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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存在歧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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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1 18:45: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国存在歧视吗?


                       ━━我们对“外来人口”的歧视


                              曾平辉 钭江明


引言:中国存在歧视吗?


  答案似乎是否定的。或者有人认为我们在有意耸人听闻。但我们不得不提请人们注意:中国存在着歧视。而且这种歧视普遍地、严重地存在着,这就是对“外来人口”的歧视。关于严重性,我们将在下面的篇幅里大量提到;关于普遍性,这里有一个数字: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常年外出打工的农村人口保持在5000万以,人户分离的“外来人口”达1.05亿人。

  这是一个吃力不讨好的话题。 所谓吃力,是说中国处于亚洲金融危机和自身矛盾积累的双重困境之中,在“下岗”越来越成为舆论关注焦点的同时,“外来人口”也面临着种种指责。我们作出这种检讨的姿态,似乎是逆潮而动,触动了一个敏感的区域。另外一点,我们甚至不知道该如何为这个处于被歧视状态之中的人群命名。个人群的主要特征是均离开了他们的户籍所在地,舆论界与官方一般把他们作“外来人口”,以区别于本地居民。人口迁移和流动问题专家、中南财经大学人研究所所长杨云彦教授说:“‘外来人口’这个词本身就含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甚至是歧视性的。但大家都在用,我也得用,不过我得加一个引号。”本文中,我们也只好用这个加了引号的称呼。所谓不讨好,是指这个话题在风花雪月充斥传媒空间的背景下,显得沉重而煞风景。我们在娱乐版里久久停留(娱乐似乎已成了时髦人士的专利),但我们对有关社会底层苦难生活的报道却一扫而过。

  《新周刊》在回顾其封面故事时发现,其第13期以大江里放排人龟裂的大手板作封面,结果“这期杂志销售量明显下降”(附图)。其第29期的封面是吴小莉骑单车,市场反应也不佳(附图)。 谁叫她骑着锈迹斑斑的单车呢?我们都有避开苦难的本能,但苦难虽然沉默,却存在着。

   因此尽管煞风景,我们还是挑起了这个不讨好的话题,我们检讨对“外来人口”的歧视。我们觉得有必要。


第一篇:被吓死的外来妹


  让我们从一个被吓死的外来妹开始我们的检讨。

  她叫姚丽,湖北安陆人,芳龄20。她怀着对幸福生活的憧憬,来到广东,在南海盐步制衣厂打工。她和男友黄后刚,以及工友李大志夫妇在盐步新苑南某大院合租了一间10多平方米的小屋。追求幸福的脚步艰难但充满生机。 直到98年5月26日,她一直停留在这样的生活状态之中。她感到了幸福在叩门。这天下班回家,她有说有笑,晚上做饭时还高声唱歌。饭后,她和男友小黄还到一老乡家里看电视,到了晚上11点,他们回到出租屋,冲了凉,然后进入甜蜜的梦乡。

  “嘭、嘭、嘭……”

  次日凌晨2时许。随着一阵霸道的擂门或踢门发出的巨响,接着传来吆喝:

 “快开门!快开门!查房了。”

  接着又是“嘭嘭嘭”的声音,此起彼伏,刺破陌生的夜空。

  这是姚丽搬到这里首次遇到查房。她正在一个可怕的梦中,梦见她又回到了少年时期,在学那篇关于“有吏夜捉人”的课文。忽地,她又发现自己在出租屋里,课文里描绘的情形变成了查房。怎么办呢?我的暂住证刚好过期了,厂里这月的工资还没有发。没有证是要被抓去罚款的。这还不是最可怕的。她担心的是,他们是真查还是假查?姐妹们曾叮嘱过要小心,不久前一个姐妹被冒充查房的强奸了。

  “嘭嘭嘭”,敲门声一阵紧比一阵,显然是不耐烦了。逃跑吧,不行,听说前不久,一个没办暂住证的外来工翻墙逃跑,被查房的治安员开枪打死了。这时,男友将她推醒,紧张地说:“阿丽,快穿衣服,查房了。”梦竟成了真的。姚丽猛地坐了起来,“什么,啊,有人查房……”话没说完便仰倒在床上,昏迷过去。她再也没有醒来。脸上写满惊恐。需要强调的是,姚丽在查房时被吓死并非偶然事件。《南方都市报》批露此事后,在“外来人口”中引起强烈反响。深圳张女士称,这个事件根本不奇怪,在去年春节前一天深夜被查房时,丈夫因为要照顾有孕在身的她,开门动作慢了一点,结果被治安员当场打倒在地,而张女士也因惊吓当场流产。南海盐步的一群“外来工”对记者称,他们“外来工”最怕查房。有次深夜查房时,只因他们动作慢了些,查房的就用手铐把里面的5位“外来工”铐走关押,打了一顿后,每人罚款500元。

