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谷散人贝侬是宜州人,希望刘三姐这个品牌没有异议地属于宜州,这个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要做到毫无异议是很难的,倒不如看开点,把刘三姐看成岭南人共同尊崇的歌仙,这样应该不影响宜州市树立刘三姐旅游品牌。
直到上世纪60年代初,广西来了一帮文化人,为首的是原籍梅州的人士,回到梅州采风,专门搜集刘三妹的故事。回去不久编了一个大型的彩调(山歌)剧《刘三姐》,在全广西进行汇演,后来进行加工,还拍了电影,名字也叫《刘三姐》。
这样都想出来,真的搞笑啊!哈哈……
不知道原最早彩调剧《刘三姐》的作者(偶看过中央电视12频道“永远的《刘三姐》中有过采访宜山、柳州的知情者,偶记不了了,散人也许可以查查)看了有什么感想?
再说了彩调剧怎么就变成了山歌剧了?
我佩服楼主的雾气弹
直到上世纪60年代初,广西来了一帮文化人,为首的是原籍梅州的人士,回到梅州采风,专门搜集刘三妹的故事。回去不久编了一个大型的彩调(山歌)剧《刘三姐》,在全广西进行汇演,后来进行加工,还拍了电影,名字也叫《刘三姐》。
原籍梅州?
没有听说过.
不仅仅去梅州的,采风队是去了很多地方的!
各地的山歌都收集了很多,
我们宜山的山歌采用了不少,
其中黄百祥的山歌基本不改,就直接运用啦.
偶的看法还是一样!
刘三姐是一个传说的人物,岭南的很多地方都有刘三姐的故事。但明确的是,现在展示出来的,大家看到的《刘三姐》形象和听到的音乐,是广西的文艺工作者根据壮族民间故事改编,又经过广西各地的汇演、总结得来的结果。无疑是壮族文化的代表,这是一个谁也改变不了的事实!
话说回来,梅州也是一个人才辈出的地方,何不根据梅州自己的传说(好象和壮族传说有出入啊),采用梅州自己的音乐来创作出新的客家《刘三姐》(或许是《刘三妹》)呢?这样不是丰富中华民族的文化吗?
梅州松口的刘三妹与刘三姐不是同一个人。
天下同名同姓的大把,何况还差一个字呢。
跟客家人争论没有意思,
他们中有点人真的不讲道理的。
哎呀呀呀~~~
奇事,随便你们怎么考,在我心里,刘三姐是壮族歌仙,歌曲,韵律,唱腔,中蕴涵的气质,跟壮族气质吻合得最好,
梅州?足球之乡我没意见。
从刘三姐坟谈起 ■古笛
壮丽的左江河畔,花山崖画群中,有座罕为人知的刘三姐坟,古往今来,香火不断,此乃人间奇迹.有心者不妨前往一观,有意者可以亲临考查.传说刘三姐早已骑鱼上天,到处云游传歌去了,谁知她却默默地躺在壮乡山水之间……
刘三姐传说在民间已经千百年了,千百年来广西各族人民(特别是壮族)中早已家喻户晓,不少地方都说刘三姐是他们的乡人,其实史无记载,查无出处。
自古到今,人们都爱刘三姐,究其原因:刘三姐天生乖巧,貌美勤劳,能歌善舞,人才出众。传说她曾与广东三位秀才对歌,唱了三天三夜;一个土民俗女竟把一帮远方名士斗败了!长了民族的志气,灭了文痞的威风;因此,众口皆碑,代代相传刘三姐是个聪明绝顶的才女,于是扬名古今,波及中外。
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壮族(乃至广西各族)亘古以来没有文字传承自己的传统历史,只是靠口头文学(民间歌谣)传播民族文化,发展民族精神。而刘三姐就是这方面的能手,被人们誉为歌仙,四海飘游,到处传歌,立下了不朽的功勋。广西素有“歌海“之称,刘三姐也成了歌海扬波之人,作为各民族理想的化身。
本世纪五十年末,六十年代初,整个广西掀起了铺天盖地的刘三姐歌潮,举行了全区性的戏剧《刘三姐》的大创编,大会演;从而集中了全广西各族人民的智慧,产生了举世闻名、蜚声中外的民间歌舞剧《刘三姐》,并曾做过巡回全国,甚至飘洋过海出国交流演出活动;后来还改编为电影在全世界播放。因而《刘三姐》声震全球,传扬广远,影响巨大,成了中国当代名剧。
