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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宁民委请进 [打印本页]

作者: 韦偃    时间: 2014-4-12 00:43
标题: 南宁民委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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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韦偃    时间: 2014-4-12 00:49
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第14号)。第六条,第五节。市、县(区)大型会议、重大活动所使用的标牌、横幅;社会用字,应当同时使用壮文、汉文两种文字:

在第十一条已作解释。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场合、设施使用的招牌、标牌,书写、悬挂、摆放不标准、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作者: 韦偃    时间: 2014-4-12 00:51
这么说。主办方,最少也要接受300元罚款。
作者: 韦偃    时间: 2014-4-12 00:53
如果不执法!

第十二条 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壮文社会使用的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作者: mak-yid    时间: 2014-4-12 09:01
韦偃 发表于 2014-4-12 00:49
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第14号)。第六条,第五节。市、县(区)大型会议、重大活动所使用的标牌、横 ...

武鸣“三月三歌圩”无疑是重大活动,但武鸣“三月三歌圩”算一个重大活动还是算几个重大活动?如果是只算一个重大活动,那么武鸣“三月三歌圩”所设几个歌台(北部歌台、西部歌台、中部歌台、东部歌台、南部歌台等)仅北部歌台无壮文,并不能说明武鸣“三月三歌圩”未使用壮文,主办方或承办方需接受处罚。另外,歌台背景幕布是否属于管理办法所称“标牌、横幅”还是个疑问,幕布上的文字使用情况是否适用管理办法第六条尚待明确。
作者: 韦偃    时间: 2014-4-12 09:24
mak-yid 发表于 2014-4-12 09:01
武鸣“三月三歌圩”无疑是重大活动,但武鸣“三月三歌圩”算一个重大活动还是算几个重大活动?如果是只算 ...

首先你承认“武鸣“三月三歌圩”无疑是重大活动”。这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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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鸣“三月三歌圩”算一个重大活动还是算几个重大活动?如果是只算一个重大活动。仅北部歌台无壮文,并不能说明武鸣“三月三歌圩”未使用壮文
答;北部歌台无壮文,其地方有,就能代表他有?你北部歌台没有与其它歌台(标壮文)在同一场所,理当标上壮文,参加活动的群众没有看到自已的母语,你不能说你的母语在主场上有,你要看你去主场看。

2、歌台背景幕布是否属于管理办法所称“标牌、横幅”还是个疑问,幕布上的文字使用情况是否适用管理办法第六条尚待明确。
答;是不是,明人一眼就能看得出,但我们不敢轻易下定论,最终解释权在民委与法制办。
作者: mak-yid    时间: 2014-4-12 09:47
韦偃 发表于 2014-4-12 09:24
首先你承认“武鸣“三月三歌圩”无疑是重大活动”。这点很重要!
************************************ ...

既然算同一个活动,就不能说这个活动上没有使用壮文。

幕布算不算“标牌”,我想应该是不算的,路牌、广告牌、门牌、指示牌,那些才是标牌。

涉及到处罚、诉讼等要紧事,受罚者、被告方肯定要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去为自己辩护的,而执法者或原告方不可能任意解释条文,特别是不能任意扩大条文的适用范围,在条文修订之前该放过的还得放过。

“壮文立法”还在起步阶段,这个阶段应该多做宣传、推广、督促工作,多肯定成绩,激励后进,而不应眼光总盯着已经作出努力却又成绩不够理想的那些先行者。
作者: wenliqan    时间: 2014-4-12 10:39
mak-yid 发表于 2014-4-12 09:47
既然算同一个活动,就不能说这个活动上没有使用壮文。

幕布算不算“标牌”,我想应该是不算的,路牌、 ...

有道理,当然楼主没有错,更多人监督才能促进改正。
作者: 右江河畔    时间: 2014-4-12 11:37
南宁颁布的法律,对于主办方武鸣县委、县政府等不可能不知道,
既然知道了

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作者: 阿依呀    时间: 2014-4-12 13:26
贝侬的行动值得赞赏!
了解举办活动的单位后,然后拍照,取证,向南宁民委相关部门举报!
办完举报手续后,要民委留下举报提供的相关手续回执,做为后期监督落实民委工作的依据。
大家就应该多采取这样的行动。



作者: 韦偃    时间: 2014-4-12 14:56
mak-yid 发表于 2014-4-12 09:47
既然算同一个活动,就不能说这个活动上没有使用壮文。

幕布算不算“标牌”,我想应该是不算的,路牌、 ...