  查房对于“外来人口”来说,是再熟悉不过的事了。所谓查房,主要是检查房客是不是良民,有无暂住证,有无违法犯罪行为。姚丽被吓死的那晚,南海市公安正在进行清扫“三无”大行动。“外来人口”理所当然是主要清查对象。对于查房,人们一般检讨的是,个别基层派出所和治安员执法不文明,没有人指出,这种普遍性的、没有证据就随意闯入私人住宅查验证件的行为,本身其实是违法行为。

  新刑法实施后,我国法律程序中的有罪推定原则,改成了无罪推定原则。这是一次尊重人权的根本性的改革。而“外来人口”却已被预先设定有罪了。一般来说,查房是不需要证据的,你是“外来人口”,我就要查你。你有义务自己证明自己的无辜。


第二篇:广义的有罪推定


  在广义上,“外来人口”一直被有罪推定着。

  《南方日报》12月4日报道,广州市新港西路某单位招待所规定,凡持新、内蒙古身份证的客人,必须有该单位职工或直系亲属担保,并经公安局、派出所同意,否则不能入住。

  “外来人口”成了职能部门解释众多问题迟迟未能解决的当然藉口。公安部门经常会公布一个统计数据,刑事案件中,百分之几为“外来人口”所为;某市职能部门称,“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增加了该市疫病控制的难度。至于传媒流露的对“外来人口”的有罪推定就更为普遍和明显。随意摘录一些新闻标题:

  “外来打工者蜂拥,企业下岗者增多”(实际在正文中并未提及二者有何因果关系)

  “外来人口逾百万,治安压力日益增”

  “外来人口刑事案占广州市发案总量三分之二”

  ……

  普通市民的抱怨就更多了。一本畅销书中引述了北京人对农民工们的指责:“他们随意遗污,破坏市容卫生;刺激消费,拉动物价上涨;商贩们缺斤少两,粗制滥造,所制作的大饼、油条极不卫生,让人不敢吃……”广州人、深圳人还发现这些人给当地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因为这些人聚居的地区往往肮脏不堪。有关部门管理上的问题被歧视掩盖了,只怪“外来人口”太多了,素质太低了。他们甚至抱怨“外来人口”破坏了当地的幸福婚姻家庭。广州一家市民报在讨论户籍制度改革时,天河区一自称被“外来妹”破坏了家庭的梁女士投书说,户籍制度不应该改革,不然“外来妹”破坏当地的家庭不就更容易了。这些“受害者”们没有去检讨自己的丈夫、自己的婚姻存在的问题。

  “外来妹”成为了原因。

  “外来人口”与当地人被理所当然地排列在两个阶梯之上。

  他们的平等劳动权被正大光明地侵犯。

  劳动者的平等劳动权力是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力。但“外来人口”的平等劳动

权力被堂而皇之地侵犯着。

  一段时间,“外来人口”被视为洪水猛兽,政府、传媒、百姓纷纷惊呼“民工潮”。政府出动力量在广州、深圳、东莞乃至入粤途中拦截民工,凡没有务工证的一律遣返回乡。

  这种工作被称之为“遣送三无人员”。1996年,广州市在全市清拆窝棚,仅4-5月两个月就收容遣送了两万多名“三无”人员,共清查出租屋3157,工地工棚5401间。

  这一切做得理所当然,没有人对此质疑。

  几乎各地都制定有限制外来劳动力就业的政策法规。1996年,国家对农村劳动力入城作出规定,今后凡到外地寻找职业的民工,需得到当地政府批准,并得到接受地颁发的许可证。

  面对大规模的流动人口,各地普遍的做法是:清退外来劳动力,腾出就业岗,为城镇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创造条件;加强对企业的用工检查,规定只有非长年性工作岗位才能招用临时工;采用经济手段限制招用外来工。如除苦、脏、累工种和距离远的等允许招用农民工,其他行业岗位一般都限招。经批准招用的,还要加大企业使用成本,提高其交纳就业管理资金的标准,增加收费内容,如城市建设费、市容环境费、治安管理费、用工管理费等。

  这些政策规定也出台得堂而皇之,没有人指出其与我国宪法的冲突之处。(顺便提一句,这些临时抱佛脚的政策,如利用就业证制度管理和限制流动人口就业的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与流动人口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极不适应。据劳动部信息中心的估算,全国流动就业农民工中办理“外出务工证”的不足1%!)

