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沫若说“焚书”(dzll.126.com)
凤凰每经五百年要自焚一次,从火中再生。这就是我所说的“烧掉”的意思。(致徐正之,《郭沫若书信集》下,409页)这番解释印证了他会见日本友人时说的那番话。这样看来,郭沫若的“焚书”说并非物质意义上的焚书扬灰,而是脱胎换骨、洗心革面的从头改造。这在本质上也还是对虚无主义的认同和张扬。但是,这种“凤凰涅?”式的“焚书”就没有自我保护的成分吗?郭沫若的挚友李一氓指出:他不是一位单纯的文学家和学术家,还是一位政治活动家。作为历史学家,他熟悉历史上那些以自诬求自保的做派。这真是知人之论。一当形势变化,郭沫若对自己的著作就不再持“烧掉”的态度了。1972年10月,郭沫若亲自接待专程访华的日本友好人士,洽谈日本京都雄浑社筹划出版十七卷本《郭沫若选集》事宜。郭沫若对日方的计划表示同意和支持,显然是对六年前“焚书”说的否定。这拟议中的十七卷本的选集,几乎囊括了自《女神》以来的全部文学创作。看来,郭沫若不但不以为自己几十年来笔耕的几百万字作品真有付之一炬的罪行,而且还认为有传播海外的必要。
焚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焚自己的书,另一种是焚他人的书。焚自己的书,一般来说旁人不便置喙。如果说曹操烧《孟德新书》只是小说家的演义,那么果戈理将《死魂灵》第二部的手稿在未付印前即自行焚烧却是不争的事实。后人对此除了惋惜,更多的是尊敬。郭沫若的“焚书”说虽也只是指自己的著作,却是屈从外界压力、投合错误思潮的违心之说。以“凤凰涅?”来答复世人责难,似乎本是消除“误解”,本是表明心迹,但归根结底,也还是违心之言。
那么作为文坛泰斗的郭沫若,对“焚书”究竟持怎样的态度呢?
在中国历史上,开了焚书先例的是秦始皇。郭沫若对这个历史事件前后截然不同的评价,是颇能发人深思的。
1961年12月,郭沫若作《读〈随园诗话〉札记》,其第八节为《论秦始皇》,涉及“焚书”:《诗话》卷二第六二则,引罗两峰《咏始皇》云:“焚书早种阿房火,收铁还留博浪椎。”袁枚以为“妙”。
以焚书而言,其用意在整齐思想、统一文字,在当时实有必要。然始皇所焚并不多,书多藏在官家,民间欲学书者可就官家学习,此犹今之图书馆也。其焚书最多者实为楚霸王,焚秦宫室,火三月不绝,即所谓“阿房火”也。这不知焚了多少古书!项羽乃楚国没落贵族,为楚将项燕之孙,幼时“读书不成”,故不知文物之可贵。何能怪罪于始皇耶?(《郭沫若古典文学论集》742页)项羽焚烧阿房宫连带着所藏的古书,自然是一大罪过,但其用意却并不在“整齐思想”。为着“整齐思想”而“焚书”,郭沫若竟认为“实有必要”。这种可怕的思想,在某种意义上似乎也为五年后检讨发言中的“焚书”说埋下了伏笔。以笔者的推测,郭沫若当然并不真的以为自己的书要全部烧掉,但为着“整齐思想”,他人的有碍“整齐思想”的书就未必不能付之一炬了。事实上,当时的不少知识分子在读到郭沫若的检讨发言时的一个条件反射便是:以郭沫若这样“又红又专”的文坛泰斗和学界班头的书尚且要“烧掉”,自检以下,遑论其他知识分子的著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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