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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成立南宁市壮语语言文字工作执法监察大队的建议 [打印本页]

作者: 执行长    时间: 2019-3-1 16:05
标题: 关于成立南宁市壮语语言文字工作执法监察大队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社会市面用文,壮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的管理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市面用文环境,依《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之相关规定,建议南宁市成立“南宁市壮语言文字工作执法监察大队”。
南宁市壮语言文字工作执法监察大队隶属于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为相当科级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是:负责并指导县市区治理整顿社会市面用文壮汉两种文字管理相关机构工作;负责协助南宁市民宗委开展壮语文市面用文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社会市面用文壮汉两种文字广告牌匾制作企业有关人员培训、业务指导、检查、认定、管理和规范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要文件的翻译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驻市窗口单位用壮语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南宁市壮语言文字工作执法监察大队的成立将加强和完善社会市面用文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市面用文壮汉两种文字并用监管,推动南宁市市面用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

作者: 执行长    时间: 2019-3-1 16:31
我们的部分干部群众对党关于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长期性、复杂性、敏感性和规范使用壮语言文字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及经南宁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已经颁布,但我们的个别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不抓学习、不抓落实,表现茫然、被动和滞后,我们可学习内蒙古自治区成立《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执法监察大队》成功经验,在他们的成功经验基础之上结合广西区情成立壮语言文字工作执法监察大队,争取在一两个地级市试点推广,然后逐步在全区推广开。
作者: 执行长    时间: 2019-3-1 16:59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内,除南宁市火车站、桂林火站大型广告牌有壮汉双语外,其他火车站大型广告牌均无壮文,更别提火车站站内旅客须知、广告牌、时刻表等公众须知的事宜使用壮文;广西区内的飞机场候机厅内广告牌、乘客须知、时刻表、标语口号及站外所有大型广告牌均未使用壮文;广西区内市县区长途客运站站内旅客进出口重点地方的门牌(售票处、候车大厅、贵宾室)、厕所标识、牌匾广告和标语口号均未使用壮文;各县市区火车站、汽车站等窗口单位和服务性单位的重要地点、公众须知、指示牌、广告牌等均未使用壮文。
(一)个别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职能部门的壮语语言文字翻译机构不建全,特别是一些公共服务性单位和重要窗口单位、涉农服务单位目前还没有配备专职翻译人员,翻译工作处于半停止或“形式化”状态;个别县市区翻译人员队伍基本处于瘫痪或散摊状态;各级政府一些主要部门和机构,城区一些对外窗口单位均未开展壮语言文字服务工作。

(二)社会市面壮汉文并用治理整顿工作力度不够。广西全区社会市面用文,壮汉双语严重缺失,90%主要路口的交通标记、路标指向没有使用壮文,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做为行政管理部门缺少必要的执法职能,对不依法使用壮汉两种文字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或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许可私自制作、乱挂靠广告、牌匾、标识等现象,无人监管的状态,希望由自治区民宗(民语)牵头,南宁民宗委主办,成立了壮语语言文字工作执法监察大队,作为全区试点依法全面有效的开展整顿南宁全市的社会市面壮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

作者: 韦偃    时间: 2019-3-1 18:19
没有执法力量是不行的,一定要有执法力量去监督,不然就是纸上谈兵。

作者: 勒布农    时间: 2019-3-4 12:21
到底是楼主贝侬的意思,还是有关部门的精神?但愿是后者。
作者: 北柳上川    时间: 2019-3-4 15:22
的确需要成立执法监察大队,如没有监督监管是很难有效的推动工作。

作者: 少年芭莱    时间: 2019-3-6 17:16
这个提议很好,事事有人跟踪,有人监督和监管。

作者: 柳方铂    时间: 2019-3-6 17:22
对对对,像查酒驾一样,光有法律还不够,需要有交警不间断的去检查。

作者: 执行长    时间: 2019-3-7 16:07
韦偃 发表于 2019-3-1 18:19
没有执法力量是不行的,一定要有执法力量去监督,不然就是纸上谈兵。

支持,支持,真正的落地!

作者: 执行长    时间: 2019-3-7 16:08
柳方铂 发表于 2019-3-6 17:22
对对对,像查酒驾一样,光有法律还不够,需要有交警不间断的去检查。

要是有这个力度,早就普及完了。

作者: 执行长    时间: 2019-3-10 11:05
柳方铂 发表于 2019-3-6 17:22
对对对,像查酒驾一样,光有法律还不够,需要有交警不间断的去检查。

现在行人闯红灯要受到到水喷,抓拍,公示。法治不断在升级和完善,纠正不良行为。

作者: 执行长    时间: 2019-3-14 20:18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作者: 执行长    时间: 2019-3-18 09:14
完善监督监管机制,就像车辆一样要经常检查、校正部件、保养,车辆才安全行驶。

作者: 执行长    时间: 2019-3-24 09:32


作者: 执行长    时间: 2019-5-22 15:32


作者: bouxwarrior    时间: 2019-6-16 15:48
好好,good news.
作者: 执行长    时间: 2019-6-19 11:27
本帖最后由 执行长 于 2019-6-19 11:39 编辑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但实际上又没有执法资格证不具备执法资格。结果变成了,需要你负责任,而你又管不了的自相矛盾!

我们的上级部门应当理清这个问题,打通“《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际落地最后一公理。



作者: 想家的人    时间: 2019-6-19 16:11
现在看起来不乐观。
作者: 执行长    时间: 2019-12-25 10:26
想家的人 发表于 2019-6-19 16:11
现在看起来不乐观。

执法力度不行啊

作者: 想家的人    时间: 2020-1-10 17:03
执行长 发表于 2019-12-25 10:26
执法力度不行啊

嗯。现在讲起来容易,但民族部门毕竟是弱势部门。
作者: 执行长    时间: 2020-2-15 20:00
想家的人 发表于 2020-1-10 17:03
嗯。现在讲起来容易,但民族部门毕竟是弱势部门。

这就看工作能力问题了

作者: 执行长    时间: 2020-3-4 14:11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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