  在这种歧视性的政策环境下,“外来人口”大多只能在城镇艰苦的条件下从事低收入和重体力的职业。

  而因此,又一论调诞生了:“外来人口”在低价“倾销”劳动力。

  于是就说他们抢了城里人的饭碗,他们得为此作出补偿━━必须将有限工资再拿出一部分交给政府返回用于城市职工的补贴。目前,国有集体企业再就业中心的经费来源的三分之一就来自于使用农民工企业上缴的“管理费”。

  西方国家在劳动力紧张的时候,对于国外移民尚能宽容,一旦经济萧条,就业紧张,拒绝移民甚至遣返外来劳动力的论调就会甚嚣尘上。没办法,国家是他们,他们有权拒绝入境。可是一国之内,也出现“遣返”的论调,这就令人奇怪了。当我们听说或看到,中国人在国外打工受到种种限制和不平等的工资待遇,我们会义愤填膺。

  但在国内种种限制农民工的政策出台时,为什么大家都觉得理所当然呢?我们的沉默是可疑的。

  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今年9月在广东省团委召开的维护青年合法权益座谈会上,法律界人士和劳、妇联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指出,“现在外来工部落已成了法律空白地带。” “打工仔”们被打被骂被侵害,只是家常便饭。拿东莞来说,前年出了韩国女老板罚跪事件,今年出了展翊厂机器吃人手事件。

  更多的例子不胜枚举。已经暴露的部分,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有关人士说,多数外来工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为了得到一份工作,既不讲条件又不按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为保住饭碗甚至在出事后仍然一忍再忍,放弃自我保护的权利。

  某报有人撰文,说“打工仔宠坏了老板。”

  又是“外来人口”自身素质的原因。

  不过,不想“宠坏老板”的“打工仔”说,当他们向有关部门控告老板的不法 行为的时候,总是被当作皮球踢来踢去。记者的采访也往往遭遇此种待遇。

  在涉及打工者合法权益被侵犯的采访中,记者往往遇到工厂与地方政府的双重阻力。一些地方政府借口要有一个经济发展的宽松环境,默许和纵容不良厂商剥削工人,侵犯工人合法权益。建立工会尚且艰难,建立一个能为工人说话的工会就难乎其难。作为“外来人口”的打工者人微言轻,没有利益代言人,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谈何容易。

  拿东莞展翊厂机器吃人手事件来说,几年来为什么没有部门去检查这些机器的 安全性能?几年来机器吃了这么多手,有关部门为何视而不见?厂方肆无忌惮,反映问题的工人回厂后被殴打;传媒曝光后,厂方没事一样,照样我行我素。直到广东一位副省长得知此事后,作了批示。   我们不可能给每一间工厂都任命一位副省长来进行监督。

  今年4月份以来,多家传媒相继报道了廖晓峰帮助“外来工”打官司、讨公道的事迹。这个29岁的四川小伙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在番禺一带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先后帮20多名因工受伤或被拖欠工资的打工仔、打工妹讨回公道。廖因此成了打工仔、打工妹们的“救星”。有个工伤得不到合理赔偿的东莞打工仔来找 廖,找不着,他就将廖的名字写成大字,再写上自己的联系电话,在工业区四处张贴,非要找到他不可。8月3日,《中国青年报》头版刊登了廖晓峰的事迹,并将其命名为“廖晓峰现象”。

  他们为什么不去找政府有关部门呢?问这个问题就好像古代那个皇帝,听说自己的子民们饿死了,问“他们为什么不吃肉呢?”


  “外来人口”被指责为造成城市治安状况恶化的元凶。可他们却是他们所在的城市中最没有安全感的人群。

  浙江大学人口研究所对“外来人口”调查时发现,这个人群最迫切需要解决的 问题是社会治安问题。中南财经大学人中研究所的调查结果也是如此。调查者原本以为,“外来人口”最迫切解决的问题可能是户口问题。   在广州天河区科技街,有这么一个群体,他们都是湖南省新化县人,经营复印机维修和经销工作,目前他们的维修和分销点已经遍布全国大部分地级以上城市,他们把广州作为总据点,垄断了全国大部分同类市场,冒出了许多百万甚至千万富翁。可是,因为是“外来人口”,他们生活得很不安稳,近几年来,原来在他们家经营黑社会的人逃难到了广州,就在他们经营的科技街扎下根了,那一拨人几十 个,吭蒙抢骗,敲诈勒索,欺行霸市,杀人越货,无所不用其极。可是他们原籍湖南新化县公安局对此鞭长莫及或者不愿管,而当地公安部门既不认识谁是谁,也不懂他们的方言,想管但管不了。

