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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伊麦酒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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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僚人还保留文身习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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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30 10:19:00 |只看该作者

http://news.gpwb.gov.tw/subpage.asp?SDB=%ABC%A6~%B0%C6%A5Z&Nno=5405

◎文:仁 仁 人體彩繪趣談 .....(20050620)
  
以人體充當畫布,其實也不是什麼「鮮事兒」,民國六十八年年底,畫家張杰便曾在美麗的電影明星李湘的裸背上畫彩荷,成為轟動一時的新聞,還引得另一位美麗的電影明星胡茵夢對李湘的這番經歷艷羡不已,躍躍欲試呢。事實上,這也不是張杰「發明」的點子,早在民國五十七年痔,歐美便流行過在全裸女人的身上任意圖抹油彩,表現藝術家的創作理念了,後來這個略帶性挑逗和貶低女性的「創意」傳到日本,日本也出了一位專門在裸女身上作畫的藝術家小林照子(女),她的人體彩繪作品還由攝影名家藤井秀樹精心拍攝下來,在民國七十三年出了一本精美的寫真集呢。

紋身有上萬年歷史在人體的皮膚上作畫,是一件可以上溯到西元前八千年前甚或更早的風俗,當時不是用彩繪,而是把人體皮膚刺破、浸染上顏色,能夠永遠留下美麗圖案的刺青。在法國、葡萄牙,和北歐的山洞及岩層中,考古學家發現紀元前八千年的古代石碗,上有紅色、黑色的顏料,銳利的骨針和紋身的小雕像,可見一萬年前舊石器時代的人類已有在身體上刺青的風俗,說明了今日人體彩繪的靈感,其淵源有多古老。

在中國,紋身至少也有將近三千年以上的歷史。古籍裡最早提到紋身之俗的是東周時的越人。《墨子‧公孟篇》上說:「昔者越王勾踐剪髮紋身。」事實上,不光是越王勾踐把頭髮剪短(如今日男子之髮型)、在身上刺青(如今日之幫派少年),整個越國人民都是如此。《莊子‧消遙遊》說:「越人斷髮紋身。」《漢書‧地理志》也說:(越人)文身斷髮,以避免蛟龍之害。」原來越國(今浙江省)靠近海邊,居民靠討海維生,紋身斷髮是表示越人也是龍子,希望藉此作護身符,海中的蛟龍見了,會視為同類而不加迫害。

越人之紋身可說是一種圖騰的標記,藉刺青的圖案來表示自己屬於某一個部族。在這種動機下施行紋身的民族又不僅越人而已,中國許多邊疆民族也都有類似的風俗,像南彊之黎人就是個例子。

紋身是民族的圖騰標幟

黎人紋身之俗當然也起源於遠古時代,但是有關這方面的記載,最早只能追溯到唐朝。唐朝人段成式在他的名著《酉陽雜俎》一書卷八中,已提到黎人黥面之俗,並稱他們是「繡面狫子」。此後宋人范成大的《桂海虞衡志》、明人顧岕的《海槎餘錄》、王脩的《君子堂日詣手鏡》、清人梁紹壬的《兩般秋雨隨筆》、屈大鈞的《廣東新語》、明初人胡樸安的《中華全國風俗志》等書中,都提到黎人紋身之俗,可見此俗之源遠流長。

歸納而言,黎人不分男女,從滿周歲的嬰兒開始就紋身了,因為他們認為不這樣子的話,上世的祖宗會認不得自己的子孫,不加以保護,小孩就不易平安長大。海南島黎人居住在黎母山,當地少女則是在有了對象,接受對方的聘禮後,開始在手臂上刺青,到了臨出嫁前一晚,才在臉上刺青,刺青的紋樣是男家提供的,作為一種記號,表示她從此屬於男家之人,以便男家的祖宗認識。每一家刺青的圖樣都不相同,刺青成了認祖歸宗的圖騰標幟,也藉此杜絕了婦人離婚再嫁的權力。

除了黎人外,傜人也有紋身之俗,紋身的動機也是出於認祖歸宗,作為一種可供辨識的「族徽」。如清初人納蘭常安在其鉅著《宦遊筆記》卷三十四「徭人」一則中說廣西之傜族婦女有黥面的習俗,所刺的圖案大多為花卉蜂蝶一類的東西。民初時的民俗調查專家胡樸安,在其《中華全國風俗志》下篇卷十中也有「傜族婦女黥面成花」的記載。

