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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联时期俄罗斯人的族际婚姻[文摘] [打印本页]

作者: 沙南曼森    时间: 2003-5-11 03:45
标题: 苏联时期俄罗斯人的族际婚姻[文摘]
摘自《世界民族》2003年第1期

苏联时期俄罗斯人的族际婚姻
何俊芳

   内容提要  苏联成立后,俄罗斯人和其他民族之间的通婚现象有了较大发展,并且具有非本土俄罗斯人与其他民族通婚的比本土多、俄罗斯族女性与其他民族通婚的比男性多、族际婚姻的稳固性程度不高、混合家庭的后代一般选择俄罗斯族为其族属等主要特点。俄罗斯人的族际婚姻不仅扩大了俄罗斯民族语言和文化在其他民族中的传播,也促进了俄罗斯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发展。
   关键词    俄罗斯人  族际婚姻  特点

   苏联成立以前,俄罗斯人与其他民族通婚的现象较为少见。苏联成立后,随着俄罗斯人与其他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共同进步及各民族之间在文化上的交流、融合与趋同,苏联各民族之间特别是俄罗斯人与其他民族之间的通婚现象有了较大发展,且呈不断增多的趋势。俄罗斯人与其他民族组成的混合家庭占了苏联民族混合家庭的大多数,特别是生活在非本土的俄罗斯人,普遍建立了民族混合家庭。因此,对俄罗斯人族际婚姻的特点进行分析和总结,将有助于我们了解俄罗斯人的民族结构和同源性程度,也有助于我们了解非本土俄罗斯人文化差异的成因。

   一、苏联时期族际婚姻的总体情况

   苏联时期有关异族通婚的人口资料表明,苏联各民族的族际婚姻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族际婚姻呈不断增多的趋势。苏联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人口普查资料显示,1959、1970、1979、1989年全苏联民族混合家庭的数量分别为520万(约占家庭总数的10%)、790万(约13.5%)、990万(近15%)、1280万(17.5%)。可见,苏联时期族际婚姻比较普遍,且无论是族际婚姻的数量还是比例都呈不断增长的趋势。这种增长态势在城市和农村都是一样的,尽管族际婚姻的比例、增长速度在城市和农村有所不同。

   2.城市异族通婚的比例及其增长速度高于农村。苏联人口资料表明,族际婚姻在城市居民中比在农村居民中发展得更快、更广,这主要是因为城市人口的杂居程度远远大于农村,城市人口的族际交往更为方便、频繁,各民族间相互了解和建立感情的机会更多。这些因素使得城市居民更易于冲破传统婚姻观念的束缚,因此城市的异族通婚比例及其增长速度总是高于农村地区。如1959年和1970年,苏联城市人口族际婚姻的比例分别为15.1%和17.5%,而同期农村则为5.8%和7.9%。再以混合家庭数量的增长为例,1959--1989年,城市居民中的民族混合家庭数由370万增加到1000万(从15%增加到20%);同期,农村居民中的民族混合家庭数从150万增加到280万(从5.8%增加到11.9%)。

   3.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族际婚姻呈不平衡发展。苏联时期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族际婚姻的数量、增长速度是不同的。从表1可以看出,1979年时白俄罗斯人、乌克兰人的族际婚姻比例在20%以上,而吉尔吉斯人、阿塞拜疆人的这一比例则低于5%。就增长速度而言,处于欧洲地区的各加盟共和国一直保持着最高的增长速度,外高加索地区最低,而中亚各加盟共和国在不同时期处于不太稳定的状态,变化比较大。如20世纪60年代中亚各加盟共和国民族混合家庭的增长速度仅仅比地处欧洲的各加盟共和国低0.3个百分点,超过苏联的平均水平;从70年代初到70年代末其增长速度则比外高加索地区各加盟共和国低;而在80年代又有明显提高(参见表2)。

   表1  1979年苏联各加盟共和国主体民族中的民族混合家庭[从略]

   表2  苏联不同地区民族混合家庭的平均增长速度(%)[从略]