  即使有了钱,也处于恐惧之中。

  某报报道:“广州天河带及火车站带,由于大量流民聚集其间,其环境之差与刑事犯罪率之高,使这一带的居民饱受其害。”记者考虑的是本地居民,殊不知“外来人口”也同样饱受其害,而且更甚。

  “外来人口”是另类,他们在一个城市里生活十年,只要没有取得当地户口, 也还是外地人。他们的需要不在当地职能部门的视野之内。从客观上说,因为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带来的缺陷使“外来人口”成为管理盲点;从主观上讲,“外来人口”的需要被有关部门是视为“第二性”的。   采访中听到一个关于治安问题的笑话。讲笑话的人是本地人。

  张三是个民工,住在广州石牌村━━一个“外来人口”聚居地。一天,他向本地人抱怨:“广州的治安真不好。”本地人奇怪,怎么外地人也抱怨治安问题。张三说:“在街上正常走路,没做什么。但时不时就有警察拦住我,查我的身份证、暂住证,有时什么也不查,莫名其妙地被抓去关上。” 本地人大笑,这有什么,算什么治安问题?


第三篇:谁应当做出检讨


  “外来人口”。一提起这个名称,人们首先想到的是那些住在某个村的人。这个村,在北京可能是指“新疆村”、“浙江村”,在广州则可能是石牌村、客村、杨箕村。不管是什么村,这些都市里的村庄是不被当今中国社会体系所认可的“村落”。

  他们不得不住在条件恶劣的农民出租屋中。这里,楼与楼之间间隔极小,屋内阴暗潮湿;没有绿色,真正是灰色的石屎森林;到处乱拉着电线、电话线,火灾隐患随处可见(附图)。 某传媒指责“外来人口”造成环境污染问题时,也嫌恶地记述道:“他们聚居的地方肮脏不堪。”

  当然,并没有谁规定“外来工”只能住这样的地方,是他们只有条件住这样的地方。他们当然不能享受到福利分房待遇,这是城里人的特权。他们中的一些人也想到买房,但按照银行按揭操作规定,个人申请按揭贷款必须要有当地常住户口。因为他们是“外来”的,所以他们工作叫做“打工”,并且是“临时工”。他们不能参与职称评定,工作时间不被计算工龄,不算参加“革命工作”。他们在事实上无法实施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们随时可以被炒鱿鱼,他们一旦没有了职业, 就被归入“盲流”队伍,等待被遣返的命运。他们享受不到社会福利保险的待遇,别指望医疗与养老保险,他们只能祈求菩萨保佑:“别生病啊!千万别生病!”

  当我写到这里的时候,正是1998年11月29日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时间,播音员说:公费劳保医疗明年取消,而代之以医疗保险制度。即将出台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能借此机会铲除内外差别,对“外来工”一视同仁吗?

  还要观望,估计是不可能的,新闻里没有提到这一点。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一位副部长在接受记者采访说:这次改革覆盖广。

  “覆盖广”,“广”到什么程度呢,能“广”到“外来人口”身上吗?能“广”到所有劳动者身上吗?而如果不能够,可以称为“覆盖广”吗?“下岗”虽然不幸,但“外来工”连这个不幸的待遇也无法享受,他们没有职业不叫“待业”,也不叫“失业”,在城市的“失业”人口统计里,他们是不被当作“人口”计算的。

  所以当某省、某市的有关部门公布失业人口百分比时,我总是闭着眼睛。“外来人口”不被当“人口”计算,当然有关部门也不好意思把他们计算为“牲口”。 他们什么都不是,召之即来,挥之即去。随时准备被清退和遣返。不管他们打算或者已经在工作地遵纪守法地居住几年或几十年,他也只能算是

  “暂住”,需要领取“暂住证”。他们在自己的国家“暂住”。

  他们的爱情与婚姻不得不经受户口的考验。

  他们不敢要孩子,子女上学是个大问题,要么交一大笔高额借读费;要么只能在“外来工子弟学校”就读,那里条件十分简陋;要么是无书可读,教育部透露,京、沪、粤等六地有3.8%的外地流动学龄儿童没能入学(《人民日报》11月11日)。

  是谁使他们处于这样的人生境地?谁应当做出检讨?


  “外来人口”?

