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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通史》——僚人不可不读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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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旧石器文化

人类学家认为,人类最早制造和使用的工具应是木质工具。但这只是一种推论,因为木器易腐坏,难以长久保存下来。现在所能见到的,只是不会腐烂的原始人类加工制造的石器,瓯骆故地上发现的旧石器(即打制石器),绝大多数是以砾石制成的。人们选择大小适中的砾石,直接用砾石石块进行捶击,制造出合适的刃部和尖端,以便在生产和生活中用于砍砸、挖掘。

瓯骆故地上的旧石器,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发现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发现的旧石器地点已有100多处。在广西的百色、南宁、钦州、玉林、梧州、桂林、柳州、河池8个地区和云南省文山州都有发现,其中百色地区尤多。从地理上看,这些旧石器主要发现在靠近河边的山坡上或石灰岩山洞中。

在山坡上发现的旧石器,广泛分布于较大河流的阶地山坡上,但也有的远离较大江河。它们大部分都是裸露于地表,只有少部分发现于地层中。而且,石器都是单独存在,迄今尚未发现与之共存的人类化石或哺乳动物化石。另外,这类旧石器,往往呈地带性分布,其中有两个地带很值得注意:一是广西东部梧州市西南的西江两岸,一是广西西部百色地区右江盆地中的右江两岸。

梧州市的旧石器:1963年进行文物普查时曾在市西南部的西江两岸挂榜山、金鸡蛋山、娱蚣山、夜鸡山、上旺村背山等地发现了一连串的打制石器地点,但迄今尚未开展进一步的工作,因而对这些旧石器地点的地层及其内涵还不清楚。

右江盆地河流阶地上的旧石器是本世纪70年代以来才发现的,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的地质、考古学家和人类学家曾多次莅临考察。1982年,以广西文物工作队为主,组织各地区各县的文物考古专业人员,到百色地区进行了文物普查,仅在百色、田阳、田东和平果等4县境内的右江两岸的河流阶地上发现的旧石器地点就有75处,并采集到各种类型的打制石器1100多件。19933-4月,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和广西博物馆联合在百色盆地的百色市百谷、田东县坛河两个地点进行试掘,在网纹红土地层中发现石制品近500件以及共存的玻璃质陨石。这些发现对百色盆地的旧石器考古有重大突破,但由于正式的发掘报告尚未发表,下面仅就过去做过调查和试掘的上宋村和长蛇岭两个地点进行介绍。

百色上宋村:位于百色镇西大约11公里的右江南岸,附近为剥蚀的丘陵区。当地沿着右江,发育有三级阶地。第一级阶地高出右江河面7--10米,由灰黑色的含砾石沙质上堆积而成;第二级阶地高出右江河面约15.由灰色、灰褐色砾石层及砂质土堆积而成。第三级阶地高出右江河面约35米,地层不整合于第三系地层之上。石器发现于上宋村西南约300米的第三级阶地的堆积中。石器地点的剖面自下而上分为7层,其中,第1层为上新统,27层为下、中更新统,第7层之上为上更新统。石器发现于第75层中,共有11件。均以细砂岩、石英岩砾石制成,器类有石核4件、刮削器1件、砍砸器6件。

石核基本上是利用砾石的一侧或一端向一个方向连续打击。其中一件是利用块扁平砾石,从同一端向同一方向打击,石片疤较浅;石片剥落的边缘又有许多小疤,这可能是该标本曾作为砍砸器使用或进一步加工为砍砸器所致。另一件的两面均有剥片痕迹,一面的石片疤棱角清晰,另一面的石片疤则经受过不同程度的磨损。

刮削器较厚,轮廓呈半月形,一面保留砾石面。加上集中在半月形的弧边,向一面打击,石片疤短而宽,且多层重迭。

砍砸器的形状有2件略呈扇形,有4件近似三角形,均由一面向另一面打击。呈扇形的,有件是在相邻的两边单向加工,形成两直刃。呈三角形的有一件为沿着扁平砾石的两边单向加工而成,其右侧边加工较多,石片疤多短而宽,左侧边的下端有许多小块石片疤,上端则仅有大块石片疤;两边相交形成的尖端,未做进一步加工,但有零星碎片剥落的痕迹,可能是使用所致。

新州长蛇岭:位于百色盆地中段的右江北岸,东距田东县城14公里,在长蛇岭的坡脊上,到处可见石器。197810月,广西文物工作队曾在该岭北脊上挖了8条探沟,将8条探沟的地层综合起来看。长蛇岭石器地点的地层从上到下可见5层,石器见于属更新统的第二层中,该层为棕黄色粘土,无层理。

长蛇岭的石器,在地表上采集的102件,在地层中出土的4件,共106件,均以砾石或砾石石片制成。其岩质有:砂岩66(占总数的62. 2%,下同),硅质岩22件〔20.8%),石英岩9(8.5%),燧石4(3.8%),粗砂岩2(1.9%),角砾岩2(1.9%),页岩1(0.9%)。这批石器按其形状和用途,可分为砍砸器、尖状器和刮削器三类,此外,还有一些石片。

砍砸器,数量最多,约占石器总数的45. 3%,而且个体硕大,最大的长18、宽16、厚8厘米,重1926克;最小的长10、宽6,4厘米,重159;一般以重600-1000克为多。其加工方法主要是锤击法,也有碰砧法。以单个砾石制成的,加工主要集中于砾石的一端或一侧,多从较平坦的一面向隆凸的一面单向打击成刃缘;器体大部分仍保留砾石面;有的刃缘经第二步加工修整。以砾石石片制成的,是利用从大型砾石上落下来的大型石片的利刃稍微加工而成,加工时多由背面向劈裂面敲击。加工的结果,形成侧刃、端刃、尖刃等不同器形。如标本P79511,近似三角形,是从砾石的尖端两侧向内交互打击,正面与背面中线各有一棱,使器体横截面呈菱形。正面两侧的石疤宽大而浅,背面的疤痕浅而密,尖端扁平。

小形尖状器,以砾石石片制成,最大者重179克,最小者重26克。例如标本P79529,器体呈三棱锥状,三锥体的一面为原砾石面,另两面为劈裂面,两个劈裂面所夹的一棱似乎稍经修整,尖端呈扁薄鸟啄状。标本P79599,有如乌龟伸头状,加工时沿两侧边缘由劈裂面向砾石斜击,石片疤浅平,两侧边缘薄锐,于下端内收成尖.正面(砾石面)一脊从基部连到尖端;背面(劈裂面)平整,几乎未见向该面打击的石片疤。

刮削器,也是小型石器,多以砾石石片制成,个别用小块砾石制成。未见修理台面。多以自然砾石面为打击台面,进行垂直打击。

大部分刮削器都有使用痕迹。其中P79523号标本由地层中掘出,以一扁平的砾石石片制成,经过第二步加工.于刃部单面连续打击.石片疤凹凸不平,呈梯状重迭。标本P79591,器形扁薄,略呈三角形,有三边利刃,制作比较精致,凸面片疤重迭,有三条棱脊分别延续到三个角尖,加工只在左右侧边缘进行,由平整的劈裂面向凸面敲击.两侧缘显出内凹。

石片,形状不规则,大小很悬殊,小者重9克,大者重480克。在打片时,多以砾石面为台面,少数以石片疤为台面,但未经修理。许多石片的刃缘都有使用痕迹。

综观右江盆地各山坡上的旧石器,可将它们的特点归纳为如下几点1)石器多以砾石石核制成,个体硕大,器身上保留较多的砾石面;(2)加工方法主要是锤击法,直接打击,少数为碰砧法。加工时以单向打击为主,部分交互打击,制作粗糙.经第二步加工者较少;(3)打击台面为砾石面或石片疤,没有“修理台面”,主要进行垂直打击;(4)绝大部分有使用痕迹.

右江盆地山坡上的旧石器,由于尚未发现共存的哺乳动物化石或人类化石,因而在判断其年代时缺少了生物学依据,只有一些零星的第四纪地质学的材料可供参考。据广西地质局区域地质测量队报道,在右江盆地高出河面60-70米的红色粘土和砾石层中,含有白河丽蚌化石,证明此层应属中更新世;而右江盆地含旧石器的第二级阶地堆积应属于此层。另外,广西水文工程地质队的专家在对广西各地的第四纪地层和阶地情况进行比较研究后指出,百色附近上宋村一带含旧石器的三级阶地与南宁盆地的邕江四级阶地相当。而南宁盆地的四级阶地在地层上以长岗岭组(Q2)佛子岭亚组(Q2)为代表,与裴文中和黄万波鉴定的高出地面30-50米或高出河面30-70米的中更新世洞穴堆积相当.

另外,19933-4月在右江盆地的网纹红土层中发现了与旧石器共存的玻璃质陨石。据鉴定,这种陨石是在73万年前落下地面的,有的学者据此推定,右江盆地的旧石器的年代应与陨石落下地面的年代相同,即当在距今70多万年前。这类陨石落下地面的年代已经经过科学鉴定,因而是可信的,如果这些陨石坠落地面后即与石器一同进入地层。那么,石器的年代即与之坠落地面的时间相同,因而瓯骆故地早期原始人类活动的历史也将向前推进到70多万年以前。

除在山坡上发现有旧石器以外,在瓯骆故地的许多石灰岩山洞里也有发现。这类山洞,一般高出地面3-30米,洞内的空间比较宽敞,洞口大致朝南,洞外有缓坡便于出入,附近有水源便于生活。例如桂林宝积岩和柳州白莲洞,就是这类山洞的典型代表。

桂林宝积岩宝积山位于桂林市区的中山北路,是一座海拔219米的石灰岩孤山。该山溶洞颇多,但规模均较小,只有宝积岩规模较大。宝积岩原来的洞口已崩塌,今所见洞口约呈三角形,高约4米,方向为南偏西20度。洞口高出附近地面78米,高出附近水塘的水面约12米,洞口有主洞和若干支洞。主洞进深长达44.2--5米,宽6-22米,从洞口往里,为逐渐下斜的缓坡,坡度11度。洞内的堆积物大多已被挖掘搬走,从残留下来的3处堆积来看,其原生堆积物自上而下可分为3层石器、人类化石和哺乳动物化石均出于灰黄色胶结层。在三处残存堆积中,均发现哺乳动物化石。而人牙化石和打制石器仅见于第一处石器,共发现12件,其中石核7件、砍砸器4件、刮削器1件,均以石英粗砂岩砾石用锤击法单向打击制成。

石核的大小不一,长度7-13厘米不等,也没有一定的形状,扁形、长方形、三角形、椭圆形均有。器身上未见修理台面,以砾石面为台面直接用锤击法进行打片,因而在台面上留下宽浅的石片疤,打击点及半锥体多模糊不清。砍砸器中,两件均近似四边形,有一件近似三角形,有一件近似椭圆形。四边形砍砸器中的一件,两端经过修理,砾石面较窄的一端至少打了三下,形成一个粗糙的凸刃;另一端亦有打击痕迹,石片疤重迭,端刃较锋利。近似三角形的一件,打击加工集中于自然砾石面的一侧,形成较直的刃部,刃角82度;石片疤内凹,较宽大,长宽大体相等,并且呈阶梯状重叠,由此看来,应经过重复加工,呈椭圆形的一件,是沿着砾石的周边单向扫击而成,形成上小下大的弧形刃部,侧边锐,中部隆起,横截面呈三角形;凸刃上有使用痕迹。刮削器是直接利用一块椭圆形的小砾石加工而成,两面均保留砾石面,局部经过二次加工,形成半月形凸刃。

柳州白莲洞遗址:白面山为一座孤峰,海拔为249.8米。白莲洞洞口朝南,高出附近地面约27米,海拔高度为123. 3米,洞口高5-6米,洞体宽敞,宽18米左右,分为外厅和长道两部分。长道位于外厅的两侧,与地下河道相连。残留的洞内堆积物分布于外厅的东部和西部。东部堆积物的剖面自上而下分为8层,而西部堆积物则分为10层。东西两部分堆积的剖面层次虽有不同,但东部剖面的第7层与西部剖面的第2层在后室中部接为一体,这就使东西部堆积的对应关系清楚了.

由各层出上的遗物来看白莲洞遗址显然包含了旧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物。其间的标志之一,就是东部7层和西部2层相接的钙板。此钙板以上为新石器时代堆积,以下为旧石器时代堆积。相当于旧石器时代的西部57二层的石器共有81件,其中砍砸器4件,刮削器9件,尖状器2件,砾石石核1件,燧石石核31件,砾石石片6件,燧石石片19件,有使用痕迹的石片9件。这批石制品的特点,首先是砾石石器与燧石小石器的组合,这种现象在广西的旧石器中尚较少见。其次,石器以单向打击为主,制造粗糙,类型不分明,对它们划分型式比较困难。

对广西第四纪洞穴中堆积物的年代,已故的中国著名史前学家裴文中教授曾在1966年指出,更新世早期主要是胶结坚硬的黄色堆积;更新世中晚期可能为红色或淡红色堆积,胶结程度因环境而不同,以含有大量的现代介壳为特点的胶结或不胶结的灰色堆积,多半是新石器时代的堆积物。这种推断基本是正确的,以桂林宝积岩而言,含人类化石、动物化石和石器的文化层,也是胶结坚硬的黄色堆积;共存的哺乳动物化石为“大熊猫——剑齿象”动物群成员。其中剑齿象、巨貘、中国犀、巴氏大熊猫、最后斑鬣狗为绝灭种。根据这些情况判断,该堆积层的年代应为更新世晚期.相当于旧石器时代晚期.

柳州白莲洞遗址也同样说明了这个问题。该遗址出土的动物化石中绝灭种或在当地已绝迹的种类如中国犀、大熊猫、剑齿象等.仅见于下部堆积,而不见于上部堆积里。从石器制作技术来看.西部57层均未见磨制石器,而仅见打击石器,到3层才出现件1穿孔砾石。这种层次的关系说明,即使3层不属于旧石器时代晚期,而57层必属之无疑。

以上对广西洞穴类型旧石器年代的推断,得到了C14年代测定和铀系法年代测定的支持。据北京大学考古系C14实验室对桂林宝积岩和柳州白莲洞堆积不同层次的钙板和骨化石进行测定的结果,宝积岩深4-6厘米的钙板的C14年代为距今247601000年,深67-72厘米的钙板的C14年代为距今士2000年,第6层年代为356001500年。而柳州白莲洞西部堆积第10层钙板表面的C14年代为370002000年,第6层骨化石的铀系年代为280002000年,第4层钙板的C14年代为26680625年。看来,桂林宝积岩和柳州白莲洞下层的年代大致相同,其石器应属于旧石器时代晚期,距今约有25000-35000年左右。

综观瓯骆故地上的旧石器,可以粗略地看出其发展的概貌。山坡上的旧石器,尽管其绝对年代还有待做进一步的研究,但其相对年代应比山洞中的旧石器早。地理环境不同的两种旧石器,虽然有着许多共同的特点,如以砾石石器为主,加工方法多为单向打击,没有修理台面,等等。但总的看来,山坡上的旧石器和山洞中的旧石器相比,前者个体比较硕大,加工比较粗糙,更多地显示出石器的原始性。到距今2万年以上的旧石器时代末期,不仅出现了骨器、箭镞等较进步的工具,还出现了类似北方细石器的小型石器。这类小型石器,不能单独使用,需要镶嵌在骨质或木质的把架上,成为复合工具才便于使用。另外,这时的石器不仅是打制的,还出现了刃部磨光和穿孔石器。这些技术上的进步,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相吻合的。

在经济形态上,在旧石器时代的前一阶段,瓯骆故地上的原始先民主要过着采集和狩猎的经济生活反映在旧石器文化上,就是石器的类型较少,主要是用于挖掘、砍砸和刮削的尖状器、砍砸器和刮削器。而到旧石器时代的末期,出现了箭镞和穿孔石器,就使狩猎的效益大大提高。另外,以往传统的采集经济,仅限于陆上的森林中或山坡上,采集的对象主要是野生植物的果实和根块。但到了旧石器时代末期,瓯骆故地上的原始先民们已经把采集经济的领域从陆上扩大到水域之中,采集的对象扩大到水中的螺蚌。人们轻易地采涝这些螺蚌,用火加热后剔食其肉,丢弃其外壳,因而出现了众多的贝壳遗存。水中的螺蚌,数量众多,机动性远比陆土的动物小得多,采捞它们比较简易。这样采捞水中的螺蚌,就成了贩瓯骆故地上原始先民们的主要经济生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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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壮侗语族诸民族的源流关系


    


    

一、壮族与布依族的关系


    


    

布依族有2545059人(1990年统计,下同)。主要居住在贵州省黔南苗族布依族自治州、黔西南苗族布依族自治州和贵阳市。与壮族地区仅是南盘江、红水河之隔。在壮族、布依族地区发现的新石器时代的器物,都有有肩石斧、有段石锛、几何印纹陶。壮族有相当多的人自称pou jai,布依族多数自称pou jai,两族的自称相同,但汉语音译则有布依、布越、布雅依之别,南盘江、红水河南岸的壮族与北岸的布依族语言相通,习俗相同。故国家于1956年决定创制壮族、布依族拉丁化拼音文字时,采取壮文和布依文联盟的方针。从古至今,南北两岸的两族人民有着密切的血亲和姻亲关系。

秦汉时期,布依族己分布在现今的居住地。布依族有一部分是五代时(907959年),楚王马殷从邕管(今广西南宁地区)迁到贵州的。有3种,一是布龙,一是卡龙,一是青仲。分布在贵阳、平越、都匀、安顺、南笼等地,有与壮族相同的黄、罗、班、莫、柳、文、龙等姓。《贵州通志》还记载说,贵州省荔波县有僮人,与其他民族杂居。荔波县原属广西管辖,清雍正十年(1732年)才划归贵州。罗斛县、册亨县有侬人(壮族中也有这一支系)居住,这两个县也原属广西管辖,清雍正五年(1727年)才改归贵州省管辖。记载中所说的壮人、侬人,现在大多已是布依族。

明嘉靖年间(15221566年),张鹤鸣言:“仲贼(布依族)乃粤西瑶僮种流入黔中,自贵阳抵滇,人以三万计,砦以千四百四十计。”这段记载说明,一、贵州省的一部分布依族是广西壮族迁入贵州以后演变形成的;二、在明代,壮族与布依族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已分化形成两个不同的民族,族称亦已不同;三、有一部分壮族从广西经贵州迁移到云南省境内。

“三苗之后,有九种,黔省最多,流入滇中者,惟仲家(布依族)、花苗而已。” 说明历史上云南省有布依族。”19821029日,《云南日报》首次正式公布云南省有布依族,共4721人,分布在罗平、富源等县。“50年代后期,我(云南)省曲靖、红河一带的‘沙族’、‘都匀’人曾归并为壮族,此后很多布侬人也就报自己为壮族。直至1982 年人口普查中,又根据本民族群众的意愿,经有关部门反复查证核实恢复了‘布依’这个族称。云南省的布依族是由三部分人组成;第一,从广西方面迁入者有吴、郎、赵、侬等姓。第二,从贵州方面迁入者如罗平县大寨之王姓是从贵州凯里方面迁来,距今已10代(200余年)。第三,南京籍的汉族,在明代随军入滇后或屯守滇东南或从他地迁来云南,以后逐渐融合于布依族者。”广西没有布依族。上述从广西迁入云南的布依族,实为壮族。1796年,贵州南笼起义是布依族韦朝元、王阿崇等人领导,以布依族群众为主体进行的,为避免遭到封建统治的镇压和屠杀,迁移到四川省,现今四川省的壮族是他们的后裔。这些都可见壮族与布依族关系的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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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壮族与傣族的关系


    


    

傣族有1025128人,主要分布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有1万多人。广西龙州县金龙乡一带的壮族自称pu tay(布岱),与云南省傣族的自称相同。壮语南部方言龙州话与傣语西双版纳方言、德宏方言相比较,基本词汇相同和相近的,占50%多。这绝不是偶合现象。借用大量的基本词汇是不可能的,只能表明他们有同源关系。

西双版纳以前居住的是插满人、克木人等,傣族是从外地迁移来的,傣族民间流传的创世史诗《巴塔麻嘎捧尚罗》,共11000多行,是傣族传统教育的教材。先唱述开天辟地,万物诞生,人类形成和兴旺等等内容,最后是傣族先民的大迁徙,其中叙述道:

据上代人们讲,

傣泐的祖先,

原来不住在这里,

现在的这块地方,

是迁徙时才找到的。

我们祖先的旧居呀,

在遥远的北边,

那里啊,土地连着天。

两位女王率领众人由北向南迁移,跋山涉水,寻找理想的居住地。在长途的迁徙中,有的因饥寒而死,有的被疾病夺去生命,有的被野兽吞噬,走走停停,停停走走,历尽千辛万苦,经过数年才到达现在的居住地。

傣族民间流传的《本勐傣泐西双邦》(傣族十二个部落),《西贺勐龙》(十六大勐),《巴沙坦》等傣文手抄本,也叙述了他们祖先由北向南迁徙的经过。还说他们的祖先是居住在下雪的地方,因饥寒而被迫南迁的。

前述壮语与傣语有一半的基本同汇是相同的,而壮族又刚好是在西双版纳的北方。其原始居住地大概在桂北一带下雪的地方。傣族迁徙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在不同时期,从不同路线逐渐南移,有集团性的迁移,也有零散的小股迁移。

民族学的田野调查得知,在12世纪末叶,元世祖忽必烈派遣大将兀良合台率领大军远征交趾,由于打仗,有一支傣人从现今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的广南、邱北等县向南迁移,到达越南的奠边府、勐莱,然后转向西北移动,进入老挝和西双版纳。19508月至19515月,中央访问团第二分团在云南访问期间,作了一些民族情况调查,其中有的涉及傣族来源的问题,如元阳县太和乡牛角寨调查报告说,窝尼(哈尼)是最早的土著居民,“在窝尼之后迁来的是**(单人旁,罗,左单人旁,右罗,叠词)(彝)人,随后是摆夷(傣)、汉族。摆夷人说他们的老祖公是从广南县迁来的,因为那边有‘毛人’吃人。”元江县的摆夷来自石屏。据说是被汉族统治者压迫而来,此地有一句俗话说:“**(单人旁,罗,左单人旁,右罗,叠词)被赶山头上,摆夷被赶山冲冲(山沟)。”

从上述的叙述中可以看到,他们在漫长的迁徙过程中,文山是一个歇脚点,然后再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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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壮族与侗族的关系


    


    

侗族有2514014人,主要分布在广西、贵州、湖南三省区交界的县份,与壮族相毗邻。

侗族与壮、布依、傣等民族一样,尊敬、崇拜自己的祖先。不能忘祖,忘祖是耻辱。过去,侗族没有自己的文字,对祖先的事,只能凭口头流传。为流传方便,教育后代.容易记忆,他们把祖先的来历、事迹编成山歌,每逢婚丧喜庆的时日,由长者唱《祖先迁徙歌》,教育后代不能忘记自己的祖宗,懂得祖先的历史,先辈们创业的艰难,如《祖源歌》唱:

??????

