僚人家园
标题:
劳动光荣,但劳动者却沦为社会底层?(写在五一前夕)
[打印本页]
作者:
粤西土著
时间:
2015-4-30 10:13
标题:
劳动光荣,但劳动者却沦为社会底层?(写在五一前夕)
我的原创文字.不是完整的文章,只是想引发一个话题.
另外见载本人行将就木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4b7dcf0102vige.html
时间很紧,没有时间展开来论述这样一个事实:我们常说,劳动光荣,但真正的劳动者,却往往沦为社会底层,贫穷、卑微、无奈。
都说劳动光荣,那么光荣的劳动者,应该占有更多的社会财富,过上有尊严的生活。然而,物质、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客观上却不但没有尊严,反而沦为社会的底层。为什么工厂里辛勤工作的工人、农村辛勤耕耘的农人、城市里千千万万的白领、职员、手工业者、售货员、服务员、业务员、工勤人员……这些实实在在的、具体而微的劳动者,日子过得那么艰辛、社会地位极为低下?
我们都有恻隐之心,不忍看到勤劳的人受委屈,忍不住对上述现象有所观察,有所思索。
其实,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非三言两语能解释得清楚,更非三言两语就能开出解决的良方。但是,如果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也许就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
1、要郭清一个概念:“劳动”和“劳动者”。其实,劳动应该分为广义劳动和狭义劳动。狭义劳动,主要是指具体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活动;广义劳动,则指一切服务于财富创造、切实对财富生成有用的“劳作”活动。明白了这个道理,也就明白:工人、农民、白领是劳动者,而资本家、科研人员、官员、企业管理者,也都是劳动者。过去我们讲,“我们工人有力量”、“劳动光荣”,指的更多的是狭义的劳动者。这种概念,不完全准确。其实,资本家、官员、企业管理者、经济人,等等,这些非物质精神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也是“劳动者”——广义的。
2、要明白一个概念:生产要素。马克思告诉我们,社会的一切财富,都是劳动者用双手创造的。这个道理不假。但是,社会财富的生成,是一系列生产要素综合作用、协同发挥作用的产物,劳动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一个环节。一件有价值的商品的诞生过程,是各方面因素作用的结果。而财富的生产、销售、回款、分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完成流程,其中需要发挥各项生产要素的作用。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土地、工厂、技术、管理、劳动、服务,等等。劳动,本质上只是生产要素之一。
3、要明白一个道理: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而贡献大小,主要受市场供求的影响,由供求关系决定。要想认识劳动者(狭义的劳动者),为什么收入那么低、为什么财富分配处于不利地位、社会地位为什么这么卑微,就必须明白“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个道理。这个道理,也是资本主义时代最核心的游戏规则。在诸多生产要素中,谁的贡献大?财富分配,对谁有利?不是由某个人说了算,本质上是由市场说了算——
由于财富的创造,需要一个平台——企业、工厂,而企业、工厂是需要有人来投资设立的,因此,资本人——老板,是企业的核心,他在财富分配中,往往处于有利地位。
而工人——劳动者,由于劳动人口众多,劳动者要创造财富必须依托一个平台,因此劳动者也就成为企业主的附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数量少,而产业工人数量多,供大于求的格局造成“就业难”长期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工人——狭义的劳动者,往往处在最次要、最可有可无的地位,社会财富对他们非常不利,失去工资收入的议价能力;而企业主——资本家,稳坐钓鱼台,能够花最少的钱,聘用到最好的工人、科研人员、管理人员,议价能力强。这就是问题的核心,关键,要害。
总之,没时间,我说的不太清楚。但是,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劳动者”,更多的是指狭义的、具体的物质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我们所说的“五一劳动节”,纪念的也主要是他们。他们虽然光荣,但是处在社会底层。
笔者也是庞大的社会劳动者的一员,时常关注的是:为什么我们这些社会财富的、具体的生产者,却处于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利地位,总是为他人做嫁衣裳?我们为什么总是做得很多,得的很少?也许,真的应该好好从“市场”的角度来分析问题,才能把握问题的本质要害,求得自我革命的一线生机。
——写在五一劳动节前夕。
作者:
何曼迪
时间:
2015-4-30 16:25
作者分析得很有道理,揭示了社会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是一篇不可多得的好文。受教育了。
作者:
nn7856
时间:
2015-4-30 19:14
劳动、劳动者、劳动力、劳工、劳务工,一系列的概念。
据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网站介绍,国际劳工标准是由国际劳工组织三方成员(政府、雇主和工人)共同制定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关于工作和工作场所的原则、权利和最低标准。这里的“劳工”,应该仅指工人,不包括雇主。
作者:
nn7856
时间:
2015-4-30 19:14
劳动、劳动者、劳动力、劳工、劳务工,一系列的概念。
据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网站介绍,国际劳工标准是由国际劳工组织三方成员(政府、雇主和工人)共同制定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关于工作和工作场所的原则、权利和最低标准。这里的“劳工”,应该仅指工人,不包括雇主。
欢迎光临 僚人家园 (http://bbs.rauz.net.cn/)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