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壮族多居住在边沿山区,经营农业,以水稻为主。建国前的社会经济和周围兄弟民族一样,都已进入了封建社会的中期阶段。农村的地主富农约占总人口的10%左右,而占有土地达33%以上,贫雇农约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只拥有土地的三分之一上下,其余为中农阶层。地主富农的剥削方式,主要是实物地租、放高利贷和雇工三种。由于山区闭塞,交通不便,文化落后,生产力低,因而整个农村长期过着封闭式的自然经济生活。大多数农民生活艰苦贫困,尤以从江壮族地区最为突出。他们除了受本地地富剥削之外,还时常遭到外地客商的欺诈盘剥,进行不等价交换。每年逢青黄不接之时,许多客商乘机进村放借盐巴,到秋收后则变本加利,收取禾谷、大米或银子。而且地主与官商又往往互相勾结,利用权势垄断盐巴和奇缺日用必需品,采取欺压手段收购农林产品,对广大农民进行掠夺,谋取暴利。此外,还有官府的各种苛捐杂税、拉兵派款、临时的各种摊派,更是层层加码,致使壮族人民年年处于饥寒交迫之中。民间有一首苦歌,生
动地描述了农民的苦难,“口朝黄泥背朝天,农民苦难有谁怜。五荒六月饿肚子,十冬腊月围火眠。客商斤盐换斗米,官府杂税又苛捐。官商个个如猪胖,百姓饥寒度终年”。
新中国建立,废除了封建剥削制度,反对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使壮族人民在政治上得到平等,经济上得到发展,生活上得到不断的改善,文化教育事业也日新月异地向前发展。根据党和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从江县先后成立了平正、秀塘、刚边、尧贵、宰河、高武等六个壮族乡,从此,壮族人民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权利,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的壮族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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