文革中,一束正在盛开的香花,竟然莫名其妙地被当成“毒草”加以抨击;致使不少曾经参与过《刘三姐》创编的人,惨遭莫须有的批判和斗争;轻则挂黑牌游斗,身心备受摧残;重则打成“反革命”含冤而死。时过境迁,《刘三姐》毕竟是狂飙压不倒,惊涛冲不垮的香花,依然灿烂夺目开放。动乱过后,全国戏剧评奖,历史地对《刘三姐》作出公正的评价,而授予首届戏剧大奖。为此怪事却又接二连三地发生了,有人争当花主,有人争夺头功,有人争取专利……于是乎一场争名夺利的明争暗斗的风波在翻动。奇怪的是当《刘三姐》挂黑牌时没有人争,而《刘三姐》挂红牌时却大有人抢。诸如:“刘三姐是我宜山下枧河人。”“刘三姐是我柳州鱼峰山人。”“刘三姐是我邕宁刘圩斑峰角下刘村人。”“刘三姐是我百色花寨人。”“刘三姐是我广东连山人。”“刘三姐是我云南文山人。”“刘三姐是我贵州苗家人。”“刘三姐是我湖南湘西人。”……不一而足地争要刘三姐。几乎凡是民族聚居的领地都说成刘三姐是故乡人。多民族都热爱刘三姐,此乃传统的众望所归,这是无可非议的。然而,有些曾一度参与创编《刘三姐》活动的人,也居然兴风作浪地扬言:“《刘三姐》是我首创。”“《刘三姐》是我主笔。”“《刘三姐》的成就我是头功。”云云。谁都想成为《刘三姐》的开篇元勋!依我看,《刘三姐》之所以成功,决非某地、某人的功劳;应该说是历代贤人的贡献,集天下之大成结下的硕果。千百年来,我们民族的先人一代传一代,一辈接一辈地发展了刘三姐传说,创造了难以数计的优秀民歌;有个长期积累和发展完善的过程。而今,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振兴民族文化,广泛调动了空前壮阔的积极性,普遍发动了多层博大的群众面,唤起了无比火热的民族心、凝聚了无穷奋发的民族力;开创了刘三姐文化的伟大历史。优秀的戏剧、电影《刘三姐》搬上舞台,投上屏幕,那是集结了历代人的智慧和心力,承前启后,推陈出新的创举,也是各民族列祖列宗,千秋万代大集体的总展现。奇迹般的文明结晶,功归谁属,何必争论。
若干年前,我曾与不久前仙逝,受人尊敬而被人们誉为“壮族博士”的蓝鸿恩先生探讨过有关刘三姐的古往今来,据他说:“五十年代中期,最先由扶绥县文化馆的一位业余作者(不知其名),写了个壮族的采茶剧本《刘三姐》,投稿到《广西日报》副刊,因功夫未到而没能发表。后有位宜山县(今宜州市)文化局长刘自楚道广西日报副刊部走访编辑部某同志(不知其名——刘自楚的好友),编辑部某同志特地向他推荐了那一未成熟的本子并给他带回去改编为彩调剧《刘三姐》上演。”五十年代末,当宜山彩调剧《刘三姐》上演时,蓝鸿恩和我、李淑源、刘式昕代表自治区歌舞团前往观摩,到宜山的当天巧遇柳州市的邓凡平、牛秀、龚绑榕、曾昭文、黄勇刹等人,他们也前来看戏。看完演出后,并曾到过宜山下枧河(传说是刘三姐)的故乡,以及罗城的凤凰山(传说也是刘三姐的故乡)等地方观光采访和收集民歌。分道扬镳后,就各自分头组织进行创编《刘三姐》活动。柳州方面一连写了三五个方案的彩调剧《刘三姐》,而我们区歌舞团也写了个山歌剧《刘三姐》,于一九五九年全国举行文艺调演时,带上北京作汇报演出。后来,又由中国剧协著名剧作家李悦之先生、广西著名导演诤天健、田明和我等改写歌剧《刘三妹》参加全区《刘三姐》大会演。会演过后,区党委和政府抽调了区直剧团的精兵强将,组织庞大的创作班子,将全区各地的剧本精华集中起来,产生了代表全广西的民间歌舞剧《刘三姐》。柳州市也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加工修改彩调剧《刘三姐》。后来又由中央歌剧院作家乔羽改编为电影,推上了银幕。其他各地的歌舞剧、桂剧、壮剧、粤剧、山歌剧、师公、采茶、牛娘剧……的也都各显其能,遍地开花,甚至全国不少剧种也纷纷移植各种各样的《刘三姐》,漫及万里神州,盛况空前。无论是区、地、市、县、乡、村,形成了百花齐放,争芳斗艳,共同发展的大好民族艺术风气;各有各的创造,各有各的贡献。刘三姐是全民族所爱的歌仙;《刘三姐》也是举国上下喜闻乐见的好戏。刘三姐文化开了一代新风!
