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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族语文在司法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少数民族群众权益得保障 [打印本页]
作者: pcy109 时间: 2014-12-21 16:50
标题: 民族语文在司法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少数民族群众权益得保障
民族语文在司法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少数民族群众权益得保障
1.日前,南宁市宾阳县法院思陇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被告林某久居山区,听不懂普通话和宾阳本地通用方言。该庭聘请了民族语言翻译员参与庭审,使得当天的庭审得以顺利进行;
2. 隆安县法院选派熟悉壮语的法官到法庭任职,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壮语审理案件,保障少数民族运用本民族语言诉讼权利;
3.南宁市良庆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今年2月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时,被告人是既不不认识汉字也听不懂普通话的维吾尔族人,法院专门聘请了维吾尔语翻译,并通过南宁市良庆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一名律师为其辩护,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益,体现出文明司法的人性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类似上述案例的情况在南宁并不少见,随着近年来民族语文政策的贯彻落实,民族语文在司法领域得到了更多的应用,
详情请点击广西民族报网:http://www.gxmzb.net/szb/html/2014-12/19/content_11420.htm
作者: 韦偃 时间: 2014-12-21 22:53
支持,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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