  有人认为“外来人口”自作自受。

  对这一人群的指责通常都是用这样简单的三个字:“素质低。”有时会加上另外三个字:“农民嘛!”。“外来人口”自身素质低,所以被人瞧不起也就不奇怪了。

  例举“外来人口”所造成的种种问题就更顺溜了:人口膨胀、就业紧张、治安恶化、计划生育失控、环境污染……

  当然,最有力的证据是流动人口作案占的比例。

  退一万步说,即使这些指摘都是成立的,“外来人口”是存在必须提高自身素质的问题,我们仍然要问,他们的素质低就应当被歧视吗?谁造成了他们的素质低? 如果因为他们过去被限制在狭小的天地中,贫穷落后愚昧,就歧视他们,就将他们排斥在城市文明之外,那么他们何以在原有的环境中提高素质?

  但他们必须世世代代经受歧视?


  传媒对“外来人口”的歧视,不少传媒有意无意地充当了推波助澜的角色。他们添油加醋地渲染“外来工”的无序状态,描绘“外来工”的不文明情状。在报道某些社会问题时,传媒缺乏客观和分析的眼光,甚至像普通市民一样用厌恶的表情与不屑的腔调来体现自己的优越。更多的是,对“外来人口”的歧视已成为我们一些传媒的潜意识。这里随意举几例。   《羊城×报》醒目标题警告:“民工盲目入粤小心无功而返”。话似乎有理。但什么叫“盲目”?不流动怎么知道不会无功而返呢?如果自己不积极主动寻找出路,有谁为他们着急过吗?有谁为他们实施过避免“盲目”的“×就业工程”吗?目前在广东各个岗位上工作的一千多万“外来人口”,是哪个部门非“盲目”有秩序地安排“入粤”的?   《广州×报》在显著位置报道:

  “想找个依靠,想傍个大款,想入户广州,非法同居终食苦果(引题)

  未婚妈妈难讨仔钱(主题)”

  “外来妹”被欺骗固然有自身因素,但将受害者变成了攻击对象,实际上是帮助那些玩弄女性的人洗脱罪责。在正文里,记者又指责这些“外来妹”是“自食其果”,完全到了是非不分的地步。

  甚至是《人民日报·华南新闻》。9月22日,有一篇通讯记述蛇口的社会治安管理情况。作者说:“一个暂住和流动人口为常住人口3倍的城区,如果治安不力,靠什么招徕人、留住人?”

  暂住和流动人口为常住人口的3倍,怎么就是城区“招徕人、留住人”的障碍呢?我很纳闷,流动人口不就是“人”么?细看之下,原来他们是要“招徕”外国公司的职员,虽然“老外”也是流动人口,但在作者眼里,此流动不是彼流动,“老外”才是“人”。   可见潜意识里有歧视心态的人,与前裾后恭两副脸孔的奴才是有类似之处的。

  他们并非真的歧视“流动”,他们只是歧视你不比他们更体面。

  《广东劳动报》记者罗林满走访了数十名下岗职工,有一半以上人认为要让外来工腾出岗位给本市下岗职工。

  这种认识,违背了市场经济竞争规律,与传媒的误导是不无关系的。   这种认识,对下岗工人本身也是有害的。

  这种认识,直接与社会公义相违背。

  它伤害了太多的人,尽管这部分人可能没有自己的代言人,但焉知怨愤没埋在心底?


  专家

  人口迁移和流动问题专家杨云彦对此有过深切的自责,他说:“全社会对外来人口的非理性排斥,与我们研究的肤浅有关。”

  但遗憾的是,不少专家并没有如此的自觉。

  相反,针对当前比较突出的下岗和失业问题,不少专家学者建议要加大力度清退外来农民工,以腾出岗位给城镇下岗职工。

  专家的看法往往被视为金科玉律,即便是一些想当然的观点。好在还有一些头脑清醒的专家。   杨云彦针对这种观点反问道,“我们限制非本地户口劳动力的劳动和就业,其 法理依据和理论解释是什么?”他指出:“我们对劳动力市场的了解十分有限,外来劳动力对本地劳动力供给状况、工资、整体经济运行及新就业机会的创造,影响相当复杂。长期对城市的倾斜和保护政策,使我们得以尽享现代经济发展和廉价的服务,同时又习惯地把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统统归咎于农村人口的涌,这是行不通的。即便有证据证明‘外来劳动力’冲击了本地劳动力市场,采取人为限制劳动力流动的作法,也是不合适的。”

