僚人家园

标题: 民族区域不依法使用壮文,是否构成违法? [打印本页]

作者: 韦偃    时间: 2017-9-16 11:54
标题: 民族区域不依法使用壮文,是否构成违法?

[attach]75006[/attach]

作者: 韦偃    时间: 2017-9-16 12:02
壮文在逐年渐消失、何谈依法治国呀

作者: nn7856    时间: 2017-9-17 13:33
楼主贝侬,这个罗村以前是不是有过壮文牌匾?如果有过,现在没有了,那么你认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哪一条哪一款?责任主体是村委会全体委员,还是村委会主任?或者良江镇政府,兴宾区政府?

作者: 韦偃    时间: 2017-9-17 17:27
nn7856 发表于 2017-9-17 13:33
楼主贝侬,这个罗村以前是不是有过壮文牌匾?如果有过,现在没有了,那么你认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哪一条 ...

一、罗村门牌匾不管以前是不是有壮文牌匾不重要、重要的是现在没有。
二、其门牌没有壮文,
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第十三条、二十一条。
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三、责任主体是村委、监督管理部门是乡镇或县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凡没有挂冠以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单位牌匾的,应限令责其整改或处分。

作者: 勒布农    时间: 2017-9-17 23:38
先让他们挂个双文牌匾,如果语法错误再重新来过,经费由村委会正副主任、委员掏腰包。
作者: 度莫    时间: 2017-9-18 13:23
应该是违法的!但在中国司空见惯!
如果在印度,早动手了!

作者: 想家的人    时间: 2017-9-21 11:49
现在这种事太多了,纠正都纠正不过来。急需要民语文立法后进行一次集中执法。
作者: 勒布巴哈    时间: 2017-9-30 16:57
对于这些漠视民族区域自治法规的行为,大家一定要依法取证、曝光、举报,让有关上级敦促有关部门令其整改!
作者: 勒布巴哈    时间: 2017-9-30 17:05
在我县成立60周年时,不但庆祝大会主会场标题悬挂的壮文在上、汉文在下的大标题,大街小巷到处都悬挂纯壮文的庆祝横幅,这方面,我市、我县做的很到位。当然,壮文进校不如意另当别论....................................
作者: 韦偃    时间: 2017-10-1 15:09
勒布巴哈 发表于 2017-9-30 17:05
在我县成立60周年时,不但庆祝大会主会场标题悬挂的壮文在上、汉文在下的大标题,大街小巷到处都悬挂纯壮文 ...

哪个县呀?

作者: 勒布巴哈    时间: 2017-10-6 09:49
http://www.rauz.net.cn/bbs/rauz-77910-1-1.html




欢迎光临 僚人家园 (http://bbs.rauz.net.cn/)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