僚人家园

标题: 建言‘广西民族报’ [打印本页]

作者: 北柳上川    时间: 2014-8-21 08:50
标题: 建言‘广西民族报’
广西民族报前段时间,采访了一些部门,效果很好!比如;采访自治区广电部门之后(采访记者印象最深的一句话,您也是壮族),没过多久就,广电部门局长,副局长就带队到靖西开会重点谈“壮语卫视”开播事宜!

目前还有一个人,没有采访!------国家民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九届委员。罗黎明(壮族,1956年12月生,广西来宾人




作者: 北柳上川    时间: 2014-8-21 08:52
到中央去采访,以他们的影响力,对广西壮文教育(立法),壮语卫视开播会有很大的帮助
作者: 北柳上川    时间: 2014-8-21 09:03
目前,广西民族报记者,重点去采访这些部门,思路是对了!比报道一些花架的扭扭屁股的XX庆典,节目。强太多了!!支持广西民族报记者去采访中央民委,乃至全国政协副主席马飚、陆兵等!
作者: 韦偃    时间: 2014-8-21 09:53
本帖最后由 韦偃 于 2014-8-21 10:02 编辑
北柳上川 发表于 2014-8-21 09:03
目前,广西民族报记者,重点去采访这些部门,思路是对了!比报道一些花架的扭扭屁股的XX庆典,节目。强太多 ...

支持!!!广西民族报虽不是万能的,却是一个很好润滑剂!他们的努力,也得到了很多毕侬的赞扬与支持。
作者: kxj    时间: 2014-8-21 10:22
直接采访自治区主席陈武!直接与自治区党委书记对话!
作者: wenliqan    时间: 2014-8-21 11:03
kxj 发表于 2014-8-21 10:22
直接采访自治区主席陈武!直接与自治区党委书记对话!

赞同,领导们不重视,就让他们谈谈想法。
作者: 越裔引强    时间: 2014-8-21 11:20
在现有体制下,走上层路线确实很重要
作者: pcy109    时间: 2014-8-21 12:42
本帖最后由 pcy109 于 2014-8-21 15:14 编辑

    哈哈,感谢各位对广西民族报的支持和!在此,先预告一下:“上头条”明天(22号)推出“南宁公交站牌”专访,敬请关注。 至于说采访领导人,因新闻有规定还在任职的不宜报道个人,即只能由个人代表单位谈工作,而要代表单位发布新闻,又不是个人能定的~-难度不小。当年,李兆焯任主席的时候,曾接受广西民族报采访。
作者: 韦偃    时间: 2014-8-21 15:52
pcy109 发表于 2014-08-21 12:42:52
本帖最后由 pcy109 于 2014-8-21 15:14 编辑

    哈哈,感谢

那就尽量努力试试,请他们代表单位谈谈。
作者: kxj    时间: 2014-8-21 16:20
采访自治区主席陈武,请自治区主席代表自治区政府表一个态,自治区政府是否办壮语电视频道?如果不办,那么民间人士出资办是否可以?别自治区政府不办,又不允许民间力量自办壮语电视台!据我所知,买个500W到1000W功率的发射机也就是2万元,这个钱我都出得起!
作者: kxj    时间: 2014-8-21 17: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三十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
根据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法律高于行政法规的原则,壮族民间自办壮语电视台是合法的!如果自治区政府一直经费不足,条件不成熟为由拒绝壮族人民要求办壮语电视频道的合理要求,那就允许民间自筹自办壮语电视频道,覆盖壮乡!不要拿什么条例来吓唬人,宪法和自治法是壮族的坚强的后盾!
作者: wenliqan    时间: 2014-8-21 17:59
kxj 发表于 2014-8-21 17: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 ...

自办是不行的,他们会以各种理由限制不批准开办,私自开办了他们就找借口抓人的。
作者: kxj    时间: 2014-8-21 20:37
宪法和法律高于行政条例!谁敢乱抓人?只有刑讯逼供时耐得住,总会等到法庭辩论时的辉煌!!!!

作者: wenliqan    时间: 2014-8-21 21:17
kxj 发表于 2014-8-21 20:37
宪法和法律高于行政条例!谁敢乱抓人?只有刑讯逼供时耐得住,总会等到法庭辩论时的辉煌!!!!

