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6]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 号),加快我区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国发〔2015〕46 号文件部署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宗旨,以建立完善符合广西实际的民族教育体系为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教育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缩小发展差距,突出民族特色,提升质量水平,实现民族教育协调快速发展,提高各民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为加快实现我区“两个建成”目标提供优质人力资源和强大人才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 2020 年,我区学前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4%左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5%,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广西办学基本标准,办学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0%,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优质资源供给能力显著增强,质量明显提高;高等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在校生规模稳步增长,特色学科专业形成规模,结构布局趋于合理,人才培养能力显著提升,每 10 万人口高等教育在校生达 2500 人;成人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达到 50%。少数民族人口受教育程度大幅度提高,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建成国家民族教育示范区。
少数民族聚居县(市、区)的主要教育指标基本达到或接近全区水平。基本普及学前教育,达到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增强。
壮汉双语教育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形成壮汉双语教育体系和课程体系,创建具有特色的双语教学模式,壮汉双语学校达到 300所以上。
三、主要任务
积极推进我区学前教育多元化办学体制改革,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综合改革,优化学校布局,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行学区制管理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扩大办学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高等学校和民族院校综合改革,促进高等教育特色化上水平。
(一)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教育。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通过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文化育人、制度建设、管理育人、网络德育等途径,教育引导广大学生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思想意识和自觉行动,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和有关内容融入到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中。加强法治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在各民族学生心中根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增强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法律意识。加强生命教育和青春期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推进心理辅导工作,对具有共同心理需求的学生群体或特殊心理需求的个别学生及时进行心理辅导。
切实加强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培育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民族文化的认知认同和自觉自信,促进各民族优秀文化交流交融,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断夯实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在义务教育学校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在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在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充分发挥广西丰富的民族文化教育资源优势,灵活选择多种形式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创新教育教学活动载体和方式,探索创建广西特色的民族团结教育模式,提高民族团结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和资源建设,开发编写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补充教材,构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有机结合,并具有广西特色的民族团结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支持民族团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抓好民族团结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的检查指导。建立推动工作机制,定期举办民族团结教育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经验交流等活动,推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
(二)加快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县(市、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
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县(市、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快速发展。重点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县(市、区)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强乡村两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县(市、区)学校基础设施、办学条件、教育资源和师资队伍建设,优先安排学校建设项目和资金,特别在信息化建设、寄宿制学校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优先向少数民族聚居县(市、区)学校开放。按照“应宿尽宿”
和“一人一床”的要求,优先统筹安排“全面改薄”项目资金,新建、改扩建乡镇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等基础设施,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实现乡镇寄宿制学校全覆盖,消除“大班额”“大通铺”现象,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继续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强化特色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建设,深化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改革,整合高中阶段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办学规模。实行差别化政策,推进边境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市、区)教育发展,加快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