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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年鉴》2003版----社会生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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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30 08:45: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以下资料均转载自《南宁年鉴》2003版


民 族 事 务

【概 况】
  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市民委”)是主管民族事务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经济与政策法规科、文教科(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3个职能科室。2002年,市民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围绕“团结和进步,稳定和发展”的民族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年内,筹备召开南宁市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做好21万少数民族群众饮水工程建设督促检查工作;以重新核定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为契机,做大做强民族用品企业;加强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巩固发展;实行政务公开,全年接待来访人员400人,办理民族成份更改手续161人次;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强化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开展边远山村少数民族地区“无电村”调查,民族干部基本情况调查和民族教育调查,报送调研报告8篇,信息、新闻稿件105篇,被采用62篇,组团参加自治区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取得好成绩。

【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饮水难问题】
  为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提高群众生活质量,2002年,市政府采纳市民委的建议,将解决21万农村少数民族群众饮水难问题列入为民办实事20件项目之一,即“德政工程”。市民委组织实施,协调落实。该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3050万元,于2002年12月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实际解决220183人饮水难问题。

【为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办实事】
  2002年,市民委继续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调查工作,争取上级更多的资金为县区民族乡村办实事,全年解决民族专项资金115万元,重点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饮水、办电、修路、办学等生产、生活方面的特殊困难,受益群众达数十万人,对改善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解决温饱和脱贫致富的步伐起了积极作用;协助自治区民委做好民族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加强资金项目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使之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重新核定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
  2002年,市民委根据国家民委《关于重新核定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精神,参照新的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遵循“选强择优”原则,对南宁市原有的定点企业进行重新核定,经国家民委审核,南宁壮锦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梦雪日化有限责任公司、南宁百会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宁锦虹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市彩印厂、市服装厂、市钢木家具厂、市钢精厂、市线带厂、南宁紫苑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市工艺美术厂、市纸箱厂、邕宁县大明印刷厂、南宁公成压力锅厂、南宁赛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市维威制药有限公司、市长丰皮鞋厂、南宁手扶拖拉机厂18家企业获批准为南宁市“十五”期间民族用品生产企业,比“九五”期间增加了4家。

【扶持民族用品企业发展】
  2002年,经市民委协调落实,南宁壮锦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梦雪日化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彩印厂和市服装厂4家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获得银行补贴利息共109万元。同时,为保护市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积极性,确保国家有关政策的落实,市民委草拟了《关于南府发〔1999〕30号文件的清理意见》报市政府地方性法规文件办公室,建议保留该文件,“十五”期间继续执行文件规定的有关民族用品生产的优惠政策。

【民族团结工作】
  2002年,市民委继续加强对外地来邕经商少数民族的管理教育工作,调整充实市民族关系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关系方面的矛盾和纠纷,主动和来邕经商的新疆少数民族群众联系,保持与市伊斯兰教协会的密切联系,促使他们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外来穆斯林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跟踪了解和信息反馈,维护南宁市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妥善处理新疆维吾尔群众莫铁里夫等3人上访案、阿不拉抢劫案等,对维护首府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起了积极的作用。
  居住在南宁市的少数民族有34个,人口较多的壮、瑶、侗、回等民族每年都集体庆祝本民族的传统节日。如壮族的“三月三”歌节,瑶族的“盘王节”,侗族的“冬节”,回族的“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等,市民委都给予经费支持,自治区、市领导都到会祝贺,使少数民族群众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民族大家庭的温暖。年内,市民委会同市宗教局争取自治区、市政府拨款140万元支持市伊斯兰教协会做好清真寺和清真饭店的重建工作。

【协调解决清真饮食专供问题】
  2002年,为做好清真牛肉供应点问题,市民委撰写了《我市穆斯林牛肉供应亟待解决》和《亟待解决的穆斯林牛肉专供问题涉及外国留学生》两篇信息,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市委副书记刘政豪就此问题作出两次批示,副市长唐济武也作了批示。在市商贸局、工商局的大力支持下,在水街市场和西平桥市场重新设立清真牛肉专供点,穆斯林群众牛肉专供问题得到顺利解决。

【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2002年,南宁市将《民族区域自治法》列入市“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内容;市民委起草《关于南宁市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的几点意见和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在市委党校举行的各种培训班中,开设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规课程,扩大了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在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专题、专栏,坚持正面报道,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宣传、介绍各民族优秀文化。

