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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广西社会用字“壮文”执法情况 [打印本页]

作者: 韦偃    时间: 2015-1-13 10:48
标题: 2014年广西社会用字“壮文”执法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语委该亮亮,2014年广西社会用字壮文执法情况的成果。
作者: 韦偃    时间: 2015-1-13 10:52
我们派出的执法队伍,对执法情况也应来个盘点了。
作者: 越裔引强    时间: 2015-1-13 11:30
你这标题,我以为是执法情况的呢
作者: 韦偃    时间: 2015-1-13 11:49
越裔引强 发表于 2015-01-13 11:30:05
你这标题,我以为是执法情况的呢

实际内容我也想知道!大家都想知道。希望有消息的的人士出来透露一下!
作者: weijiaoxian    时间: 2015-1-13 18:50
人治的国家
执法这个。。。。。。。。。。。。。。。。。。。。。。。。
作者: 韦偃    时间: 2015-1-14 08:27
weijiaoxian 发表于 2015-01-13 18:50:25
人治的国家
执法这个。。。。。。。。。。。。。。。。。。。。。。。。

如何治这帮不作为的主管部门呢!
作者: blfeige    时间: 2015-1-14 09:41
提个建议:您可以通过正规的渠道,到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咨询请求。
作者: blfeige    时间: 2015-1-14 09:46
在没有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确切答复之前就妄言:“如何治这帮不作为的主管部门呢!”,一是显得你很不专业,且幼稚;二是你不是个站在公平立场,实事求是的人!呵呵
作者: 思木    时间: 2015-1-14 10:25
哎哟,楼主又来提问了,一天一问,好敬业啊
作者: resudshaha    时间: 2015-1-14 11:20
自治区层面的壮文社会用字相关法规还未出台,再者民语委是没有执法权的。故lz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语委该亮亮,2014年广西社会用字壮文执法情况的成果。”的提法并不恰当。
作者: resudshaha    时间: 2015-1-14 11:23
lz也是一个对壮族语言文化事业颇为用心的人,想必也了解前年南宁市政府出台的《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去年安排相关部门开展了相关检查活动.
作者: resudshaha    时间: 2015-1-14 11:25
若lz实在想了解壮文社会用字的执法情况,《行政执法监督》适用范围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执法监督进行监督。”建议lz打电话咨询对应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作者: 韦偃    时间: 2015-4-8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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