  浙江大学人口与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赛权更指出这是一种“老眼光”。“ 大多数城市人认为城市的一切设施、建设都是为他们的,外来农民工是乡巴佬,进城是揩他们的油。推究起来这是中国二元户籍制度滋生出的‘出身论’。市民阶层充满优惠特权的稳定生活,是以掠取八亿农民的农业收入和积累为代价的,应该尽早取消市民特权,在尽可能多的领域给市民和农民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外来工”东奔西走,看见到处是准备关上的门,听到“清退、遣返”的威胁。有的专家,也在附和着(那是他们的拿手好戏了)有关部门的短视行为,主张实行“栅栏”政策。“有选择吸取高素质的人才进来。符合条件的进来,不符合的就拦住。”   他们把“外来工”分成两个等级,他们认为人是有等级的,不自觉地流露出歧视“外来人口”的心态。有位专家说:“让他们(指外来工)都回到原地呆着当然好,但那是不可能的。”

  很明显,“栅栏模式”是对农民歧视的延伸。出此主张的人认为农民是应该老老实实呆在原地的。他们说农民素质低,不能进城破坏城市形象,降低城市的生活水准。仿佛我们建起城市,是为了提供几个以资炫耀的标本,是为了让生活其中的人作通往共产主义的试验。 这是我们建设城市的目的吗?

  杨云彦说,“栅栏效应是存在的。但实现栅栏效应应该通过经济行为,市场调控;如果通过政府控制,不仅不能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的需要,也是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合法的。城市是全体国民的城市,这一点应该形成共识。中国城市的建立更得益于长期巨大的工农业剪刀差,农村为此作出巨大牺牲,城市不应忘记。”

  我不明白,让“外来工”回到户籍所在地老老实实呆着到底好在哪里。难道我们追求的社会稳定,是死气沉沉的僵化的一成不变的社会稳定吗?

  我们暂且不管这个认识的正确与否,万幸的是,有这种认识的人,也知道“那 是不可能的”,不然,还不知道他们要做出什么事儿!

  他们虽然知道“那是不可能的”,但他们还在从舆论和制度上,制造使之“可能”的障碍。

  在所有国家,清退和遣返的对象只能是国外临时入境打工的人。我们的“外来工”,在自己所热爱的祖国,成了外国人。

  为什么没有人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外来工最多的地方,正是下岗工人最少的地方?


  对“外来人口”的歧视根深蒂固,陈赛权一针见血,“这是中国二元户籍制度滋生出的‘出身论’。”

  我们应当对历史作出检讨。


第四篇:检讨


  歧视曾经是我们的生存方式。歧视一直伴随着我们。我们是从严重歧视中走过来的。   西方的科学家钻进非洲丛林观察猴群后发觉一个现象,猴王是不容许其它公猴交配的。

  那时的猴权,只有一项生存权。

  奴隶时代的奴隶,曾经被禁止繁殖小奴隶。

  封建时代的农奴,是不允许随便离开庄园的,庄园主就是他们的户主,他们要迁移或流动,必须开“三级证明”。

  蒙古入主中原的时候,包括湖南、广东在内的汉人,都被称为“南人”,是社会的最低等级;也是在元朝,读书人的位置仅仅排在乞丐之前,叫做“九儒十丐”, 所以他们后来赢得了“臭老九”的称号。

  读书人如果默认歧视,就是好了疮疤忘了痛。

  在不平等的时代,谁都可能被不平等地对待。

  在专制时代,谁(即使贵为国家主席)都有可能成为被专政的对象。

  我想,这样的例子用不着我来列举。

  我们不能因为自己暂时不是被损害的对象,就高枕无忧,甚至幸灾乐祸。

  兔死尚有狐悲。

  每一次反抗,都使歧视减少一分,弱者们用鲜血赢得尊重。

  1949年,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一个新的中国诞生了。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 平等两个字,对于老百姓来说,变得像一个温暖的火炉那样亲切感人。   他们认为歧视从那时起就被这个温暖的火炉烧掉了。

  对广东省河源市小井村82岁的陈伯来说,1958年是一个永远的句号。那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个条例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建立了一堵墙。陈伯因为是农村户口,不得不放弃了在广州红红火火的生意,放弃了在城市改变自身命运的理想,被遣送回乡下。

  新的歧视就从那时开始了。小小一个户口簿,把人分成了三六九等。城里人令 人羡慕不已,农村的年轻人要想跳出“农门”,只有走读书这条独木桥。

  从此后至今的历部宪法中,“迁徙自由”在“公民的基本权利”中消失了。前不久中国在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时,对于“公民迁徙自由”的条款作了保留。

  专家们大多认为户籍制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当时中国要生存发展,必须尽快

、实现工业化。户籍制度的严格管制保证了农村有足够的劳动力向城市提供低价的粮食,也保证了城市能减轻人口负荷成本高效率运转。

  其实这是乌托邦梦的设计者的美好幻想。事实是,从1958年之后至改革开 放前,中国经济的发展再也没有出现亮色。大跃进、三年困难时期、三年恢复时期、文化大革命……文革结束前,国民经济已到了崩溃的边缘。   歧视在这十几年间一直在生长。

  历史只能检讨,却无法假设。

  我们曾经宣称要消除城乡差别,采取的方式却是实行严格的城乡差别。

  莫非这就是辩证法么?

