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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化艳丽“奇石”鲜血染就ZT [打印本页]

作者: luomaren    时间: 2003-12-17 12:11
标题: 大化艳丽“奇石”鲜血染就ZT
大化艳丽“奇石”鲜血染就
(www.bgdsb.com.cn 八桂都市报 2003年11月24日08:48:56)
 
     
      奇石,是大自然散落的美,是无言的诗,不朽的画,无声的歌,不歇的舞;一方上好的奇石就是一段历史、一段故事、一段回忆、一道风景。又曰:“山无石不奇,水无石不清,园无石不秀,室无石不雅”。

   在大化县岩滩镇,一些人因彩玉石一夜暴富,但却有更多的人因它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水鬼”和采捞奇石的业主是合伙人关系,双方签订了“生死契约”,面对死了一个又一个的“水鬼”,法律对业主却无能为力;为确保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维护国有资产,当地党委、政府在6年中,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与非法采捞奇石的业主展开了运动战、游击战,拉锯战,但6年中仍然有上百名“水鬼”丧命红水河底。

   □都市报记者 方东云 陈春霖/文  方东云/图

   

   

   天然奇石价值赛黄金

   日前,采访车刚进入大化县岩滩镇,记者从车窗望去,只见30米左右宽的红水河悠悠流过,把岩滩镇一分为二。而跨在河上的岩滩大桥,又把东西岩滩镇紧紧连在一起。一位“妙龄女郎”正甜睡在红水河畔,她把秀发撒在清粼粼的河水,两个丰满的乳房凸向天际,当地人称其为“睡美人”。

   “睡美人”前面是弯弯曲曲的红水河道,这里蕴藏着千姿百态的奇石——彩玉石,俗称“大化石”。有人说,这是美人头发上的饰品。

   据介绍,彩玉石生成于古生界二叠系,约2.6亿年前,属海洋沉积硅质岩。其原岩为火成岩与沉积岩之蚀变带硅质岩石,摩氏硬度约5至7度,色彩艳丽古朴,色有褐黄、棕红、翠绿、桔红、陶白等,其成因在于岩石受水中溶解的多种矿物元素如铁、锰离子致色素的浸染所致。彩玉石石肤温润如脂,富有光泽,层理变化有序,色韵自然,纹理清晰而具有韵味,令人有温馨之感。彩玉石之形多见嵩岳云岗之景或璋台仙境之貌,这取决于其层理不同程度的浸蚀因素。

   彩玉石自1998年被采捞至今,便显示了她的尊贵。1999年首届柳州国际奇石节奇石展评中,柳州艾钢先生展示的彩玉石“山峦叠彩”夺得桂冠,朱德平先生的“蓬莱仙境”获得银奖。2001年在武汉举办的第五届全国观赏石展,柳州展团参展的大化石获金奖2件、银奖6件、铜奖14件。当年年底在深圳宝安举办的全国第二届藏石珍品大展中,柳州展团的大化彩玉石获金奖1件、银奖4件、铜奖4件。

   中国奇石协会会员、广西大化奇石收藏者韦金官,收藏的岩滩奇石价值极高,其中有一块奇石叫“聚宝盘”(暂定名),其价值无法估量,许多专家来鉴定此奇石后认为这在中国或世界上也是罕见的。

   因此有人说,“睡美人”发梢上的饰品贵过黄金。

   采到奇石可一夜暴富

   

   

   站在岩滩镇河堤上,可以清晰地看到远处河里一艘艘异常宽大的采石船,在清澈的河水包围中格外醒目,当地人都说那是“采金船”,里面住有“点石成金”的潜水员和大量采石工具。

   走在岩滩镇街道上,随意走进一家住宅,都会看到里面摆放着奇形怪状的河石。记者走进一家规模较大的卖石店,大厅全部用来摆设河石,各式各样石头小到茶杯,大如磐石,有的活像鸳鸯、有的像玉女、有的像狮子、有的像——简直让人叫不上名字。

   但是这些“奇石”的价格却高出记者的预料之外,记者指着一块像鸳鸯的河石询问店主价格。“88万,”店主头也不抬地忙着给其它刚捞上来的河石上油(保护石面,涂抹茶油避免风化)说。“88万?没有这么离谱吧。”天价的石头让记者大为吃惊。“这个还是小儿科的,你看看那边很像狮子头的那一块,实价300万,一分不少”。店主说着用手指了指。一块高2米、宽3米、重10吨左右的河石被用红木做成的狮脚架支撑着,远看确实活像狮子头。

