僚人家园

标题: 网友 admiral 违规记录表 [打印本页]

作者: 红棉树    时间: 2004-9-15 23:44
标题: 网友 admiral 违规记录表

admiral

◆违规①记录: 1、网址: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3&id=6314&star=2#6314 2、网址: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3&id=6048&star=1&page=1#41931 3、网址: 4、网址: 5、网址: ●违规②记录 1、网址: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3&id=6048&star=1&page=1#41931 2、网址: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3&id=6416&star=1#6416 3、网址: 4、网址: 5、网址: 6、网址: 7、网址: 8、网址: **************************************************************** 注: 违反补充规定①的上限是5项 违反补充规定②的上限是8项 两者加起来如果达到6项,也算达到了上限 达到上限者则被取消发言权限,并由坛主另起新帖进行通告公布其ID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11 20:20:49编辑过]

作者: admiral    时间: 2004-10-9 21:39
文字狱之风何时休呀~~~~~~~~~~又是哪个小心眼干的,报上名来???
作者: admiral    时间: 2004-10-9 22:26
既然都是"小子"犯的错,为什么用不同的规定判???   还能一罪两罚???
作者: 越色僚人    时间: 2004-10-9 22:29
那是因为管理员对你的第二次采取“从宽”的态度了,违规记录②比违规记录①的机会多哦。不过如果是我执行,肯定是从严的,呵呵。
作者: admiral    时间: 2004-10-9 22:44

那我还要感谢你了?? 你老大都采取"从宽"的态度,你干吗这么激进. "小子"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话,用的着上纲上线吗?


作者: 越色僚人    时间: 2004-10-9 22:52
以下是引用admiral在2004-10-9 22:44:54的发言:

那我还要感谢你了?? 你老大都采取"从宽"的态度,你干吗这么激进. "小子"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话,用的着上纲上线吗?

呵呵,对本论坛来说只是不文明用语而已,不是上纲上线。


作者: admiral    时间: 2004-10-9 23:00
不会吧,你让我们完全遵守小学生行为规范??     别做梦了,都是成年人了,尊重点现实好不好??   你警察的责任就是抓打家劫舍,为非作歹的,天天看我这个良民是不是随地吐痰了,你不绝的实在是浪费纳税人的金钱???
作者: 越色僚人    时间: 2004-10-9 23:05
呵呵,不但要保卫家园的安危,为了僚乡洁净的山水田园,还要坚持打击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不过不是驱逐,只是罚款而已,呵呵。
作者: 越色僚人    时间: 2004-10-9 23:09
至于拒绝不文明用语是否“小学生行为规范”,那就是看每个民族的不同评判标准了,对于僚人来说这是社会公众的基本道德,您愿意看成是小学生行为规范,那我也尊重您的民族的看法,呵呵。
作者: admiral    时间: 2004-10-10 00:24

还说你不爱上纲上线?? 我自己的问题,你又上升到我们民族了,你这属不属于对我们民族的侮辱?? 我可要打小报告了~~~~~~~~~~呵呵


作者: 越色僚人    时间: 2004-10-10 00:27
呵呵,因为我和谁打交道,都会尊重每个人不同的民族身份,这样才好理解为什么大家有不同的思维。[em61]
作者: admiral    时间: 2004-10-10 00:37
哦,你的意思是你就认为汉族是这样的???
作者: 越色僚人    时间: 2004-10-10 00:39
以下是引用admiral在2004-10-10 0:37:01的发言: 哦,你的意思是你就认为汉族是这样的???

