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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宁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工作再度引发关注 [打印本页]
作者: pcy109 时间: 2014-4-17 17:24
标题: 南宁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工作再度引发关注
本帖最后由 pcy109 于 2014-4-18 08:24 编辑
南宁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工作再度引发关注
4月12日,一网友在壮族在线网站的“论坛新帖”栏目以“南宁民委请进”为题发帖,评论南宁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工作,引众多网友关注、跟帖,截至4月16日,跟帖数39条。
一些跟帖认为,“武鸣县在三月三活动中,开幕式及五个歌台中的四个已经使用壮汉两种文字,唯独有一个歌台不用,应该罚款……”、“中国是法制社会,《民族区域自制(治)法》屡受侵犯,有人去维护么?”等等。一些网友在跟帖中对武鸣县贯彻实施《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及南宁市民委执法工作不尽之处提出比较尖锐的意见,发表了比较偏激的言论。南宁市民委获悉发帖情况后,调查了解武鸣县政府在主办“壮族三月三”节庆活动中壮文使用情况,会同自治区及武鸣县有关部门通过适当渠道及时给予了积极回应和引导,并发布了今年全市“壮族三月三”活动壮语、壮文的使用情况的信息,包括由武鸣县委、县政府主办的2014年中国壮乡•武鸣“三月三”歌圩暨骆越文化旅游节开幕式、项目签约活动等系列活动的会标、背景板等使用壮、汉两种文字的图片。
《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自2013年7月1日施行后,迅速成为邕城各少数民族群众热烈讨论的话题,尤其是一些民族语文专家学者、壮族语言文字民间爱好者对如何贯彻落实好政府法令,传承、弘扬壮语言文化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并通过网络、信函等途径发挥用法、执法社会监督作用。下一步,南宁市民委将继续密切关注涉及南宁市民族语文工作的各方意见及网络舆情,积极采纳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加大《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壮文社会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得到贯彻落实,促进壮文社会使用工作的健康发展。
(来源:广西民族报2014年4月18日第2版 作者:南宁市民语委 潘炳辰)
作者: 窗前的雨 时间: 2014-4-17 19:32
严格遵守壮文立法法规,才能起到作用。
作者: wenliqan 时间: 2014-4-17 20:12
窗前的雨 发表于 2014-4-17 19:32
严格遵守壮文立法法规,才能起到作用。
对,民间监督也会给相关部门一个提醒,有好处的。当然落实处的工作还得相关部门去做的。
作者: wazhhm 时间: 2014-4-19 09:02
本帖最后由 wazhhm 于 2014-4-19 09: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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