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语言文字是法定的通用语言文字,是行使自治权的重要工具,在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领域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蒙古语文工作,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加强对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人才的培养使用,制订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使内蒙古的蒙古语文工作在法制建设、以蒙古语授课为主的民族教育、蒙古语言文字出版、蒙古语广播电视、蒙古语文科研以及蒙古语文翻译等方面,都取得了丰硕成果,保持繁荣发展的良好态势。
搞好法制建设和规划
坚持发挥“三个委员会”作用,促进蒙古语文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一是以蒙古语名词术语的规范统一为主要任务,以自治区蒙古语名词术语委员会和蒙古文正词法委员会为依托,组织开展蒙古语新词术语和专业名词术语的审定工作,定期发布具有权威性、及时性和实用性的蒙古语名词术语公报。二是以促进蒙古语标准音的推广普及为主要任务,以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标准音工作委员会及全区15个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站为依托,组织开展蒙古语标准音培训和测试,稳步推进蒙古语标准音的推广普及。三是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意见》为主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项目,大力促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资源建设、推广应用等各领域的协调发展。
加大管理力度积极督促检查
坚持督促检查和奖励并举,推动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更快更好发展。一是加强督促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每两年对全区落实党的民族语文政策情况及贯彻《蒙古语文工作条例》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调查研究、评比表彰,各盟行署、市政府也对本地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二是加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市面用文管理工作,部分盟市、旗县成立了蒙古语言文字执法检查大队或社会市面用文管理中心,研发和使用了“网上牌匾审批系统”,制作和启用了社会市面用文行政执法文书,逐步实现了由阶段性治理整顿向形成长效机制转变,由粗放型管理向科学化、网络化管理转变,由传统方式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促使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规范率、准确率显著提高。
开展文化活动促发展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以文化活动为载体,努力发展蒙古语言文化。自治区民委与团区委、教育厅、电视台联合开展蒙古语文诗歌朗诵、诗歌比赛、读书活动、听写大会等,通过推动这些文化活动的品牌化和规范化,让大家认可这些文化活动的公平公正性,使文化活动的开展能够常态化。同时,坚持以召开全区性的现场交流会为平台,开展蒙古语言文字工作交流活动,并在每年的现场会期间举办为期两天的培训班,对从事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从而提高了蒙古语文工作者的素质,壮大了蒙古语文工作的队伍。三是以中国蒙古语文学会、翻译学会、蒙古语文书法学会等学会为依托,促进蒙古语言文字协作活动日益活跃,把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坚持双语教学提高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优先发展、重点扶持以蒙古语言文字授课为主的民族教育的方针,推行以学生寄宿制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学校办学模式,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以蒙古语言文字授课的民族教育体系。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有蒙古语言文字授课小学340所,在校生14万多人;初中137所,在校生近7万人;普通高中43所,在校生近5万人;16所高等院校开设上百个蒙古语言文字授课专业,在读生近3万人。据统计,该自治区以蒙古语言文字授课学生占蒙古族学生总数的65%以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从2006年起设立蒙古语言文字授课高中生升入区内高校减免学费补助经费1000万元;从2007年起,每年安排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从2009年起,对33个牧业旗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免除学费政策。
欢迎光临 僚人家园 (http://bbs.rauz.net.cn/)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