   总之,由于受诸多社会文化因素、特别是受各地区俄罗斯人的数量及流向等因素的影响,苏联各地区族际婚姻的发展过程具有不同的特点。


   二、俄罗斯人的族际婚姻

   俄罗斯人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民族之一。根据苏联1989年的人口普查资料,全苏联共有1.45亿俄罗斯人,占苏联总人口的50.8%,其中,居住在俄罗斯本土的有1.2亿人;其余居住在苏联的其他地区:有1131万人居住在乌克兰,有610万人居住在哈萨克斯坦,约有725万人居住在波罗的海沿岸地区、外高加索、中亚、摩尔达维亚和白俄罗斯等地。俄罗斯人占苏联总人口的比例,1959年为54.6%,1970年为53.4%,1979年为52.4%,1989年为50.8%。当然,在不同的时期,俄罗斯人的数量、分布状况和其流向及其在不同地区中所占人口的比例是不同的(参见表3)。俄罗斯人的分布状况,不仅对其本身的族际婚姻数量及特点有着很大影响,而且也影响到该地区族际婚姻的总体情况。如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位于中亚、外高加索的各加盟共和国原住民族人口自然增长率的相对提高和俄罗斯族居民的大量迁出,这两个地区族际婚姻的总量也随之减少(在格鲁吉亚,1970年有俄罗斯人39.7万人,1979年有37.2万人,1989年有34.1万人;在阿塞拜疆,俄罗斯人的数量在这一阶段从51万人减少到39.2万人);而在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原住民族的低生育率以及外族人主要是俄罗斯人的迁入(如同一时期在爱沙尼亚,俄罗斯人的数量从33.5万人增加到47.5万人),则导致了夫妇中有一方是俄罗斯人的民族混合家庭的增长。

   表3  1959--1989年俄罗斯人在各加盟共和国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从略]

   分析有关俄罗斯人婚姻状况的资料,可以发现,俄罗斯人的族际婚姻除具有苏联族际婚姻总的特点外,还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非本土俄罗斯人与其他民族通婚的比本土多。……

   2.俄罗斯族女性与其他民族通婚的比男性多。……

   3.族际婚姻受到社会职业属性的影响。……

   4.族际婚姻的稳固性程度不高。……

   5.混合家庭的后代一般选择俄罗斯族为其族属。……

   由此可见,苏联时期俄罗斯人的族际婚姻比较普遍,这主要与俄罗斯人的婚姻观念呈开放型有关。调查资料表明,与原住民族相比,俄罗斯人更普遍地认为,民族成分在婚姻中没有意义,如:在爱沙尼亚62%的俄罗斯人和32%的爱沙尼亚人、在乌兹别克44%的俄罗斯人和6%的乌兹别克人、在摩尔达维亚76%的俄罗斯人和70%的摩尔达维亚人认为民族成分在婚姻中没有意义。再就父母亲对待族际婚姻的态度而言,如在哈萨克,绝大多数哈萨克族人一般不赞成其子女选择哈、俄族际婚姻;而俄罗斯族人尽管不提倡这样的婚姻,但一般不反对。朋友们对待族际婚姻的态度也因族属的不同而不同。在哈萨克选择了俄、哈族际婚姻的被调查者认为,他们的1/4的俄罗斯族朋友和3/4的哈萨克族朋友不赞同他们的族际婚姻。

   通婚不仅涉及到民族混合家庭子女的族属问题、通婚双方民族的人口数量问题、人口素质问题等,而且族际婚姻还是通婚双方民族互相学习对方语言、文化的重要渠道。在苏联时期,有一方是俄罗斯人的混合家庭,由于父母把自己子女的族属一般选为俄罗斯族,使得一些民族如卡累利阿人、摩尔达维亚人、犹太人的数量相对减少。当然,对于其他很多民族而言,由于俄罗斯人本身的低生育率,这种做法并未使得其人口的相对数量减少。另外,民族混合家庭的后代在其民族文化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他们从童年时代起就接受若干种民族文化的教育,他们就成了不同民族之间文化信息交流的纽带,可以说起着强化族际交往的作用。本土外俄罗斯人普遍的族际婚姻,不仅扩大了俄罗斯民族文化在当地民族中的传播,而且也促进了俄罗斯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如在爱沙尼亚、摩尔达维亚、格鲁吉亚和其他加盟共和国,俄罗斯人和其他民族组成的混合家庭的后代,具有许多不同于俄罗斯人的文化行为和习惯,这些行为和习惯表现了本土外俄罗斯人不同支系之间文化的差异,而且这种差异在不断扩大。族际婚姻还促进了“少数民族语•;;俄语”和“俄语•;;少数民族语”双语的普及。民族混合家庭的后代,大多都是双语人,虽然从整体上讲,本土外俄罗斯人较少掌握当地原住民族的语言,但组成民族混合家庭的成员大多了解对方的语言,对对方的民族文化、艺术也更易于理解和持肯定态度。