新娘进房,喜气洋洋。

听我来唱,听我来讲。

??????

今天我不唱别,

单把我们祖先的来历唱一唱。

要问我们侗族的祖先,当初住在什么地方?

当初我们侗族的祖先,住在那梧州一带;

当初我们侗族的祖先,住在那音州河旁。

??????

这样的古歌,在侗族聚居的贵州省从江、榕江、黎平等县广泛流传。音州是从侗语音译过来的,据考证,音州应为燕州,唐代武德五年(622年)置,治所在泰川,即今平南县境。 “流传各地的迁徙古歌,虽然在一些具体地名上略有不同,但关于祖先从何处迁来这个问题则颇为一致,都详细地记述了侗族祖先从梧州、浔江、胆村一带出发,绝大多数经长安(今广西融安)——丹州——塘富——老堡,而后,各个房族则在沿江的各个河口上了岸(古歌中提到的比较著名的河口有高安河口、八洛河口、四寨河口、车江河口、寨篙河口。因各支人入的河口不同,因此在一些地名上又各异)。其中常提到的是从八洛河口上岸,经过贯洞、龙图、络香、皮林等著名的侗族村寨,然后从这里再分散到各地去??????。”

语言情况也反映了壮族与侗族的密切关系,在基本词汇中,有一些是同源词,例如雨、水、火烟、树、孩子、儿子、弟妹、眼睛、肠子、熊、鸡、蚂蚁、簸箕等等。与同语族的各种语言比较,侗族与同语支的仫佬语、毛南语、水语的同源词最多,与壮傣语支的同源词次之,与黎语的同源词较少。

侗这个族称,明代才开始在史书中出现。在此之前,侗族与壮、布依、傣族一样,有一段历史时期被称为僚。

在生活习俗上,壮族和侗族也有一些相似或相同之处,例如住干栏房,喜吃擂米制的食品,有吃新节,敬牛节,抢花炮,不落夫家等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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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壮族与仫佬、毛南、水族的关系

仫佬族有159328人,聚居于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周围为壮族居住。

毛南族有71968人,聚居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壮族环绕四周。

水族有345993人,聚居于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与布依族毗邻而居。

在仫佬、毛南、水族称出现之前,史书上都称他们为僚人,由于与壮族或布依族毗邻而居,相互交往较密切。

在河池、宜山一带的壮族有崇敬、供祭莫一大王神的节日和仪式。毛南族崇拜的神太师六官,又称莫六官,简称莫六。他与壮族的莫一大王是兄弟,莫一是老大,莫六是最小的弟弟,排行第六,故称。毛南族传说,莫六是壮族,今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木沦乡人,能驱邪压凶。仫佬族在每年的冬至前后要举行隆重的依饭节,祭祀本民族的白马姑娘,并请36位善神来赴宴,其中有莫一。

毛南族信仰并祭祀祖先、婆王、灶王、雷王、三界等神,仫佬族的神大致也如此,与壮族信仰和祭祀的对象基本相同。

水族,传说是从广东、广西迁徙到现居住地的。水族认为,茅草能驱邪除魔,与壮族相同。

这些民族住干栏房,爱吃糯米食品,吃酸食,与壮、布依、傣、侗等族相似。

在语言方面,壮语与仫佬语的关系十分密切,在533个常用词中,同源词有285个,占53.5%,不同源词248个,占46. 6%。仫佬语与侗语更为密切,在694个常用词中,同源词有455个,占65%,不同源词239个,占34.4%。语言学家梁敏对壮语、毛南语、水语、侗语、傣语、黎语进行过比较研究,发现日、月、雨、水、火、烟、弟妹、子女、眼睛等31个常用词,都是同源的。再用另外一些词比较来看,毛南语与侗语、水语相同的较多,与壮语、傣语相同的则略微少一些,与黎语相同的又次之。

由此可看到壮族与仫佬、毛南、水族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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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壮族与黎族的关系

黎族有1110900人,聚居海南省。据一些学者的研究,海南岛原来与大陆是连在一起的,大约在50万年前,即旧石器时代晚期或更早的时候,地壳运动,雷州半岛与海南岛相连的一段陆地下沉,形成海峡。在此之前,人们往来于大陆和海南岛是较方便的。

壮族聚居的邕宁、武鸣、扶绥、崇左、隆安,大新等18个县市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遗存中,有大量石铲,在河南省郑州、临汝县、禹县,广东省中部、南部都曾有过发现,而在海南岛黎族地区发现的较多,表明他们之间有内在的联系。此外,在黎族地区还发现有肩石斧、石锛、印纹陶等器物,具有百越文化特征。秦汉时期的骆越人,不仅是壮族的先民,也是黎族的先民,后来,壮族、黎族在史书上被共同称为俚(或里)、僚。

在语言方面,黎语的基本词汇与同语族的其他语言有同源关系的占不可忽视的比例。“在500多个常用的基本词里,黎语与同语族其他语言相同的词约在1830%之间,平均大约在22%,如果以100个最常用的基本词来比较,相同的词平均为38%左右。”黎语与同语族其他语言明显相同的有52个。如天、太阳、星、月亮、云、雨、水、石头等等。“在这52个相同的词当中,黎语与壮语相同的有47个,与傣语相同的44个,与侗语相同的有31个,与水语相同的有30个。”

在习俗方面,壮族、黎族都有文身、住干栏房、吃槟榔、不落夫家等俗。

可见,壮族和黎族在历史渊源上有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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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吴蜀郡县

三国时期,东汉交、荆州之地属吴国,益州则属蜀汉。

关于交州,《 三国志?吴书?士燮传》说:“燮在郡(按,指交趾郡)四十余岁,黄武五年(226 年)年九十卒。”“权以交阯县远,乃分合浦以北为广州,吕岱为刺史;交阯以南为交州,戴良为刺史”。“合浦以北为广州”,包括合浦郡在内;“交趾以南为交州”,包括交阯郡在内。此次将交州分为交、广二州,时间不长,随即又取消广州建制,仍只设交州而总领岭南诸郡。永安六年(263 年),由于交趾郡叛吴投魏, 吴国乃再分交、广二州,将仍在自己控制中的原交州所属各郡设为广州,被魏占据的各郡则为交州,宝鼎三年(公元268 年),吴军攻交趾,败,“兵散还合浦”。建衡元年(公元269 年),吴军“就合浦击交阯”,建衡三年(271 年)吴将陶璜率军击交州之初,“败,退保合浦” ,可见这一时期合浦郡属广州,而交、广二州的分界在合浦郡与交趾郡之间。建衡三年,吴终于夺回了交州。此后,吴不再将交、广二州合并,而沿袭永安七年的决定,以交、广各为一州,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吴亡。总的来看,吴国统治时期,岭南诸郡统属交州的时间较长,约有63 年左右,而分设为交、广二州的时间较短,只有17 年左右,但交、广二州的分设影响深远,为以后几个朝代所沿袭。

吴前朝交州内有壮族先民分布的各郡,正是吴后期设为广州的地域范围。今说明如下。

南海郡,驻番禺县,今广东广州市。领县8.7 县沿袭于汉:番禺、博罗、增城、四会、龙川、揭阳、中宿。新设1县:平夷,驻今广东新会县。

  苍梧郡,驻广信县,今广西梧州市。领县9.5县沿袭于汉:广信、荔浦、猛陵、端溪、高要。新设4县:平乐县,驻今广西平乐县东北恭城河西北岸;新宁县,驻今广西苍梧县东南;永丰县,驻今广西荔浦县西北;建陵县,驻今广西荔浦县西南。又有临允县,汉属合浦郡。

  郁林郡,驻布山县,今广西贵港市。领县9.6县沿袭于汉:布山、中留、桂林、潭中、阿林、安广。新设3县:阴平,驻今广西贵港市;武安,驻今广西柳州市东;怀安,驻今广西贵港市南.又有临浦县,以汉领方县改名。

  合浦郡,驻合浦县,今广西合浦县东北旧州。领县4.1县沿袭于汉:合浦。新设4县:平山,驻今广西横县东北平山,吴安,驻今广西横县西;昌平,驻今广西横县西南郁江南岸;连道,驻今广西合浦县北。

高凉郡,东汉末孙权分合浦郡南部置,驻恩平,今广东恩平县北。领县3 。高凉,汉属合浦郡;恩平,与郡同驻;安宁,驻今广东阳江县西。

朱崖郡,分汉合浦郡南部置,驻徐闻县,今广东徐闻县南。领县2。徐闻,汉属合浦郡.珠官,驻今广东徐闻县南。

高兴郡,吴分高凉郡南部置,驻广化,今广东阳江县西。领县l。广化,与郡同驻。

桂林郡,驻武安县,凤凰三年(公元274年)分郁林郡东部置。

以上诸郡都在吴后期广州的范围之内。

《 晋书.地理志.荆州》 说:“孙权……分苍梧立临贺郡。”又说:“孙皓分零陵立始安郡,分桂阳立始兴郡。”今将此3郡分述如下:

  临贺郡,驻临贺县,今广西贺县东南贺街。领县6.5县汉属苍梧郡:临贺、富川、封阳、谢沐、冯乘。新设1县:建兴,驻今广西贺县东北桂岭。由汉苍梧郡改设的临贺郡,不再属交州而属荆州。

  始安郡,驻始安县,今广西桂林市。领县2。始安,与郡同驻;尚安,驻今广西阳朔县东北兴坪。始安郡属荆州。

  始兴郡,驻曲江县,今广东韶关市东南莲花岭下。领县5。桂阳,驻今广连县;侦阳,驻今广东英德英之翁水北;含洭,驻今广东英德县西北含洭;始兴,驻今广东始兴县西北;阳山,驻今广东阳山县南。始兴郡属荆州。

  三国时期壮族先民分布地区的大部分即在上述吴国统治下的交、荆(吴后期为广、荆)二州范围之内。另一部分壮族先民汉代分布在益州样柯郡。后主建兴三年(225年)诸葛亮南征之后,分原益州郡(驻今云南晋宁县晋城)和样柯郡(驻今贵州黄平县)南部各一部分设兴古郡(驻宛温,今云南砚山县北)。句町县即此由原属牂牁郡改而属兴古郡。句町县改属兴古郡后,县境范围没有变化,仍包括今云南广南、富宁2 县和广西百色地区大部分县市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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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两晋郡县

  公元280年西晋灭吴后,在壮族先民分布地区的主要部分沿袭吴国设置广州,为西晋时期全国十九州之一。西晋之广州,沿袭于吴,又有所不同,《晋书?地理志下》 说;“广州,……及太康〔280--288年)中,吴平,遂以荆州始安、始兴、临贺三郡来属。合统郡十,县六十八”。西晋广州北部辖境比吴国时期扩大。新划入广州的始安、始兴、临贺三郡正是原荆州诸郡中有壮族先民分布的地区。另一方面,原属广州的合浦郡划属交州。这样,壮族先民分布地区晋代分属广、交、宁三州。今分述如下。

广州领1O郡。它们是:

南海郡,驻番禺县,今广东广州。领6县,皆沿袭于吴:番禺、四会、增城、博罗、龙川、平夷。

临贺郡,驻临贺县,今广西贺县东南贺街。领6县,皆沿袭于吴:临贺、谢沐、冯乘、封阳、兴安、富川。

始安郡,驻始安县,今广西桂林市。领7 县。始安县,吴属始安郡;熙平县,由吴始安郡所属尚安县改名.平乐、荔浦、永丰3 县,吴属苍梧郡;新设2 县;常安,驻今广西鹿寨县北;始阳,地望无考。

始兴郡,驻曲江县,今广东韶关市东南莲花岭下。领7县。6县沿袭吴始兴郡:曲江、桂阳、始兴、阳山、含洭、侦阳,l县吴属南海郡:中宿。

苍梧郡,驻广信县,今广西梧州市。领12县。7县沿袭吴苍梧郡:广信、端溪、高要、建陵、临允、新宁、猛陵.新设5 县:元黔,驻今广东德庆县;武城,驻今广西平南县;郭平、农城、都罗,地望无考。

郁林郡,驻布山县,今广西贵港市。领9县。4县沿袭于吴:布山、领方、阿林、安广。又有郁平县,以吴阴平县改名;武熙县,以吴武安县改名。晋新设3县:新邑、晋平、始建,地望无考。

桂林郡,秦曾置桂林郡,驻布山,今广西贵港市,西汉改置为郁林郡;吴分郁林郡东北部再置桂林郡,驻武安,今广西柳州市东南;晋沿袭吴设桂林郡,但改驻潭中县,今广西柳州市东南柳江东南岸。晋桂林郡领8县。1县沿袭于吴:潭中。新设7县:粟平、羊平、龙刚、夹阳、武城、军腾。

高凉郡,驻安宁县,今广东阳江县西。领3县,皆沿袭于吴:安宁、高凉、恩平。

 高兴郡,驻广化县,今广东阳江县之西。领5县。l县沿袭于吴:广化。新设4县:海安、化平、黄阳、西平。

 宁浦郡,驻宁浦县,今广西横县西南7 里郁江南岸。太康七年(286年)以合浦北部都尉改置。领5县。4县吴属合浦郡:连道、吴安、昌平、平山。新设1县;宁浦,与郡同驻。

 以上即为西晋初年的广州10 郡。

 其后又有变化。

 太康时(2820--88年),废高兴郡,所属县当并入高凉郡。

 永嘉元年(307年),将临贺、始兴、始安3郡由广州划出,设为湘州。

 东晋时期,大兴(318321 年)初,分郁林郡西南部置晋兴郡,驻晋兴县,今广西南宁市南。

 咸和六年(331年),分南海郡南部置东官郡,驻宝安县,今广东宝安县西南头镇。

 成帝时(326342 年)以始兴、临贺2 郡由湘州划出改而属荆州。

 永和七年(351年),分苍梧郡东部设晋康郡,驻元溪县.今广东德庆县东;分苍梧郡东南部设新宁郡,驻临允县,今广东新兴县南。升平五年(361年),又分苍梧郡西南部设永平郡,驻安沂县,今广西岑溪县西北。

 安帝时(397418 年),分东官郡东部置义安郡,驻海阳县,今广东潮安县东北。

 元熙二年(420年),分南海郡西南部置新会郡,驻盆允县,今广东新会县北。

 东晋时期的广州,除设郡增多以外,县的设置也有部分调整,兹不赘述。

 交州驻龙编县,今越南北宁省仙游东。交州诸郡中,涉及壮族先民分布的主要是合浦郡。

 合浦郡驻合浦县,今广西合浦县东北.西晋时期领6县。l县沿袭于吴:合浦,与郡同驻。新设5县:荡昌,驻今广西合浦县南;徐闻,驻今广东徐闻县南;珠官,驻今广东徐闻县南;毒质、南平,地望无考。东晋时期领9县,新增3县是:新安,驻今广西合浦县南;朱卢、晋始,地望无考。

宁州驻滇池县,今云南晋宁县晋城。宁州郡县中,涉及壮族先民分布的主要是兴古郡句町县和西平郡。

晋初,句町县沿袭于三国时期蜀汉,其地域包括今云南广南、富宁2县及广西百色地区大部分县市。永嘉五年(311年),分兴古郡东部置西平郡。西平郡驻今广西西林县东南之西平。初领3县:盘江、来如、南零,后领5 县:西平、温江、都阳、晋绥、义成。西平郡诸县之地域包括今广西西林、隆林、乐业、田林、凌云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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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岭南三郡的设置


    


    


    
秦始皇统一岭南之后,即按照中原地区所推行的郡县制度,在岭南地区设置桂林、象郡、南海三郡,将其地置于秦王朝的行政管辖之下。


    


    


    
郡、县制度是秦始皇灭并六国,建立秦王朝后所创建和推行的一种地方政权机构,也是秦始皇为了加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和巩固国家的统一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据史书记载,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后来又先后派兵统一了少数民族聚居的周边地区,并设置郡县以治之,使郡数增至四十个。按照当时的规制,每郡设守、尉、监等官职,分管一郡的行政、军事和监察。也就是说,郡守为一郡的行政长官;尉为军事长官;监专事监察之职。郡以下分置若干个县,万户以上的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负责掌管一县的政事;其下另设丞、尉等官职,分掌兵、刑、钱、谷等事。县之下还设有乡、里、亭等基层行政机构,一般为“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徽。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徽循禁盗贼。”并且通过什伍组织,把一家一户的农民编制起来,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上下贯通、层层控制的严密的统治机构。


    


    


    
关于郡、县的起源。郡首先出现于春秋末年的晋国,起初只设在新占领的边地.由于这些地方地广人稀,郡的面积尽管远比县大,但地位却比县小。到了战国时代,边地的经济逐渐发展繁荣,于是始在郡之下分设若干个县,于是产生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组织。这种以郡统县的制度,最初实行于三晋即韩、赵、魏三国。县的出现早于郡,产生于春秋初期,原来是奴隶制国家国君直接统治的领邑。县内有一套集中的政治组织和军事组织,特别是有征赋制度,使它和国君赏给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最初的县都设在边境地区,带有防卫边境的作用。如杜佑《通典》 所云:“春秋时,列国相灭,多以其地为县,则县大而郡小。”春秋后期,随着奴隶制逐步转变为封建制,晋国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卿大夫们,在他们的领地内推行县制,县成为地主政权的地方行政组织。战国时代,郡下分设若干县,从而颠倒了郡统县的制度。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纳丞相李斯“废分封、立郡县”的政治丰张,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并逐步完善。郡县的主要官员必须由朝廷直接委任,同时朝廷还采取年终考绩的办法,对地方官吏进行考核和管理,并实行行政、军事、监察相分离的原则,防止地方官吏多权独揽,独霸一方。年终时地方官必须派人到朝廷报告赋税收入等情况。如果朝廷认为地方成绩不好,就可以收印罢官。此外,朝廷还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换各级官吏。这样,皇帝就可以通过郡县这套系统,将地方的权力集中到中央,然后再集中到自己手中,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逐层严密控制的封建统治体系。秦始皇采取的这一措施,对于巩固国家的统一,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有着深远的意义。


