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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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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名人的小JJ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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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14:16: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贴子具有一定丰富的想像力,呵~~~希望再接再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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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13:38: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橡树在2005-1-25 13:22:38的发言:

  我认为,作为总版主、版主,都应该有明确的立场,应该懂得“扬弃”。不仅不能听之任之、毫无选择,不能不管是什么样的话、什么样的画、什么样的影像,只要跟“娱乐”沾边,就给它们提供“上镜”的“舞台”,而且还要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立场,它的性质就象报社编辑部的“社论”一样。

不同意这样的观点。我们的立场只代表我们自己,即使是总版主、版主乃至管理员。对什么问题都要表态,都要表明立场,那是文革作风。我们不是任何人的喉舌,没有义务去做任何“社论”——事实上这种东西是违背新闻自由原则的。我们的论坛,是努力去建立起“法制”和“法治”的模式的论坛,而不是要“人治”的论坛,我们管理任何言论,都是要有根据的。按照自己个人的喜好去管理论坛,僚人家园就是自己刮自己耳光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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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13:32:00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橡树在2005-1-25 12:40:07的发言:   我不拒绝娱乐。但是是不是“娱乐”都得与下半身联系起来呢?在“壮族在线”上已经不只一次看到类似的情况了,所以想想,自己还是想说几句,希望不要引起众怒。“壮族在线”真地需要这样的东西来建立自己这样所谓的“品位”、形成自己这样所谓的“风格”吗?大家不妨来想想,“壮族在线”应该拥有什么样的形象?如果大家首肯这样的现象,那么“下半身娱乐”还将继续!不是吗?

我个人看法如下:发帖者只代表他自己,不代表壮族在线和僚人家园。请大家主义每个帖子和跟帖之下,都有一句声明:“本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所有观点均只代表作者本人立场,不代表 僚人家园 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

既然这样的声明在先,任何发帖者的立场都不能代表壮族在线,那么“‘壮族在线’真地需要这样的东西来建立自己这样所谓的‘品位’、形成自己这样所谓的‘风格’吗?”,这个问题发帖者能够回答么?是壮族在线怂恿发帖者去发这样的帖子么?当然不是!既然不是,如何个“建立”这样的位和“形成”这样的风格?

另外,类似的发帖,是否真的很多,多到乃至能够改变壮族在线的品位,甚至去“形成”这样的风格么?我想不是的。

再退一步想,我们要删除该帖么?我们删除、屏蔽、记录违规,根据的都是本论坛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我看不到这个帖子有违规的地方,因为:下半身≠违规或违禁。

论坛是一个存在诸多言论的地方,不是一言堂,只要不违反论坛的规章制度,我们是没有理由去反对别人发言的权利,即使我们很反对这个言论里的思想或立场。事实上,我是站在橡树贝侬的一边的,我也不喜欢楼主发表的帖子,但是我没有理由去反对楼主发表这个帖子的权利,我甚至要保卫这种权利。我们论坛的言论自由原则就是:你可以不同意对方的观点,但是应当誓死保卫对方发表意见的权利,你也有进行自由反驳的权利。——所以,我们可以进行反驳乃至批评,但是我们不应该置疑楼主发帖的权利。

以上。多有得罪,请多多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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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13:29:00 |只看该作者

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到底那些算是汉族的文化呢?

以下是引用橡树在2005-1-25 12:40:07的发言:   我不拒绝娱乐。但是是不是“娱乐”都得与下半身联系起来呢?在“壮族在线”上已经不只一次看到类似的情况了,所以想想,自己还是想说几句,希望不要引起众怒。“壮族在线”真地需要这样的东西来建立自己这样所谓的“品位”、形成自己这样所谓的“风格”吗?大家不妨来想想,“壮族在线”应该拥有什么样的形象?如果大家首肯这样的现象,那么“下半身娱乐”还将继续!不是吗?

我个人看法如下:发帖者只代表他自己,不代表壮族在线和僚人家园。请大家主义每个帖子和跟帖之下,都有一句声明:“本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所有观点均只代表作者本人立场,不代表 僚人家园 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

既然这样的声明在先,任何发帖者的立场都不能代表壮族在线,那么“‘壮族在线’真地需要这样的东西来建立自己这样所谓的‘品位’、形成自己这样所谓的‘风格’吗?”,这个问题发帖者能够回答么?是壮族在线怂恿发帖者去发这样的帖子么?当然不是!既然不是,如何个“建立”这样的位和“形成”这样的风格?

另外,类似的发帖,是否真的很多,多到乃至能够改变壮族在线的品位,甚至去“形成”这样的风格么?我想不是的。

再退一步想,我们要删除该帖么?我们删除、屏蔽、记录违规,根据的都是本论坛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我看不到这个帖子有违规的地方,因为:下半身≠违规或违禁。

论坛是一个存在诸多言论的地方,不是一言堂,只要不违反论坛的规章制度,我们是没有理由去反对别人发言的权利,即使我们很反对这个言论里的思想或立场。事实上,我是站在橡树贝侬的一边的,我也不喜欢楼主发表的帖子,但是我没有理由去反对楼主发表这个帖子的权利,我甚至要保卫这种权利。我们论坛的言论自由原则就是:你可以不同意对方的观点,但是应当誓死保卫对方发表意见的权利,你也有进行自由反驳的权利。——所以,我们可以进行反驳乃至批评,但是我们不应该置疑楼主发帖的权利。

以上。多有得罪,请多多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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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13:22:00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作为总版主、版主,都应该有明确的立场,应该懂得“扬弃”。不仅不能听之任之、毫无选择,不能不管是什么样的话、什么样的画、什么样的影像,只要跟“娱乐”沾边,就给它们提供“上镜”的“舞台”,而且还要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立场,它的性质就象报社编辑部的“社论”一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5 13:23:36编辑过]

经窗冷浸三更月,禅室虚明半夜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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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贝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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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13:11:00 |只看该作者

介绍一下我的民族——白族

我同意楼上的看法,第一眼看到这个贴,我就想把它删掉,但是觉得也许是自己的偏见吧。对于这类贴也没一个尺度,不知是删还是不删。

快乐是一种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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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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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12:40:00 |只看该作者
  我不拒绝娱乐。但是是不是“娱乐”都得与下半身联系起来呢?在“壮族在线”上已经不只一次看到类似的情况了,所以想想,自己还是想说几句,希望不要引起众怒。“壮族在线”真地需要这样的东西来建立自己这样所谓的“品位”、形成自己这样所谓的“风格”吗?大家不妨来想想,“壮族在线”应该拥有什么样的形象?如果大家首肯这样的现象,那么“下半身娱乐”还将继续!不是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5 12:43:2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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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灵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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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5-1-25 12:05:00 |只看该作者

>>>创意人生,策划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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