北部歌台无壮文,但其地方有,你就能理直气壮的代表他有?那我挂一个羊头然后买狗肉,工商你就没有权力查,因为我上面挂有羊头,你北部歌台没有与其它歌台(标壮文)在同一场所,就应当标上壮文,参加活动的群众没有看到自已的母语,你能不能这么回答,你的母语在主场上有,你要看你去主场看。

最后照你说“被告方肯定要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去为自己辩护”你这也叫辩护?你拿一张100元撕开一半用假的补上,然后你跟阿S说,我的人民币你不能说是假的,因为我有一半是真?你能这么辩护吗?
作者: 美妮    时间: 2014-4-12 15:20
亲们,什么时候工作都有错漏,壮文社会管理正在推广中,我们在支持中监督,在监督中促进呗
作者: 美妮    时间: 2014-4-12 15:26
学用壮文走遍天下就好了!能看得懂壮文的都是专家级人物,我祖祖辈
辈辈都是说壮语而不是写壮文
作者: 韦偃    时间: 2014-4-12 16:07
美妮 发表于 2014-04-12 15:26:38
学用壮文走遍天下就好了!能看得懂壮文的都是专家级人物,我祖祖辈
辈辈都是说壮语而不是写壮文

是啊,我的祖祖辈辈也是说壮语,不会写壮文!因为他们没机会学母语。所以不会!
作者: HXR    时间: 2014-4-12 16:42
本帖最后由 HXR 于 2014-4-12 16:44 编辑

亲们,我当天也参加活动了啵!主会场及五个歌台中四个已经有了壮文,说明主办方武鸣县政府已经高度重视这个事情啦!有图有真相!!!


作者: HXR    时间: 2014-4-12 16:56
右江河畔 发表于 2014-4-12 11:37
南宁颁布的法律,对于主办方武鸣县委、县政府等不可能不知道,
既然知道了
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

如果说整个活动一句壮文标语都没有,那肯定是不按规定执行了,现在的情况是开幕式、几个歌台都有壮文了,说明县政府已经是有意识地按规定在执行了,那就不能说是“知法犯法”。做了,说明工作态度是端正的;没做好,只能说工作方法还有待提高和完善。
作者: daegausam    时间: 2014-4-12 17:08
本帖最后由 daegausam 于 2014-4-12 17:10 编辑

亲,好像壮文管理办法才颁布没几久呢,一年时间都没有到喔......标准壮文创立也只有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全社会推广使用应该有个适应过程,接受过程吧?我们就宽容宽容一点心态喔,总得给人家一个小小的空间才好呢
作者: mak-yid    时间: 2014-4-12 18:22
韦偃 发表于 2014-4-12 14:56
北部歌台无壮文,但其地方有,你就能理直气壮的代表他有?那我挂一个羊头然后买狗肉,工商你就没有权力查 ...

执法部门肯定是有权去查的,但查完之后要不要处罚就要看“查到”的事实和被查者的辩解以及执法者的判断了。

挂羊头卖狗肉,跟挂羊头卖四份羊肉、一份狗肉(有标签表明这部分是狗肉),判断结果不可能是一样的。
作者: mak-yid    时间: 2014-4-12 18:33
daegausam 发表于 2014-4-12 17:08
亲,好像壮文管理办法才颁布没几久呢,一年时间都没有到喔......标准壮文创立也只有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全 ...

壮文在整个幕布版面当中,显得太小、太少,而且还有少量错漏,“开幕式”这样重要的关键词也没有双文对照,这些都是目前存在的应该解决的问题。但我认为当前这方面我们主要的任务应该是鼓励、督促,而不是揪住瑕疵、痛批到底。
作者: pcy109    时间: 2014-4-12 18:53
本帖最后由 pcy109 于 2014-4-12 18:58 编辑

[attach]65514[/attach]
            西部歌台有的。

[attach]65515[/attach]
            南部歌台有的。

[attach]65516[/attach]
             中部歌台有。

[attach]65517[/attach]
         东部的歌台也有。


为何唯独北部歌台“看不见”?不知道是图片模糊还是真的漏了?