    


    


    
秦始皇在岭南地区建置的桂林、象郡、南海三郡的有关情况,史载简略,各郡所辖的四至范围以及郡下所设置的县况,史书阙载。据后人考证,桂林郡治所在布山(今广西贵港市),其郡所辖区域主要在广西境内,四至为东起于今广东肇庆,与南海郡西界犬牙交错;西抵今广西田东右江以北;北至今广西兴安县以南;南面濒临南海,其地包括今桂林地区中部和南部、柳州地区、河池地区东部、百色地区东北部、南宁地区中部和北部、玉林地区北部、梧州地区西北部以及广东西部。


    


    


    
象郡的治所在今越南北部,其辖地包括今越南中部和北部以及广西西部和广东西部的部分地区,云南东部,贵州西南部,其四至是:东自广东湛江、海康,与桂林郡和南海郡地相接;西至今越南长山山脉以东,与句町国地襟连;北起今广西右江一线,与桂林郡西边相接;南抵今越南富安省南境。


    


    


    
南海郡治所在番禺(今广州市),其辖地主要在今广东境内。其四至:东及南面滨南海;最西抵今广西贺县,与桂林郡东界相交错;北自今韶关、南雄、乐昌,与长沙郡、九江郡和闽中郡地接壤。


    


    


    
秦时岭南三郡之下设置的县,因史籍阙载,故而不可详知。据后人考证,可以确定的县有八:即番禺县,治境在今广东番禺县、南海县和顺德县一带。龙川县,治境约在今广东龙川县及其以东地区。博罗县,治境约今广东博罗县一带。揭阳县,治境约今广东揭阳县及其以东地区。四会县,治境约在今广东四会县。以上诸县统属于南海郡。象郡属县有:临尘县,其治境,《读史方舆纪要》云;“临尘废县盖在今象州界。”(清一统志》 则说:“今太平府崇善县地。”今人多依《 清一统志》 之说,认为在今广西崇左县境。象林县,治境在今越南境内。桂林郡已知的属县有布山县,治境在今广西贵港市一带。从当时的行政组织制度上说,县以下还设有乡、亭等基层组织,否则无法进行管理。只因史书阙载,故而无法详知。


    


    


    
秦朝在岭南设置的郡县组织虽然与内地相同,但设置的官吏却不完全同于内地。在岭南所设的三郡,秦始皇只是“置南海尉以典之,所谓东南一尉也。”而且“南海惟设尉以掌兵,监以察事而无守。”就是说,由南海尉统制岭南三郡,不设郡一级的行政长官—— 郡守。秦王朝在岭南设置郡县后实行有别于中原和内地的特殊政策,其原因大致有二:一是岭南越人刚刚归附中央封建王朝,其郡县亦刚刚建立,当地越人的势力仍然较为强大,秦朝要巩固刚成立的地方政权,以站稳脚根,强化军事统治自然被放在首位,况且,“胡北越南,乃秦之所最畏,故南海尉视他尉为尊,非三十六郡之比。”因此而对南海诸郡要作特殊处理,以南海尉典主之。二是岭南地属边境,远离中原,其间山重水复,与秦朝中央的联系远比其他郡困难。因此,若不赋予南海尉以较大的独立性和专断权力,让其“专制一方,无须夹以分其权势”,则瞬息有变就无以应急,所以,要巩固和加强对岭南地区越人的统治,赋予南海尉以军、政、财的集权和专制一方的权力是非常必要的。


    


    


    
此外,秦王朝为了加强对岭南地区的统治,还采取了派遣军队戍守各险关要塞、组织人力开辟新道以扩大通道、修城筑关防守、移民实边和发展经济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秦王朝不仅将原来南征的数十万军队留守岭南,而且还不断增调兵员前来“谪戍以备之” ,以扼守各险关要隘,防范当地越人的颠搜活动。同时,秦王朝还派人修扩旧道,开辟新道,使岭南与内地的水路和陆路交通畅通无阻。秦始皇还特批戍守岭南的将士的请求,从中原地区征调了15000 名未婚的青年妇女,前来岭南“以为士卒衣补。”使远在岭南的中原将士安心戍边。秦王朝还不断地把中原人民迁移到岭南“与越杂处”,共同开发经济,秦王朝所采取的上述措施,有效地巩固了其在岭南建立的地方政权,同时也有利于汉文化在岭南的传播,促进了岭南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特别是南迁“与越杂处”的中原人民,他们带来了中原地区先进的文化和生产技术,为推动岭南地区的开发和经济的发展,增进汉、越民族间的相互了解,促进民族间的团结与融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秦王朝对岭南的统治虽然只有七年时间,但由于采取了上述政策举措,使之在岭南创建的统治政权得到了巩固和发展,保证了岭南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使当地越人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生了很大变化。正是这些发展与变化,孕育了后来的南越国和两汉时代岭南地区经济文化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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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壮族先民分布地区郡县制度的发展

汉朝至南朝的近800 年间,中央封建统治者继续秦朝的郡县设置,但他们已认识到壮族先民有自己的社会特点,不能按中原汉族地区的郡县制进行统治,从而设立初郡、俚郡、僚郡、左郡、左县,进行间接统治。历史证明,这种统治方式有利于壮族先民社会的发展,有利于祖国疆域的完整,有利于各民族的紧密联系。

第一节 汉代郡县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 年)在南方百越地区设置了桂林、南海、象郡之后,至秦二世时(公元前209 至前207 年),驻守南海郡的南海尉任嚣病死,乃将兵权移交给龙川县县令赵佗。至秦亡,赵佗即以武力兼并了桂林郡和象郡之地,自立为南越武王。刘邦建立西汉王朝之初,致力于安定内地的社会秩序,“故释佗不诛”,南越王国遂得以在岭南割据一方。南越王国在其辖境内实行郡县制。据考证,南越王国所设郡有6 个,其中涉及壮族先民分布地区的是南海郡、桂林郡和象郡,皆沿袭于秦代。

汉武帝时,西汉王朝国力上升,乃积极开展统一南部边境的活动,元鼎六年(公元前111 年)西汉王朝出动军队讨伐南越相吕嘉的反抗,次年冬天南越平,乃于其地重新设置郡县。《 汉书?两粤传》说,南越平定后,“遂以其地为儋耳、珠崖、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日南九郡。”9 郡中,涉及壮族先民分布地区的主要是南海、苍梧、郁林、合浦4 郡。今分述如下。

南海郡,驻番禺县,今广东广州市。领县6 。番禺,与郡同驻;博罗,驻今广东博罗县;龙川,驻今广东龙川县东部;中宿,驻今广东清远县西北;四会,驻今广东四会县;揭阳,驻今广东揭阳县西北。南海郡6 县全部在今广东省境内。

郁林郡,驻布山县,今广西贵港市。领县12 。布山,与郡同驻;安广,驻今广西横县西北;阿林,驻今广西桂平县东南油麻;广郁,驻今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西北;中留,驻今广西武宣县西南;桂林,驻今广西象州县东南上古城;潭中,驻今广西柳州市东南;临尘,驻今广西崇左县;定周,驻今广西宜山县;增城,驻今广西隆安县东;领方,驻今广西宾阳县西南古城;雍鸡,驻今广西龙州县北。郁林郡12 县,分布在今广西柳江、黔江以西地带。

苍梧郡,驻广信县,今广西梧州市。领县10 。广信,与郡同驻;谢沐,驻今湖南江永县西南;高要,驻今广东肇庆市;封阳,驻今广西贺县南部信都;临贺,驻今广西贺县南部贺街;端谿,驻今广东德庆县;冯乘,驻今广西富川县东北;富川,驻今广西钟山县;荔浦,驻今广西荔浦县西荔水北;猛陵,驻今广西苍梧县西孟陵。苍梧郡10 县,分布在今广西东部与广东西部连接地带。

合浦郡,驻合浦县,今广西合浦县东北旧州。领县5 。徐闻,驻今广东徐闻县南;高凉,驻今广东阳江县北;合浦,与郡同驻;临允,驻今广东新兴县南新兴江东;朱卢,地望无考,当在上述四县相连接地带。合浦郡5 县,地跨今广西东南部和广东西南部。

此外,交趾郡驻赢楼县,今越南河内市西北,所领10 县均分布在红河三角洲。交趾郡北部与郁林郡南部交接之处与今中越边界广西段相接近而不完全一致,其附近地带所分布的是百越部落。

西汉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十三刺史部,上述岭南诸郡同属交趾刺史部。

另一些百越部落分布在云南高原东南边缘右江上游流域,他们是今滇东南和桂西北壮族先民的一部分。先秦时期,这部分越人组成了一个较大的部落—— 句町,其地域包括今云南广南、富宁2 县及广西百色地区大部分县市在内。句町部落是夜郎部落联盟集体中的成员之一。

西汉元鼎五年(公元前112 年)汉朝出兵攻下南越后,便挥军西北上,降服了夜郎各部落,于元鼎六年(公元前111 年)在夜郎地区设置了牂牁郡,驻今贵州黄平县;句町部落之地则被设为句町县,驻今云南广南县。

句町县属牂牁郡,而牂牁郡则属西汉十三刺史部中的益州刺史部。

还有一些百越部落分布在五岭山区西段,他们是后来广西、广东、湖南3 省连接地带壮族的先民。西汉时期,这一地带属荆州刺史部,郡县设置情况如下。

始安县,驻今广西桂林市;零陵县,驻今广西兴安县北;洮阳县,驻今广西全州县北。以上3 县属零陵郡(与零陵县同驻)。

桂阳县,驻今广东连县;阳山县,驻今广东阳山县青莲镇东南连江之北。以上2 县属桂阳郡(驻今湖南郴州市)。

东汉时期基本上沿袭了西汉时期的建置,只有局部调整,值得注意的是西汉十三刺史部逐渐由监察区演化为郡之上的一级行政区,名称也变了,交趾刺史部改名为交州,初驻广信,后驻番禺。益州刺史部改名为益州,先驻雒县,今四川广汉县北,继驻绵竹县,今四川德阳县东北,后驻成都。荆州刺史部改名为荆州,驻汉寿县,今湖南常德市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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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郡县划一时代 奴隶制形成与发展时期(秦至隋)


    


    

第一章
     

     
秦始皇统一岭南


    


    


    
公元前221 年,秦始皇经过连年征战,先后灭掉了齐、楚、燕、韩、赵、魏等六大强国,完成了统一中国的大业,结束了战国时代诸侯割据争雄、相互攻伐不止的混战局面,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秦王朝建立初期,在其北面,西面和南面等周边的广大地区,居住着众多的势力颇为强大的少数民族部落,其中以北方的匈奴和南方的越族部落的势力尤为强大,并且在不同程度上构成对秦王朝的威胁。为了消除这些威胁,巩固刚刚建立的秦朝政权,秦始皇制订了征伐统一周边诸地的战略计划,以达到拓疆扩土,屏捍中原的目的。由于南方的越人部落较为分散,且地广物阜,故为秦始皇首先定为攻伐的目标。秦始皇调集优势兵力,在统一闽越和平定扬越之后,开始了统一岭南的战争。秦军经过6 年多艰苦的征战,终于击溃了西瓯、骆越的抵抗,完成了统一岭南的大业。然后在岭南地区设置郡县,推行封建的统治制度。从此,岭南地区开始处于中央封建王朝的直接统辖之下,成为我国版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地的越族社会亦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第一节
     
秦朝出兵岭南


    


    
秦始皇平定六国、统一中原、建立秦王朝以后,就开始了统一岭南的准备工作。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 年)秋冬,秦始皇派兵分别将闽越和扬越平定后,即调集50 万大军,由尉屠睢统帅,兵分五路,浩浩荡荡向岭南挺进,“一军塞镡城之岭(今越城岭),一军守九疑之塞(今萌渚岭),一军处番禺之都(今骑田岭),一军守南野之界(今大庚岭),一军结余干之水(今江西省余干水上游)。” 就是说,秦军的第一路军是从今广西北部的兴安县边境的越城岭向南突进,由此直下桂江;第二路军是从湖南省江华境内的萌渚岭向南挺进,由此到达广西的贺县一带;第三路军是越过骑田岭进入广东省的西北部,沿连江南下,向番禺推进;第四军是从江西和广东两省交界的大庚岭进入广东北部地区;第五路军则集结在江西省上犹江(即余干之水)一带,作为后援部队,同时也为防止闽越余部前来支援。秦始皇为统一岭南而投入如此众多的兵力,并且对进攻的路线及其战略战术作了周密的部署,兵分5 路,形成从东面和北面夹击之势,企图在漫长的战线上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对岭南越人发起凌厉的攻击,以便将其各个击破,达到一举攻克的目的。


    


    


    
当时岭南地区为百越族群的分支―—西瓯、骆越和南越等土著居民的聚居地。由于地理和历史方面的原因,其地越人的社会发展比较缓慢,大抵到了西周晚期或春秋战国时期,这一地区的原始社会才开始解体,逐步进入阶级社会。但其社会组织仍然保持着传统的部落或部落联盟制度。由于长期而频繁的部落战争,使得当地越人具有顽强的战斗力,而且善于在山地或丛林中作战。当秦军的四路大军向岭南挺进后,从骑田岭和大庚岭南下广东的第三、第四路军进展较为顺利,沿途几乎没有遇到大的抵抗,很快就占领了岭南要地番禺(今广州),而从越城岭挺进的第一路军和从萌渚岭南下的第二路军则严重受阻.他们一越过岭就遭到西瓯部落的顽强狙击。在交战之初,由于西瓯人缺乏抗击秦军大举进攻的足够准备且力量分散,当秦军浩浩荡荡挺进其领地之时,他们只是仓促应战,结果被秦军的凌厉攻势打得四处溃逃,其部落首领译吁宋也在混战中遇害身亡。但有着顽强斗志和丰富经验的西瓯人在初次受挫后并不气馁,当他们惊魂稍定后便迅速集结起来,“皆入丛薄中,…… 莫肯为秦虏,相置桀骏以为将” ,继续抗击秦军。西瓯人充分发挥自己熟悉地形、善于爬山越岭和击水荡舟的特长,利用当地山高林密和河沟深险的地形,采取灵活机动的游击战术和夜战的方法,从各个地点伺机对秦军的营地及供应线频频进行袭击,使人生地不熟的秦军大兵团处于被动挨打、疲于奔命的困境,不仅无法正面攻击西瓯人,反而使自己不断地损兵折将,就连其主帅尉屠睢也被西瓯人斩杀,造成秦军“伏尸流血数十万”的严重损失。西瓯人采取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创造了我国历史上以少胜多的战绩,紧紧地牵制了秦军的主力,使之陷入孤立无援,给养困乏,被动挨打,“宿兵无用之地,进而不得退”的被动局面。为了避免更大的牺牲,秦军不得不收缩兵力,反攻为守,筑城固守待援。面对这种战局,秦始皇也不便冒进,只好增派“尉佗将卒以戍越。”从此,秦瓯之战进入了“三年不解甲弛弩”的艰苦的相持阶段。


    


    


    
为了扭转孤立无援、被动挨打和给养困乏的不利局面,早日完成对岭南的统一,秦始皇于三十年(公元前217 年)令监御史史禄“以卒凿渠,而通粮道。”史禄率领秦军和广大民工在广西兴安县开凿了沟通漓江和湘江水运的秦凿渠(后来称为灵渠)。秦凿渠修好后,保证了给养和援兵从湘江源源不断地运抵岭南,于是,秦始皇重新部署了统一岭南的战争,征调大批的中原人民充当士卒前来岭南与西瓯人作战,“丁男被甲,丁女转输”,以支援前线;原固守在西瓯地区各据点的秦军,由于得到从湘江经灵渠不断运送来的兵员和给养的增援补充,实力大为增强,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 年)末或三十三年初,秦始皇又派遣名将任嚣和赵佗率领秦军向西瓯人发动了新的攻击。在秦军凌厉的攻击下,西瓯人虽浴血奋战,终因力量对比悬殊而失败了。秦军击败西瓯人并占领其地之后,继续向西瓯、骆越的腹地进军,所向披靡。经过长达6 年的艰苦征战,到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 年),终于统一了整个岭南地区。这场战争,虽然给岭南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的破坏,秦军也付出了巨大的牺牲,但从客观作用来看,秦始皇对岭南的统一,是一项有利于祖国统一和岭南经济文化发展的进步事业。从此以后,岭南的越族成为中华民族的一员,岭南地区亦成为祖国版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处于中央王朝的统一治辖之下,有利于岭南与内地的经济交往和文化交流,使其地的社会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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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氏族部落时代

第一章 社会组织和社会发展

壮族先民古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同世界上其他民族一样,都经过一个漫长的原始社会发展阶段,而且在原始社会早期,都经过原始群阶段,而后进入氏族公社时期,即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时期。人类社会发展史的共同规律告诉我们,无论哪个民族,越是早期阶段,各民族的共同性越多,特殊性或曰特点越少,越不明显。

第一节 原始群(包括血缘家庭公社)

壮族远祖同人类远祖一样,是由古猿演化而来的。自从有了人类,就同时有了人类社会,这是人类和其它动物的最大分界线之一。因为人类只有依靠社会的力量才能战胜洪水猛兽及其它自然灾害,离开社会就不可能生存下来,人类最早的社会组织就是原始群。原始群时期的人类进步得非常缓慢,整个时期大约经历1000多万年。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最早在瓯骆故地上生活,而且证据比较确切的原始人类是距今约五六万年的“柳江人”(至于根据出土陨石判定百色盆地右江河谷出土旧石器的年代为距今70多万年之说,还有待其它材料的印证)。就是说,目前瓯骆故地上尚未发现属于原始群时期的古人类遗迹。但是从壮族民间流传的《布伯》、《且依且咪》、《伏羲兄妹》等兄妹互婚的神话传说中,却又反映出壮族历史上曾经历过血缘婚制(即血缘家庭公社),相当于原始群的晚期阶段(旧石器时代中期)。

血缘家庭公社时期,人们的婚姻关系已摆脱杂乱的性交关系,而实行辈分婚,即在公社内部只有同辈分的男女之间才允许发生婚姻关系,正如恩格斯说的:“在这里,婚姻集团是按照辈数来划分的”,“这种家庭的典型形式,应该是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姊妹,正因为如此,也互为夫妻。”这个习俗以后又逐步形成社会法规和社会组织法则。这是人类由于生产劳动的发展,社会生活经验的积累,以及思维能力的不断提高的结果,是人类自身的巨大进步。

原始群时期,人类是以血缘为纽带组成群体,共同劳动,主要以采集经济为生,但其群体结构比较松弛,彼此的关系也比较松散。由于生产力的低下,人们只有依靠集体的联合力量才能获取食物,战胜猛兽,获得生存,这是原始人类尚处于低级发展阶段的必然规律。

第二节 母系氏族公社

壮族先民与世界上各民族一样,也经过一个数万年的氏族公社时期,即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时期。

随着生产工具的不断改进和创新,生产力有了进一步发展,于是人类社会中原来不固定的容易分散的原始群团便不适应了,要求有一种比较固定、持久的社会组织来代替原始群或血缘家族公社组织,这就是氏族制度。

氏族亦称氏族公社,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结成的原始社会最基本的经济单位和社会组织,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初为母系氏族公社;到新石器时代晚期,母系氏族制开始瓦解,逐步向父系氏族公社过渡。