我可没这么说,您是这么认为我也没有办法。


作者: admiral    时间: 2004-10-10 00:43
装什么,你都表示出来的,我要举报!!!!
作者: admiral    时间: 2004-10-10 00:46
你来教教我,遇到一个小心眼该怎么办???
作者: 红棉树    时间: 2004-10-10 04:08
以下是引用admiral在2004-10-9 22:26:14的发言: 既然都是"小子"犯的错,为什么用不同的规定判??? 还能一罪两罚???
多谢你的提醒,对不起,是我眼花疏忽了,漏记录了第二个“小子”这个违规字眼,现在给加上。对于四海民族最近发生的言论,我们已经达成“从严处理”的原则,不服亦无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10 4:14:43编辑过]

作者: admiral    时间: 2004-10-10 12:19
以下是引用红棉树在2004-10-10 4:08:08的发言: 多谢你的提醒,对不起,是我眼花疏忽了,漏记录了第二个“小子”这个违规字眼,现在给加上。对于四海民族最近发生的言论,我们已经达成“从严处理”的原则,不服亦无效。

你身为管理员就这样作风?? 同一个"小子"记录2里都有了,记录1里再加上?? 一罪两罚???

是不是你们有执法权的人就可以一人执法一次呢?? 那请你把你们的众斑竹都叫来一人罚我一次不就对了?? 或者干脆把ID封了对了,何必再作戏呢??


作者: admiral    时间: 2004-10-10 12:58

我说人家没醒就是违规, 老越说人家做梦就行???

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3&star=5&replyid=45863&id=6357&skin=0&page=1

我说人家"小子"是人身攻击, 那老越的这是什么??

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3&star=10&replyid=45825&id=6385&skin=0&page=1

是对我善意的肯定?? 还有你们也说汉语不是母语就可以自己定义汉语???麻烦你仔细看看我的文章,我什么时候和别的民族乱吵了.哪次不都是论理呢,和我论理的对手现在和我都好言好语成了朋友,你们倒是抓住几个字乱发挥什么?? 我们北方这里说"小子"很多就是口头语,哪有什么人身攻击? 你们抓住几个字就自由发挥是不是"文字狱"??

我来到这里遵守僚人的规矩,没有同别的民族相互攻击,就几个口头语让你们抓住不放,你们就是这样办事的??

我的言论代表我个人,不要给我的民族乱扣帽子. 同样,你们的行为也只代表你们个人,我不会认为你们的行为代表你们民族,但是你们的身份代表了你们的论坛,这我是清楚的.


作者: admiral    时间: 2004-10-10 13:15
以上言论就是论事,没有针对老越~~~~~~~~只针对管理员"红棉树"
作者: admiral    时间: 2004-10-10 13:25

①使用污言秽语或恶意言论去攻击他人,或者对他人造成影响,列为违规并一律予纪录备案处理,并在《通知公告》版块公布记录,累计达到5次使用污言秽语者或恶意言论者,将被取消发言权限并给予公布注册名、IP(最后一组数字屏蔽)处理。

===========================================================

老红,这是你自己定的规则,你的意思是"小子""没睡醒"是属于污言秽语还是恶意言论?

你这位非汉语母语者教教我这个汉语母语者.


作者: 红棉树    时间: 2004-10-10 15:31

本论坛的管理方式是团体制定、授权管理员·超级版主执行、团体监督的,以“先从宽再从严处理”为原则。不存在“一罪两罚”现象,你的第二次违规里用“小子”是一“罪”,而标蓝色字体部分明显带有攻击成分,那是第二“罪”。在我们看来“小子”是恶意的,特别是在对方与你是辩论关系的场合而不是熟人、朋友关系的情况下。你日常生活爱说这个词也可以理解,但是在这里用这个词去称呼辩论对象就得记录。我汉语水平就如此,如果感觉不地道还请忍耐,这里已经投诉无门了。如果真的无法忍耐,有四个方式可以选择:㈠不再违规、㈡违规不达上限、㈢达到违规上限被取消发言权限后再注册别的IP继续讨论、㈣干脆不来这里了。


作者: admiral    时间: 2004-10-10 19:16

蓝色字体攻击人了?? 你再看看好不好,我这也算攻击我可以在这里给你找出一堆来, 你要不要?? 再说一便"没睡醒"就是攻击,"做梦"就不是这是哪家的规矩??