作者: 右江河畔    时间: 2014-4-12 18:57
HXR 发表于 2014-4-12 16:56
如果说整个活动一句壮文标语都没有,那肯定是不按规定执行了,现在的情况是开幕式、几个歌台都有壮文了, ...

这个活动县委县政府牵头,全县欢庆,
县里其他地方都有壮文呢,
照你这么说的话,
不就可以壮文全省了???
作者: 地球人    时间: 2014-4-12 19:04
  中国不是法制社会,壮区也不是法制社会!【中国的民族区域自制法】屡受侵犯,有人去维护吗?壮区现在是人治社会,是受汉族人汉文化压迫和GCD统制的社会!
作者: mak-yid    时间: 2014-4-12 19:19
pcy109 发表于 2014-4-12 18:53
西部歌台有的。

肯定是真的漏了,事实是明摆的。现在讨论的是该不该因此受罚而已。

按楼主的思路,南宁可以成立专门的壮文执法队伍,并将收到大量的罚款。就怕最后结果是,壮文没有得到推广应用,罚款被挪用了,民怨沸腾了,队伍被撤销了。
作者: 韦偃    时间: 2014-4-12 19:46
mak-yid 发表于 2014-4-12 19:19
肯定是真的漏了,事实是明摆的。现在讨论的是该不该因此受罚而已。

按楼主的思路,南宁可以成立专门的 ...

有法不依,有法不守,立法何用?

纠正错误,就怕民怨,那新、西、蒙母语立法,早就执法不下去了。中国的交通法,你酒驾扣12分,还要劳教,相比你小小的壮区,中国交通法涉及的人之多,怕是早就民反了。
作者: 农阿农    时间: 2014-4-12 22:28
贝侬们,看来武呜三月三活动搞得比较有影响力,大家才如比关注l其他县区没有类似惰况吧?
作者: 窗前的雨    时间: 2014-4-12 23:48
要求法款,依法行政!要不然下次还是会出现这样的状况!要公平公正,要不然没人把壮文立法当回事!
作者: 窗前的雨    时间: 2014-4-12 23:50
要让全市的人知道!壮文立法不是摆设,依法治理,建立威信。
作者: Ronghyebyeb    时间: 2014-4-13 00:14
窗前的雨 发表于 2014-4-12 23:48
要求法款,依法行政!要不然下次还是会出现这样的状况!要公平公正,要不然没人把壮文立法当回事!


作者: Ronghyebyeb    时间: 2014-4-13 00:15
韦偃 发表于 2014-4-12 19:46
有法不依,有法不守,立法何用?

纠正错误,就怕民怨,那新、西、蒙母语立法,早就执法不下去了。中国 ...

gangj ndaej deng
作者: 外围网    时间: 2014-4-13 12:55
好!支持壮族文字。
作者: noeg鸟    时间: 2014-4-13 14:54
武鸣县是 示范点哦 都这么不给力
作者: 韦偃    时间: 2014-4-13 17:40
noeg鸟 发表于 2014-04-13 14:54:23
武鸣县是 示范点哦 都这么不给力

不知道是考验壮文立法的权威性?还是考验众贝侬的智商?还是另想代表其它意思,这个横幅背景我想应该是与其他同时统一订做。供应商不会这么糊涂!
作者: 美妮    时间: 2014-4-13 19:50
地球人 发表于 2014-4-12 19:04
中国不是法制社会,壮区也不是法制社会!【中国的民族区域自制法】屡受侵犯,有人去维护吗?壮区现在是人 ...