关于壮族历史上的氏族公社制,不仅考古学资料已有所反映,而且在民族学资料中也有其遗迹。旧时,壮族及与壮族同源的壮侗语族诸民族民间流行的舅表婚或姑表婚习俗,就是远古的对偶婚(即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所称的“普那路亚婚”或级别婚)的遗俗。旧时壮族民间流行“舅表婚”,如广西天峨县白定乡壮族民间,外甥女到出嫁年龄时,其舅父之子(舅表)有娶之为妻的优先权,故社会上流行着“除了青冈木无好柴,除了郎舅无好亲”的俗语。即使舅表是脚跛、手曲、耳聋、眼瞎,都得要嫁,否则强迫捆绑出嫁,也是理所当然的。只有舅父无子,或男方不愿意成亲时,这个外甥女才能嫁给别人。贵州省惠水县布依族民间流行的是“姑表婚”,他们叫做“侄女赶姑妈”。但必须辈分相同,如果辈分不同,就会以乱伦之罪而被社会阻拦或被社会舆论所指斥。贵州省黎平县三龙乡中寨、罗寨两个侗族村寨的姑表婚或舅表婚己不太突出,但在他们现行的亲属称谓中,却给我们留下了“姑表婚”习俗的范例。他们的亲属称谓无论对舅母、姑母、岳母、婆母,一律按照母亲的族系称为舅母。夫称妻的叔伯父母为舅父母,称妻的舅父母为叔伯父母;反之,妻称夫的亲属亦如上述。男性称兄弟之妻(嫂与弟媳)为妻,对妻之姊妹亦称妻,称妻妹夫为兄弟。总之,姑表兄弟姊妹间,男性称对方女性为妻,女性称对方男性为夫,女性互称为嫂或弟媳。这也反映他们过去曾经存在过姑和舅两个互相通婚的集团,故我的兄弟的子女(侄)、我的妻子的姊妹的子女(姨侄),都称作我的子女,他(她)们之间互称为兄弟姊妹,称姨父母为伯叔父母,被称作兄弟姊妹的属于一个婚姻集团,禁止通婚。我的妹妹的子女,是我的外甥子女,他(她)同我的子女之间已不再互为兄弟姊妹,而是表兄弟姊妹,他(她)们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婚姻集团,所以照例要互相通婚,壮族、布依族和侗族的“舅表婚”、“姑表婚”和“姨表婚”就是属于普那路亚婚或类似澳大利亚式的级别婚的家庭形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通婚集团,正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氏族组织得以形成的基础。

由此可知,普那路亚婚或级别婚虽然已摆脱辈分婚而进入部落内婚、氏族外婚的婚姻形态,但依然处在群婚状态。正如恩格斯说的:“只要存在着群婚,那么世系就只能从母系方面来确定。因此,也只有承认女系。”由于每个氏族都出自一个共同的女祖先,而这个祖先的后代所有女性,每一代都是姊妹。但是,这些姊妹的丈夫们已经不能是她们的兄弟;同样道理,她们的兄弟的妻子们也不能是她们自己氏族的女性,而必须是别的氏族的女性,因而她们的兄弟的后代同她们的后代已经不是兄弟姊妹,不是同一个氏族的人,而是表兄弟姊妹,成为外氏族的人了,加之,妇女是当时社会经济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因此,妇女在氏族中自然享有崇高的地位,这就是氏族公社初期及其发展阶段的明显特征,史学家称之为母系氏族公社。

母系氏族公社初期的人类已由直立人进入智人阶段,其特点是更加接近于现代人。晚期智人时期,由于人们分布的地区不同,逐步形成种族的区别。壮族先民这时已具备有蒙古人种(黄种)南亚型亦称南方蒙古人种的特征。头部征状主要表现为中等头型,面部与鼻子较短而宽,门齿呈铲形,眉脊显著,眼眶矮而宽,额骨与顶骨扁平,塌鼻梁,高颧骨,没有眼褶。“柳江人”正是属于南方蒙古人种的特征。

新石器时代早、中期,是母系氏族公社的鼎盛时期。壮族地区的贝丘遗址及其文化,就是这一时期的产物。最能说明其社会性质的是这类遗址中的墓葬及其所反映的埋葬制度。在桂林甑皮岩,柳州鲤鱼嘴,横县西津、秋江,邕宁长塘及扶绥敢造等贝丘遗址中,都发现有集体丛葬的墓地,而且多数是屈肢蹲葬,少数是侧身屈肢葬和二次葬,在桂林甑皮岩和西津遗址还各发现一处母子合葬墓。二次葬与母婴合葬是母系氏族社会的最好证明。在母系氏族公社全盛时期,男性必须嫁到妻方氏族中,同妻子儿女共同生活;但他依然是其母亲氏族的人,不能算为妻方氏族成员,所以他死后是不能埋葬在妻方公墓中的,必须由其兄弟姊妹或外甥将其尸体抬回,以便埋葬在母方氏族也就是他自己的氏族公墓中,才符合母系氏族公社制度的原则,假如时属炎夏天气,两个氏族的距离又较远,尸体很快就腐臭不便抬回,只好暂时“寄葬”在妻方区域内,过三五年待其皮肉腐烂后,再拾骨送回母方氏族重新在氏族公墓中举行“大葬”仪式,表明死者依然是母方氏族里的人。旧时黎族习俗便是如此,嫁至男方的妇女,如果死在丈夫家里,必须由其亲兄弟抬回娘家公墓中埋葬,如果时属炎夏天气不能及时抬回,亦可“寄葬”于夫方,三五年后再将骨头运回娘家埋葬,这就是远古二次葬的遗风。解放前壮族二次葬仍很普遍,但却赋予新的解释,或说是死者死的时间不吉利,不宜大葬,或因一次葬的地点不吉利,故三五年后再拾骨大葬,这显然是后来加入的说法。母婴合葬制表明当时子女如同其它财产一样属于母系所有,故死后亦同其母埋葬在一起。

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壮族先民以公社为基本单位,一切生产资料归公社集体所有,一切成员都在公社范围内进行集体劳动,产品归公社集体所有,由氏族长统一分配。在公社内部,按年龄性别进行自然的分工,男子主要从事狩猎和捕捞,妇女抚养子女,并从事采集(包括其后的原始农业与饲养牲畜)及缝制衣服、制陶等等手工制作业,也参加一些捕捞。因为妇女对子女拥有所有权,而且她们所从事的采集业与手工业,以及对产品的保管、加工、分配权利在公社的经济生活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所以妇女自然在社会上享有最崇高的地位,受到众人的尊敬。

壮族先民妇女在经济生产活动中的重要地位,也延续下来,直至宋代还有明显表现。《太平寰宇记》卷159载:岭南西路“织竹为布,人多蛮僚,妇市,男子坐家”;《岭外代答》亦载:钦州“城郭圩市,负贩逐利,率妇人也。”《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引《庆远府志》亦云:“河池土风,耕作力田以及走圩市物,大率皆由妇人。”每个氏族都推选一名氏族长作为全氏族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这个氏族长当然要由本氏族中一位年长、能干、有威望的妇女充任。壮族称之为“都老”。氏族长不仅是本氏族生产、生活的组织者,而且也是产品的分配者,对外代表本氏族。每个氏族都有一个共同的女性始祖,作为氏族赖以联系的纽带和氏族的象征。因此,氏族通常以她的名字或者与她有特殊联系的某种动物、植物或自然物的名称来命名氏族。图腾崇拜之所以产生在这个历史时期,乃是因为女祖先的配偶是不可知的,因而人们常把最值得崇敬、怀念、有功的某种动、植物或自然物作为与女始祖有特殊关系的象征物,从而也就把这种动、植物或自然物的名称作为本氏族的图腾加以崇拜,继而又常常以这种图腾的名称作为本氏族的名称。以后,氏族名称又演变为本氏族及其后代的姓氏。例如壮族先民有的氏族因崇拜水牛(壮语称“韦”),便有韦氏族;有的氏族因崇拜青蛙(壮语称“越”,便有越氏族;有的氏族因崇拜鸟(壮族称“骆”、“罗”),有骆氏族,罗姓人;如此等等。

每个氏族都实行氏族外婚、部落内婚制度,氏族内部严禁通婚。因为那时妇女在社会上比男子处于更加优越的地位,所以在选择配偶和结婚时,妇女处于主动地位,妇女有权把外氏族的男子娶回本氏族同自己结婚,而她们的兄弟则必须嫁到外氏族去同他们的妻子生活,这就是“女娶男嫁,夫从妻居”的婚俗。这种婚俗在壮族先民中一直延续下来。

每个氏族都实行女系继承制。由于实行氏族外婚制及“女娶男嫁,夫从妻居”的婚俗,在氏族内部,只有姐妹们及其后代中的女性,才能留在本氏族中,作为本氏族的正式成员,享有对氏族财产及系谱的继承权,她们的兄弟虽然也是本氏族成员,但一旦成年,便须出嫁到妻方氏族中生活,到他们的后代,无论男女都属于妻方氏族成员,与他们自己则成为两个不同氏族的人了。他们和其姊妹们的一切财产,即他们的氏族财产甚至连同他们在妻方氏族所创造的财富及生活用具,均由他们的姊妹们的女性后代,即他们的外甥女们及其女性后代所继承。当他们死后,也要由其姊妹及外甥女们收回来。当然,在这种社会习俗情况下,舅舅在外甥子女们的眼里是最亲近的,因为他们才是与自己同一个氏族的人,而其亲生父亲,则是外氏族的人;同样道理,舅舅对外甥子女也拥有比其亲生父亲还要大的保护责任与其它权利。壮族先民的这种舅权制也长期在壮族民间流传,直到近现代,壮族民间还流传有“天上最大的是雷公,地上最大的是舅公”的俗话。外甥们的婚嫁、分家、纠纷等一切重大事情,均须请舅父、舅公到场做主方能解决。母亲或祖母死时,必须由其儿孙亲自披麻戴孝到舅父、舅公家报丧,待舅父或舅公临场视尸,方能入殓埋葬,如果舅父或舅公的姊妹在夫家被人谋害,舅家有权向凶手(包括其夫或亲生子女)讨还血债,索取人命钱,否则结冤生事,世代为仇。故史书有这样的记载:“(壮人)一语不相能,辄挺刃而斗,斗或伤其人,由是世世为仇。然伤男子仇只二姓,若伤其妇,而妇之父母伯叔兄弟皆冤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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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父系氏族公社

到了距今约四五千年的新石器时代晚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方式的发展进步,壮族先民地区的母系氏族制度开始瓦解,“父权制”在“母权制”的母胎中孕育成长起来,并逐步取代母权制,其社会开始进入父系氏族公社阶段。那么,“父权制”是怎样产生的呢?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农业经济的发展,使之成为社会的主要经济部门,从而改变男子在社会与家庭中的地位,随之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

在“母权制”全盛阶段,社会生产力有了较大的发展,特别是原始农业、饲养业出现以后,新的生产工具和技术不断发生变革,因而引起了家庭分工的变化。早在母系氏族公社初期的家庭分工中,男子主要从事狩猎和砍伐山林、开垦荒地等沉重劳动。到母系氏族公社后期,水稻生产日益发展,并日益显示出它在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逐步成为人们赖以生活的主要生产部门,它的生产技术也越来越复杂化,因而体力较强的男子便自然地转移到农业生产上来,从事制造、革新生产工具,干各种农事劳动,并逐步取代妇女而成为农业生产上的主要力量,使妇女退居到日益繁杂的社会服务劳动和家务劳动中去。男子将主要精力转向农业,使农业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促进农业的迅速发展。这个时期壮族先民最显著的进步是在稻田中使用大石铲,因而农业已从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而进入铲耕(锄耕)生产阶段。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人们所生产的产品除可供全氏族成员消费以外,已有一定数量的剩余产品,这就使私有制的产生具备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开始是氏族长掌握着比一般成员更多一些生产工具和产品,接着在公社一般成员中也逐步产生了贫富不均,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引起氏族制度的解体。随着剩余产品和私有经济的产生,商品交换和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也在氏族部落及各个家庭之间发展起来了。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原来那种只有由氏族集体共同劳动才能获得必需的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这时期已发展为一个父氏家庭即可进行生产。因而,父氏个体家庭成了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这些新的社会现象的出现和发展,有利于加强男子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成年男子不仅在社会上,而且在氏族、部落和家庭内部的地位也日益跃居于妇女之上,成为氏族或部落的领导者,并且日益掌握更多的社会财富。

在这种情况下,原有母权制的原则如世系按女方计算,子女属妻方氏族,财产必须留在氏族以内归外甥女们所继承等原则已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于是,“产生了利用这个增强了的地位来改变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意图。”而这种“希望把财富传给子女的想法导致把世系由女系过渡到男系时,这时便第一次奠定了父权的坚固基础。”从此,男性成员便不再出嫁到妻方氏族从妻居,而要求将妻子娶回本氏族结婚,并要求妻子从夫居,所生子女一律留在本氏族内从父的世系,而他们的姊妹的子女反而不能留在本氏族内,而归属于其夫方氏族,也就是到外氏族去了。诚然,这时母系氏族制度正在崩溃瓦解过程中,但其制度的躯壳及其它一些制度仍然存在,这就是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的特点。

新石器时代晚期,壮族先民的父权制虽然产生了,但并不能在一朝一夕之内就能取代母权制,因为壮族先民的母权制不仅具有十几万年的历史,而且由于妇女一直在农业及交换等经济、生产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所以造成母权制同父权制长期共存,互相争夺,直到商周时还有浓厚的母权制或其残余存在。这个特点,我们将在下章继续提到。壮族先民父系氏族公社的经济生活,以铲耕稻作农业为主,兼行狩猎和捕鱼。

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壮族先民的社会组织仍以公社为基础。但负责管理氏族公社事务的“都老”已由女性转变为男性,并一直延续下来。到隋代岭南诸僚“有(铜)鼓者号为都老,群情推服。”直到解放前,壮族地区的“都老制”仍有广泛的遗存。民族学资料表明,解放前壮族地区的“都老制”分南部和北部两种类型,前者以上思县三科村为代表,后者以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乡十三寨为代表。现分述如下:

一、上思县三科村的都老制

三科村是广西上思县一个普通的村寨,位于十万大山区的凤凰山脚下。解放前夕,这个村寨共有64户,300多人。其中世代生活在这里的壮族53200多人,皆姓黎,是一个家族(宗族),操壮语南部方言。还有1140多人是不久前从钦州迁入的汉族。

这个村寨的老人都说,自古以来,居住在这里的壮族祖祖辈辈都奉行都老制。这是壮族村民自我管理的一种传统的社会制度。主要由“都老”和“酒头”两人组成。其任务是召开长老会议、村民议事会议来讨论和处理全村的重大事情。因以“都老”为核心,故名。

“都老”一词乃壮语音译,是村民对其族长或头人的音译,既是尊称,也是职称。在壮语中,“都老”和“都给”是同义词,两者可以互称,也可并称,因其职责是总理全村的公共事务,故亦称“总理”。

“都老”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或由年迈卸任的“都头”推荐、经群众认可而产生。“都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老年男性;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群众办事;经验丰富,有一定工作能力和魄力,有群众基础等。如果丧失以上条件,随时都可能被撤换,始终保持这些条件,则可连任终身。

“都老”的具体职责是:1、领导村民制定村规民约;2、维护村中社会秩序,村民违犯村规民约或伤风败俗,如强奸、调戏妇女、不赡养父母、不教养孩子、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盗窃他人财产、放纵禽兽践踏庄稼、打架斗殴、毁坏他人名誉等事,概由“都老”从中调解,调解无效就召开长老会议或村民大会集体裁决;3、掌管全村公共财产如荒地、牧场、坟地、河流、水源、蒸尝田、罚款收入等等;4、执掌集体祭祀,如上坟、拜土地公、打醮及祭社聚餐等事;5、领导全村群众进行公益建设,如修筑道路、修建桥梁、挖掘水井、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开发水利资源以及修建宗祠庙宇等;6、组织群众开办学校,培养人材;7、主持“都老”与“酒头”联席会议、长老会议及村民大会等;8、对外代表本村与其它村进行接洽,协调村与村之间的关系;9、提名“酒头”人选,要中年人,不要老年人。

二、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乡十三寨壮族的都老制

龙脊十三寨壮族操壮语北部方言,位于广西东北部龙胜各族自治县的南部。这里的“都老”,汉语称为“头人”,壮语称“布求”,亦称“布老”或“都老”。据当地老人介绍,明末清初,每个村寨有13名“都老”,由群众推选产生。当选的条件是:精明能干,大公无私。他们的职责主要是主持制定乡规民约;排解民事纠纷。任期长短取决于他办事能力的强弱和处理事情的好坏。“都老”是在群众中自然形成的,同官府委派的团总并存。民间有事请头人解决,须预先送给他一粒红槟榔,约定他于某月某日到谁家论理,他就会按时登门调解。调解时,当事人要备办一桌酒席招待他,他便边喝酒,边听当事人诉讼,然后提出他的调解意见。被邀请的头人,因害怕别的头人暗中破坏,影响自己的威信,故不敢单独调解,而互相推荐,由几个头人在一起经过讨论协商后做出决定。

办事公道,经常有人聘请的头人,就继续担任下去;如果当得不好,失去了群众的信任,头人的职务也就自然消失。头人和群众的联系比较密一切,如不兼任团总,就没有什么特权,平时和大家一样参加生产劳动,与官府也没有什么联系,在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威望。

这虽然是现代社会的“都老”制,但我们仍然可以窥见远古时期“都老”制的影子。

壮族先民由母系氏族公社向父系氏族公社过渡时期的婚姻家庭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不巩固的对偶婚逐渐向个体婚过渡,俗称一夫一妻制。这种过渡婚姻的主要表现为:变女娶男嫁为男娶女嫁,但保留有数年的不落夫家生活;改子女从母系为从父系,并实行“产翁”的办法;抢婚之风较为流行。而这种婚姻习俗长期延续下来,直到近现代还在壮族或壮侗语族诸民族中流行,为我们了解这个时期的婚姻家庭形态提供了活的民族学资料。现分述如下:

一、改女娶男嫁为男娶女嫁

当母系氏族制度走向瓦解的时候,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以及丈夫在家庭中占有比妻子更加重要的地位时,男子便想利用这个增强了的地位来改变传统的继承制度,他们希望使自己的子女留在本氏族内,并且使女性的子女离开本氏族转到他们的父亲氏族中去。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改变传统的婚嫁制度,即让男性留在其母亲氏族内,再把外氏族的女性娶回来作妻子,同时强迫其姊妹们嫁到她们的丈夫氏族中。简言之,就是变女娶男嫁、夫从妻居为男娶女嫁、妻从夫居的婚姻制度。但是,这种转变正如恩格斯说的:是“人类所经历过的最激进的革命之一”,“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因此,它必然要遭到女性的顽强反抗斗争。为了顺利进行,男性只好采取某种妥协和让步,容许他们的妻子和姐妹们婚后有数年时间的“不落夫家”生活作为过渡的婚姻形态,并约定俗成,长期在他们的后裔中流行。这种遗风直到近现代壮侗语族各民族及南方许多民族仍广为流行。

二、“产翁”习俗

如上所述,当丈夫强烈要求子女留在自己氏族内改从自己的系谱时,难免要遭到女性的强烈反抗。而女性在子女应该归入谁的系谱这个问题上的抗争是具有显而易见的优势的。因为子女是她们生产出来的,这就使得刚刚萌芽成长的父权制感到为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男人们被迫采取“产翁”的办法,即将其妻刚生产出来的婴儿夺过来,并装做似乎孩子是他生产的样子,同时将婴儿改从自己的姓氏。这种做法的目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是以改变事物的名称来改变事物,并且钻空子在传统的范围内打破传统,”借以改变和削弱母权制对子女的强烈影响,巩固和加强父权制。“产翁”习俗产生以后,也约定俗成,长期在百越民族及其后裔中流行。《太平广记》卷483引唐尉迟枢撰《南楚新闻》云“南方有獠妇,生子便起,其夫卧床褥,饮食皆如乳妇。又云:越俗,其妻或诞子,经三日,便浴身于溪河。返,具糜以饷其婿,婿拥(今,衣,上今下衣)抑雏,坐于寝榻,称为产翁。”南宋范成大在《桂海虞衡志》和周去非在《岭外代答》中均谈到广西左右江溪峒当时所流行的这种习俗。元代旅居中国的意大利人马可?波罗也曾在滇西傣族中发现有这种风俗:“妇女产子,洗后裹以襁褓,产妇立起工作,产妇之夫则抱子卧床四十日,卧床期间受诸亲友贺。……据云:妻任大劳,夫当代其受苦也。”元人李京在《云南志略》中对滇西风俗也有类似的记载:“(妇女)既产,即抱子浴于江,归付其父,动作如故。至于鸡亦雌卵则雄伏之。”所谓“代妻受苦”或“雌卵雄伏”云云,均为后人所引伸,其实是原始社会末期男性与女性争夺对子女的影响和属系权利的遗风。