曾经为发展民族文化(包括刘三姐传说和各族民歌)的历代贤人们,早已一批一批地作古,就连当代为推出《刘三姐》名剧的创编者们不少人也先后辞世,如:扶绥文化馆最先动笔写出《刘三姐》的某作者,和慧眼识题材发现《刘三姐》粗坯的广西日报某编辑,至今未为人知,谁也不识他们现在在哪里。而当年率先领导抓《刘三姐》彩调剧创编、并最早搬上舞台的刘自楚局长,已在文化大革命那场动乱中,惨遭迫害含冤死去。在此期间,曾为《刘三姐》出过力的知名与不知名的编者、演员、工作人员,乃至提供素材的民间歌手等等,许多人也在不同程度上被害、或伤、或残、或死。众所周知的艺术名流,如郑天健、李悦之、蓝鸿恩、卞璟、刘式昕、刘录也、周游、黄勇刹、曾昭文、宋郡、覃建真、刘淑源、、满谦子……等等也已先后仙逝。更有当年各级领导为组织《刘三姐》尽心、尽力的负责人,如郭铭、甘怀勋、朱守刚、蔡琨……都因之受过冲击,今也已不在人间。而为《刘三姐》作过奉献,受过折磨、至今尚活着者仍大有人在。那么,谁是《刘三姐》的“头等功臣”呢?我说谁都不该去争这一称号。否则将愧对刘三姐,也对不起历代创造《刘三姐》的众多人们。
至于刘三姐是否真有其人?这倒值得我们认真探讨。古代,少数民族无权参与编史,又大多没有自己的文字记录经历;再加上一个唱歌造反的蛮乡民女根本就不可能受到历代帝王将相的重视,而把她纳入史册。所以查古籍经典史料当然不可能有史记载;然而,被历史称为土人的少数民族,却自有他们的办法(土人有土办法)用口头文学(歌谣与传说故事)传承各自民族的人文传统。因之,刘三姐成为“野史”广泛流传自今。而流传广远的的刘三姐传说故事,那是上千年不知多少人加以丰富和发展?自古以来的任何文艺作品并不局限于真人真事,而根据一定的实情加工提炼而成。按“来自生活,高于生活”准则断定:刘三姐历史上应该说是确有其人,必有原型才会产生传说。无风不起浪,古人是不可能平白无故地虚构一个刘三姐的。同时既然有刘三姐坟的存在,定有刘三姐其人;这一发现和认识都晚了,但我们必须正视它。
四五年前,我区音乐文学学会举办歌词创作笔会时,曾组织数十名词家到扶绥进行观光采访活动。听说扶绥境内左江岸边,一处名曰“(山+弄)雅”(壮语“(山+弄)”为山地,“雅”为妇人)的地方,有座古老的刘三姐坟墓,那是歌仙长眠之地。大家对此初是感到突然惊喜,后又肃然起敬;于是乘船专程前往拜谒:船到“(山+弄)雅”,但见翠绿的凤尾竹长满江岸,翠竹丛中有个山岩峭壁,岩里果然有座石垒的大墓即歌仙刘三姐坟也!期间香烟袅袅,不断飘上云端。我们大队人马当即登陆詹仰刘三姐墓,除众诗词作家,还有不少的过往的船民,也一起烧香鸣炮,不约而同地向刘三姐表示崇敬。特邀前来参加歌词笔会的天津著名词客倪维德先生(已故)触景生情,感慨万千的言道:“都说刘三姐只有其名并无其人,那就怪了,这里不是着她的坟墓吗?!”接着众人议论:“是啊!刘三姐原来确有其人,有坟为凭,有墓为证!”“扶绥地灵人杰,刘三姐生于斯,长于斯,扬名于斯,天地山川可以论定!”……大家激动不已,但谁也得不到真正的结论。