不要乱上纲线,挑起民族事端,不利于民族团结滴话不要讲喂
作者: gonegausam    时间: 2014-4-14 11:17
罚不是目的喔!以罚代管看来不妥多少呢,一罚就灵那就好喽!对于做得不尽完美的,我们多多努力,但如果主体上已经做得好的,我们给一个赞吧!
作者: 韦偃    时间: 2014-4-14 11:55
gonegausam 发表于 2014-04-14 11:17:38
罚不是目的喔!以罚代管看来不妥多少呢,一罚就灵那就好喽!对于做得不尽完美的,我们多多努力,但如果主体

罚是底线。不碰底线自然没人找你麻烦。你看酒驾,不光扣12分,还要劳教。一杯酒,就坐牢,冤枉么?不杀人不放火的,朋友来了高兴,一杯小酒,12分没了,还要坐牢。能不能讲点人情嘛!
作者: 韦偃    时间: 2014-4-14 12:03
gonegausam 发表于 2014-04-14 11:17:38
罚不是目的喔!以罚代管看来不妥多少呢,一罚就灵那就好喽!对于做得不尽完美的,我们多多努力,但如果主体

可以看得出,你说他们辛苦了。应该给个赞,鼓励一下。但是这是他们的工作,你在厂里打工,做错了事,老板会给你个赞还是罚。你要是不愿意,你可以辞职嘛!你的工作是有报酬的,而不是义务,如果是义务,我们都会给你个赞的。
作者: HXR    时间: 2014-4-14 15:46
右江河畔 发表于 2014-4-12 18:57
这个活动县委县政府牵头,全县欢庆,
县里其他地方都有壮文呢,
照你这么说的话,

这位亲有点混淆概念了哦,“省”和“漏”是一个意思么?“省”是故意不使其存在,“漏”是有意识让其存在却不得,从主观意识上来说是完全不一样的。
作者: HXR    时间: 2014-4-14 15:49
gonegausam 发表于 2014-4-14 11:17
罚不是目的喔!以罚代管看来不妥多少呢,一罚就灵那就好喽!对于做得不尽完美的,我们多多努力,但如果主体 ...

说得对,不能同意更多!
作者: 牛耕田    时间: 2014-4-15 15:05
Dwg beixnuengx Vujmingz raeuz, famh loek mbat daih'it couh suenq luba!
Baez laeng aeu dawz haeuj sim, guh daengz dieg.
Bouxlawz yienghlawz guh, vunzlai cungj yawj raen!
初犯可免,再犯难恕。

作者: Ronghyebyeb    时间: 2014-4-16 00:45
牛耕田 发表于 2014-4-15 15:05
Dwg beixnuengx Vujmingz raeuz, famh loek mbat daih'it couh suenq luba!
Baez laeng aeu dawz haeuj s ...

goj dwg,byawz mbouj miz loeng saek baez.
作者: pcy109    时间: 2014-4-18 08:25
      南宁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工作再度引发关注
     

  4月12日,一网友在壮族在线网站的“论坛新帖”栏目以“南宁民委请进”为题发帖,评论南宁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工作,引众多网友关注、跟帖,截至4月16日,跟帖数39条。
    一些跟帖认为,“武鸣县在三月三活动中,开幕式及五个歌台中的四个已经使用壮汉两种文字,唯独有一个歌台不用,应该罚款……”、“中国是法制社会,《民族区域自制(治)法》屡受侵犯,有人去维护么?”等等。一些网友在跟帖中对武鸣县贯彻实施《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及南宁市民委执法工作不尽之处提出比较尖锐的意见,发表了比较偏激的言论。南宁市民委获悉发帖情况后,调查了解武鸣县政府在主办“壮族三月三”节庆活动中壮文使用情况,会同自治区及武鸣县有关部门通过适当渠道及时给予了积极回应和引导,并发布了今年全市“壮族三月三”活动壮语、壮文的使用情况的信息,包括由武鸣县委、县政府主办的2014年中国壮乡•武鸣“三月三”歌圩暨骆越文化旅游节开幕式、项目签约活动等系列活动的会标、背景板等使用壮、汉两种文字的图片。
    《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自2013年7月1日施行后,迅速成为邕城各少数民族群众热烈讨论的话题,尤其是一些民族语文专家学者、壮族语言文字民间爱好者对如何贯彻落实好政府法令,传承、弘扬壮语言文化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并通过网络、信函等途径发挥用法、执法社会监督作用。下一步,南宁市民委将继续密切关注涉及南宁市民族语文工作的各方意见及网络舆情,积极采纳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加大《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壮文社会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得到贯彻落实,促进壮文社会使用工作的健康发展。
                             
                             (来源:广西民族报2014年4月18日第2版    作者:南宁市民语委  潘炳辰)