三、抢婚之俗

在从母系氏族公社向父系氏族公社过渡期间,壮族先民中也曾存在过抢婚之风。这是因为“男娶女嫁,妻从夫居”婚制刚刚形成之时,妻方亲族或新娘本人坚持传统的习俗,不肯嫁出去从夫居,于是男方便采取抢的手段,强迫妻方就范,一时竟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并长期延续。直到南宋范成大在《桂海虞衡志》和周去非在《岭外代答》中还提到壮族中有“抢婚”习俗,时人称为“伴”, “言以为伴侣也”。这种“伴”习俗往往带有原始社会抢婚性质、同阶级社会中因阶级、经济关系而发生的抢婚不同,但和与壮族有同源关系的贵州省扁担山区布依族至近现代仍存在的一种奇怪的抢婚习俗相似,布依语称为“更考”,其做法是:青年男女结婚之后,照例要经过三五年的“不落夫家”生活。“不落夫家”将要结束时,男方为了使新娘早日到夫家长住,乃用竹笋壳做成一个前圆后矩、形如撮箕、缝以布料的女帽,择吉日派几位中年妇女到新娘家,隐蔽在暗处,待新娘劳动归来,便乘其不备,悄悄地将新娘搂住,强解其姑娘装饰的发辫,硬将女帽戴在她头上。新娘从此便随来人到夫家长住,结束不落夫家的生活.若因走漏消息而被新娘躲开或挣脱,来人只好以失败而归,待来年重新择吉日履行“更考”仪式,直至成功为止。壮族先民从母系向父系过渡时期的宗教信仰,由以图腾崇拜为主逐步过渡到以祖先崇拜为主的多种崇拜信仰。

在此期间,由于父权制已逐步取代母权制,男性已取代其妻担任氏族“都老”,并在经济生活、战争中发挥主导作用,因而人们便对他产生敬畏与敬仰的心理,并由此而幻想他死后的鬼魂也一定会继续对活着的人们,特别是对他的子孙后代具有某种祸福、吉凶的影响力.于是,他的子孙后代便对他产生崇拜的心理,这就是祖先崇拜的原因。在广西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遗址中,已发现有“石祖”和“陶祖”等祖先崇拜的象征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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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手工业

先秦时期,随着瓯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农业的发展,各项手工业也相应发展起来,制作工艺亦不断提高。其中主要有制陶业、青铜冶铸业、冶铁业和玉石业等。

一、制陶业

先秦时期的制陶业是在新石器时代制陶工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且有了长足的进步,无论是烧制方法、制作工艺、器物品种、陶器质量、装饰手法等,都有了新的发展与进步。

首先是普遍使用轮制工艺,使所制的陶器更为规整,造塑也更加均衡对称,富于变化。因为轮制工艺的发明与使用,是制陶技术的一次革命。在轮制出现以前,陶器的制作均采用手制,即泥条盘筑法和捏塑法。手制法不仅工效低,速度慢,而且器形不规整,胎壁厚薄不均。采用轮制工艺后,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制作工效,减轻了劳动量,缩短了制作工期,节省了劳动时间,而且使所制的器物造型规整,胎壁厚薄匀称,平滑美观别致,形态富于变化。如贺县桂岭出土的春秋时期的釜、罐、以及平乐县银山岭战国墓出土的瓮、三足盒、壶、罐、钵等器物,形体大小有致,圆弧均衡自然,曲线富于变化,缩张和谐对称,器表平整光滑,造型美观别致,工艺可谓娴熟精巧。所有这些,都是手制无法比拟的。

其二是陶一的精选及土质原料的多徉化。土质的粗细优劣.会直接影响陶器制品的质量。在此之前,瓯骆先民多以粘土为原料,制作炊器时,就在粘土中掺入一些石英砂或蚌壳粉等耐火原料,以防止陶坯开裂,又能耐火烧焙。但陶土没有经过淘洗滤淀,因而多较粗糙,烧制出来的陶器胎壁自然也较粗糙,其中往往出现大小不一的气孔,陶质也较松软。至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瓯骆工匠制陶经验的不断积累,对陶土的选用及加工方法有了明显的进步。一是根据所制陶器的不同用途选用不同的土质原料,如制作炊器和大型盛储器时,仍使用粘土;制作形体较小的饮食器则选用结构细腻、质地优良的高岭土(又称瓷土)。二是对原生土进行筛选、淘洗和滤淀,清除陶土中的砂粒杂物,以保证陶土的纯洁细腻。正因为如此.这一时期的陶器胎质多较细密、坚硬、质优耐用。

其三是装饰工艺的进步一与更新。在陶器上刻印花纹,最初是出于实用的需要。即为了便于稳握,人们就在其器皿上刻划纵横交错的线条,使之具有细褶粗糙的效果。后来,由于人们审美意识的增强,装饰的花纹图案及其制作方法便口趋丰富多样,而且逐步规范化、美观化乃至工整化,使之具有明显的装饰艺术风格,其图案亦由写实演变成抽象,并且融入了人们的种种宗教观念,形成了实用与美观的和谐统一。从出土的陶器可知,早在新石器时代,瓯骆先民已开始在陶器上制作花纹装饰,但装饰的方法和纹饰还比较简单原始,新石器时代早期贝丘遗址出土的陶器上多饰杂乱无章的绳纹,也有少量的编织纹和划纹,可知当时的装饰方法主要是在陶坯未干时,用细绳和编织物直接印压的,或用尖状物在陶坯上交叉刻划,使之形成褶皱面,便于捧握.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乃至春秋战国时期,在装饰工艺技术上有了新的突破,工艺水平明显提高,除了绳索压印的方法继续用于炊器类装饰外,主要流行使用印模新工艺,即用优质高岭土制成印模,再在印模上精雕细刻各种凹下凸出的花纹图案,然后用这种刻有花纹图案的印模直接在陶坯上压印。这样,印模上的花纹图案就出现在陶坯上。采用印模新工艺,不仅方便快捷,工效极高,一个印模可以多次使用,而且花纹图案工整清晰,美观别致。这一时期的陶器装饰,主要是采用这种工艺方法实施装饰,考古界称之为“几何印纹陶”,即其纹饰多以儿何式的线条构成,种类繁多,寓意深刻,常见的纹饰有云雷纹、水波纹、穷曲纹、方格纹、漩涡纹、重菱纹、网状纹、米字纹、叶脉纹、席纹等,有的在同一器物匕施印多种纹饰,如贺县桂岭出十的春秋时期的二件陶斡,肩及腹部有序地通体印夔饰纹,腹部以下至足部印方格纹,另在颈部锥刺一圈圆点纹:一同出土的另一件陶釜也饰同类的纹饰,但夔纹线条更加纤细飘逸.这两件陶器不仅品质优良,胎壁坚硬,而且纹饰工整关观,线条圆润流畅,一气呵成,工艺水平极高,堪称瓯骆陶器家族中的精品。这种模印的装饰工艺,还被广泛运用于青铜器模范的装饰仁。此外,瓯骆工匠还采用刻划和锥刺相结合的方法,在陶盒一类的器盖和器身上镌刻水波纹、弦纹和蓖纹相结合的花纹图案,而且工艺娴熟,线条简洁明快,结构严谨均衡,造型生动别致.另一种装饰新工艺是出现了泥塑形式。这种形式最初只是在陶器肩部塑捏上对称的弧形耳,以便绑绳提携。战国时期的陶器上开始出现立体的兽形泥塑装饰,尽管其形态还比较粗拙,但它毕竟是一种新的装饰工艺。总之,先秦时期,瓯骆地区的陶器装饰在主导上已成为人们决种审美的需要,突破了原初以实用功能为主要目的的装饰意义,从而使瓯骆民族的装饰艺术及工艺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见图一二)。

其四是烧制技术的革新。陶器是土坯经过高温烧焙后形成的。火候的高低,决定着陶器质量的优劣。而火候的高低,又有赖于烧焙设施的结构及烧焙方法。对此,瓯骆及其先民曾经历一个不断摸索、不断完善、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新石器时代早期,由于陶制技术尚处于初始阶段,不仅陶器的制作方法简单原始,而民烧焙的方法也很原始,通常只是将陶坯叠放在柴堆上,点燃后以明火焙烧。这种用明火直接烧烤的方法,由于四面畅通,无法形成温室,余温散发快,因而火候很低;且二氧化碳四处飘出而不能还复,所以烧成的陶器均呈红褐色和灰褐色。南宁市郊豹子头遗址出上的陶器经测定只有680摄氏度,造成陶质松软易碎。新石器时代晚期至春秋战国时期,瓯骆工匠发明了陶窑烧焙技术,在象州县发现有战国时期的窑址。陶窑结构先是马蹄式,后来发展演变成龙窑式。陶窑设有窑壁、窑床、窑箪、火口等部分。将陶坯叠放于窑床上,窑顶除留有出烟口外,其余部分密封,从火口放入柴草,火焰从箪孔升入窑室,达到焙烧陶坯的目的。采用窑式焙烧,不仅每次烧制的陶器数量多,更主要的是由于窑室的密封,能充分利用热量,陶坯的受热面均匀,二氧化碳得以还原,能有效地提高烧成温度。正因为如此,这一时期的陶器多呈灰色(系二氧化碳还原于陶器的结果),火候普遍达到1000 1 100 摄氏度 ,使得陶质坚硬,有的叩之有金属声,接近瓷器水平。

由于制陶工艺的进步,春秋战国的陶器不仅质量优于前期,而且器物种类也明显增多,除了前期所见的釜、罐、钵类外,新增加的器形有、瓮、尊、瓿、杯、三足盒、平底盒等,其釜、罐、钵类器物的形制也较别致,因而,春秋战国时期的制陶工艺是承前启后的重要发展时期,基本莫定了战国以后瓯骆制陶业的格局;同时又是瓷器的萌芽期,高岭土的发现与运用以及龙窑的出现,为后来制陶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瓷器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二、青铜冶铸业

当中原地区的青铜文化已发展到鼎盛时期,瓯骆地区的青铜文化才开始萌芽。大抵到了西周末期或春秋战国时期,瓯骆人才开始学会铸造青铜器。

瓯骆地区的青铜铸造业是在其阶级社会的产生和中原青铜文化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相当于中原地区的西周末年,随着瓯骆地区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农业经济的发展,逐步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原始社会制度开始解体,一部分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专门从事手工业生产。另一方面,商周时期,中原地区的青铜器不断传入岭南,传入瓯骆聚居区的腹地,这就给瓯骆人带来了文明的信息。青铜器的坚韧优越的性能引发了瓯骆人的兴趣,首先是那些酋帅们生发了占有和生产的欲望。相邻的楚国的青铜冶铸技术传入后,瓯骆工匠逐步掌握了其铸造技术,便在奴隶主或酋帅们的组织下开始设坊铸造青铜器。

从目前发现的青铜制品来看,瓯骆地区的青铜铸造业发端于西周末年。由于其冶铸业尚处于初创阶段,所以只能铸造一些形制简单的小型器物,如武鸣县马头元龙坡墓葬出土的各式铱、斧、镞、镦等器物,就是这一时期的产品。从墓葬出土的用于铸造的石范可知,当时采用的铸造方法主要是结构简单的合范式铸造法。其工序流程大致是:首先用石料制成两块大小和长短相合的雏范,然后分别在石范的内侧各凿刻成所铸形的空间,后端留出浇注孔,并将凿空部分琢磨光滑,把上下范合为一体绑牢,制范工序才告完成。第二道工序是熔铜合金,即用铜矿石放入炉内,加木炭鼓风冶炼。铜提炼出来后,还要再行熔化,并加入一定比例的锡和铅,以增强所铸铜器的坚韧度。然后将合金后的铜液从浇注孔注入石范,待铜液冷却后,再揭去外范,取出铸件,而后再合范继续浇注反复铸造。因为铸范系石料凿成,所以其范可多次使用。最后一道工序是对铸成的器物进行修整加工.因为新铸成的器物上常留有毛刺,需要做进一步修整,钺斧类还须对刃部进行砥砺,使之更为锋利。以提高其杀伤力。瓯骆人在铸造青铜器之初就注重优先铸造各种兵器,这与当时部落间频繁的战争是有密切关系的。

到了战国时期,瓯骆的青铜冶铸业有了较大发展,不仅器物种类增多,而且已能铸造结构较为复杂的器物,除了前期常见的钺、斧、镞、镦类器物继续铸造外,还新增加了刀、剑、矛、弩机、钟、鼓、鼎、铃、人首柱形器、叉形器等,装饰的花纹图案逐渐增多,器物的形制和纹饰具有较明显的地方民族特色,如平乐县银山岭战国墓发现的盘n 鼎、扁茎短剑、靴形铺、刮刀、人首柱形器,田东县锅盖岭和联福村战国墓出土的铜鼓、“王”字形纹剑,宾阳县韦坡战国墓出土的叉形器,浦北和象州等地发现的羊角钮钟、人首柱形器以及武鸣县安等秧战国墓出土的风字形锻、刮刀、铃等工器物,其形制和纹饰均具有浓厚的地方民族风格,目前仅见于岭南占欧骆分布的地区,其他地方极少见到。由此可以断定,这些器物应是当地贩瓯骆人所铸造,是瓯骆青铜文化的代表。

关于战国时期瓯骆人铸造青铜器的工艺问题,虽然目前尚没 有发现当时的铸造遗址和遗物。但从已出土的青铜器的形制,仍然能够推定当时的铸造方法,即主要采用合范式铸造法和内模外范铸造法。

合范式铸造法:又称全范式铸造法。这种铸造法适用于铸造结构简单的实心体器物,如钺、矛、镞、剑、镦、刀、叉形器、人首柱形器等,应是以此法铸造。其具体的铸造方法与前述的武鸣具马头元龙坡出土的石范铸造法相同。但除了使用石范外,很可能还使用泥范。

内模外范铸造法:这种铸造法主要用于铸造空腔类青铜器,如鼎、钟、鼓、尊、铃等器。这种铸造法的工艺较为见复杂,首先要用料泥制成所铸器物的形体(即内模),若要装饰花纹图案,还要在模体上刻划出所要装饰的图案。然后再用料泥依内模翻出外范,而后把外范分割为二。外范制成后,内模上的花纹图案即印现于外范的内侧,再用刀具把内模削去一层,削去部分即为器壁的厚度。然后把内模外范合为一打体,中间以支钉相撑,以防泥范移位,留出浇注孔。为了防止浇了铸时泥范受热膨胀开裂,还须在外范外敷一层泥,泥中布网以增强其拉力。至此,铸件模与范的制作工序才告完成。与壮族有着密切渊源关系的泰国泰族民间至今仍保留着传统的铸铜工艺。其模范的制作情况如同上述,铜液合金后,用长柄勺类舀起注入浇注孔内,直到注满为止。待铜液冷却后,敲碎外范,取出铸件,再捣碎内模.如果铸件上有毛刺或孔眼,还须进行修整、填补和抛光.

除了上述两种铸造方法外,很可能还采用蜡铸法,以铸造各种器壁甚薄、工艺精致的器物。蜡铸法即为上述的内模外范铸造法,不同的是在内模外围敷一层蜂蜡,然后在蜡层外刻划所要装饰的花纹图案,再在蜡层外徽一层料泥,泥中同样缠以网索,以增强其拉力,防止胀裂。铸造前,先将其模范放入火中焙烧,使模与范之间的蜡层熔化流出,留出空,以供铜液充填成器。这种铸造法现在泰国乌汶府泰族民间仍在使用。

综上所述,西周末年或春秋时期是瓯骆地区青铜冶铸业发展的初创时期,到了战国时期才有较大发展,铸造工艺也有了新的提高,产品亦丰富多样,从而奠定了后来瓯骆青铜文化繁荣的基础。

三、铁器铸造业

铁的熔点要比铜高(铁的熔点是1530摄氏度,铜为1084摄氏度 ;但在冶铁时,由于碳的掺入,熔点可以降低,一般生铁的熔点为1350摄氏度) , 故而冶炼的难度就相对较大,冶炼的炉体结构及鼓风设备要比冶铜复杂。因此,无论是中原地这还是瓯骆地区的冶铁业均出现较晚。中原地区的冶铁业产生于西周时期,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才有较大发展。瓯骆地区的冶铁业是在中原、特别是楚国的铁器及其冶铁技术传入后,于战国时期开始出现并发展起来的。

目前在瓯骆故地发现的战国时期各种铁器共199 件(包括11 件铜铁合铸器)。其中平乐县银山岭战国墓群出土194 件,灌阳县城子岭战国墓出土3 件,武鸣县马头安等秧战国墓和防城港市箭猪笼战国时期遗址各出土1 件。其器形有锄、锸、镬、斧、锛、刮刀、削、钺、镞、矛、鼎、钉等。其中以生产工具居多(共180 件),次为兵器(13 件),再次为各种生活用器。

从出土铁器的形制观察,欧骆工匠制作铁器的方法主要采用合范式铸造法,其工艺流程与前述的合范式(亦即全范式)铸造铜器的方法相同。这种合范式铸铁法至今在壮族民间仍在使用。另一种是锻造法,即将铁块放入炭火中烧红,使之变成海绵状,然后用钳子挟出,用锤子反复锻打成器。这种锻打法主要用于制作刀、锄、钉、剑类。这种方法一直被后来的瓯骆后裔沿用,直到现在,民间铁匠仍普遍采用此法制作铁器。

四、玉石加工业

瓯骆地区的玉石手工业是在石器制作工艺的基础上,随着人们审美观念的增强于新石器时代晚期以后发展起来的。目前在武鸣县元龙坡、安等秧、岜马山、独山岩、田东县大索、平乐县银山岭等地的西周末期或春秋至战国时期的墓葬中,出土了数以千计的玉器。这些玉器多为佩饰品,器形有环、块、、璜、钏、坠子、管饰、玉片、玉扣及其它装饰品。不仅数量及种类多,而且工艺精致,造型美观,磨制光洁,反映了瓯骆玉石手工业的发展盛况。

在瓯骆故地出土的春秋战国时期的玉器的质料多为灰白色和淡青色的粗玉,成色欠佳;还有的为绿色松石。由于金属工具的出现和加工技术较娴熟,所以各种玉饰品的制作工艺多较精致,形制规整圆润,棱角分明,不留刀痕。从其形制特征观察,瓯骆工匠制作玉器的方法大抵有凿、琢、磨、雕、钻等工艺。

制作玉器之前,首先要选料。玉石是瓯骆及其先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经过对各种石料的不断观察和使用而发现的。因为玉石不仅质地坚硬青翠,而且形态美观华丽,光彩照人,品位高。同时玉石往往埋藏较深,数量少,难以发现,获取不易。弥足珍贵。当掘取到玉石材料后,工匠们即根据所要制作器物的形状,先打制成土坯形,或按形进行切割,然后再进行琢磨,如制作玉、玉镯、玉璜等器物,还要在中间琢磨出一个大圆孔。由于玉石坚硬质脆,所以制作时必须小心翼翼,精雕细磨,稍有不慎,获琢刻用力过大,玉石就会崩裂或破碎,造成前功尽弃。在制作管状玉饰时,因管孔细长,钻孔难度极大,必须有坚硬细长的铁钻才能完成。现在我们所看到出土的数千个玉管,个体细小,管孔仅可穿线,而且管壁规整光滑,说明当时钻孔技术已达到很高水平。在许多薄小的玉片上,还可有各种精致规整的花纹图案,不仅说明当时制作工具的精细优良,同时也反映了工匠们制作技术的精湛。所有玉石都经过磨光这一道工序,现在所看到的各种玉器,通体平整光滑,极少有磨痕,因此足见当时的抛光技术已达到很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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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社会生活


    


    

瓯骆及其先民世代生活在气候温热、雨量充沛、自然资源丰富的岭南地区。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为了适应自然,改造自然,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摸索出一种成功的生产生活方式,从而使自己获得了生存和发展,并逐步形成了与自然环境相和谐,与其生产方式和经济形态相适应的具有鲜明地方民族特色的生活习俗,并不断传承下来,成为民族传统文化和民族认同意识乃至民族凝聚力的表现形式和重要载体。