宪法在某些国家只是挂在墙上而已,政客们都往宪法上射精了。
作者: lwg_mbanjcuengh    时间: 2014-8-21 22:01
广西民族报你们是好样的。我永远支持你们
作者: lwg_mbanjcuengh    时间: 2014-8-21 22:03
支持广西民族报好样的
作者: Sawmos    时间: 2014-8-22 01:21
pcy109 发表于 2014-08-21 12:42:52
本帖最后由 pcy109 于 2014-8-21 15:14 编辑

    哈哈,感谢

非常期待!Maj muengh dwg siu sik ndei!
作者: pcy109    时间: 2014-8-22 11:30
本帖最后由 pcy109 于 2014-8-22 11:35 编辑

       南宁市即将更新的公交站牌实行中英双语站牌
         引发网民持续热议


     来源:广西民族报http://www.gxmzb.net/content/2014-08/22/content_7714.htm


        日前,区内外各大媒体纷相报道:为做好世锦赛服务,南宁市将于9月20日前对全市2500个公交站点的公交站牌进行更换,统一标识版面并实行中英双语站牌,其中服务世锦赛的重点公交线路将实行中英双语报站。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广大壮族群众的关注和网民持续热议及质疑: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的南宁,缘何“厚英”而“薄壮”,新的公交站牌只加注英文,却不加注壮族的法定文字壮文呢?近日,本报特约记者专访了南宁市民委、南宁市民语委负责人。

记者:2013年7月1日施行的《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彰显壮语言文字合法地位,曾被网民评为2013年度广西民族文化发展最有影响力的事件之一。《办法》的实施取得了哪些明显成效?

    南宁市民委负责人:一年多来,南宁市民委通过各级媒体宣传报道、参加广西政务公开日活动及南宁电台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等,对《办法》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组织《办法》贯彻执行专项集中检查,会商相关部门协同推动重点领域的壮文应用工作。如,会同市交通局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壮语文应用工作,发挥窗口服务行业在壮语文社会应用中的示范作用。目前,各大汽车客运站候车大厅楼顶标牌更换壮文、汉文两种文字标牌工作已进入初步设计阶段。
    同时,为了推进壮文在各领域的应用,结合市委、市政府在全市12个县区打造12个辐射带动作用强、具有鲜明地方民族特色的综合示范村的工作,市民委从2014年度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力促壮文进村入屯,把壮文作为重要的壮族文化元素符号运用到综合示范村的规划设计及建设中,让壮文近在眼前,广为群众知晓。
    可以说,《办法》实施一年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市政府办公厅带头落实《办法》,自去年底即在南宁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名称、《南宁政报》名称同时使用壮文、汉文,是全区14个市唯一一个在政府门户网站名称中同时使用壮文、汉文的城市。据不完全统计,南宁市市级国家机关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单位名称牌匾、刻制公章的比例超过76%;一些事业单位不仅按照规范要求在单位名称、公章中同时壮汉两种文字,甚至在内设机构名称标牌也全部更新为壮、汉两种文字标牌。如,市第四人民医院十几个科室标牌全部更新为壮汉两种文字标牌;市区主要街道路牌均已使用壮文;自治区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民族博物馆、科技馆的招牌、标牌均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在“壮族三月三”庆祝活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动员会等大型会议、重大活动所使用的标牌、横幅均使用壮汉两种文字。


    南宁市民语委负责人:《办法》发布施行后,市民语委于去年底编印了《办法》宣传手册、翻译服务指南和《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翻译申请表》等2万多份发至各县区党委、政府及600多个市直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为市民政局提供1600多条街道里巷路名的壮文翻译服务。今年上半年累计为160多家单位、企业及35个行政村翻译牌匾、公章等430多块(枚);会议横幅、台卡60多条(个);创建宣传海报2篇,内容200多个字。此外,市民语委两名工作人员也通过了广西行政执法人员(委托)资格考试。

        记者:南宁市将于近期更换的中英双语公交站牌是否属于《办法》调整和规范范围?