【支持民族教育】
  2002年,市民委加强与广州市宗教界支持民族教育委员会的联系,为武鸣县锣圩镇高一小学争取13万元捐助款修建教学楼。该小学因此改名为武鸣县锣圩镇高一民族团结小学。此外,市民委争取广州市宗教界“爱心助学”工程捐助款2.09万元,加强跟踪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帮助邕宁县新江镇民族团结小学141名贫困生完成学业;加强对双语教学班、民族中学的管理。

【壮文社会用字管理】
  2002年,市民委开展民族语文工作和民族语文机构情况调查,为进一步做好民族语文工作奠定基础。继续做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制牌匾、刻制公章等壮文翻译工作,全年共翻译壮文260多个。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协助市政府重新制发国家行政机关和市、县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印章,新制发的印章左边为壮文,右边为汉字。

【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2002年,市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共青团市委及市妇联建立市干部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现状,互通情况,交流信息,形成齐抓共管的干部工作格局。开展少数民族干部调查工作,对全市40周岁以下,大专文化以上,副科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分类整理,并录入微机管理,充实完善南宁市少数民族人才库。5月,市民委主办,市委党校协办“十五”第二期科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来自市直机关、各县区的43名少数民族科级干部参加培训学习。培训班安排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课程,开设民族理论与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经济、领导科学等专题讲座。

【参加广西第十届少数民族运动会】
  广西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于2002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在桂林市举行。南宁市代表团参加了珍珠球、毽球、投绣球、打陀螺、武术、龙舟、三人板鞋、高脚马8个竞赛项目和《舞春牛》表演项目,取得6枚金牌、8枚银牌、4枚铜牌、3个第四名的成绩,表演项目《舞春牛》获二等奖(综合类表演项目最高奖项)。有7个项目的运动队获得集体体育道德风尚奖,20名运动员获得个人体育道德风尚奖,是南宁市在历届自治区民运会上取得的最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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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统 习 俗