   

   “岩滩的‘奇石’多吗?”记者问道。

   “那还用说,70%的居民都有‘奇石’,这种石头比黄金还贵呢。前两天有个采捞老板从河里捞上了一块10公斤重的石头很像金元宝,一位上海的老板来要了,售出价160万元,一分不少。10公斤重的黄金也没有它贵。”店主似乎很来劲地说。

   记者在岩滩镇行走一圈发现,所出售的岩滩河石最低价不少于500元,最高达300万。一位姓覃的卖石老板偷偷地告诉记者说:“这些石头是用命换来的,你说能不贵吗?”

   据该县宣传部谭副部长介绍,岩滩水电站下游河底方圆8公里的石头一下子变得这么值钱纯属意外。1996年岩滩水电站刚建成不久,截流后的红水河下露出了被河水冲刷而成的千奇百怪的石头,那时在当地居民的眼里不值一文,只配用来作养池鱼的栖身石。一位远赴深圳打工的农民偶尔看到当地人竟然把一些奇形怪状石当成宝贝,有的石头卖到几万元一块。这种石头也值钱?而且和家乡的河石简直没得比,于是他便回岩滩捞了几块石头去深圳卖出了天价,随后传出“岩滩水下的石头是块宝”的消息,于是当地人便如蜂拥般采捞河里的石头。

   运气好的话,只要能捞到一块上好奇石,就可让他成为百万富翁。

   上百家庭因采石破败

   好运气并不是人人都有的。一夜暴富的人也只有少数,更多的是,一些家庭因此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据当地一位了解内情的人士介绍,这几年在采奇石中葬身红水河底的潜水员,当地人俗称“水鬼”,最保守的数字也有100人。

   当地一位曾经采捞过奇石的老板唐瑞祥告诉记者,深藏奇石的红水河段长约6公里,岩滩采石区水深约30—70米,河床下水沙激流,地形多变,打捞难度大。形成大规模对河床的潜水开发,是在1998年初。因此,从岩滩人开始打捞这些石头之日起,就开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根据我们岩滩人的风俗,这些遇难的亡灵是不可归宗列位的,只能葬在河床两岸,因此每个月在岸边不时增添一堆新坟,都是水鬼的葬身之地。”唐瑞祥说,今年3至4月,就有7人丧命。

   采捞河里的奇石,究竟死了多少人﹖记者在调查中,没有在大化县的任何单位得到确切的数字。据岩滩派出所韦所长介绍,由于“水鬼”和采捞奇石业主均订立了“生死契约”,业主对“水鬼”在水底下作业时发生的任何意外不负任何责任,因此“水鬼”出事后,其家属一般不会到派出所报案,只有闹出纠纷后,其亲属才会到派出所报案,所以派出所无从掌握历年来“水鬼”死亡的确切数字。

   在大化县档案馆,记者看到一份2002年1月24日该县政府领导在查封岩滩奇石采捞时的一份讲话稿。讲话稿中称,“从1998年到2001年,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就致使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家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特别是2001年11月8日至12月6日,先后就有5名岩滩青年走上了不归路……”

   记者还在档案馆的材料中看到一份《岩滩奇石采捞整顿情况汇报》,上面说,1998年以来,每年都有几个甚至十几个潜水员因深水作业而死。2001年底,河池地区派驻大化县稳定与发展工作组了解到当年己发生安全事故10多起,死亡上10人的情况已向上级作了汇报,引起了地委副书记韦志鹏、副专员蒋明红的关注。

   2002年1月23日,大化县特地以大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名义,发了《告岩滩镇全体人民书》。《告书》中说,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已有近30人因采捞奇石命赴黄泉,近百户百姓家破人亡,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和包袱,近百个鳏、寡、孤、独由此产生。

   潜水员都没受过培训

   随后,记者沿红水河岩滩那用桥逆流而上,只见河里每隔10多米就有一艘采捞船正不停地工作着。沿途中不时可以看到一些没有碑文的坟墓,大多数已经被杂草所覆盖,能辨认的只是坟头的几根烧剩的香了。