        南宁市民委负责人:考虑到当前我市壮文的普及情况和大范围推行社会用字壮汉文同时使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现实情况,《办法》只选择把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遵守负有更多义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具有更好示范作用的公共场所、设施界定为强制实行社会用字壮汉文同时使用的范围。《办法》第六条规定,“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名称的招牌、标牌”应当同时使用壮文、汉文两种文字。交通运输领域的壮文应用工作是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经与市交通局多次研商就如何推进壮语文在我市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问题,双方已对相关事项达成初步共识。但是,由于目前公共场所没有一个法定的定义,从我国各级各部门颁布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公共场所禁烟等法律法规看,公共场所都不是广义上的公共场所,其范围有所限定且对具体公共场所的规定各地不一,我市公交站点及公交站牌是否属于《办法》所规定的强制使用壮文范围,有待于在下一步通过制定《办法》的配套文件中,对相关条文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出补充规定和解释,以保障《办法》的有效实施。

       南宁市民委负责人:总的来看,《办法》执行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法规配套建设滞后、工作措施不得力、落实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现南宁壮族常住人口接近400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56%,约占全区壮族总人口的23%。无论是市区、还是农村地区,壮语仍然是当前南宁壮族群众日常生活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一种情感的依托和身份、价值认同的重要标识。推动《办法》全面实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进一步推进《办法》的实施,我们将在《办法》执行情况专项集中检查活动结束后,将《办法》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市政府,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对不符合《办法》有关规定的招牌、标牌,将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在今后工作,我们将遵循语言文字的发展规律,依法行政,整合和发挥社会资源共同做好壮文的推行使用,谋求新的突破。感谢广大壮族群众对民族语文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大家一起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有什么意见建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直接向负责壮文社会使用日常管理工作的市民语委反映,电话5530431。
                                                                                                   (潘炳辰)



作者: 阿依呀    时间: 2014-8-22 14:21
广西民族报,转换思维,更关注报道普通壮族群众的所思所想,并对广西各行政机构的相关领导及广西学界的学者研究人员做系列报道,这样不同层面的人的所思所想能在广西民族报这里得到体现,至少报纸更鲜活,内容页更接地气了,越来越多各个层面的人来关注报纸,这样才可能引来广告商的注意,让民族报影响力变大变强的成为一种可能。
作者: pcy109    时间: 2014-8-22 15:18
本帖最后由 pcy109 于 2014-8-22 15:19 编辑

广西民族报,转换思维,更关注报道普通壮族群众的所思所想,并对广西各行政机构的相关领导及广西学界的学者研究人员做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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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专家学者系列报道已经做了。但各行政机构相关领导要做专访,看看各家报纸便知道,领导不能随便已个人代表机构接受媒体采访。就比如主席在有关会议上代表政府讲话,广西日报可以报道,但平时广西日报也并非随时找主席做个人专访的~~~~
不知道说的明白否?
作者: 拱卒    时间: 2014-8-22 16:05
民族报的发行局限于民族小学和民族系统,面窄读者少,发挥空间小。如不把网络做强做大,只能说是自娱自乐,自废武功!
作者: 那迷    时间: 2014-8-23 02:51
拱卒 发表于 2014-8-22 16:05
民族报的发行局限于民族小学和民族系统,面窄读者少,发挥空间小。如不把网络做强做大,只能说是自娱自乐, ...

感觉那些专家对于网络兴趣不大啊,基本都是些业余爱好者在玩
作者: 阿依呀    时间: 2014-8-23 23:22
pcy109 发表于 2014-8-22 15:18
广西民族报,转换思维,更关注报道普通壮族群众的所思所想,并对广西各行政机构的相关领导及广西学界的学者 ...

