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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uzdi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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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删文章]浅析壮族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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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6 23:27:00 |显示全部楼层
語境的判斷並不可靠,因為同一句說話不同人會有不同的詮釋。我猜法律界不能接受那麼不準確的論據。

再說,假使「官僚」真的等於貶意的「官僚主義」,也不一定構成誹謗。誹謗的最大特徵,是對方所說的東西和事實有明顯的差別。例如說人是一頭狗,但那人不是狗,因此就可以構成誹謗。但如果指著一個智力較低的人說他是「弱智」,就不是誹謗了。因此,自覺受誹謗者應該提出証據,指出對方所說的和事實有明顯差距。

如果只是批評別人而批評是基於實情的話,是很難搆成誹謗的。例如一個學生品行差劣,老師批評他「你的品行差得要死」,那不是誹謗。如果「誹謗」成為人們逃避他們不願接受的批評的避難所,那麼我們還會進步嗎?

再假設人家的話是真的構成誹謗,在網上的話又是否可以提出起訴嗎?雙方都一直不是以實名登入,而是一個虛擬的身份進入。如果一個人在網上誹謗現實中的一個身份,如指名道姓某某單位的誰誰誰是豬,那現實中的誰誰誰當然可以控告那網上的人。但如果是一個虛擬的身份被誹謗,那可以在現實中提出控告嗎?這是有極大疑問的。誰人可以說那虛擬身份因為被誹謗而損失多少東西?損失多少利益?那正如香港前陣子一單著名的案子,有人打網上遊戲中辛辛苦苦用網上貨幣買回來的網上武器給人偷掉了,那是一種偷竊罪嗎?(判決結果為:不是)

也許,網上虛擬世界的控訴,還是找一個網上虛擬的法官來審吧。;p


Is-Peiq maz zaeng Hyanglgangv. Daeg Bei daj Yanghgangj daeu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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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6 23:41:00 |显示全部楼层
剛才再在網上找了一下資料,也許這篇文章會有用,但這文章也沒有說到一個虛擬身份萬一真的給「誹謗」會如何。

http://www.law.com.cn/pg/newsShow.php?Id=4218

反而裏面說要構成誹謗的言論必須是「应该是指按照正常人(合理人,a reasonable man)的认识水平,从有关言论本身就可以看出它的违法性质。」的言論,因此只是受影響者自己說是給誹謗,是難以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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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7 00:19:00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法律是人治的工具,那是十分可悲的;但如果有人仗著可以將人治的工具為已用,狐假虎威,那人的人格就更加不堪。這類人,全世界都說他贏了又如何?他輸不起,而且最後是輸了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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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7 00:46:00 |显示全部楼层
對。這表現了「包容」和保障言論自由的知易行難。只有實際操練一番,才可以看出不同人對他人言論自由在空談以外在實際中有多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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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7 12:16:00 |显示全部楼层
也許啸翁貝儂該同時把你所謂的「誹謗」証據拿給你的律師看,看看是否構成「按照正常人(合理人,a reasonable man)的认识水平,从有关言论本身就可以看出它的违法性质。」的言論。說實在我作為大學中國語文及語言學的雙學士及語言學的碩士,我看不出有甚麼明顯的誹謗成份。如果你需要的話,我可以用專業眼光從語義學方面提供專業的意見。再有需要,我可以邀請大學的教授和我宿舍的幾個在港大修讀法學碩士的內地法官再提供一些意見。

再說,如果是人身攻擊,任何人可以向紅棉樹貝儂投訴,依我們社區的規定予以警告,頂多封IP。但如果有人明知而越過這一步提出法律控告的話,很容易令人聯想到別有用心。

如果越人貝儂不幸被人提出民事控告,我願意提供適量資金助他打官司,及為他聯絡合適的律師。

如果有人被民事起訴誹謗而失敗的話,我建議那人應反控提出起控者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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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7 13:59:00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引用由郁水啸翁2003/09/16 0143pm 发表的内容:
越色僚人认为自己没有“乱扣帽子”,并说,“您怎么当真了?忘记这只是我们的一个俏皮游戏而已么,这个游戏不就叫做“题外话”么,游戏的发起人也不是我本人吧?”你真的以为那是俏皮的游戏吗?而且是我认可的俏皮游戏?