    


    

第一节
     
人体装饰

装饰是造型艺术的组成部分。壮族先民很早就有自己的装饰艺术。最早的装饰,为的是某种物质或精神上的实用需要,而不是审美,审美是在长期的实用过程中逐步产生的。

早在75009000 年前的桂林甑皮岩人的个别尸骨上.就撒有赤铁矿粉末,使身上某些部位呈红色。这可能是因为人活着的时候,身上某些部位就涂有这种红赭色的矿石粉。根据民族学资料的解释,在人身上涂上红色表示鲜血常在,而鲜血是人的生命与灵魂寄身之所,表示生命或灵魂常在之意,这是精神生活上的实用需要。

到先秦时期,壮族先民的人体装饰文化已相当丰富,主要有文身、文面、凿齿、服饰、头饰、佩饰等等。

文身、文面,是“百越”民族普遍流行的人体装饰。早期古籍屡有记载,例如:《庄子? 内篇?逍遥游》 载:“宋人资章甫而滴诸越,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 墨子? 公孟第四十八》 载:“昔者越王勾践剪发文身,以治其国,其国治。”《 战网策》卷十九《 赵二?武灵王平昼间居》载云:“被发文身,错臂左衽,瓯越之民也。”《 说苑?奉使篇》载云:“彼越…… ,是以剪发文身,烂然成章,以象龙子者,将避水神也。”《 淮南子?齐俗训》亦载:“九疑之南,陆事寡而水事众,于是人民被发文身,以象鳞虫。”东汉高诱注云:“被发,剪发也。”《 史记?赵世家》载;“夫剪发文身,错臂左衽,瓯越之民也。” 《汉书?地理志》则更加详细地说:“粤地,牵牛、姿女之分野也。今之苍梧、郁林、合浦、交址、九真、南海、日南,皆粤地也。”“其君禹后,帝少康之庶子云封于会稽,文身断发,以避蛟龙之害。”应劭注云:“常在水中,故断其发,文其身,以象龙子,故不见伤害也。”《礼记?王制》 云:“南方曰蛮,雕题交址”;《山海经?海内南经》 亦云:“伯虑国、离耳国、雕题国、北胸国,在郁水南。”当在今广东、广西、海南一带。晋人郭璞注云:离耳即儋耳,雕题即文面。

1962 23月间,在广东省清远县三坑公社飞来大队马头岗出土一批属于春秋晚期至战国时代的青铜器。其中有两件被称为“车饰柱”的青铜柱。一件保存完好,另一件仅立柱带榫眼的下端。从完好的那件青铜柱看出其作长方形,上宽下窄,中空,在末端左右侧1 . 8 厘米处带对穿的宽l , 6 、高l 厘米的横长方榫眼;背面8 . 2 厘米宽的正中带一个对穿的长径1 . 5 、宽径1 . 2 厘米榫眼;顶端饰以深目、宽鼻、默首、贯耳的人像。额中欺以“王”形记号,头顶有凸形的发髻,其人长颈、细胸,胸的正面还饰以单一个的云纹装饰。学者将此人像释为奴隶,黥首、贯耳乃战国时中原的刑法。以中原华夏人的刑法,解释岭南越人的装饰现象,是否正确,尚待商榷。从岭南越人习俗出发,这个人像酷似越人。深目、宽鼻为越人典型特征;“凸”形发髻,就是魅髻;贯耳,就是穿耳朵,以挂耳坠,古南海有“儋耳”国者,即因当地越人喜欢挂长耳坠而得名;黥首为“王”形者,就是“雕题”,雕刺其额以为“水稻”花纹也,其人当属西瓯(水稻)部落;胸部饰以单个文饰,是为“文身”。当是岭南越人上层的装饰形象。

总之,岭南越人既盛行文身,又有文面习俗。

从古籍记载及通过壮侗语族诸民族保留下来的文身、文面习俗考察,古越人的文身、文面,最早是出于氏族、部落的图腾标志或称图腾徽号,而后逐步演变为一种装饰。例如龙氏族者,便在自己的身上或额头上刺着龙的徽号、图案,“以象龙子”;鳞虫氏族者,便在自己身上或额头上刺着鳞虫的符号,“以象鳞虫”;蛇氏族者,便在自己身上或额头上刺着蛇形纹的符号,“以象蛇”;稻氏族者,便在自已身上或额头上刺着“王”形纹,“以象水稻”(即古籍上写的“吾”、“瓯”或“乌”字)。目的是为了求得图腾神的保佑,例如所谓“以避蛟龙之害”者是也;同时又便于彼此间在进行交际和通婚过程中认同或区别。氏族、部落消失之后,文身、文面并非同时消失,而是约定俗成,长期保存下来,有的甚至保存到近现代。而且在这过程中,不断赋予新的解释与含义,于是所谓“美观”、“雄壮”、“认祖”等等说法接踵而起,而最早的用途反而逐步淡薄、遗忘。

凿齿(亦名“打牙”、“拔牙”、“饰齿”)也是百越以及乌浒、俚、僚民族的一种体饰特征。当然,流行凿齿习俗的不仅古越人及后裔,东南亚地区许多民族近现代仍流行这种习俗。但是,越人及后裔以凿齿为饰的历史是久远而连贯的,是其本身固有的一种文化特征。属于百越民族文化分布区域的凿齿习俗,新石器时代遗址右江苏省邳县大墩子、上海崧泽、湖北省房县七里河、福建省昙石山、广东省增城金兰寺村、佛山河岩、台湾省屏东鹅銮鼻和恒春肯丁等处。

从文献记载考察,越人以凿齿为俗也是很普遍的,并且延续到其后裔乌浒、俚、僚人,以及近代的壮族、仡佬族和高山族。

《 淮南子?本经训》 载:“尧乃使羿诛凿齿于畴华之野。”《山海经?海外南经》 亦载:“昆仑抒在其乐,坪四方,羿持弓矢,凿齿持盾(一曰戈)。”这两条古籍文献,带有浓厚的民间传说性质,年代、地理方位均难以查考,而且把盛行凿齿习俗的氏族部落加以人格化,认为凿齿是一个人物,固难以置信,但也不是无稽之谈,它隐约地告诉我们:我国早在原始社会末期,东南或南方曾经分布有一个以凿齿习俗为特征的民族。

其后,《 管子?内业》 载:“昔者,吴、干战,未龀,不得入军门,国子摘其齿。”“干”,就是分布于今江西、江苏、安徽之间的干越;“吴”就是春秋时代的吴国;“摘齿’,就是“凿齿”。这条材料记载的时间、地点都非常明确,讲的就是东南沿海的越人。

越人凿齿的动因,目前已难确知。从民族学资料看,骆越后裔壮族在近现代仍有凿齿或镶齿之俗,即青年人的一种成丁礼仪。青年女子到了16 18 岁,即拔去两颗侧门齿,表示她们已长大成人,可以谈情结婚,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广西融安县壮族还流传一则“拔牙与婚姻”的神话传说故事。就是凿齿氏族遗留下来的痕迹。壮族先民的服饰,最早可以追溯到旧石器时代晚期的“白莲洞人”。在柳州市郊白莲洞遗址,发现一些用砾石打制的石器,其中有一件扁平的骨锥和一件粗制的骨针,经过鉴定,证明是“白莲洞人”使用过的生产工具。这两件生产工具,可能是用来穿通树皮、兽皮,然后再用藤条把树皮、兽皮连接起来披在身上,以御风寒。这就是最早的衣服了。当然,这个时候的“衣服”,并非为了装饰,也没有固定的式样,而纯粹是为了御寒。

在桂林靓皮岩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有3 根骨针,其中有一根长8.1 厘米,一端尖细,另一端有米粒大小的针眼孔,孔径3. 5 毫米,通身磨得很光滑。经鉴定认为是用来缝制衣物的工具。这就说明,到新石器时代早期,壮族先民更加频繁地将兽皮、树皮缝制成为衣服,以御风寒,而且人们也会逐步觉察到这样穿戴是很舒适美观的。到周秦之际,壮族先民越人已有一定的服式:上身穿左衽、短袖、无领短衣;下身穿“通裙”,亦称“桶裙”,或称“贯头”、“关头”衣服;一年四季打赤脚,称为“徒跣”,或称“跣行”。壮族先民百越民族的这种衣着特点,已为多种古籍所记载,并长期延续下来。

《 淮南子?原道训》 载:“九疑之南,陆事寡而水事众,于是民人被发文身,以象鳞虫;短,以便涉游;短袂攘卷,以便刺舟,因之也。”这里说的就是短袖短衣。

《 战国策?赵二?武灵王平昼间居》 载:“被发文身,错臂左衽,瓯越之民也。”《飞史记?赵世家》所载略同。这里说的是瓯越之民皆穿左衽上衣。“左衽”,就是把纽扣打在胸前之左侧。

《 韩非子》 卷七《 说林上第二十二》 云:“鲁人身善强屦,妻善织缟,而欲徙之越,或谓之曰:‘子必穷矣。’夕鲁人曰:‘何也?’曰:‘屦为履之也,而越人跣行;编为冠之也,而越人被发。以子之所长,游于不用之国,欲使无穷,其可得乎!”,《说苑?反质篇》 所载略同。说明这里越人头上以剪发或披发为饰,而脚下一律不穿鞋子,一年四季打赤脚。

至于越人衣服所用布料,《 淮南子?原道训》 是这样记载的: “于越生葛”。“葛”亦称“葛布”,就是用植物纤维织成的麻布。故《 越绝书》 卷上载云:“勾践罢吴种葛,使越女织治葛布,献于吴王夫差。”

在广西平乐县银山岭出上的铜器、陶器中,隐约粘有麻布纤维的痕迹。其纤维很细,质量与1957 年在长沙战国墓出土的麻布相仿。这是瓯骆人拥有麻布的证据。

1978 年,在福建省崇安的武夷山白岩,清理了一座被认为是越人船棺葬的墓葬,出土有大量麻、草、丝和木棉等纺织品。1979 年在江西贵溪发掘一批属于春秋战国之际的越人崖墓,在14 座墓37 具棺材中,半数以上出土有纺织品和成套纺织器材。据鉴定,纺织品的主要质料是麻布和土黄麻布。同时出土有全套纺织工具。所有这些,一致证明,古籍文献所载“越人生葛”是有事实根据的。

越人的头饰是多种的,主要有断发(剪发)、椎结(髻、结)和被(披)发等数种。

所谓“断发”者.“剪发使短,…… ,而不束发加冠之意也.”或者将四周围的头发剪短,把头部中央的长发给为高髻,断发、椎髻兼而有之。见于古籍记载者如下:

《 庄子?内篇?逍遥游》 载云:“宋人资章甫而滴诸越,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

《 淮南子?齐俗训》 云:“三苗首,羌人括领,中国冠笄,越人赞(剪)发,其服一也。”

《 史记》 在《 周本纪》 与《 吴世家》 中均载:周太王的长子太伯、次子虞仲避季历而奔“荆蛮”,乃入乡随俗,文身断发。

《 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亦云:越王句践文身断发,自号句吴。

近年,在江西贵溪越人崖墓二号墓四号棺中,发现在一个男性死者的头骨左侧,有一束长约5 厘米的头发,两头都很整齐。此乃越人断发遗留下来的痕迹。

根据《 汉书?地理志》 记载,从吴越到岭南九郡,所有越人都存在“断发”习俗。由此可知,“断发”乃越人普遍流行的习俗,非一地一支的特殊情况。

“椎结”,是将头顶上长发绾为高髻,如“”,如“椎”,而置于脑后或头顶上。

《 吴越春秋?吴太伯传》 载云:吴寿梦元年(前585 年),鲁成公会于钟离,深问周公礼乐.寿梦对曰:“孤在蛮夷,徒以椎髻为俗,岂有斯之服哉!”


    
()发,是越人发饰中的另一种,与断发、椎结同时存在。


    
从花山壁画的人物像和晋宁石寨山铜鼓器纹饰上的人物像看,可知骆越人和滇越人的发饰,既有断发、椎结,又有披发,有的还以辫发为饰。再看壮侗语族诸民族近代的发饰,没有一个民族流行单一的发饰,而是断发、披发、椎结、辫发等兼而有之,大体因性别、年龄、地位、场合(喜怒哀乐)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发式。发饰的最初用意.可能与文身一样,主要是氏族、部落的标志,但很快就发展为性别、年龄、未婚或已婚、上层人物或一般大众以及喜、怒、哀、乐不同的一种标志,因而一个氏族、部落、民族往往同时存在多种发饰。但是,一个氏族、部落或古代民族,往往以一、二种发饰为主,所以,人们常常以—、二种发式代表某种民族。


    
岭南越人身上佩戴的装饰品,简称“佩饰”,种类多样,历史悠久。


    
根据古籍记载,岭南越人地区很早就出产珠玑、玳瑁、象齿、犀角、银、铜、贝壳等宝物,而且商代初期就被指定为贡品。这些宝物到中原后有着重要的使用价值,如药品、雕刻品、酒器等,其中最重要的使用价值是装饰品。番禺(今广州)是这些宝物最早的集散地,也是后来交易宝物的一个大都会。当地越人最初为了向外地人炫耀宝物的富丽堂皇,或者表示他们就是这些宝物的故乡,于是乃争将串串珠玑、贝壳,个个银环、铜环,条条象齿、犀角佩戴在自己的头上、胸前、脖子、手腕、耳朵等处,以装饰自己,招徕外商。久之,便成为富有的标志,或者一种美观的装饰品。今南方许多少数民族仍喜欢用这些宝物为佩饰品。

据考一古资料,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遗物中,已发现有璧、环、、笄、石琮等形状的装饰品。到商周时代,发现更多玉石、玛瑙、琉璃、琥珀质料的佩饰品。在平乐县银山岭和武鸣马头乡战国墓中也出土有玉块、绿松石珠、心形石饰等,都是死者生前的佩饰品。这些佩饰物形式多样,种类繁多,工艺精致,反映了壮族先民对自己的刻意装扮、审美情趣的升华和对美好生活的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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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居住

岭南气候温热多雨,地面潮湿,植被茂盛,野兽纵横。为了适应当地的自然环境,瓯骆先民很早就创造了一种别具一格的离地而居的“干栏”建筑。

所谓“干栏”建筑,在我国古籍中有“干阑”、“阁阑”、“高栏”、“麻栏”、“巢居”等称谓。“干栏”一词系译自古越语。今壮侗语族诸民族语言仍称房子为“栏”或“阑”,称房子的上层(居住层)为“干栏”,称村寨为“曼”,与“麻”字音近,村寨中的房子为“麻栏”。这就是古越语的延续。这种房屋建筑的共同特点,就是把住宅建筑在木柱上,让居住面距离地面若干米,然后再搭梯子供人上下。它的最早形式是“巢居”,即将住宅建筑在一根或数根原生的树木枝丫上,像鸟巢,故名。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建筑经验的不断积累,原生林木不断被砍伐和破坏,巢居就受到很大限制,而且巢居不便于把住宅建筑在一起,成为集中的居住点,于是人们便把树木砍倒,抬到选定的地址,把木柱埋入地下,再于其上架楹结茅,建筑住宅,便成“栅居”’。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发明了金属工具,用于砍伐和挖凿木材,把木柱加工成适合于横穿直套的榫卯,把圆木劈成匀薄的木板,并且把若干根桩柱稳固地衔接成房屋的框架,置于地上,不必将木柱埋入地下,使之既稳固又美观,在上层铺设木板或竹子为楼面和档墙,人居其上,畜居其下,这就是典型的“干栏”民居。

根据古籍记载,传说时代已有“巢居”。《 庄子》载云:“古者禽兽多而人民少,于是民皆巢居以避之。”又《韩非子?五篇》 亦载:“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氏。”这里讲的巢居部落,虽然未指明其地理方位与部落名称,但推想应是指南方人。因为考古证明中原地区在新石器时代人们建造和居住的是“穴居”或“半穴居”式的住宅。故后人均说:“南越巢居,北朔穴居。”其实,壮族先民瓯骆民族的干栏式建筑,比文献记载还要早得多。只因越人无本民族的文字记载,而早期华夏文人又因越地远离中原,交通闭塞,极少涉足其地,即使偶有所闻,也不明其形式,故而对这种建筑的特点知之甚少。

铜鼓是壮族先民古越人铸造和使用的重器。在两件传世铜鼓的底部,铸有若干“干栏”式建筑图像这种图像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长方形的,由正面可以看到有五根达顶的柱子,有的桩底端加粗,可能表示柱础,屋顶覆盖条子纹,象征茅草或其它,顶部中央有一葫芦形的装饰。另一种是圆形的,底架有四根桩柱,有的柱子底端也加粗,底架之上另安柱子,周围饰方格状交叉纹,象征着用竹子编成的墙壁,顶部覆盖编织物,顶部中央也有葫芦形装饰,似为当时的崇拜物。在长方形“干栏”式建筑附近,还有45个小的图像,均作尖圆锥形,底架下部支有4 7 根桩柱,图像中还有人物、禽兽、树木、池塘等等,应是一幅表现古代越人生活的图景。至今,壮族人民仍然居住“干栏”房子,全是就地取材,自己动手建成的。由于时日的推移,各地环境的不同,“干栏”建筑的形式也多种多样。

瓯骆民族之所以以“千栏”式为居住特点,并且长期流传至今,成为民族的风俗习惯,还因其具有以下的特点和优点:

1.由于住宅离开地面数米,所以,室内干操通风,空气流通,日光充足,适宜于华南沼泽多雨地带的居民居住,有利于防潮、防兽、防蛇、防洪等等。

2 .利用底层潮湿地方来豢养牲畜,安置舂碓磨,堆放农具及杂物,充分利用空间,节省建筑面积,便于看管家畜。

3 .这种住宅的建筑材料,以竹木结构为主。岭南地区盛产木、竹,便于就地取材,造价低廉,适合于古代民间采用。

4 .利用金属工具凿木柱为榫卯以为衔接,结构简单,经久牢固,便于因地制宜,在起伏不平的山区,随地均可建成一座座美观的楼房、半楼房建筑形式,不占或少占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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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一、主食类

壮族先民主食稻米,这是因为壮族先民地区是稻作文化的故乡之一,从古至今都盛产稻米。

壮族先民对稻米的制作技术,亦如中原地区汉族先民在面食上一样,丰富多彩,味美可口,营养极佳,远近闻名。

商朝大臣伊尹在公元前17 世纪时,吃过岭南越人用稻米制成的食品后,曾赞不绝口地说:“饭之美者,玄山之禾,南海之。”,“南海”,秦治郡之前,泛指岭南越人地区。“”字,《 说文解字》 云:“,稻属,从禾,毛声。呼倒切,音毫。”《集韵》、《 正会》、《 正韵》作:“,虚到切,音篙,去声。”无论读“毫”或读“篙”,其语同古汉语“稻米”、“大米饭”相去甚远,而同越人后裔今壮侗语族诸民族的语言,则完全相同或相近.如壮语、布依语称“hau4 " ,临高语称“?au4”,(与原文不符,特殊符号)傣语称“xau3”,侗语称“qau 4”,仫佬语称“hau 3”水语称“lau4, ,毛南语称“ha4 ”等等,皆可译写为“毫”或“篙”,说明这个“”字乃译自岭南古越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词的出现,比《 甲骨文》(约出现于公元前11 世纪到公元前13 世纪)还要早数百年之久,因此,伊尹也只能采用古越人的称呼。

随着生活的不断提高,积累的饮食经验日益丰富,对稻米的制作方法也多种多样,有煮、蒸、炒、焖、炸等,其成品有煮米饭、蒸米饭、炒米饭、焖米饭、熬米粥、炸米条,还有米粉、米糕、糍粑、粽子、元宵、汤圆等等数十种之多。如果掺和其它材料,如糯米掺南瓜煮,则成“南瓜饭”;糯米掺芝麻白糖,就可制成“芝麻饭”、“芝麻糖”;大米掺花生、杏仁、板栗、芝麻、红豆,就可煮成“八宝饭”;用清洁的生菜包炒熟的米饭、肉丝、葱、姜、青蒜,就成“包生饭”;用具有香味可食的红、黑、蓝、绿、黄颜色的植物根、茎、花的液汁泡糯米,再经蒸熟,就可制成色香味极佳的“彩色糯米饭”(壮语称“hau4la?3);用岭南特产的黄香花泡开水煮米就成香气四溢的“黄香饭”;用糯稻秆灰将糯米染黑,加入腊肉丝及八角粉、香椿菜等各种调料,再用碧竹叶或茅草叶、芭蕉叶、荷叶包成如马脚形状,再置于鼎锅中煮熟,即成名食“马脚秆”;用米粉掺和鸡蛋,可制成“鸡蛋糕”;用米粉掺和绿豆、白糖,可制成“绿豆糕”等等,不下数十种之多。