  在采访广东省社科院人口研究所所长郑梓桢时,他将中国实行户籍制度的四十年比喻成一个人掉进了黑暗的矿井之中,因此户籍制度改革必须逐步施行。

  我们追问,要是当初不实行户籍制度会怎样?

  郑梓桢笑了,历史无法假设。


  我们现在所能做的,是要对由于户籍制度而滋生的对占中国绝大多数人群的歧视进行深刻检讨。

  目前对“外来人口”的歧视与过去对农村人口的歧视是一脉相承的。

  有人说:歧视是当然存在的啦!中国人移民到西方去,内地人迁到香港去,还不是要受人家的歧视。

  我真想抽他一个耳光,因为他的潜意识里认为中国已经分裂成了许多互相封闭的国家。我想告诉他:前苏联尽管已经四分五裂,可各国之间迁移还是自由的!更

  何况我们是一个统一的国家!

  耳光当然没有抽成,因为我已经背熟了一句话:尽管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自由。

  也有人搬出恩格斯的灵位,他说恩格斯说了:人类社会每前进一个脚步,都会撒满弱者的鲜血。   言下之意是,限制流动自由算什么?区区歧视算什么?

  是啊!我承认,一将功成万骨枯。但恩格斯的话不能成为我们今天对流动人口

  施加歧视的理由。和平年代,没必要为了成就一个将军而制造战争。理性时代,没有必要由被歧视者用鲜血换来平等。

  如果有必要,他们会的。

  有谁研究过流动人口犯罪心理学没有?恐怕其中很大一部分案例,与被歧视者的报复心理不无关系。

  原大邱庄庄主禹作敏有一句话使我印象至为深刻,他说:他们老是看不起农民。

  至此我才明白,他在静海县委书记面前显摆,他在天津市委书记面前显摆,他在外国人面前显摆,是因为被歧视的结,无法解开。   也有人说:不能每一点都向西方看齐。

  话是不错的,西方人用外语,我们不能因此而废了汉语;西方男人娶西方老婆,我们的男人不能因此而都娶西方老婆。但“不能每一点都向西方看齐”,并不表示任何一点都不可以向西方看齐。我们也不能为了避免与西方雷同的嫌疑而舍弃人类基本的共同点。

  还有人老成持重地说:站着说话不腰痛,难啊,你看我国这样的人口素质,这样的国情!

  说这话的人从来不考虑“这样的素质和国情”是怎样造成的,却总是拿素质和国情来做拖延改革的幌子。   他们让一个人饿得面黄饥瘦,然后对他说:你的情况不适于作运动员。

尾篇:流民创造历史


  违背社会规律的户籍制度逐渐被它自身的荒谬压得喘不过气来。六十年代末不得不实行“上山下乡”,除去政治意义外,实际是城市福利人口膨胀后的分流。

  歧视是不能长久存在的,因为社会在前进。

  社会的前进,就是人口流动的结果。

  加拿大华人创业史图片展览在广州图书馆举行,我不以为然走进去,感慨万端走出来,我在留言本上写道:历经歧视的华人最珍视人格的平等。

  上世纪下半叶,东南沿海的中国人为生活所迫,背井离乡远渡重洋,去加拿大、美国、墨西哥、古巴、澳洲、东南亚......开始了他们的淘金历程。他们修筑了横跨美加东西的铁路,他们积极参加古巴、印尼等国人民反殖民主义的独立斗争,他们胼手胝足,用汗水、眼泪和鲜血,与当地人民一道创造,并使自己逐渐溶入到主流社会中,取得“户口”,落地生根。