作者: admiral    时间: 2004-10-10 19:20

你自己定的规定,你自己解释"小子""没睡醒"是属于污言秽语还是恶意言论?

你给的4条方式都是不负责的,既然执法就应该有理有据,统一无偏. 你这种一言堂的做法难道符合你制定规矩的初衷?? 我问了很多问题,你为什么都不正面回答??


作者: admiral    时间: 2004-10-10 19:31
以下是引用红棉树在2004-10-10 4:08:08的发言: 多谢你的提醒,对不起,是我眼花疏忽了,漏记录了第二个“小子”这个违规字眼,现在给加上。对于四海民族最近发生的言论,我们已经达成“从严处理”的原则,不服亦无效。

你道真是铁面,放任手下对我们民族及个人冷嘲热讽于不顾,抓住人的口头语不顾,严加制裁还不让人有个说理的地方?? 你就是这么执行法治的???

你自己说"我认为楼主的行为就是——以一个民族的标准去度量另外一个民族的文化,然后得出一个主观的不公正的评价。"你知道民族标准就不知道地域差异?? 对这种地域性的口头语你们列做人身攻击 ,是不是也犯了你自己指出别人的错误??


作者: admiral    时间: 2004-10-10 20:04

我看了你们"壮文立法万人签名活动"的帖子,知道你也是一个真正愿干些有意义事情的人.我也知道你维护网站很累,但是我还是要说你的言论有失身份.

你身为僚人自然了解你们民族多年来处于略势,面对强势时那种无处说理的苦楚,你一定十分痛恨强者的无理作为,当时又是多么期盼有个可以伸张正义的地方呀. 可你扪心自问,当你处于强势时,你又是如何作为??"如果感觉不地道还请忍耐,这里已经投诉无门了"我不能想象这种霸权主义言论能出自一位多年为着自己民族独立精神而不懈努力的民族志士之口~~~~~~~~~~~当你坚持自己的主张而又得到这样回答的时候不知你是怎样的心情,我相信你一定有同样的经历,你一定可以理解我现在的感受.

是呀,身为强者是多么的自豪多么的不可一世,自己的言论就是圣旨,自己的观点就是真理,任何不同的声音都是犯上,一句"投诉无门"就可以不做任何解释. 这就是你们追求的么?难道你们也奉行强权就是真理的政策么?

你们是有抱负的人有梦想的人,是要有一番作为的人.我不过是一个普通的网民.但我仍要问一句"你用这样的言行是否有助于实现自己的梦想???"


作者: 红棉树    时间: 2004-10-10 20:08

如果是一言堂,您就不会看到自己能够发这么多东西了。

您没有说什么“没睡醒”,而是说“哈哈哈哈哈哈,你是不是梦游呢???快醒醒,你赶快改个名字,再不要给朝鲜族丢人了”,这就是明显的攻击。

“地域性的口头语”的解释不通,请不要胡搅蛮缠。


作者: 红棉树    时间: 2004-10-10 20:12
以下是引用admiral在2004-10-10 20:04:26的发言:

我看了你们"壮文立法万人签名活动"的帖子,知道你也是一个真正愿干些有意义事情的人.我也知道你维护网站很累,但是我还是要说你的言论有失身份.

你身为僚人自然了解你们民族多年来处于略势,面对强势时那种无处说理的苦楚,你一定十分痛恨强者的无理作为,当时又是多么期盼有个可以伸张正义的地方呀. 可你扪心自问,当你处于强势时,你又是如何作为??"如果感觉不地道还请忍耐,这里已经投诉无门了"我不能想象这种霸权主义言论能出自一位多年为着自己民族独立精神而不懈努力的民族志士之口~~~~~~~~~~~当你坚持自己的主张而又得到这样回答的时候不知你是怎样的心情,我相信你一定有同样的经历,你一定可以理解我现在的感受.