二、副食品

壮族先民以蝉蛇贝蚌为副食,如古籍所载:

《 逸周书?王会解》 载云:“东越海蛤,瓯人蝉蛇,蝉蛇顺食之美。于越纳姑妹珍,且瓯文蜃。共人玄贝,海阳大蟹。自深桂、会稽以鞠,(字有错,打不出,在原书186页)皆面向。”

《淮南子?精神训》 亦载:“越人得髯蛇以为上肴,中国得而弃之无用。”

《 史记?货殖列传》则概括地说:“楚越之地,地广人希,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赢蛤,不待贾而足。”

《 博物志》卷一亦载:“东南之人食水产,西北之人食陆畜。食水产者,鱼蛤螺蚌以为珍味,不觉其腥臊也。”

以上古籍记载,一致说明百越民族以水产为主要副食资源。考古资料也证实了这一点。

广西防城港市的亚菩山、马兰嘴、杯较山,武鸣的芭勋,邕宁的长塘,柳州的鲤鱼嘴,桂林甑皮岩,扶绥的敢造、江西岸,南宁的豹子头,横县的西津、秋江等新石器时代遗址,均发现人类食后遗弃下来的大量贝壳类堆积物。这些遗址及堆积物的发现,恰与古籍所载相吻合。

当然,除水产之外,山林中的菌果、蝉蛇、禽兽,也是壮族先民的日常佳肴。所谓“路人大竹”,“仓吾之菌”,就属于这一类。后来把上述食物资源加工成美味的菜肴,有的成了传统的名菜。蝉蛇、髯蛇、螺蛳、蚬蚌、菌笋确是越人爱吃的珍品,这些食物经过精心烹饪,就变得色香味俱全,营养丰富,百食不厌的名菜。至今仍广泛流传的名菜如“龙虎斗”、“龙凤斗”、“鱼生”、“腌鱼”、“炒螺蛳”、“蜗牛脍”等等,就是先秦时期食蝉蛇贝蚌的发展。

三、饮料类

酒是壮族先民最爱饮用的一种。1974 年,在广西武鸣县全苏免岭出土了一件商代铜卤;1977 年,在广西兴安县出了一件商代铜卤;1986 年,又在武鸣县马头乡元龙坡春秋战国墓中出土了铜卤;此外,解放后还在广西恭城、平乐、武鸣,广东清远、德庆、肇庆等地出土不少铜杯、铜壶和陶杯、陶壶,这些都是作为酒器用的。说明商周之际,壮族先民——越人已喜爱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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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婚姻与丧葬

一、婚姻

瓯骆越人的婚俗,与中原华夏人大不相同,到商周之际,还保留有浓厚的“女娶男嫁,夫从妻居”婚制。这可能是“母权制”社会的一种残余现象或其变异的婚姻形态。由女方筹办婚事,并将新郎接到女方家中举行婚礼;婚后夫从妻居,同女方父母住在一起,从而构成女方家庭的一个新成员;夫妻所生子女从女方世系;夫妻共同创造的财富由女儿继承。这种婚姻家庭制度,到秦汉之际,仍占主导地位。这种婚俗,同已经进入封建社会的中原华夏民族的婚姻家庭制度自然背道而驰,所以,中原华夏民族封建统治者及其知识分子,南下江南越族地区,见到这种婚姻制度便大为惊奇,或者竭力诬蔑之,或者以手中掌握的权力,对其大加讨伐,定之以种种罪名,其中又以秦始皇为最恶毒与粗暴。

《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南平百越,统一全国之后,曾于三十七年(公元前210 年)到百越地区巡视,先后到过九疑山( 西瓯居地)、钱塘(今杭州)等地,然后登上会稽山,遥望岭南越族地区,大发感慨,并勒石刻碑,歌颂他南平百越的“军功”,同时对百越的婚姻家庭制度大加讨伐,曰:“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洁诚。夫为寄,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

所谓“淫佚”,大概指的是百越民族的青年男女不服从封建包办婚姻,而是自己物色对象的方式及习俗。

所谓“妻为逃嫁”者,就是指有的越人地区刚刚试行“男娶女嫁,妻从夫居”制度,但却遭到从旧习的妇女的强烈反抗,其反抗的方式就是“逃嫁”,或“不落夫家”。这种“不落夫家”的反抗方式,随着百越地区封建化的发展而长期地保留下去,并约定俗成,一直流传到近现代。

所谓“子不得母”,就是由夫妻共生的子女,不得按照母方的世系计算而必须按父方世系计算;夫妻如离婚,子女不得随母而必须随父,属于其父亲所有。

所谓“寄”,《 索隐》 注云:“,牡猪者。言夫淫他室,若寄瑕之猪也,”实际上,是“贫婿”的秽语。因为瓯骆民族当时仍普遍实行“女娶男嫁,夫从妻居”婚制,婚后新郎住在女方家里是理所当然的,而秦始皇对此无法理解,斥之为“寄”。当然,在周秦之际,中原华夏地区,偶尔也有“入赘婚”,但并不普遍。即使这样,华夏地区的“入赘婚”,也同样是受到民间、舆论的鄙视和歧视。《史记?滑稽传》载:春秋时“淳于髡者,齐之赘婿也。’,《 索隐》 注云:气赘婿)女之夫也,比子子,如人疣赘,是余剩之物也。” “疣赘”,肉瘤也。把“赘婿”比做像肉瘤一样的无用之物,这是封建社会道德观念之产物。因此,“入赘”、“赘夫”、“赘婿”等等,在汉文古籍辞典中,均含有侮辱的意义。特别是秦始皇对中原华夏族的这种并不普遍的婚姻,甚为反感。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06 年),他把“赘婿”同犯人一起流放到岭南去戍边;对瓯骆地区存在的“夫从妻居”制,则告令将其夫杀掉也无罪,这是何等粗暴的民族政策啊!

一个民族的婚俗,乃是一种能动的社会文化,它终究是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它的发展变化是有着它自身的规律的,而且它的发展变化比起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来,往往带有更大的保守性、循序渐进性和新的适应性。究竟应如何改革、发展和变化,只能由本民族人民自行决定,不可采取行政命令,强迫其改革或废弃,更不能粗暴地横加干涉与破坏。

不管秦始皇及以后历代封建统治者,对瓯骆民族的传统婚姻家庭制度采取怎样恶劣的政策,这种传统的婚制还是或强或弱、或多或少地在其后裔民族中保存下来。尤其是“女娶男嫁,夫从妻居”的婚俗,即“入赘婚”婚俗,至现代,有的边远地区,竟占同期结婚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不落夫家”习俗是“女娶男嫁,夫从妻居”的婚俗的一种遗风,也是“夫从妻居”制向“妻从夫居”制过渡的一种婚姻形态。它表现为“母权制”对“父权制”的顽强斗争,以及“父权制”对“母权制”表示某种妥协与让步。因为“男娶女嫁,妻从夫居”婚制是同“父权制”和阶级压迫社会紧密联系的,而在这种社会里,妇女正是第一个被压迫的对象.所以,“不落夫家”婚俗,在封建社会阶级压迫年代,确实也存在反抗阶级压迫、反抗封建包办婚姻、要求男女平等的意义。但这不是它的原因,而是它的结果。

从“夫从妻居’,婚制到“妻从夫居”婚制,是一个“革命”,同时又是“压迫”。所以,存在“不落夫家”婚俗的许多地区,同时都存在一种奇怪的习俗——唱“哭嫁歌”。新娘在出阁前的一夜里,通宵达旦地唱“哭嫁歌”,歌词有五言一句、七言一句或不定句,音韵和谐,声调高昂,如泣如诉,听者无不凄然泪下。“哭嫁歌”的内容,清《武缘图经》 载云:“僮(壮)女出嫁,前数日,即号哭痛骂也!哭之段落则分为三:其始怨自身不为男子,俾承宗祀;次则叙其父母幼劬力抚养,难报宗恩;继则数其兄弟之鬻己于人,希图谋占家产。”哭嫁歌实质是瓯骆先民社会从“女娶男嫁,夫从妻居”婚制转变为“男娶女嫁,妻从夫居”婚制的一种反映。这对妇女来说,确是一个历史性的失败与重大损失.她们大哭大叫竟成为一种习俗,流传至今。

二、丧葬

岭南瓯骆民族的丧葬习俗,主要流行集体丛葬(即土葬)和崖洞葬两种葬法。

在施行土葬中,最早流行的是屈肢蹲葬。其葬式是用绳索将死者的手脚绑缚成蹲坐姿势后安葬入墓穴里。在桂林甑皮岩,横县西津、秋江,邕宁县长塘和扶绥县敢造等新石器时代贝丘遗址里均有发现。其共同特点为;整具尸骨呈蹲坐姿势,头骨略向前,腰骨稍弓弯曲,两手垂直或交叉置于胸前.下肢股骨折屈至胸前。这种葬式,与壮族先民生前“髻箕倨”之姿势有连带关系。解放前居住在边远山区天峨、隆林等地的壮族民间,老人死后需乘其未僵硬之时,由其子女将死者扶坐在高椅上,再以白布将其尸体绑紧,先由孝男孝女给他祭祀跪拜,再将其伸直放入棺材。古时无棺材,也无伸直的必要,便直接抬到野外埋葬,于是尸骨乃呈蹲姿势。这可能是远古蹲葬的原因。

所谓“拾骨葬”,亦称“二次葬”、“大葬”、“停棺待葬”等等。这种葬俗,在壮族及其先民中流行很久。从新石器时代到近现代壮族,均有流行。这种葬俗的特点是:其亲属死后,并不立即予以正式埋葬,而是暂行埋葬或寄葬于某处,三五年筋肉腐朽,再拾其骨骼举行大葬之礼。

《 墨子?节葬篇》 载云:“楚之南,有吱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孝子。”所谓“咦人国”者,《 逸周书?王会解》 作“损子国”,《 后汉书?南蛮传》 作“人国”,因民间流行“食老”、“食幼”神话传说而得名。解放前,壮族民间还普遍流行“二次葬”或“停棺待葬”习俗。按照这种习俗,如亲属死非吉日,又未选好吉地,乃先得“寄葬”,即暂时埋在某个地方,或将棺材“寄存”于干燥的岩洞、崖壁之下,三、五年待其筋肉腐朽、骨节脱落之后,再侧净筋肉及衣物,按蹲坐姿势为顺序,从脚到头,将其全部骨骼盛入“金坛”(高约二尺、直径一尺的一口陶瓮)中,再埋入其父系家族的公墓中,称为“骨葬”,或称“大葬”。这种葬制的起源,今民间说是为了等待吉日,古人可能因男人出嫁到妻方家中,并在妻家死亡,因当地气候炎热、离其娘家遥远,不便抬回娘家埋葬,乃暂行埋葬或“寄葬”于妻家附近某地,待筋肉腐烂,骨节脱落,再拾其骨骼带回死者娘家举行“大葬”之礼。这种葬制同壮族先民曾流行的“女娶男嫁,夫从妻居”婚制相一致。

所谓“合骨葬”,就是氏族或家族合葬。这种葬俗的历史也很悠久。早在桂林纸皮岩新石器时代早期墓葬中,已发现有母婴合葬的现象。这种现象表明,这个小孩生前属于其母亲所有,是母系氏族社会发展阶段的反映。考古工作者在壮族聚居区的平果县凤梧乡红岩岩洞内,发现有16 具古代圆木棺,其中有截肢葬、多人合骨葬。据古籍记载,贵州(今广西贵港市一带)连山数百里,有俚人,皆为乌浒之夷,“诸夷率同一姓…… 居止接近,葬同一坟,谓之合骨,非有戚属,大墓至百余棺。凡合骨者则去婚(即禁止通婚),异穴则聘(即允许通婚)。女既嫁,便缺去前一齿。”说明“合骨”者为同一氏族,故禁止通婚;“异穴”者,是不同氏族,故彼此间可以通婚。这是氏族部落时代的遗风。当瓯骆社会进入部落联盟时代和阶级社会以后,其原来的氏族部落墓地的集体丛葬便发展为族坟地。其实二者仍然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即二者墓地里埋葬的死者生前都有血缘或亲缘关系,只是前者更为严格罢了,而且死者生前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没有特殊的优厚葬法。后者则是宗族墓地,死者生前是同一宗族的成员,并且按照辈分依次安排墓穴。但已出现财产占有的多寡和社会地位的高低之别,所以墓地里的墓穴虽排列有序,布局规整,但已出现墓穴的大小和随葬品的多少或优劣的差别,这是阶级分化在丧葬制度上的反映。由于富有者、宗族头人或奴隶主仍是宗族的一员,故仍同宗族中的普通成员一起安葬在本宗族的墓地里。平乐县银山岭战国墓地、武鸣县马头元龙坡和安等秧春秋战国墓所反映的正是这样的社会面貌。

另外,瓯骆聚居的一些地方还出现岩洞葬。如武鸣县陆斡岜马岩位于山脚下,人体遗骨和随葬品分别发现于主洞内的5 个壁洞中。尸骨已残缺不全,随葬品主要是陶器和石器,在6 号壁洞内还发现一件玉镯。岜马山岩洞葬是二次葬,葬时无葬具;其时代的上限可到商代或西周早期,下限为西周晚期至春秋时期。

两江乡独山岩洞葬在高出地面约100 米的半山腰间,洞内发现一具尸骨,无葬具,且因年代久远,尸骨已残缺不全,共发现随葬的青铜器、陶器、玉器和石器共15 件,其中以青铜器居多,器形有剑4 件、钺2 件、斧1 件、矛2 件、戈1 件、镞1 件、刮刀1 件,表明死者生前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从出土遗物判定,独山岩洞墓葬的年代应为战国时期。这是瓯骆地区迄今发现的年代最早、青铜器最多的一处崖洞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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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医药的起源,几乎是和人类的起源相同步,因此,可以说,有了人类,就有了医疗活动。

医药卫生的起源,是人类和自然环境、疾病、创伤、饥饿作斗争的必然结果。瓯骆先民在野兽横行、瘴气弥漫、山重水复的艰苦环境中生活,疾病、创伤是无法避免的。例如,1980 年在柳江县土博甘前洞出土的九枚人牙化石(属晚期智人)即发现有龋齿洞,其它如各种感染性疾病、皮肤病、胃肠病乃至营养不良症等,想在当时也是极为常见的。为此,人们要生存,除了不断向大自然索取生活资料外,还必须不断地同各种伤病作斗争,千方百计地寻找一些防病治病的有效药方,人类生产劳动和生活的需要,决定了医药卫生的发生和发展。

在氏族部落时代,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渔猎是瓯骆先民的主要谋生手段,在采集野果、捕猎动物的活动中,被尖利的植物刺伤、岩石擦伤、戳伤也是常有的,这种碰伤,有时偶然竟会使一些原有的病痛得到缓解,经过反复的实践,人们便认识到用石骨针刺可以治病,由是逐渐产生了壮医刺疗法的萌芽。在原始社会里,人们往往饥不择食,常常会因为误食某些野果、野菜发生呕吐、中毒,而有些野果吃了则能使某些病痛减轻。经反复验证,欧骆先民便逐渐懂得,有些植物对人体有毒,而有些则能治病,从而促成了原始医药的萌芽。我国历史上有“神农尝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的传说,这不仅是中药(汉药)起源的记述,壮族古代医药的起源自然也是遵循这一规律发展起来。

瓯骆先民很早就懂得了火的使用,在桂林甑皮岩、柳州白莲洞遗址都发现有原始居民用火的遗迹。火的应用,使人们从生食过渡到熟食,并能改进药物的加工、服用,提高疗效,因而对增进壮族先民的体质有着重大作用。同时,火的使用,为壮医灸法的产生莫定了基础。人们在烘火取暖时,有时会发现某些疾病减轻甚至消失,无数次的经验积累,壮族先民便逐渐认识到火灸的治疗作用,故壮医灸法应是伴随着壮族先民对火的使用而产生与发展起来的。

到了氏族公社后期,亦即新石器时代,瓯骆先民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工具制作技术有了不断改进,出现了“干栏”式建筑,这种建筑物适应南方多雨潮湿的气候,具有通风干燥防潮和防毒蛇猛兽伤害等作用,同时也是瓯骆先民卫生保健进步的一种表现。随着生产工具的改进,瓯骆先民的捕猎和原始农业都有了较大的发展,肉类食物增多。经过实践,人们又逐渐认识了某些动物及植物的药用疗效,并随着采矿业的兴起而出现矿物药。除了卫生保健和药物知识日渐丰富提高外,一些医疗方法也随着生产工具的改进而得到应用,例如针刺疗法即是如此。在广西原始时代的文化遗址中,发现有很多尖利的石器、石片,在桂林断皮岩遗址、南宁地区贝丘遗址、柳州白莲洞遗址、宁明花山和珠山附近的岩洞里,还发现有骨针实物。这些尖利的石器(片)、骨针等是否为专用医疗工具尚待进一步考证,但从一器多用的角度看,它们完全可以作为针刺用具。

在进入新石器时代之后,伴随着瓯骆先民地区陶瓷文化的崛起,壮医陶针疗法逐渐出现,到战国时代已较为流行,并对中医“九针”的形成产生积极的影响,据对现存壮医陶针的考证,其针型与九针之首——锋针极为相似。因疗效确切,简便易行,壮医陶针在民间流传不衰,至今还在使用。

周末至春秋之际,瓯骆地区的社会发展开始步入金属时代,出现了金属医针。考古工作者在武鸣县马头乡西周古墓中,出土两枚精致的青铜针,其形制细小,分柄和锋两部分,柄作长方形,长2 . 2 、宽0 . 6 、厚0 . 1 厘米;锋呈圆锥状,长0 . 5 厘米。据考证,马头青铜针为壮族先民的针刺用具。马头青铜针集中反映了古代壮族先民医药的成就,说明在先秦时期,壮族先民已使用针刺治病,结合《内经》“故九针者,亦从南方来”的论述,说明瓯骆地区是针刺疗法、九针的发源地之一。从马头青铜针与洛阳西商崖铜针、内蒙古青铜针、河北满城金银针的比较来看,就年代而言,马头青铜针最早;从形制上看,马头针形状独特,具有明显的民族风格和地方风格;就质地而论,马头针与其他地区出土的针具不相上下,说明在2000 多年以前,壮族先民不仅具有高超的制针技术,而且从总体上看,壮族先民的针刺疗法乃至医药整体水平在当时系处于先进行列。关于先秦时期瓯骆的民族医药,除了一些可考的文化遗物以外,我们已无从得到更多的文献史料可资论证,但仍可从《逸周书》 、《 山海经》 等书中窥其一斑。《 逸周书?王会解》 记载:“正南瓯、邓、桂国、损子、产里、百濮、九菌,请令以珠玑、玳瑁、象齿、文犀、翠羽、菌鹤、短狗为献”。考这些贡品,相当部分具有药用价值。《山海经》一书是春秋战国时代的作品,是我国最早记载有医药的古籍。据郝懿行的《 山海经笺疏》统计,共记载有动物药66种,植物药51 种,矿物药2 种。《 山海经》所载药物以动物药居多,而在瓯骆故地的很多石器文化遗址堆积中,发现有成堆的动物化石。结合现代壮族有生饮动物血的习俗及壮医扶正补虚,必配用血肉之品的特点分析,《山海经》所载药物大部分在瓯骆地区均有出产,故包含有很多壮药在内。知名壮医覃保霖曾从壮语音义角度对《 山海经?南山经》中的药物进行研究,认为《 山海经》 所载的“祝馀”,按壮语音义译为今之“桂茶”; “白”即今之紫苏;而“迷谷”壮语训读为草木之母根。如此看来,《山海经》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先秦时期壮族先民对医药的认识水平。