【壮族传统节日】
  年三十晚 “除夕”壮家称为“年三十晚”,是农历年的最后一天。这是南宁市壮族一年中最为隆重的传统节日。在月初就开始做好各种过年准备,年三十这天,各家都忙着打扫庭院房屋,换洗衣服,杀鸡、打鱼、炸油豆腐、包粽子、蒸年糕。晚餐前,各家都以猪肉、鸡、酒、米饭等作为祭品,祭拜祖先诸神灵;然后烧纸钱、燃放鞭炮。祭毕,便开始吃团圆饭。菜肴丰盛,大家开怀畅饮,以酬一年的艰辛和合家之乐,而且这一餐的菜肴要有所剩余,以示“年年有余”。
  春 节 春节从月初一凌晨开始,一直延续到十五日的元宵节才告结束,其中又以初一至初五最为热闹。当初一凌晨子时来临,各家竞相燃放烟花鞭炮,辞旧迎新。拂晓时,各家妇女竞相奔向河边井旁“抢新水”,以第一个汲挑新水为吉利。妇女们用“新水”来煮姜糖水和汤圆,并以之先祭拜祖先,然后全家饮食。正月初一,互不串门。早饭后,青少年们穿着盛装,各自相邀同伴好友,就近参加各种娱乐活动。过去,南宁还有举行迎春祭祀仪式,“府州县排列彩亭,设土牛,迎春于东郊”;“仪仗甚盛,凡距县城二十里内,男妇老幼,相竞逐队来观,至为热闹”。乡村中也流行舞狮、舞龙和舞春牛等活动的习惯。舞狮队走村串巷,锣鼓喧天,鞭炮阵阵;孩童追随其后,其乐融融。狮子每至一家,主人即以封包相酬,并互道贺语。初一不杀生,午餐素食,晚餐吃年前剩余菜肴。大人给小孩压岁钱。从初二起,亲戚之间便开始交往拜年贺岁,携带礼品主要是粽子、年糕、猪肉等物,连日不断。来客所带来的礼品,主家只各份收取一半,留一半或换上自家的年货让其带回。过了初五,亲友间的走访贺年便逐渐减少,各家开始筹划当年的备耕工作。到了元宵节,各家又杀鸡备肉,祭拜祖先,祈求保佑当年风调雨顺,人寿年丰,六畜兴旺。春节即告结束。
  春社节 又称“保阳节”,含有“春祈”之意。二月初二这天,各村或宗族合资杀猪宰羊,到社坛或土地庙祭祀社王或土地公,祈求神灵保佑全村平安、风调雨顺、人畜兴旺,古有“春社,城乡醵钱祀土神,老幼聚饮散福”之俗。其祭社活动各家一人参加,一般都是男性(即各家家长;如果其父去世,则由长子参加)。祭毕即在社坛前聚餐,或按户平分祭品回家祭祖先。
  花王节 花王又称花婆,是壮族虔诚敬奉的一位女神。传说花婆神专管人类生育,又是儿童的保护神,所以,婴儿出世后,就在卧室的床头边立一花王圣母神位,上置一束从野外摘回的花或以红纸剪扎成的花,每逢初一或十五日,须焚香敬拜;孩儿得病,祭拜之。农历二月二十九日则大祭之。这一天,已婚妇女们相互结拜为姐妹,杀鸡供奉花婆神,祈求生儿育女,孩儿健康。祭毕,妇女们做米粉聚餐。
  清明节 从三月清明开始一直延续到谷雨期间,各家各户祭扫祖坟,带着五色糯米饭、熟肉、鸡、酒、纸钱、香烛、鞭炮、纸、锄和铲,去祭扫自家的祖坟。一日祭扫未完,翌日继之。晚归后再盛祭家中祖先神坛。
  庙 会 三月初三,那龙、双定乡镇一带的壮族有举行庙会的传统习俗,参加者均为已婚妇女,一般以村或族自发组织进行。这天早晨,妇女们携带煮熟的猪头、鸡、五色糯饭和以纸剪成的人和马,聚集到祠庙里,祭拜神灵,祈求保佑。有的还请道公或巫师来跳唱、占卜,并进行对歌活动。晚上回来再聚餐。拜庙活动一般为期一天,也有的进行二至三天。
  三月三歌节 许多地方举行歌圩活动,歌节期间,男女老少到村边的山坡、草坪、晒场、树下,互用山歌对答,歌声此起彼落,热闹非凡,山歌内容广泛,有情歌、赞美歌、农事歌、古歌等,歌手们根据对方盘歌内容,随编随唱,表现壮家人的聪明和才智。参加者多为未婚的男女青年。大家以歌代言,以歌会友,以歌择偶,以歌倾诉衷情。许多青年或歌技出众者,在歌圩上找到了意中人,最后通过抛绣球互表爱意。有的地方,此日祭祀先人,各家各户做五色糯饭,备上祭品去拜山(即扫墓),纪念祖先。
  花炮节 每年二月初二,邕宁县中和乡一带壮族人民的传统节日,各个村坡派出强壮的小伙子组成队伍,聚集在花炮场地进行抢花炮比赛,获胜的村队,即意味为本村争得了吉祥、幸福和丰收的好年景。
  端午节 五月初五过端午节。这天,各家各户包凉粽,设具牲醴以祭祖。人们还到荒野折回艾草插于门户,饮菖蒲雄黄酒,妇女制作五色香囊,佩以避邪;或采百药煎水沐浴,以防疾病。临近江河的地方,还举行龙舟竞赛,至今犹然。
  尝新节 六月初六是土地公的诞辰,故以牲肉祭祀土地神,以求村寨平安,风调雨顺,五谷丰收。是日,如果晴空日丽,是好年景的征兆;人们还把衣物拿到太阳下曝晒,以防虫蛀和霉变。农家还定六月初六为尝新之节,即尝新米,届时具牲醴,备香烛,以祭田祖,以祈有年,称田祖为田头亚公。田中遍插纸旗,以驱害虫。
  中元节 中元节是专门祭祀祖先亡灵的一个节日,又称为“鬼节”。七月十三日、十四日两天,各家各户都杀鸭备肉,用纸剪成船、鞋、衣服、人、马、钱等冥用品,祭祀亡灵,以求庇护。出嫁妇女携带祭品回娘家行祭。中元节之礼俗,迄今依旧,人们已多不信鬼神,仅以祭祀礼仪,表示对死者的缅怀。
  中秋节 八月十五日,各家妇女都忙着磨米打饼(旧时以糯米粉煮熟,加拌黄糖,然后置于木模中压实成饼;现已普遍到市场购买月饼。)互相馈送;并购买猪肉、杀鸡,具备果品,入夜供奉月神,合家欢聚。孩童则烧一把香,插在柚子皮上,中置月饼,悬于竿头,三五成群,追逐村巷,尽情嬉闹,以祭娱月神。
  重阳节 过去,市郊壮族有过重阳节的习惯。九月初九,各家设案具牲以祭祀祖先诸神,然后全家聚餐,孝敬老人。是日,有的地方还有祭扫祖坟之俗,如双定五联村一带的壮族,各家在清晨时就带着祭品外出祭坟。
  庆丰节 十月是稻谷收割进仓的季节,为庆祝丰收,酬谢神祗,十月初十(时间各地不一,有的为初七、初十、十一或十二),各家各户都杀鸡、打鱼、做糯米饭,祭祀祖先诸神。
  冬至节 冬至是壮乡普遍过的一个节日。是日,各家具牲醴,祭奉祖先,举家欢饮,名“吃冬”或“过小年节”。有的则合祭宗祠。
  送灶节 十二月二十三日为送灶节。传说,天帝派灶王到人间掌管各家烟火和监察人们的品行。每年是日,灶王都要返回天庭述职,禀报人间情况。人们为了讨好灶王,使它“上天言好事,下天降吉祥”,便用牲醴祭奉之,祈求家人平安,生活美满。届时,各家必杀一只大公鸡以祭,让灶王上天时作座骑用,送灶王上天。除夕还得祭迎灶王返回。所以,壮家都趁灶王离去期间,各家便修建新灶,打扫卫生。送灶节过后,各家即开始为过好春节作准备。