  今天,遍布在世界五大洲的四千万海外华人的生产总值,已经相当于大陆的国民生产总值!可以想象,这些华侨的祖先当初在国内如果享受就业、分房、保险、生活补贴等各项优厚福利,是开创不出如今天下的。拿今天的话来说,他们当初都是“流民”,是“外来人口”,甚至是盲目流动的“盲流”。可是,正是“流民”创造了历史。   其实我们都是流民,都是“外来人口”,我们也并非自古以来就生活在这片土地上。且不说远古人类的流动,单说我国有历史记载以来的迁徙,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夏商周的迁都,秦汉南迁戍守和屯边西域,魏晋南北朝凡三百余年,大量中原汉人南迁长江、珠江流域,唐、宋、元、明、清,更是民族融合和人口迁移的鼎盛时期,全国五十六个民族中,蒙、满曾入主中原,其子孙藉其祖先的文治武功,已经星罗棋布,其他几十个民族也早已散居到全国各地,至今江南各省还有所谓客家人,陕西甘肃还有犹太人聚居村落,这些都是人口大量迁移的见证。如果再考察世界文明的发展和传播历程,那就更无可疑义,以稳定为借口试图把人民一成不变地局限有某一土地上的僵化国家只会自然衰亡或停滞不前,而流民却在创造和改变历史进程。   资料显示,1980年,美国5岁以上的人口中,几乎有一半在前五年中迁移过,其中做过州际迁移的达2000万,有11个州现有居民中外来迁入者多于当地出生的居民,30%的人口是在州外出生的。流动在美国是一种最正常不过的状

态。

  1993年的数据表明,与美国相比,我国38年来的人口流动频率仅仅与美国人口一年的流动频率相当。


  改革开放二十年,与以前连流动自由都受限制相比,我们的确进步了。

  这种进步的最显著体现,是我们可以比较自由地流动━━不是迁移,只是流动而已。

  1978年,安徽小岗村18户农民冒天下之大不韪,在一张土地承包合同上郑重签字,按上血红的指印。

  他们万万没想到自己为了生存而采取的现实措施,开创了历史!

  与此同时,一直被严格控制的人口流动大潮,开始涌动。

  他们挣脱束缚手脚的绳索,要主宰自己的命运。

  此后,对人口流动的默许,是改革开放后第一次松绑。   第一次松绑,几亿农民创造了农村的辉煌,以农村人口为主的劳动大军流进城市,又一起创造了城市的辉煌。

  限制迁移也是捆在中国人身上的又一条绳索。我们需要再一次松绑。

  历史已经反复再三证明:束缚越少,创造力越强。 九十年代前后,户口开始可以买卖。附着在城市户口上的粮物补贴等各项福利开始逐项取消。

  粮食定量供应制度废除了。

  副食供应制度废除了。

  顶替就业制度废除了。

  失业救济与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推行。

  住房制度即将改革。

  公费医疗制度即将改革。

  ......

  铁板一块的户籍制度松动了。今年8月中旬,各媒体正式发布了国家公安部关于户籍改革的消息,说要首先解决婴儿落户、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

  尽管人们讳言对“外来人口”的歧视,但已经有了改观。 日前召开的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正在审议《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草案)》,该草案将流动人口的义务和权益保障单独辟为一章,规定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依法享有受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并规定流动人口符合连续暂住7年以上,有固定住所等条件便可申请常住户口。同时正在审议的《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草案)》特别规定流动人员劳动就业应纳入本地区劳动就业总体规划。


  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标志着我国开始了建立市场经济体系的进程。

  市场经济,天生要求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在此之前,选择流动选择作“外来人口”作为生存方式的人,都是先行者。

  事实上,许多成功者正是从他们当中产生的。

  我们应该对他们表示起码的尊重。当然,不是因为他们成功了。

  而是因为:流动状态应该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正常生存状态,一国之内的人口,是不应该有内外之别的。而且,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在歧视别人和被人歧视的氛围中出生成长的人,但愿他们能适应即将到来的平等的生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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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3-3-11 21:22:00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歧视本来就是存在的,不用疑问。但有中国的特色:中国的歧视更多的表现在地域的歧视和经济的歧视。就是沿海的歧视内地,平原的歧视山区,比较富裕的地区歧视贫困地区等。

土地 民族 家园 母亲 http://blog.163.com/gaisi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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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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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3-3-12 13:59:00 |只看该作者
   我看这并不是岐视的问题,而是社会的制度和政府的统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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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灵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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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3-3-12 19:04:00 |只看该作者
 
  [ 尽管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自由。]

  可惜这句话不是出自于中国!

  我只曾经听过一位广东警官说过这样一句话:“每个人都有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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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16 10:11:00 |只看该作者
  我常听人们说:不到政府部门办事,不知政府有多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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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30 13:46:00 |只看该作者
弱势群体,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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