除了邊疆民族外,中原少數地區的漢族也有紋身的風俗。北宋人范鎮在《東齋紀事》一書中就說:歸州(今湖北秭歸縣)的民家,從漢朝王昭君嫁到漠北異域給匈奴王之後,人們只要生女兒,不管她長得美不美麗,一定要在她臉上刺青,以免又被朝廷選入宮,送到漠北成了葬身異域的孤魂野鬼。范鎮還說此俗到北宋時還流行不衰,算一算,秭歸少女在臉上刺青至少也有近千年的悠久歷史了。這是跡近毀容的刺青習俗,在刺青動機裡,算是比較特別的一種。

刺青是懲罰罪犯之手段

一般而言,中原漢人是以刺青來作為一種懲罰罪犯的手段,並且讓被刺青的人永遠背負著犯罪的標記,無所逃於天地之間。為了達成這個目的,刺青多半是刺在臉頰上,讓別人一目瞭然,這種刺青又特稱為「黥面」,遭到黥面的人,除了罪犯之外,往往還有奴隸和軍人。

晉朝時的法律規定:奴婢第一次逃亡被捉回時,黥兩眼(眶),再逃亡被捉同時黥兩頰,三次逃亡被捉回時黥眼下,每次黥一寸五分長,作為捉拿逃奴的醒目標記。

南北朝的梁朝時,法律規定捉住強盜一律在臉上刺個「劫」字,這似乎是盜賊罪犯在臉上刺字的開始,後來許多朝代都加以仿傚。《水滸傳》裡,有許多犯人像武松、林沖、楊志……,都曾被官府在臉上刺了兩行字,註明其籍貫姓氏、所犯何罪,發配何地。

宋人魏泰《東軒筆錄》上有個在犯人臉上刺字的故事說:朝臣陸東擔任蘇州通判,有回審問犯人,判犯人流放之罪,命替犯人刺青的文墨匠在罪犯臉上刺「特刺配某州牢城」七個字。刺完之後,幕僚覺得不妥,對陸東說:「大凡用『特』字,都是表示罪不及此,而出於皇上一時之旨。如今這個人本來就應該流放至某州,通判用『特』字不僅越權,兼又欠妥。」陸東聽了,大為恐慌,趕緊叫文墨匠把「特刺」兩字重新刺成一片墨黑,旁邊加刺「準條」兩字,以免被言官彈劾。此事一時傳為笑話。後來有人向兩府(樞密院和中書府,前者掌軍政,後者掌政柄,是中央最高的文、武機關)推薦陸東,參政石曼卿知道後,笑著對同僚說:「這個人我知道,他莫不就是那個擔任蘇州通判時,在犯人臉上打草稿的傢伙嗎?」同僚聽了,也都哈哈大笑。

後世仍在犯人身上刺字,明清兩朝時的法律就規定:小偷初犯被捉,在左手臂上刺字,第二次再犯被捉,在右手臂上刺字,第三次犯案被捉,處死刑。這個辦法簡單明確,值得有司參考。

軍人刺青為了激勵士氣

軍人臉上或身上刺字,原先是為了激勵士氣,後來卻也隱含了防止逃兵的意義在內。北宋時的大將呼延贊,以武勇過人,擔任衛士直長,自言受國恩深,誓不與契丹同生,便在渾身上下全刺了「赤心殺契丹」五字,連嘴唇內也刺字,不但如此,還叫他妻妾和諸子全都要刺字,以表示感恩之意,如果不肯,就要拉出去割頭。妻妾聽了大哭,說女人在臉上刺字不好看,請改刺在手臂上。呼延贊沉吟再三,勉強答應了,他的大小老婆這才鬆了一口氣,轉悲為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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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3 23:26:00 |只看该作者
现在纹身被看成是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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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7 14:37:00 |只看该作者
纹一点点还好,纹多了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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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6 23:09: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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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着太阳的方向,继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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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04:05:00 |只看该作者

纹身是种古老的风俗,但在今天纹身已经被现代现代社会赋予了不同的含义。像青龙、白虎、蝴蝶等普遍流行的纹身,是代表着威猛、杀气、风流等黑社会含义的标志性纹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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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15:10:00 |只看该作者
现在僚人的文身八成是从古惑仔系列片子中学来的

八桂子弟 声震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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