【壮族饮食习俗】
  南宁壮族的饮食,以稻米为主,其他杂粮和鱼肉菜类为辅佐。以稻米为食,早、午餐多吃粥,辅以其他杂粮;菜肴一般较简单,常以青菜、酸菜、干萝卜、辣椒类佐食。晚餐普遍吃米饭,菜肴也较丰富,鱼、肉类多在晚餐进食。平时以素食为主,煮法也比较简单,一般只用花生油、盐把菜炒熟即可。逢圩日进城或赶圩时才买回些猪肉或牛肉。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节日和喜庆之日必荤食,菜肴丰富多样,且精烹细调,味香可口。荤菜以猪肉为主,作法有炒、焖、蒸、炖等,除夕晚餐和婚娶之宴,扣肉、白切(斩)鸡、鱼生或酿冬果为必备之菜肴。中元节则以鸭肉为主。壮族人不但喜吃鱼生,而且制作工艺十分讲究,即将一公斤重以上的草鱼去鳞去头去骨,把鱼肉用利刀切成薄片,然后晾于纸上,将肉中的水分吸干,再用米醋、花生油、生姜、紫苏、辣椒、蒜米、盐、花生、糖等配制成调料,将生鱼片放入调料中拌匀即可食用,味道鲜嫩可口,是下酒的极好佳肴。

