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壮 学 学 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
广西壮学学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
本会是研究壮学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彻。双百”方针。对壮民族的社会文化进行系统的研究,探索其发展的规律、特点和趋向,以弘扬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振奋民族精神,为壮族地区的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提供决策参考,为促进各民族的团结和共同繁荣服务。
第四条: 本会归属关系。
本会为广西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的成员,挂靠单位为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并接受其对组织业务的指导。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任务。
1、制订科研规划,建立壮学体系.采取历史与现实、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研究方针,按学科,分门类拟订出切实的调查和研究规划,使资料的搜集整理和课題釣设计研究朝着系统化的方向发展.逐步建立壮学体系。
2、组织协调科研活动,发挥成果效用。联络有志于壮学研究的各民族学者,从各个领域研究壮族社会的历史、现状和趋势,为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决策.以及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提供实情及文化背景材料,并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向社会推荐各项新成果.使之在四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3、贯彻“双百”方针,开展学术交流。每两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工作经验,进行学术讨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组织各种专题的讨论或讲座。加强与有关学术团体的联系与协作。
4.开辟壮学园地,办好学会会刊。为了给壮学研究提供专门的学术园地.使研究成果能及时得到反映并发挥社会效益.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发表有创见的学术论文和有价值的调查资料,开展学术讨论和争鸣,以促进壮学的繁荣发展。5、开展评奖活动.奖励优秀成果。每三年进行一次科研成果评奖。对优秀的学术成果及有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6、发展本会会员。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条件和入会手续。
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有志于壮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者, 由本人申请,有会员二人或理事一人推荐,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会员在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书刊、资料的权利,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对本会实行民主监督,推荐新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缴纳会费,执行本会的决议,向本会提供调查报告和研究成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但须向常务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代表由会员选举或特邀产生。大会职责是总结本会工作,审议研究计划,组织学术交流,选举理事会成员。
第十一条:理会事。
理事会是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权力的机构。理事会的职责是选举常务理事会.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活动计划。听取、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常务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负责主持日常工作和实施理事会决定的任务,批准新会员。本会设名誉会长一至两人,顾问若干人,对本会的工作进行指导。理事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章程修改。
本会章程若需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方案,经理事会审以,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本会经费,主要由挂靠单位一一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解决。其次是会员缴纳的会费;接受单位和个人的捐赠;争取社会基金的资助;举办咨询和有偿服务的收入。
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监督。
本会经费主要用于科研项目和本会活动,由理事会提出预算计划并实行管理监督。各项开支需经会长或秘书长严格审批,收支情况按年度向理事会报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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