,一切的其他支出由高校自行担负,有助于提高高校的科研效率,增加发展资金;同时,高校自治后,在教育部门的合法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下,其教育监管体系处于中立地位,不至于教育部门和高校间部门袒护高校,高校仰仗部门的情况,也可以防止高校为了一己之私将手伸向学生,加重学生和家长的负担;第二,高校自治,可以促进高校教职员人才引进的公平,即高校为了自身的良好建设,会选择能给予高校更大回报(毕业生就业率的提高和更多的科研成果)的人才,而使高校不至于成为安插地方领导“关系户”的温床。
推动高校自治,可以提高科研效率。推动高校自治,可以将地方的财政负担的科研机构脱离出来,与社会生产直接接轨,在没有部门支持的前提下,为了生存,科研机构必然要摒弃“幕僚”的身份,转而与企业、社会组织合作,创造经济效益,同时精简其编制,以维系其存在的可能。
而在我看来,广西就是推动高校自治最好的平台。首先,目前广西没有一所所谓部属的高等院校,有助于广西在没有太大阻力的情况下推动高校改革。其次,广西身处中国-东盟贸易的核心地带,泛北部湾经济区的建立,有助于广西吸引更多的外来人才。再次,我国的教育学人才就业率一直不高,多数人会选择转专业或者不在本专业范围内就业,广西的教育学人才需求,会促使广大的教育学,尤其是高等教育学人才趋之若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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