   20世纪80年代之后,俄罗斯人在发展族际婚姻方面没有太大的变化,但由于本土外俄罗斯人的数量有所减少,其族际婚姻的数量也呈相对减少的趋势。

(何俊芳,副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100081)


作者: 沙南曼森    时间: 2003-5-11 03:53
摘自《世界民族》(双月刊)2003年第1期

苏联时期俄罗斯人的族际婚姻
何俊芳

   内容提要  苏联成立后,俄罗斯人和其他民族之间的通婚现象有了较大发展,并且具有非本土俄罗斯人与其他民族通婚的比本土多、俄罗斯族女性与其他民族通婚的比男性多、族际婚姻的稳固性程度不高、混合家庭的后代一般选择俄罗斯族为其族属等主要特点。俄罗斯人的族际婚姻不仅扩大了俄罗斯民族语言和文化在其他民族中的传播,也促进了俄罗斯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发展。
   关键词    俄罗斯人  族际婚姻  特点

一、苏联时期族际婚姻的总体情况

二、俄罗斯人的族际婚姻

   ……分析有关俄罗斯人婚姻状况的资料,可以发现,俄罗斯人的族际婚姻除具有苏联族际婚姻总的特点外,还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非本土俄罗斯人与其他民族通婚的比本土多。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俄罗斯人在其本土的族际婚姻比例并不很高,低于乌克兰人、白俄罗斯人、摩尔达维亚人、拉脱维亚人和爱沙尼亚人。苏联时期,虽然生活在本土的俄罗斯人同其他民族之间通婚的比例在不断增加,但明显呈不平衡发展状况。族际婚姻主要发生在俄罗斯人同其他民族杂居的地区,而在俄罗斯人相对较少或集中的西伯利亚、远东等地区,俄罗斯人族际婚姻的平均比例较低。但是,生活在其本土外的俄罗斯人却普遍建立了民族混合家庭。统计资料表明,苏联时期97%--98%的民族混合家庭是由东斯拉夫人和其他民族组成的,而俄罗斯人、乌克兰人和白俄罗斯人彼此之间建立的家庭又占全苏联民族混合家庭总数的2/3以上。生活在乌克兰、白俄罗斯的大部分俄罗斯人同当地的原住民族建立了婚姻关系。当然,这主要是因为,首先,俄罗斯人与这两个民族在文化上相近,且有着长期族际交往的历史;其次,在乌克兰和白俄罗斯生活着大量的俄罗斯人。在其他加盟共和国,俄罗斯人、乌克兰人和白俄罗斯人之间一般也没有明显的婚姻界限。如俄白、俄乌族际婚姻占格鲁吉亚族际婚姻总量的31%,在摩尔达维亚占52%,在爱沙尼亚占28%。但在中亚、外高加索(亚美尼亚除外)各加盟共和国以及爱沙尼亚、拉脱维亚,俄罗斯人和原住民族均更趋向于族内婚,这主要是因为这些加盟共和国的原住民族与俄罗斯人之间在文化上存在着巨大差异。在这些加盟共和国,民族混合家庭也主要是由移居到那里的俄罗斯人同乌克兰人、白俄罗斯人、犹太人、鞑靼人之间建立的。总之,生活在本土外的俄罗斯人族际婚姻的比例在地处欧洲的各加盟共和国最高,如在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达维亚、立陶宛,其比例最低的是立陶宛,为38.4%;最高的是摩尔达维亚,为59.4%。

   2.俄罗斯族女性与其他民族通婚的比男性多。根据人口普查资料和民族社会学研究资料,俄罗斯人是苏联时期各加盟共和国主体民族中唯一的女性比男性更常选择族际婚姻的民族(参见表4),尽管其比例差总体上并不是很高(男、女选择族际婚姻的相应比例约为5:6),但在一些地区,俄罗斯人选择族际婚姻的男、女比例分别为1:2(乌兹别克、格鲁吉亚)、1:3(阿塞拜疆)乃至1:4(亚美尼亚)。“未婚夫的缺乏”是促使俄罗斯族妇女比男人更常选择族际婚姻的主要原因。根据苏联1989年人口统计资料,俄罗斯族男性占该民族总人口的46.74%,女性占该民族总人口的53.26%。因此,俄罗斯族妇女生活在本土外的一些加盟共和国,大多正是由于婚姻而迁入的。

   表4  在3个加盟共和国首都中男性选择族际婚姻的比例(按女性为100)[从略]