是呀,身为强者是多么的自豪多么的不可一世,自己的言论就是圣旨,自己的观点就是真理,任何不同的声音都是犯上,一句"投诉无门"就可以不做任何解释. 这就是你们追求的么?难道你们也奉行强权就是真理的政策么?

你们是有抱负的人有梦想的人,是要有一番作为的人.我不过是一个普通的网民.但我仍要问一句"你用这样的言行是否有助于实现自己的梦想???"

你以上这些话,有的我认同,有的我不认同,但不想做任何辩解。

最后提醒您,您的违规还有三次就达到上限,请自重。


作者: admiral    时间: 2004-10-10 20:44
以下是引用红棉树在2004-10-10 20:08:34的发言:

如果是一言堂,您就不会看到自己能够发这么多东西了。

您没有说什么“没睡醒”,而是说“哈哈哈哈哈哈,你是不是梦游呢???快醒醒,你赶快改个名字,再不要给朝鲜族丢人了”,这就是明显的攻击。

“地域性的口头语”的解释不通,请不要胡搅蛮缠。

我胡搅蛮缠还是你执法不一?? 我是不打小报告的,为了证明我的言论,我随便给你转几段(我将不转人名),你自己看看哪个比我的言论轻,而有哪个你管过??

"那类人只不过是那种唯恐天下不乱的败类,国家动乱才是他们所期待的,所以尽量让他们去搞破坏吧,说到底还不是他们汉 人常喜欢做的这类事情,历史上腐败的朝庭大都 出于此类人的手啦,我们只能无可奈何了。。。"===============================================

以上是不是对我全体汉人的攻击??

"跟他们那些无知的人吵真累呀,建议他们先多去看点历史书,然后再过来说吧,我们可没有时间跟一群“朱”斗嘴了。 "====================================================

这就是你们认可的骂人方式?是不是"SB""TMD"也可以用呀??


作者: 红棉树    时间: 2004-10-10 20:50
多谢指出“漏网的鱼”。执行也有时间的缓冲,既然你没有提供网址,容我翻到该违规再执行。
作者: admiral    时间: 2004-10-10 20:57
一个执法者,对于群众对其执法水平的质疑,采取的就是"胡搅蛮缠""请自重""不想做任何辩解"?  古人云:以理服人.你自认为很有理就说出来看能不能服人? 你为什么避重就轻不对我的质疑给予正面答复??  政府都给予老百姓行政复议的权利,你怎么就这么的说一不二??    权可压人,不可服人.纵使口服,未必心服,心中不服,定生事端,事端迭起,威信何存?为人政者,思之思之.
作者: admiral    时间: 2004-10-10 21:01
权可压人,不可服人:纵然口服,心中难服;民心不服,定生事端;事端迭起,威信何存?为人政者,思之慎之.
作者: admiral    时间: 2004-10-10 21:07
以下是引用红棉树在2004-10-10 20:50:35的发言: 多谢指出“漏网的鱼”。执行也有时间的缓冲,既然你没有提供网址,容我翻到该违规再执行。

你手下的人呢?他多次对我冷嘲热讽,我都看在你们论坛的面子上忍了,你当老大的就没点行动???


作者: 红棉树    时间: 2004-10-10 21:09
冷嘲热讽与违规不能对等,他没有犯规我就无法执行。
作者: 越色僚人    时间: 2004-10-10 21:15

呵呵,admiral网友,您一直在表现出您的好面子而已,我看不出任何你有冤枉的地方。

严格执行,罡正不阿。支持。呵呵。


作者: 越色僚人    时间: 2004-10-10 21:19
以下是引用admiral在2004-10-10 21:01:24的发言: 权可压人,不可服人:纵然口服,心中难服;民心不服,定生事端;事端迭起,威信何存?为人政者,思之慎之.

