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腐尸,牵扯进三个局外人
是吴丽遭林强暴一时害怕躲藏起来了,还是男子挟走了吴丽藏匿起来或拐到外地?或者是林任黎杀死吴丽不肯交待呢?
经多次搜寻和查找,吴丽还是没找到。林任黎的刑拘期满后,因证据不足,警方将林释放,变更为监视居住。
1998年9月8日下午,四把镇石门村良谢屯4名男子在寻找山羊途中,经过该屯的一个水池时休息了一下,其中一人提出比赛试看谁能将水池盖掀开。当第一组两人掀开重达150公斤的池盖时,一股恶臭味从池内喷出,定睛一看,发现池内有人的头发和衣服。
接到情况汇报后,当地警方赶到现场勘查。水池里的尸体已高度腐烂。警方通知了吴丽的母亲前来辨认,这位母亲根据尸体的衣着、形态等,认定是她的女儿。警方当时没有作尸体鉴定,就凭吴丽母亲的辨认肯定这是“吴丽的尸体”。
林任黎被释放后,再也没有回到学校上课,而是南下广东中山市一家灯具厂打工,并认识了来自海南的小美。
对于这起案件,罗城警方在2001年严打期间重新启动了刑事侦查,并在小美的老家海南抓获了林任黎。经过几天的审讯,林供认了。他交代了如何用石头砸死吴丽的经过,但对如何移尸、藏尸等细节则说不明晰。
再过几天,林任黎又交代称,他将吴丽砸死后,姐姐林婵、姐夫姚荣歆帮助他移尸、匿尸并为他加重伤势、制造自己也被袭的假象。
2001年6月4日,林任黎因涉嫌故意杀人再次被罗城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9日,林婵、姚荣歆两人因涉嫌窝藏、包庇被刑事拘留。
2003年12月23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任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以包庇罪分别判处林婵、姚荣歆两人有期徒刑8年和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