「而且是我认可的俏皮游戏?」:

可圈可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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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7 14:16:00 |显示全部楼层
我決定模仿越人貝儂貼出幾個題外話的報道,看看我會否被其他人保留控告誹謗的權利。先旨聲明,各位貝儂們,如果文章和你們有甚麼雷同,請勿自己對號入座。

資料來源:中國網 http://www.china.org.cn

当腐败成为习惯的时候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law/389944.htm

腐败是执政党的“最大危险” 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law/387433.htm

为什么追求正义的代价如此巨大?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law/387236.htm

强权还是人权?——首富村强行控制村民私人财产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law/387040.htm

[URL=http://service.china.org.cn/searchbin/gettext?sys_path=/export/home1/isearch/search&lib_name=info_ctext&article_no=397264&search_str=反腐;&body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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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7 23:43:00 |显示全部楼层
啸翁貝儂,直至你說「保留起訴權利」那一句話之前,我一直是很欣賞你的意見的。正如你和我對「言論自由」的討論,也令我重新思考倒底所謂「自由民主」的國家和地區就一定如主流般說的美好。因此,我才認識到原來世界上真的很難有所謂絕對的言論自由。這是我從你身上學習到的。

至於其他方面,我一直很欣賞你的人生閱歷,為貝儂提供了很多大家不知道的東西,例如原來政府是允許以壯文充當外語條件的。這是書本上都沒有的東西。我想,你說中央民族大學的研究生都會尊稱你為「老翁」,必定有其原因,只是這裏很多貝儂未發掘到其中的好處。

我對一些朝著你的冷嘲熱諷式的話,也是十分反感的。我們社區一直以理性、團結和包容而自豪,但對內部的一些觀點卻沒有氣道。辯論,甚至激辯,這不是問題,但去到無理的譏諷,那本質根本和社區禁止的人身攻擊沒有分別,只是鑽了社區規定的鏠而避過責任而已。這明顯是對言論自由的濫用和踐踏。

但是啸翁貝儂的回應,說要保留起訴誹謗的權利,又多番在言詞間令我聯想到你可以運用公平法治以外的手段作「報復」,可能是我笨領會能力差吧。但這些我個人認為無異於以權謀私和文字獄(當然可能是錯的)的言詞,實在使我徹底反感,因此我要堅決反對到底,並挑戰你的行動。可能內地和香港的社會差異真的頗大吧,這正正是觸及了我的價值觀最敏感的地方。

事實上,我個人是有很多問題很想多向啸翁貝儂請教進益的,例如五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兩次推廣壯文的經驗、有關單位的立場和看法、甚至啸翁貝儂個人對壯語壯文前途的評價。其實你的每個相關帖子,我都會仔細閱讀。這幾天我也想,作為研究壯文壯語的初哥,如此拿石頭砸自己的腳,這風險是否值得冒呢?但最後,我還是認為,一些明顯的道德價值觀問題,在我的能力範圍內,及合法的途徑下,我應該堅決表態。

因此,我誠懇希望啸翁貝儂能放棄對越人貝儂過往一切言論的追究。

但與此同時,我也希望其他參加這次糾紛的其他貝儂能向啸翁貝儂認真道歉。因為,縱然大家的言論背後各有自己的動機和原因,但大家缺乏對他人的體貼和諒解,太冷酷無情,落井下石。我初接觸壯族時,很多貝儂都告訴我,壯族的最大特色是熱情、有人情味,但為何反而在這時刻我們不能發揚這些民族的優秀面呢?不同意見要發表也可以較說得令對方舒服一點,平和一點難道就交流不了嗎?

我首先向啸翁貝儂道歉,我看了南粵貝儂的帖後,的確覺得自己太被一時一刻的情緒牽著走,以致話寫出來對你造成傷害都不自知。希望啸翁貝儂你可以原諒,並且日後能多作誠懇的交流、學習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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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8 00:05:00 |显示全部楼层
再補充一句,雖然我不是內地同胞,但啸翁貝儂說,要建立良好的官民互動關係,實在說得很對。當然,據我所知,以往單位內部的事百姓知得不多,而且不在其位,不明其慮,因此會挑剔、有抱怨、有誤解,當一有機會,就發洩出來了,啸翁貝儂作為這社區為雙方建立良性互動橋樑的第一人,勇氣可嘉,有遠見,但也第一個「接招」了。這是無可奈何,不能避免的事。

在香港政府透明度很高,市民知得很多,也提很多好建議,但我們也有一句說話,「牛都勤力耕田啦,不如叫佢做你個位!」意思是,背後努力工作的官員,固然值得稱讚,但不是說就可以不問責,如果努力工作的就不用問責,那麼不如叫頭牛當那職位算了。

但至少,第一步,讓大家知道原來政府內有一批人默默耕耘。接下來,就是透過良性的官民互動,一步一步共同進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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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6 17:32:00 |显示全部楼层
niaoren 網友,可能你新加入社區,不清楚社區的規矩。我們不會隨意刪帖,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會盡力保持大家的言論自由,包容不同的觀點同時並存。但我們不接受以粗言穢語、人身攻擊等手法表達意見。請參閱以下社區告示:

http://www.pouchoong.com/cgi-bin/topic.cgi?forum=37&topic=30&show=0#lastviewpost
http://www.pouchoong.com/cgi-bin/topic.cgi?forum=37&topic=1&show=0#lastviewpost

為了令社區保持健康的討論氣氛,請你諒解及合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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