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僚人家园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点击进入授权页面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查看: 2695|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zt“凌晨2时不得营业”与“肩部以下不得按摩”

[复制链接]

773

主题

1

听众

3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最后登录
2018-9-1
注册时间
2003-3-1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6-2-20 15:4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文章提交者:群声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凌晨2时不得营业"与"肩部以下不得按摩"


作者:岳野荒[85877389] 时间:2006-02-17 12:13:21 收藏 报警


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近日由国务院颁布,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第28条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违者将受到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于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得到了社会高度肯定。但同时,上述规定也引来一片质疑之声:“限时令”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吗?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娱乐场所越来越多。如果娱乐场所不遵守“限时令”,执法部门如何去确认?他们有那么多的人力和精力去管理吗?

  即使执法部门可以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迫使其就范,但这也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是,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当然需要加以规范,但是广大消费者正常的娱乐需求也不应被忽视。在诸如刚刚过去的情人节这样的节日里,逼迫消费者凌晨2点必须停止娱乐,其怨声载道的情形大概可以想见。

  由此,人们很容易联想到三年前的网吧“限时令”。2002年11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开始生效。《条例》中明确规定网吧营业时间为8点至24点。但是,在该条例生效的当天,记者在调查时就发现,许多网吧在24点以后依然人满为患。“限时令”由于无法得到执行,成了摆设,这条规定现在几乎已经被人遗忘。

  如果说执法人员超负荷工作、加大打击力度,上述规定还具有些许可操作性的话,下面这个规定则断无可操作性。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市美发美容行业的管理,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2004年底发布了新的《广州市美发美容服务规范》,规定美发只能进行肩部以上按摩。

  这条禁令显然不可能得到执行。在广州等大城市里,发廊多过米店,而且几乎所有的发廊都设有按摩服务。如此众多的发廊,有关部门如何进行监控?难道每个美发店每个美容师都要分一名执法人员进行监管吗?

  有了如此可以成为笑料谈资的规定,无疑将会冲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法律法规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是必然要付诸实施的。颁布了的法律法规一旦不切实际、得不到执行,将有损于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这暴露出我国行政立法程序上的一些问题。如果从程序角度来分析,一些法律法规出台前肯定是征求意见了,但是征求的范围有多大?当然肯定会征求相关利益人的意见,但是在选择征求意见对象上,是否有代表性?要不要将修改意见稿在主流媒体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在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期待今后行政立法也能走出行政系统,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注重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要再出现“凌晨2时不得营业”与“肩部以下不得按摩”这样的不切实际的规定了。(石头)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转播转播0 分享淘帖0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支持支持0 反对反对0
帖子永久地址: 

僚人家园 - 论坛声明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仅代表作者个人的立场,不代表本论坛管理方立场。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僚人家园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转载本论坛原创文章时须征得作者本人及僚人家园论坛管理员的同意
4、发帖者承担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相关责任。僚人家园管理团队有事先不通知发帖者而删除或屏蔽本文的权利。

有容乃大 自强不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3

听众

6579

积分

东灵神

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

最后登录
2016-7-21
注册时间
2005-8-15
沙发
发表于 2006-2-20 18:06:00 |只看该作者

如果法律的威严得不到维护,那还不如继续留给道德去约束呢

不过法律条文变道德规范了,情势也不太妙啊。这年头,道德规范还有人遵守吗,哈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20 18:08:18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73

主题

1

听众

3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最后登录
2018-9-1
注册时间
2003-3-15
板凳
发表于 2006-2-21 09:18:00 |只看该作者
是啊,楼上有理!

有容乃大 自强不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4

主题

0

听众

6098

积分

版主

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Rank: 12

最后登录
2013-11-20
注册时间
2003-4-27
地板
发表于 2006-2-22 22:10:00 |只看该作者

应该的应该的

网吧这些由其应该这样


陈洲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允许回帖同步到新浪微博  

Archiver|手机版|壮族在线    

GMT+8, 2024-6-7 20:32 , Processed in 0.129078 second(s), 4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