【壮族传统婚姻习俗】
  择 偶 南宁壮族男女青年的择偶方式大抵有三种:一是男女双方在相互接触交往或在歌圩上相中;二是父母看中后遣媒提亲;三是由媒人介绍撮合。以上三种形式,一般都要委托媒人从中沟通联系,才能成婚。女方择夫的标准,主要是看男方的相貌人品是否健康正直、勤劳,有手艺;其次是看男方的家庭条件,诸如房屋几间、兄妹几个、家庭经济状况。男子则主要注重女方的相貌人品,要求女方健康、勤劳、贤惠、手巧、貌美。女子的年龄一般要比男子小一些或者同龄。如男女双方情投意合,男方即正式择日邀请女方到家中来,给自己的父母认识,女方趁此机会察看男方的家境家风,故俗称此行为“看家”。之后,女方便邀请一女友或姑嫂为伴,偕同媒人一起到男家。男家即备宴招待。如男家认可,则由女方择日也请其男子到女家“认亲”。认亲之日,男方邀请一同龄男友作伴,由媒人带领,携带猪肉、阉鸡、酒等礼品前往女家。女家即用男方带来的肉、鸡和酒等物品,请房族中的老人前来喝“认亲酒”。女方以一对布鞋和毛巾相赠。
  订 婚 当男女双方认识中意和互访后,双方家庭认可这门亲事,男家父母就请媒人到女家去取其女子的“生辰”(即出生的年、月、日、时、刻)。男家即把女方连同自己儿子的生辰拿给算命先生,看其属相和生辰是否相合抑或相克,如属相克,婚事往往会告吹。如属相相配,男方就择日(提前告知女家,以作准备)携礼物前往女家,礼物包括米酒、猪肉、鸡、糍粑、布料(过去还有槟榔)等,作为正式订婚礼。女家则以男方带来的物品备办酒席,请族中各家老人代表来喝“订亲酒”。女家也回赠男方糍粑、鞋、毛巾和一块布料等物。男方母亲把女家所送的糍粑分给本族和邻里各族(每户一块),以通报其儿子订婚之事。此后,其女子便成为男家的成员,常来常往,农忙季节,前来帮忙。按传统习俗,订婚后如女方因种种原因单方中断其婚事,则要退赔订婚之物及其费用;若男方主动中断其婚事,女方可不须退还。
  结 婚 结婚一般选在农历的十月至十一月举行。在结婚前一个月左右,男方就把聘金彩礼送到女家,以便备办嫁妆。酒、肉、米、鸡等礼品,提前一天送到女家,女家主要是用这些酒肉米招待宾客。结婚时,男女两家都办酒席。历史上,南宁壮族有结伴以山歌迎送新娘新郎的习惯。在出嫁的前一天晚上,新娘家热闹异常,年老的来客交相述旧,年轻的众姐妹则帮助新娘收拾整理嫁妆,有的地方还兴唱“哭嫁歌”,其内容主要是诉说父母的养育之恩和难舍之情。夜深人静,其家中则灯光通明,泣哭声歌声时起时伏,格外凄楚动人。如果新娘出嫁前不哭不唱,别人就会耻笑她不懂事理、不爱娘家或“饿郎”。
  招婿入赘 南宁市壮乡有招婿入赘之俗。招婿者多为长女,而入赘者多是家中兄弟多、田地和房屋少者;或是交通不便,经济较为落后,生活条件艰苦,在本地难觅对象或本人也想变换生活环境的偏僻山区男子。其结婚仪式比较简单,一般是由媒人介绍,也有的是双方在某个场合中相识。双方相中后,男方常到女家,一旦女家父母认可同意,即可成婚。结婚日须择定吉日。届时新娘和几个女友到男家接回新郎,设几桌酒席请舅父和家族邻居的人吃喜酒。女家总是把入赘女婿当作亲生儿子看待,可继承女家财产,不受社会的歧视。入赘男子负有赡养女家老人和抚养弟妹的义务。若离婚,男方只能带走自己的衣物和一些生活用品。
  寡妇再嫁 南宁壮族妇女年轻丧偶,一般都行改嫁(古称“再醮”),社会不歧视。寡妇改嫁时只能带走自己的衣物,然后悄然回到娘家,再由几位亲属妇女送至夫家。夫家也不大办酒席,只备些酒菜款待房族中的老人或自己的好友即可。寡妇改嫁时,其子女可以跟随,新夫有责任和义务负责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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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30 08:55:00 |只看该作者
民 政 工 作

【民间组织管理】
  2002年,南宁市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以及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的要求,在2001年完成社团复查登记的基础上,开展了全市社团分支(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经复查登记,全市有社团分支(代表)机构43个,主要分布在教育、工商业务主管单位所管辖的社团。
  年内,南宁市本级民间组织经过年检和登记,新成立的民间组织共有85个,其中:社会团体1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0个。至此共有民间组织408个,其中:社会团体21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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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 01:07:00 |只看该作者
年鉴里《传统习俗》这样的篇章好象是一年抄一年的吧?

“【壮文社会用字管理】 2002年,市民委开展民族语文工作和民族语文机构情况调查,为进一步做好民族语文工作奠定基础。继续做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制牌匾、刻制公章等壮文翻译工作,全年共翻译壮文260多个。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协助市政府重新制发国家行政机关和市、县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印章,新制发的印章左边为壮文,右边为汉字。 ”
——印章“左边为壮文,右边为汉字”这样的顺序不是什么新鲜事吧?这与竖放的牌匾右边为壮文、左边为汉字同样正常的呀!

“【民族团结工作】  2002年,市民委继续加强对外地来邕经商少数民族的管理教育工作,……使少数民族群众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民族大家庭的温暖。年内,市民委会同市宗教局争取自治区、市政府拨款140万元支持市伊斯兰教协会做好清真寺和清真饭店的重建工作。”
——南宁新华街的清真寺和清真饭店还没建好吧?好久没在那里吃清真食品了。


Nandao ni xianzai hai bu zhi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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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 10:00:00 |只看该作者
“传统风俗”本身也是这一年和那一年没多大区别啊。
印章上壮文和汉字并存,是不是近年才出现的?我以前没有注意到。
其实最好是邮戳也是这样,这么一来壮文就可以和邮件一起广为流传,引起更多的注意了。
南宁新华街的清真餐厅我也去过,牛肉面不错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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