   在岩滩大桥下游不到500米的地方,河边被铺搭成一个宽20米、长30米的平台,停放着3辆大型起重机和5辆10吨卡车。据站在一辆大型起重机旁抽烟的卡车司机柳州人黄某告诉记者,这些起重机和卡车都是吊石头和拉石头用的。

   记者在与其闲谈中了解到,前两年生意兴隆的时候,卡车司机单是拉石头,一个月就可以赚8000——10000元,而现在随着采捞的增多,“奇石”也渐渐地减少了,今年平均每月也就3000多元的收入。

   在其介绍下,记者认识了一来自北海名叫肖新华的潜水员。在记者的询问下,肖新华道出了自己心中的苦闷与无奈。

   “岩滩镇采捞石头的潜水员基本上都是本地人,他们都没有经过潜水培训。以前北海、四川、贵州、湖南的人也有人下水采捞,但是都不懂得潜水技术,死了很多人。”肖新华边抽着烟边说。

   “看到这么多人死在这个地方,你怕吗?”记者问。

   “一下到这河里,这条命就不是自己的了。每天早上7时就开始下河工作,有时候潜在下面摸索了半个钟头才上来休息,有时作业时间达到两个多小时才上来。河下面都是被掏空的大坑,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被滚来的沙石埋在里面。”
   “你有潜水证吗?”

   “这里的潜水员都是没有潜水证的,凭着一点潜水的知识,用命来换。”

   “你一个月的工资是多少?”

   “以前有,现在没有了,都是五五分成,按捞上来的石头卖多少来算。不是捞上来的每颗石头都有人要的,有的人捞了一大堆,最后死在水下,一分钱也拿不到。”

   “那么你们的生命是无法保障的了。”

   “签协议,和老板私下签协议,如果出事各不相干。公安局也没办法。比如有的人下水出事,老板照着签订的协议履行,公安局是不会知道的。”

   “为什么明明知道下去作业是九死一生,而你们还是要下去呢?”

   “钱啊,石头就是金钱,如果捞到一块好石头,你不就发财了?而且多数下河采石的人家里很穷,都是拿命来做赌注。”

   望着肖新华被水挤压得布满血丝的双眼,记者暗暗地为他祝福,祈祷他早日脱离这片“苦海”,不再拿命来充当赌注。

   此时,不远处传来一阵阵机器打磨声,一群工人正为一块20多吨重的河石上茶油,而这块石头的主人站在石顶上悠闲地抽着烟。不知道他明白这块石头凝结着多少人的血与汗吗?

   疯狂采捞河石毁河床

   一个深明内情的人士告诉记者,红水河岩滩镇打捞“奇石”的事太复杂,这是一个历史问题,不是发发火、拍拍桌子就能解决好的。

   这应该是一句实事求是的话。

   因为疯狂的采捞,已经导致红水河河床千疮百孔。

   肖新华向记者讲述了奇石如何“出生”和水下打捞的经历。肖新华介绍说,其实采捞河石都是无目标的、盲目性的,潜水员每天从早到晚一直都是呆在水里寻觅石头,除了浮上水面透气和短时间的休息吃饭。潜水员所使用的潜水服大多数都是去北海购买的,只是一般的潜水服,价格大致在800-1000元左右,只能起到保暖作用。一般下潜的深度是30-40米,没有头盔,只带上普通的潜水镜和口含输氧气管就下水了。

   肖新华举例说,找到一块20多吨重的河石后,首先两三个潜水员要经过测量其大小,然后用小铲慢慢地把周围的泥沙扒开。扒沙土的工作是最烦人的,水流急,能见度又低,超时间工作导致脸部被水压得疼痛,特别是耳朵更加疼痛难忍,潜水服在40米水下根本起不了保暖作用,全身冰冷,四肢僵硬行动更加缓慢。扒完了泥沙露出石底后,就用简单的工具——千斤顶慢慢地把石头顶松,再用钢绳将石头捆绑好,开动卷扬机将石头拉上来。20多吨重的河石从扒泥沙到吊上岸,最少需要10天左右。连续几年的采捞,岩滩水电站下游的河床已是千疮百孔。

   “当地的有关部门不管吗?”记者问。

   “管,怎么管?当地的公安部门都管不了!老板和采捞工人私签协议,采捞工人若下河溺死或下潜超深上来时太快,不慢慢地减压暴死的,老板给一笔钱私了,公安局也拿他们没办法。”肖新华无奈地说。