总的来看,先秦时期是壮族医药的萌芽阶段,这是从壮医药自身发展的纵面而言的。就横向而言,先秦时期,是瓯骆社会的自在发展阶段,此时瓯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我国中原先进地区相比,虽然存在着较大差距,但也有某些领域发展较快,甚至居于领先地位,例如水稻栽培技术以及稍后的铜鼓铸造技术等。远在两千多年以前,瓯骆工匠已能将当时视为自然科学尖端的割圆术用于铸造铜鼓的太阳纹,表明他们对于宇庙结构有较深的认识。瓯骆及其先民构造的“干栏”建筑已普遍采用杠杆、平衡、对称、合力、应力、分力等科学原理。在后来的秦瓯战争中,西瓯人与强大的秦军抗衡达3 年之久,也集中反映了当时瓯骆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就医药而言,医药的发展总是以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水平作为基础,而且是与一定时代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同步发展的。从西瓯、骆越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及科学技术水平等侧面来看,结合瓯骆地区众多的石器文化遗物、特别是对西周金属医针的分析,先秦时期的瓯骆医药与其他民族和地区的医药是同步发展的。壮医和中医各有自己的发源地,祖国医药的起源是多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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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社会文化


    


    

瓯骆及其先民在与大自然进行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中,不仅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同时也创造了绚丽多姿的精神文化。这些形式多样的精神文化,是瓯骆及其先民勤劳智慧、开拓创造精神的结晶,并且成为人们改造自然、争取民族发展进步的巨大动力。


    


    

第一节
     
语言文字


    


    

瓯骆不仅有本民族的语言,而且历史上也曾萌芽过本民族的原始文字符号例如:钦州市大寺镇那葛村马敬坡出土的一副商代石磐上就有刻划符号“キ、〥 ┤┤ ”;武鸣县马头元龙坡出土的西周墓的石磐上有“X W ”符号;平乐县银山岭战国墓出土的陶器有“Z 、廾、√、X、刂、∩、‖、??”等;而武鸣县马头、安等秧出土的战国墓陶器有“∧、⊥、X 、V 、刂、井、丰、R ”等。这些刻划符号和江西省清江吴城商代遗址、上海马桥、浙江省良诸、福建省浮村等地新石器时代遗址,广东省肇庆战国墓、广州西汉早期墓葬出土的陶器发现的刻划符号类似。这些地区都是古越族活动的区域,其相似说明他们的文化关系是密切的。但严格说来,刻划符号只是文字的萌芽。它要发展形成为民族文字,还要走漫长的路,还必须随着民族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不断丰富、完善才有可能。由于瓯骆地属僻壤,交通闭塞,社会发展缓慢,当其文字尚处在萌芽时,秦始皇就用武力统一了岭南,随之设置郡县,并且用行政力量来推行统一规范的汉文字,瓯骆民族的原始文字便在萌芽状态中消失了,而其独特的民族语言则保留和延续下来。

壮语是由古越语发展而来的,它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壮语有完整的语音系统,有丰富的基本词汇,有灵活多样的表达方式。尽管历代封建统治阶级对壮族人民进行压迫和剥削,实行民族歧视和语言同化政策,但壮语并没有被消灭,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了。壮族人民世世代代讲壮语,直至今日,广大壮族人民仍然是以壮语为主要的交际工具,有少部分人兼通汉语。

壮语各地语法结构基本上一致,主要是根据词汇和语音的差别分为南部和北部两大方言。在方言内部,又以语音特点为主要依据,划分为土语区。南、北两大方言大致以郁江和右江为分界线,延伸到云南省文山州的广南、砚山一带。北部方言约占壮族人口的三分之二,划分为八个土语区即邕北土语、右江土语、桂边土语、柳江土语、桂北土语、红水河土语、邱北土语、连山土语;南部方言约占壮族人口的三分之一,划分为五个土语区即邕南土语、左江土语、德靖土语、砚广土语和文麻土语。

壮语内部比较一致,主要特点是:每个音节都是由声母、韵母和声调3 个部分组成,声调是表示音节高低升降和长短的超音段音位,有区别词义的作用。声母比较简单,韵母比较复杂,壮语标准音有22个声母,108 个韵母;龙州话有28 个声母,102 个韵母。各地壮语一般有a e 0 i u w 6 个基本元音(个别土语还有ε和つ元音),除元音e 外,各分长短,短元音只出现在带韵尾的复合韵里;元音中仅高单元音一i 、一u 、一w 可做韵尾,辅音作韵尾的有鼻音韵尾一m 、一n 、一?,塞音韵尾有一p 、一t 、一k 。声调依韵尾可分为舒声调和促声调两大类,一般有6 个舒声调和两个促声调共8 个调类,促声调的调值一般和舒声调中相应的调值相同。词汇方面,以单音节词占多数,复合词的词素一般都有词汇意义或语法意义;同序和虚词是表达语法意义的主要手段;有相当多的表示事物类别的量词。各地相同的词,即声韵调完全相同和有语音对应规律的词占多数。据中国科学院语言工作队和广西语委研究人员通过广西南、北方言区有代表性的几个调查点进行词汇比较统计,在1592个词(不包括新的汉语借词)中,比较结果如下:

武鸣:田东
     

     
1155
     

     
73
3

武鸣:来宾
     

     
1381
     

     
86
8

武鸣:柳江
     

     
1206
     

     
75.8

来宾:田东
     

     
1197
     

     
75.3

宾阳:环江
     

     
1343
     

     
78
1

以上各代表点平均相同的词数占比较总词数的779


    
(
扶绥:德保
     

     
1115
     

     
70
1


    
(
钦州:德保
     

     
996
     

     
63
3


    
(
崇左:德保
     

     
1l35
     

     
71
3

以上各代表点平均相同的词数占比较总词数的683.


    
这—统计数字表明,北部方言内部词汇相同的比例比南部方

言内部相同的比例高。至于南、北方言词汇的比较,结果如下:


    
武鸣:祟左
     
1587
个词中
     

     
l084
     

     
68
2


    
来宾:龙州
     
l592
个词中
     

     
966
     

     
57
7


    
柳江:龙州
     
1426
个词中
     

     
864
     

     
50
6


    
比较中相同的词,一般是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基本词汇。语

言的基本词汇是语言特定的本质之一。这些词产生的年代很早,有

很大的稳固性,它们不但在壮语内部一致,而且在同语族语言中也

能找到它们的同源关系。下面我们选取壮语身体部位名称的语词

进行比较,便可以看出南、北方言词汇异同的一般情况。如:


    


    

(表格处省略,详见原书第200页)


    


    

从比较结果来看,壮语南、北方言词汇的确是大同小异。说明壮语同国内外大多数语言一样,也有方言土语的差别,如果同汉语或苗语的方言差异程度相比较,壮语方言间的差异还算比较小些。

尽管南、北方言在语音和词汇上呈现着以上共同特征,但二者仍有较为明显的区别。语音方面主要表现在:

南部方言有一套送气的清音声母,如p ‘、t ‘、k ‘、p ' j kj k w 等,北部方言没有送气音声母。如:


    


    

(表格处省略,详见原书第201页)


    


    

南部方言一般没有r 声类,北部方言普遍有r 声类(多数地区读r ,个别土语并入1 , j ) ,北部方言属子r 声母的字,南部方言一般并入h t ‘、n l 等声母中去。如:武鸣“量”读ra : u ’、“满”读rim1,、“风”读rum2、“外”读ro : k8 ——龙州分别读fia : u1’、t ' im1’、lum2no : k8等。

南部方言一般没有1j lw声母,北部方言多数地区有这两个声母;南部方言有ts ts' (或θ)的对立,北部方言一般合并成一个音位,有些地区读ce,有些地区读ts 等。

词汇方面,南北方言也有一些明显的差异。如:


    


    

(表格处省略,详见原书第202页)


    


    

不少的词汇有交叉现象。下面是北部方言普遍性大,但与南部方言有交叉现象的一些词


    


    

(表格处省略,详见原书第202页)


    


    

另外,南部方言普遍性大,但与北部方言有交叉现象的一些词。如:


    


    

(表格处省略,详见原书第203页)


    


    

壮语各地词汇异同交叉现象,是语言在长期发展变化过程中,不同地区有的词词义扩大或缩小了,有的词因使用频率高低不同等,使得词汇分歧程度加大的表现。但总的来说,壮语各地词汇分歧、复杂的程度,比语音上分歧、复杂程度小得多。新中国诞生后,壮语吸收了大量的汉语新借词,大大丰富了壮语的词汇宝库。由于汉语新借词,南、北方言基本上是一致的,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壮语词汇相同的分量,有利于壮语标准语的推广。

壮语是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的一种语言。壮侗语族的壮傣语支,国际上习惯称为“台语”。“台语”有时也泛指整个壮侗语族的语言。在我国境内的壮侗语族共分为3 个语支:

1
     
壮傣语支:壮语、布依语、傣语

2
     
侗水语支:侗语、水语、毛南语、仫佬语

3
     
黎语支:黎语

此外,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的拉珈语,散居在贵州、广西、云南的仡佬语和贵州的莫话、佯话,海南省的临高话也属于壮侗语族的语言。在国外的泰语、老挝语、缅甸东部的掸语、越南北部的侬语、岱语以及印度阿萨姆邦的阿洪姆语等也很接近,是亲属语言。民族的亲近是语言亲属关系的基础。壮侗语族诸语言,不仅语音系统和语法结构基本相同,而且有相当数量的同源词。说明壮侗语族诸民族在历史上有密切的源流关系。各民族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有的民族很早以前就有了自己的民族文字,如泰文、老挝文历史悠久,泰文至今已有700 多年历史。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是语言的载体,它对继承民族文化优良传统,提高民族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水平,促进民族的繁荣和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壮侗语族语言的共同特点,几乎与壮语的特点一致,它们之间的亲缘关系是明显的。亲属语言的主要依据是同源词下面列举壮语与同语族其他语言的同源词:


    


    

(表格处省略,详见原书第204页)


    


    

壮语以及同语族的其他语言一直保留有古越人语言的一些特征。如汉代刘向《说苑》 中的《 越人歌》 和东汉袁康《 越绝书》 中所记载的古代越语,与当今的壮侗语族语言仍然有许多共同的特点。我们不难看出古代越人与壮侗语族诸民族有深远的历史渊源。通过语言的比较研究,我们认为壮语(包括壮侗语族其他语言)与汉语也有历史的渊源关系。这种关系不仅是在类型学上有共同的特点,而且在发生学上也有共同的来源。国内多数语言学家把壮侗语族语言列入汉藏语系之中,例如著名的语言学家王力在他的《汉语讲话》一书中称:“就中国境内来说,少数民族的语言,许多和汉语有亲属关系的,如苗语、瑶语、壮语、黎语、傣语、藏语等,就中国境外来说,暹罗语、越南语、缅甸语等,也和汉语有亲属关系的。”语言学家邢公畹先生是研究壮侗语族语言的老前辈,他在《汉语“子”“儿”和台语luk 试释》 一文中指出:“汉藏语系各支语言都是同一祖语中分化出来的。其中侗台语群中的各种语言在亲属关系上,跟汉语尤为接近。”这些看法,代表了我国语言学界多数人以及国外部分学者的基本观点.如美国的李方桂、张琨等,一直认为壮侗语族语言属于汉藏语系。根据马克思主义语言学的原理,语言的结构及其语法的构造和基本词汇,是许多时代的产物。可以推想现代语言的要素还在奴隶时代前的远古时期就已奠定了基础了。我们从汉文古籍中发现大量的汉语词与壮侗语族诸语言的语词有密切的关系,运用词汇学、语义学、音韵学等的理论,并从词源学的角度加以分析研究,使我们认识到壮侗语族诸语言和汉语作为不同的独立的语言,尽管它们各自沿着自己的道路发展,到了今天已绎有了相当大的差别,但是追根寻源,仍然可以发现不少有共同来源的语言因素,其中有关的词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壮语和汉语在语音系统上具有共同的特征,并且在语音发展变化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共同现象。如:语音系统结构的共同性;声母的对应规律;韵母系统中阴声韵、阳声韵和入声韵互相配合整齐对称;声调系统基本相同等。

壮语和汉语在语法方面也有不少共同的特点,尽管有些语法现象,壮语和现代汉语比较起来,差别很大,但如果和古代汉语联系起来看,往往可以觉察到它们之间有密切的关系,例如,方位词和名词组合表示处所时,壮语的语序是“方位词十 名词”,如k wn2pja1(山上)、daw1()ta6(河)(河里)。现代汉语是“名词+方位词”,如;“山下”, “屋里”。但在汉文古籍中,不难发现“方位词+名词”的例子。如《诗?葛覃》 ;“施于中谷”(中谷即谷中);屈原《 涉江》 :“邸余车兮方林”(方林即树林旁边)。又如表示事物名称的类名和专名组合的次序,壮语是“类名十专名”, fai4(树)leo?2(松)(松树)、rok8(鸟)ke : u 5(八哥鸟)。现代汉语是“专名+类名”,如“榕树”、“布谷鸟”。但汉文古籍中,以大名冠小名的例子也不少。如:《诗?将仲子》 :“树杞”、“树桑”、“树檀”(即杞树、桑树、檀树);《 礼记》 :“鱼鲔”(即鲔鱼);《 左传》 :“鸟乌”(即乌鸟)。与此相似的还有表示动物性别的词与动物名称组合的次序,壮语是“名词十性别词”,如wai2(水牛)tak8(公)(公水牛)、kai5(鸡)me 6(母)(母鸡)。现代汉语是“性别词+名词”,如:“公猪”、“母牛”。汉文古籍中“名词+性别词”的称法也不少。如《公羊传?文公十三年》 :“鲁公用骍堈”(骍堈,赤色马,亦指赤色牛,公牛。骍堈即赤色的公马或公牛); 《 周礼?夏官?校人》 :“凡马,特居四之一。”(郑玄注引郑司农曰:“四之一者,三牡一牝。”)这不仅词序与壮语相同,“特”(公“马”)与壮语tak 8(公的)音亦相同。汉语粤方言至今尚有“鸡公”、“狗”(即公鸡、母狗)的称法。

词汇方面,壮语和汉语有着为数不少的共同词。由于壮族人民和汉族人民长期交往和语言之间的相互影响,壮语无论过去和现在都吸收了不少的汉语借词。近期的汉语借词,有它自己的规律,特别是声调方面自成系统,比较容易辨认。早期的汉语借词,由于借入的时间较早,已经有机地融合在壮语固有词之中,与固有词同样有生命力,因此不容易和同源词加以区别。所谓同源词,就是亲属语言里有共同来源的语词。壮语中有不少基本语词与古代汉语词有密切关系,它们有的语音相似,词义相通,有的语音相同,词义相近,这些语词不仅壮、汉语是共同词,而且往往与壮侗语族其他语言的语词也相同。亲属语言的主要依据是同源词,下面列举一些汉文古籍中的语词与壮侗语族诸语言有关的语词进行比较:

名词:

”(桂,此字错,字词典找不到,原书207页), ——语韦切,上古汉语音构拟xwer,中古汉语音构拟xu?i 抓(下同)。《玉篇》 :“”牛名,又“愧”(此字错,字词典找不到原书207页)牛也。——“水牛”,壮语、布依语va : i 2 ,傣语kwe2 ,泰语ka : i ' (此处看不清楚),老挝语k wa ; i1,水语kwi2,黎语t ui1

“械”(此字错,字词典找不到,原书207页)()——父沸切,bjwar / biu?i 。《 说文》 :“核”(此字错,字词典找不到,原书207页)木也;《 集韵》:“”莫贝切,Pa?dphwei ,木也。——“树、木”。壮faj 4,布依vai 4,傣、泰、老挝、水wai 4,侗mai4,黎tsai4

”(煊)——许委切,xiw?urxiue。《 诗?周南?汝坟》:“王室如”;《 毛传》 “”,火也;《周礼?秋官》 有“煊氏”,郑玄注:“炬,火也。”——“火”,壮、傣、老挝fai2,布依vi 2,泰fai1,侗pui 2,水wi 1,黎fei1

“臆”()—— 乙力切,ik / iek 。《 说文》 :“”胸骨也;《 论衡?案书》 :“子长少臆中说,子云无世俗之论。”,一一“胸”,壮、傣?ak7 ,布依?a7,侗、水tak7 ,泰?k7 ,老挝伶?k7

“暇”(此字错,字词典找不到,在原书208页)——手加切,xar / xa 。《 说文》:足所履也;《广韵》:脚下。——“腿”,壮、布依、泰ka1,傣xa 1,侗、水pa 1,黎ha 1,老挝kal

“鲠”——古杏切,kra?ka?。《 说文》“鲠”鱼骨也。——“鱼刺”,壮、布依、傣、泰、水ka?3 ,侗ka : k 10 ,老挝ka ?4

“胡”——户孤切,gar / rou 。《 说文》:“胡”牛颔垂也沐正字通》 :“喉也,颔肉下垂者曰胡。”——“喉咙”,壮ho2,布依ro 2,傣xo2,侗?u2,水qo2,泰、老挝k ' o2

动词:

“染”——而琰切,njeam m?m 。《 说文》 :“染”以缯为色。——“染”,壮jum4,布依?um4,傣jom4 ,侗jam3,水jam3,老挝??m4

“翻”(此字错,字词典找不到,在原书208页)一一浮袁切,bjw?n / biuan 。《 玉篇》:飞也。——“飞”,壮、布依、傣、泰、老挝bin 1,侗pan 3,水vjan3 ,黎ben1

“鸣”(此字错,看不清楚,在原书208页)一一虚业切,rjaP / x iap 。《 庄子?天运》 :“予口张而不能嘴(此字错,看不清楚,在原书208页)。”——“关”(闭),壮、傣hap7,布依rap7,侗、水?ap8,黎tsop7 ,泰neap7

“要”——于笑切,?iaw / ?iou 。《 吕氏春秋?直谏》 :“要利之人,犯危何益?”高诱注:“要,求也。”——“要(取)”,壮、布依、傣、泰、老挝肠??u1,侗a : u1,水?au1

" ——火下切。劝xa r / xa 。《 说文》 :“,大开也。”《 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谽谺豁”;《 文选?上林赋》 作“”—— “开(口)、张开”壮、傣、泰?a3 ,布依、老挝?a4,黎wa2

“拾”——足执切,dji?p / dzi : p 。《 说文》 :掇也;又《 广韵》 :收也敛也。——“拣取”,壮kip 7,布依t ' o : p ,傣、泰、老挝kep7,侗t?p7 ,水tsup 7,黎tip7

他各切,t ' ak / t ' ak 。《 玉篇》 :,落也,也。”——“落”,壮、傣、侗、水、泰tok7,布依10 ? 7 ,黎tok7

形容词:

“肥”——符非切,bjw?r . / biu?i 。曹植《 箜篌引》 :“中厨办丰膳,烹羊宰肥牛。”;《荀子?儒效》 :“相高下,视挠肥,序五种。”——“肥;肥沃” ,壮、布依、傣、水pi2,侗p ui 2,泰pi2, 老挝pi2

‘咸”——:“胡谗切,gram / ra m。《 尔雅?释言》 :“咸,苦也。” 邪昌疏;“苦,即大咸。”——“苦(味)" ,壮ham 2,布依ram2 , xum1,侗am 1,水?amZ ,黎ho : m 1,泰k o m1

”()——于槛切,? am ??m 。《 说文》 :“,深黑也.”一一“黑,”(色),壮、傣、泰、老挝daml ,侗? naml ,水? nam 1, dam3

“颢”(臭)——胡老切,gaw / rau 。《 楚辞?大招》 ,“其白颢颢,寒凝只只。”《说文?大部》 :“臭,大白,泽也。”——“白”, ha u’,布依ra : u’ ,傣xa : u’,黎、泰、老挝k a : u ’。

上面列举的这些词都是壮语里常用的基本词。如果认为这些词都是汉语借词,显然是不妥当的。因为这部分词不仅在国内同语族的语言里有,甚至在国外的有关民族语言如泰语和老挝语也有。这些词,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的读音有了很大的变化,仅以壮语与现代汉语中对应的词比较,很难看出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如果以壮语与古代汉语有关的词进行比较,就不难看出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壮族及壮侗语族诸语言与汉语的关系已经是源远流长了。虽然如今它们已发展成为各自独立的语言,但毕竟它们都是亲属语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2-28 23:27:4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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