这些话,我觉得挺合适和某网的管理员和版主们说的,和僚人家园说就有点多余了。


作者: admiral    时间: 2004-10-11 11:27
以下是引用红棉树在2004-10-10 21:09:22的发言: 冷嘲热讽与违规不能对等,他没有犯规我就无法执行。

再看看你自己定的规定"①使用污言秽语或恶意言论去攻击他人,或者对他人造成影响,列为违规并一律予纪录备案处理,并在《通知公告》版块公布记录,累计达到5次使用污言秽语者或恶意言论者,将被取消发言权限并给予公布注册名、IP(最后一组数字屏蔽)处理。 "=======================

冷嘲热讽就不属于"恶意言论去攻击他人,或者对他人造成影响",没有违规. "小子"'好小子"就属于严重的人身攻击,必须严惩??? 你自己扪心自问这样的道理怎么能够服人?? 自己定了规定又不按照规定统一执行,以自己的想法随意曲解,还何谈法治???


作者: admiral    时间: 2004-10-11 11:51
以下是引用越色僚人在2004-10-10 21:15:01的发言:

呵呵,admiral网友,您一直在表现出您的好面子而已,我看不出任何你有冤枉的地方。

严格执行,罡正不阿。支持。呵呵。

老越,你又故计重施了, 一论不过理就开始转移话题,一会儿说人级别不够,一会儿说人理解能力低

现在又说人好面子?? 这是好面子?我真不明白你是否心中真有所谓的法制精神呢?? 什么好面子,我只不过要"讨个说法"~~~~~~~~~~呵呵

倒是你们自己好好想想,是不是好面子不敢承认自己的失误呢??


作者: admiral    时间: 2004-10-11 14:10
以下是引用越色僚人在2004-10-10 21:19:25的发言:

这些话,我觉得挺合适和某网的管理员和版主们说的,和僚人家园说就有点多余了。

哪有铁板一块的事情? 日本人都是坏的?中国人都是好的??? 敢于面对问题才是解决问题正确的方式,你们从不正面回答总是用大话来欺人,只能反映你们心虚了~~~~~


作者: admiral    时间: 2004-10-11 20:34
以下是引用红棉树在2004-10-10 21:09:22的发言: 冷嘲热讽与违规不能对等,他没有犯规我就无法执行。
老红,健忘呀,自己的话都忘了???
作者: 越色僚人    时间: 2004-10-11 23:24

法官判案,是针对案件本身,法官通过对案情本身、当事人的辩解、律师的辩论等过程的分析后,法官会得出最后的判决。他感觉到应该这样的时候他就那样判决,他是不会把考虑当事人是否服气来当成判案的标准的。因此,虽然我们很理解你不服气的心情,但是按照我们论坛的管理标准,我们会坚持这样判决,该给你的解释已经给了,你不接受而陈述各种各样的理由我们也是不会动摇的。我们不考虑您的面子,也不是为了自己的面子,而是为了维护章法,毕竟管理的章法是比人的情面要重要。

不过,老a,我发现你真的很可爱啊,为了自己的权益孜孜不倦地争取,这点正好是广大中国人民所缺乏的精神,如果广大中国人民能够具备你这条精神,中国的法治社会就有希望了。我说真的,不是开玩笑。向你这个精神致敬。


作者: admiral    时间: 2004-10-12 00:03

对了,少拿大话唬我. 你自己说你们的执法机构设置是不是合理??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我们犯错你们执法,你们犯错谁来惩罚?? 法院判案还给人上诉的机会,哪有你们这连个讲话的地方都不给. 你们不但不让人说话还打击报复提意见者~~~~~~~~黑呀~~呵呵

说实话,你是学什么的,辩论么怎么老绕圈子,那你参与干什么,还不如一边看着呢?

我还有两次.~~~~~~~~~我再给你们一次机会,我宁愿自行了断也决不命丧你们之手.


作者: 越色僚人    时间: 2004-10-12 00:09
“我宁愿自行了断也决不命丧你们之手”——不知所云,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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