   3.族际婚姻受到社会职业属性的影响。苏联的户籍资料证明,大部分族际婚姻是在工业环境中形成的。众所周知,苏联建立后,为了巩固苏维埃政权和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苏联政府从俄罗斯向各民族地区派遣了大批的熟练工人、工程技术人员、专家、教师和医生等,之后又不断有俄罗斯的工人和专家、学者被派往各地,以支援各地的建设。俄罗斯人在本土外特别是在工业部门的大量存在,就为建立族际婚姻创造了条件。如汽车制造和金属加工行业,作为大部分地区的工业稀缺部门,在那里出现了大量的俄罗斯族移民,他们比从事其他职业的移民更常选择族际婚姻。

   4.族际婚姻的稳固性程度不高。目前,在世界各地随着夫妇双方对对方要求的提高,离婚率越来越高,俄罗斯人也不例外。无论是在单一俄罗斯人组成的家庭中,还是在夫妇中有一方是俄罗斯人的民族混合家庭中,在婚姻存在的最初几年(2--5年)内都有解体的情况。与外高加索和中亚的一些原住民族相比,俄罗斯人的婚姻显得很不稳固。一般来说,各加盟共和国原住民族的婚姻是比较稳固的。当然各地区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别,如1970年在塔林的结婚者中,在此后的15年内26%的爱沙尼亚人和30%的俄罗斯人的家庭解体(1:1.2);在第比利斯的俄罗斯人和格鲁吉亚人中,这一阶段相应的离婚比例为1.5:1;在基什尼奥夫的俄罗斯人与摩尔达维亚人中,这种比例是1.7:1;在哈萨克的图尔盖州,哈萨克人的婚姻比俄罗斯人的稳固性高1.5倍。可见,若当地的原住民族越留恋传统的生活方式,原住民族和俄罗斯人在离婚率上的差距就越大。

   5.混合家庭的后代一般选择俄罗斯族为其族属。对于民族混合家庭的后代而言,选择其族属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对18岁以上混血儿的民族属性的调查证明,除俄罗斯人与当地原住民族建立的家庭外,在所有其中一方是俄罗斯人的其他混合家庭中,人们更常选择俄罗斯族为其族属。如,伏尔加河地区80%的混合家庭的后代选择俄罗斯族为其族属,西伯利亚地区一半以上的混合家庭的后代选择俄罗斯族为其族属。在摩尔达维亚、爱沙尼亚及其他加盟共和国,混合家庭中的父母也更愿意为其子女选择俄罗斯族(参见表5)。但是俄罗斯人与当地主体民族建立的家庭,则一般选择当地主体民族为其族属。如在哈萨克,95%的俄、哈族混合家庭的后代选择哈萨克族为其族属;在波罗的海沿岸地区,60%以上俄罗斯人与当地主体民族的混合家庭的后代选择当地主体民族为自己的族属。

   表5  混合家庭(其中一方是俄罗斯人)的子女对族属的选择(%)[从略]


作者: 南粤孤客    时间: 2003-5-11 18:16
    苏联时期的族际婚姻情况,也能间接地反映中国半个多世纪以来的族际婚姻情况。
    在中国,如果说族际婚姻有什么不同的情况发生的话,是在近20年。根据我个人经历所见,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于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的家庭里,下一代大多数是选择少数民族成分为其族属。这样做,可利用国家的因协调长期以来汉族与兄弟民族之间的事实上不平等而制定的给予少数民族一定照顾的特殊政策,好在升学、当官等方面谋取更多的利益。
    当今,在政界,就有不少这样半混血的但又缺乏所属民族语言文化熏陶和民族感情的所谓少数民族精英,占据着各级民族地方政府部门中依法留给少数民族的极为难得的职位。
    也许广西的情况比我预料的要好得多。

作者: 沙南曼森    时间: 2003-5-11 20:23
南粤孤客贝侬所言极是。

“缺乏所属民族语言文化熏陶和民族感情的所谓少数民族精英,占据着各级民族地方政府部门中依法留给少数民族的极为难得的职位”这种情况如果普遍存在,确实应该引起少数民族的不安。不过,现在还没有证据说明这种情况的“普遍存在”。

在大中城市和大型企事业单位中成长起来的有一半主体民族血统的少数民族成员,最容易“缺乏所属民族语言文化熏陶和民族感情”,好在现在当政的一般不是他们,有些担忧还为时尚早。当然了,在同样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不是族际通婚家庭的少数民族成员,也可能“缺乏所属民族语言文化熏陶和民族感情”,而他们也可能成长为某些阶层的“精英”。但愿我们的担心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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