过后,我一直在想:传说中主要情节是广东的三个秀才,乘船专程来找刘三姐对唱山歌,结果,斗败而逃。古代交通,多靠水路。而在左江汇入邕江、流入西江、珠江此乃一川之水,便捷通道;广东三秀才逆水行舟,发自珠江,经西江、邕江而达到左江“(山+弄)雅”拜会刘三姐,这是顺理成章的途径,因之,刘三姐是扶绥“(山+弄)雅”人无疑矣!至于诸如:宜山下枧河、柳州鱼峰山……虽也依山傍水、但毕竟路途曲折遥远古代往来不易;都把它们说成刘三姐的故乡,恐怕是后来人热爱刘三姐的一厢情愿罢了。另外,最早的《刘三姐》剧本是由扶绥作者先写出来的,如果作者不受刘三姐乡情所熏陶,我看是不会有感而发的;这也是合乎情理之中。当然剧作《刘三姐》并非写真人真事,那是理想化的产物,刘三姐其人乃各族人民所爱,《刘三姐》其戏是大众喜唱乐见之作;她和它应为“公有化”而不能归于何地或谁人所有。然而,为了千秋万代纪念壮族歌仙,不妨对刘三姐坟作一番考究,也许对壮族的传统文化:巫术文化,铜鼓文化,花山文化、以及刘三姐文化……等等历史渊源有个正本清源的认识;我想,这应该是现代人应尽的历史使命吧!
左右两江乃古老壮族的发祥地,有着漫长的民族发展史,无论是风光、风物、风俗、风情、风采……都蕴藏着无穷的民族瑰宝。特别是壮美的花山崖画,形成瑰丽的文化摇篮,而刘三姐成长在这片土地,并成为千百年来举世扬名的歌手,且代代相传为歌仙决不是巧合而天成。在众说纷纭,在对刘三姐的来龙去脉说法不一的朦胧中我站在扶绥(山+弄)雅的刘三姐坟前,听见四野歌声:
红棉本是山上开, 人人拿到园中载。 要问谁人是花主? 过去难答待未来!
摘自《古笛艺文集》第八卷
继续,季人。
有很多三姐的评论的!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与江波等6人签订协议,正式明确郑天健、卞、江波、宋德祥、古笛、田明6人享有民间歌舞剧《刘三姐》改编执笔人的署名权。 据悉,歌舞剧《刘三姐》是1960年广西区文化局为组织全区刘三姐会演大会而抽调一批专家对柳州《刘三姐》彩调剧本(第三方案)改编而成,当时具体参加改编的有郑天健、卞、江波、宋德祥、古笛、田明等人,由郑天健进行统编。剧本原署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刘三姐会演大会”。 1999年5月31日,江波、宋德祥等人向广西版权局提出申诉,要求确认其6人对歌舞剧《刘三姐》的署名权。广西区版权局与区文化厅联合调查后认为:改编是由当时的自治区文化局直接领导组织的一次集体创作活动,歌舞剧《刘三姐》整体的著作权应归集体所有。但郑天健等6人作为完成改编创作任务的具体执笔人,应享有剧本改编执笔人的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益由广西区文化厅享有。 |
《文汇报》 2000年08月31日 《刘三姐》争论四十多年的著作权属今落定 新华网 (2002-09-19 22:09:32) 一部《刘三姐》让“民歌之乡”广西名闻中外。可《刘三姐》到底是由谁最先创作的?其争论了四十多年的著作权属今日终于有了说法。开庭审理此案的南宁市城北区法院一审宣判:邓昌伶享有原著署名权, 今后再版彩调剧《刘三姐》时, 要在剧本前注明“根据邓昌伶彩调剧《刘三姐》剧本改编” ;被告的《刘三姐剧本集》未经原告共同许可, 编辑、歪曲、篡改邓昌伶《刘三姐》作品属侵权行为。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彩调剧《刘三姐》著作权属纠纷一案, 由来已久。1953年12月,邓昌伶完成作品创作,之后,该剧经过了广西文化主管部门有关创作人员的多次改编并搬上舞台,可也由此引发了1959年7月其属名权的第一次争议。1959年以来,邓凡平、包玉堂、牛秀、龚邦榕等人相继改编过剧本,近年又未经原告许可编辑了《刘三姐剧本集》。