我知道广西民族报这种事业单位的报纸、吃财政饭的单位,其存在的意义是帮政府部门来作秀的,他们要刊登什么内容会受很大的限制,有很多流程要审批,只是作为具体报纸出版领导,假如在办报的问题上,思想再不开放一点的话,这个报纸真就没什么可说的了,还是该内部订阅就内部订阅,该自娱自乐就自娱自乐好了,其他的就没什么可谈的。
作者: kxj    时间: 2014-8-24 16:06
等我见到壮族自治区主席,我先给他一巴掌!
作者: Mfm1992    时间: 2014-8-24 16:38
拱卒 发表于 2014-08-22 16:05:54
民族报的发行局限于民族小学和民族系统,面窄读者少,发挥空间小。如不把网络做强做大,只能说是自娱自乐,

赞成把民族报网做大做强的想法。民族报的受众面确实比较窄,通过互联网扩大受众面是取得突破的重要途径。
作者: Mfm1992    时间: 2014-8-24 17:11
kxj 发表于 2014-08-21 17:1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八条说的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民族文化事业,没有说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民间可以自主发展上述民族文化事业。而宪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如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不为自治民族的利益考虑,那么其他机关、机构、组织就难以合法地为自治民族的利益奔走呼号了。
作者: pcy109    时间: 2014-8-24 18:10
本帖最后由 pcy109 于 2014-8-24 18:16 编辑

我知道广西民族报这种事业单位的报纸、吃财政饭的单位,其存在的意义是帮政府部门来作秀的,他们要刊登什么内容会受很大的限制,有很多流程要审批,只是作为具体报纸出版领导,假如在办报的问题上,思想再不开放一点的话,这个报纸真就没什么可说的了,还是该内部订阅就内部订阅,该自娱自乐就自娱自乐好了,其他的就没什么可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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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的功能无非“三解”:解惑、解闷、解气。
民族报怎么办,可以说近十几年来,一直在探索,做过很多尝试、努力:
1.原先是“自收自支”,必须“走市场”找钱,大家分任务上门拉赞助。本人印象最深是一次到钦州某单位“讨要500元”,对方不给罢了,还奚落你“没钱还办什么报?”
为了生存,社会上许多“能人”都来“承包”过民族报,其中最“做大”的一次,是被人利用当做“六合彩报”浑然不知,结果差点被有关管理部门停刊~~~~结论:“自收自支”无法生存。
2.报纸在”解惑“(宣传民族文化等)做了一点工作,但想在“解闷”(娱乐悦人)方面做文章,并非专业。而当前如果“解气”方面“做大做强”,当然能吸引一些读者,可是,不用解释也知道民族报做不到。
总结:努力做好民族、民语文章。同时,争取在民族报网上寻求发展和突破。
不知诸位以为然否?

作者: 拱卒    时间: 2014-8-25 09:11
那迷 发表于 2014-8-23 02:51
感觉那些专家对于网络兴趣不大啊,基本都是些业余爱好者在玩

很多专家是不上网的,甚至不认识网络。
作者: 拱卒    时间: 2014-8-25 09:13
阿依呀 发表于 2014-8-23 23:22
我知道广西民族报这种事业单位的报纸、吃财政饭的单位,其存在的意义是帮政府部门来作秀的,他们要刊登什 ...

袁世凯办报,自愚自乐
作者: kxj    时间: 2014-8-25 09:25
Mfm1992 发表于 2014-8-24 17:11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八条说的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民族文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根据这一条,壮族民间完全可以自办壮语电视频道,“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壮族人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而创办壮语电视频道是发展壮语文的一种方式!
作者: 阿依呀    时间: 2014-8-25 10:41
pcy109 发表于 2014-8-24 18:10
我知道广西民族报这种事业单位的报纸、吃财政饭的单位,其存在的意义是帮政府部门来作秀的,他们要刊登什么 ...

我理解体制内的机构肯定会有很多体制内的条条框框来限制和指导机构的行为,也相信民族报的全体同仁希望报社发展的空间更大更自由,能把报纸做大做强。
商业化的过程也不可能那么轻易就达到商业的目的,这是必然,但是最关键还是报社发展的空间,假如没有足够大到一定的程度,那么报社注定就只能停步不前。
所以报社的发展空间有多大有多自由,这是报社的同仁们有必要去尝试和突破的!
作者: 达莎    时间: 2014-9-11 15:54
    很多人都是这样:站着说话不腰疼!别说民族报,就是广西最老大某报,如果离开政策扶持,应该也难以为继。
      另外,请学习时代新知识:外国专家研究得出结论,到2040年全世界的纸质媒体全部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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