   多次查封采捞均无效

   “百姓利益无小事,更何况这是性命攸关的事。”大化县委宣传部谭副部长介绍说,自岩滩开始采捞奇石之日起,当地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都注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监管。

   据谭副部长介绍,到目前为止,有关部门没有批准一条船、一个业主可以在红水河岩滩水面上进行采捞奇石作业。因此,在红水河岩滩水域进行采捞作业的行为,都属非法开采。

   据介绍,针对采捞中不断发生的潜水员死亡事故,从1999年至2001年,大化县共进行了3次轰轰烈烈的整顿。特别是2002年1月,县里拨出专款,由当时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带队,公安、安监、海事、水利等部门协同,共召集了36人,驻守在岩滩两个月进行治理整顿。而国土和安监部门对非法采捞奇石的查处,更是三五天就有一次。

   据当时带队整顿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现已调到县委宣传部的谭副部长介绍,整顿中,他曾亲自到采捞作业的船只上看了看。没有任何证照不说,也没有安全防护和救生设施。潜水员们罩上一个头盔,穿上一套或一件紧身的潜水服(很多还是伪劣产品),嘴上含上一根氧气管,背上几块硬铁就跳下水了。拉上来能动的就是人,而拉上来七窍出血的就成鬼了。

   针对发现的问题,考虑到整个岩滩采捞奇石的设施,没有哪一家能够保证不出人命事故,经请示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采取了查封措施。什么时候解禁,由上级安委会下定论。

   禁止采捞遇法律盲点

   “从形式上来说,虽然岩滩的奇石采捞作业至今没有解禁,但事实上,采捞奇石的业主也从未真正停止过作业。”大化县国土资源副局长覃克良在接受采访时说,你白天查,他就晚上捞,你前脚刚走,他们随后又来了。采捞奇石是暴利,受利益的驱动,业主们对管理部门采取了游击战。

   覃克良说,岩滩奇石采捞禁而不止的真正原因,还是法律、法规上存在盲点。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而改变。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由地质矿产部门责令停业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设备,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矿产资源所涵盖的内容有煤矿和其它金属矿产,奇石却并没包含在内,因此,在打击和禁止采捞奇石中,是不是适用这一规定,还有待明确,执行起来就更难了。

   大化县安监局负责人韦崇珊也谈了他们的困惑。安监部门只负责监管有证照的生产和经营企业,无证无照的开采,一律由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和取缔。由于他们对在红水河岩滩水域非法采捞船无监管权,非法采捞的船只发生的安全事故,也无权管理。

   公安部门在处理潜水员死亡事故时,也同样遇到了难题。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业主必须对发生在本单位的非正常死亡事故负责,但潜水员捞上来的奇石,卖出去的所得,和业主是五五分成,由此,业主和潜水员间实际上不是主雇关系,而是合伙人。我国现行的法律,还没有哪一条说,合伙人在生产经营中发生意外,可以追究另一合伙人的刑事责任。

   一个采捞老板的自白

   1996年以来,一件件映眼入耳的死亡事故,是否能够阻止岩滩镇的人们停止采捞?记者在采访中,许多采捞“奇石”的老板都隐瞒曾经发生过的死亡事故,似乎这里未曾发生过潜水员下河采石死亡事故。在外人看来打捞“奇石”是能让人一夜暴富的诱惑。只有经过血的教训才知道终身的后悔。

   “我以后再也不做这一行了,对不起自已的亲人。”在记者采访即将结束前,一位采捞老板覃瑞祥坦诚地对记者说,本以为采捞“奇石”很容易,没想到自己侄子的命也搭了进去。

   “跟风采石,本以为可以赚到很多的钱,可是现在家里却已经变得支离破碎,侄子因采石尸沉河底,自己背上了一个害人的罪名。”覃瑞祥痛苦地说:2003年3月,侄子刚刚21岁,有着花样般年华,如果不是自己带他去采捞“奇石”的话,恐怕现在他还笑嘻嘻地喊着让我带他去钓鱼呢。

   “当时加入这行列(采捞奇石)的时候,你知道有多大的危险性?”记者问。

   “就是不知道,只以为潜到40-50米的水下不要紧,会水性就可以了。当真正接触这一行的时候,才知道只要下水,这条命就不是你的了。现在后悔也没有用了,最好是大家都知道存在的危险,避免发生更多的采捞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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