四十多年来,围绕《刘三姐》著作权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 2001年8月,邓昌伶的四个子女向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法提起诉讼,将邓凡平等和柳州市彩调剧团告上法庭。法院经过举证和审理, 认为被告龚邦榕、邓凡平、牛秀、包玉堂创作,柳州彩调团表演的彩调剧《刘三姐》各方案作品系邓昌伶彩调剧《刘三姐》作品的改编作品。龚邦榕等人对邓昌伶彩调剧《刘三姐》作品的改编, 始于1959年持续至1992年, 改编作品始终未给邓昌伶署名, 侵害了邓昌伶的原著署名权;在汇编《刘三姐剧本集》时, 收入邓昌伶的彩调剧《刘三姐》未得到著作权人的共同许可;擅自在作品前冠以“邓昌伶神话剧”, 并将“中秋” 、“对歌” 等修改内容删除, 侵害了邓昌伶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属歪曲、篡改行为。虽已时过四十年,法院认为原告的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 倪光辉 通讯员 黄星航) 附:看看歌舞剧《刘三姐》和“直到上世纪60年代初,广西来了一帮文化人,为首的是原籍梅州的人士,回到梅州采风,专门搜集刘三妹的故事。回去不久编了一个大型的彩调(山歌)剧《刘三姐》”有什么关系吗? |
刘三姐的传说(壮侗语言文化网) 壮族民间传说。又称刘三妹的传说。广泛流传于广西壮族地区,作品异文甚多。桂西宜山地区传说:宜山下枧河边中枧村,有一姓刘女子,乳名善花,排行第三,因名刘三姐。三姐系黄莺投胎,聪明伶俐,喜唱山歌。远近青年与三姐对歌,无能胜者。涧村守米碾青年李示田,勤劳朴实,要求向三姐学歌。莫村财主莫仁怀,见三姐貌美善歌,欲纳为妾。觅来广东水客三人与三姐对歌,为三姐所败。此时,李示田已学得一口好歌,常与三姐对唱。莫仁怀又污以有伤风化,处处刁难,最后砍断葡萄藤,使三姐坠入河中。三姐飘至柳州,与李示田在柳州鲤鱼峰对歌,连唱三天三夜,飘然逸去。后又在桂林七星岩对歌,连唱七天七夜,变为一对黄莺飞去。广西贵县、恭城、扶绥等县的刘三姐传说,与宜山传说在情节上大同小异。历代文人学士如清代王士□、陆次云、闵叙等,在其著作中,都曾将民间口传的刘三姐传说加以笔录和附会,撰成比较固定的文字流传。广西的《浔州府志》、《宜山县志》、《苍梧县志》等,亦有不少关于刘三姐传说的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民间发掘出的资料更多。这些文献和新发现的资料说明,刘三姐传说在长期流传过程中,经过壮族人民不断地加工、丰富,故事情节由 简到繁,日臻完善。这一传说充分体现了壮族人民的思想、愿望和创作才能。
刘三姐传说,又是中国南方区域性传说之一。在广东、广西乃至湖南、云南、贵州的苗、瑶、布依、仫佬、汉等民族中均有同类故事流传,但这一传说与当地风物及歌唱习俗结合后便具有了自己的特色,所以刘三姐传说对中国南方各民族社会风俗史和民间文艺学研究,颇具参考价值。深受群众喜爱的歌舞剧《刘三姐》及同名影片即取材于这一传说。 (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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