作者: 峰萧萧Qyaix    时间: 2014-4-18 10:56
        壮文字幕太小了,汉文字幕太大了,只知道出台政策“稳定人心”,却不严格执行。民语委请你们多关注老百姓的强烈反应吧,大家热爱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请你们在工作时一定要多考虑大家的感受和意见,不要“一意孤行”,比如你们的“壮语新闻”真的“翻译”得太惨了,真的听得我们很难受的,叫不懂汉语的老百姓怎么听得懂,请你们多走走壮语最纯正的地方,严格尊崇壮语语法,你们什么长句都喜欢按照汉语语法去表达,那样搞出来的真的不伦不类,我们只是坚守本民族的语法和词汇,你们就说我们民间喜欢“搞创造”,真正喜欢“搞创造”的是你们,老是套用汉语词汇语法,创造出那些违背祖宗语法词汇的表达,不汉不壮,不伦不类,忽视人民大众的感受。时代是在发展,但是语法是不能丢掉的,你们长串长串的套用汉语词汇就算了,还要连语法也向汉语投降,什么都让汉语主导,你们是受过教育的人,又是端着这碗饭的,更应对保护壮语文的独特表达而负责。我们学壮文是用来传承发扬我们的民族文化,不是用来转写带有汉语语法和不顾一切汉语桂柳话音译的句子,你们看看你们“翻译”的铺天盖地的机关单位函牌,除了“Bouxcuengh”和“caeuq”两个固有词,其余的全部是桂柳话,全部是不顾本民族语法的和汉字读音一一对应的桂柳话壮文拼音转写,“台湾同胞会”你们连“同胞”都要写作dungzbauh,连“Beixnuengx”这样的词都要遗弃不用,“广西壮文学校”你们不写yozyau sawcuengh Guangjsih,却搞出“Guangjsih  cangvwnz yozyau”和“Guangjsih sawcuengh yozyau”这样读起来怪怪的表达,你们是爽了,可是却苦了我们这些懂得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老百姓,“广西壮族自治区”在五六十年代被老前辈表达作“自治区 Bouxcuengh 广西”这样符合本族语言习惯的表达方式,你们废弃不用,却搞出个“广西 Bouxcuengh 自治区”这种违背祖宗意愿的表达,“壮语新闻”你们不说 sinhvwnz vahcuengh,却搞出个“vahcuengh sinhvwnz”,“壮族博物馆”不写 bozcuzguenj bouxcuengh,却创造性的搞出个“bouxcuengh bozvuzguenj”,“壮语文”你们不写“”sawcuengh vahcuengh,却写cangyijvwnz,你们伤了多少人的心,毁了多少人的三观?你们为什么要抛弃我们的语法?你们是不是巴不得把所有的汉语原文全部转写为桂柳话的壮文拼音才爽翻天?你们口口声声说你们的是权威,但是你们所谓的权威都只是你们一群工作者和专家习惯了的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你们知不知道许多外族人外省人看了你们翻译的新闻和函牌,就大放厥词说“壮族是人造民族”,“壮语是汉语方言”等等让人五雷轰顶的话,民族尊严都没有了,很多汉人纷纷质疑“原来壮语文是这样的啊”,“中国汉语的每一个方言都可以创造一套文字了”。
        官家的一言一行,都牵动着壮人的心,不要以为没有多少人懂得壮语文,不要以为壮语文可有可无,不要以为壮族老百姓只懂得沉默,长期忽视壮民族的民族诉求,忽视壮语文的健康发展,广西的社会发展是否能稳定,我只能抱着怀疑的态度,只能呵呵了。
作者: 峰萧萧Qyaix    时间: 2014-4-18 11:22
真不知道你们这些壮语文专家学者在与蒙藏维这些自治区民语文工作者坐在一起谈民语文工作的时候,自己民族作为全世界第一大少数民族,面对自己民族语言文字发展的状况,面对自己的民族没有一个母语频道,没有自己的母语文教育的事实,面对自己的母语新闻粗制滥造敷衍了事,面对自己制定的背离民族语言语法的“翻译标准”,你们怎么抬得起头,怎么有自信的,我真的很好奇。
作者: 峰萧萧Qyaix    时间: 2014-4-18 11:24
其他自治区的民语工作者是怎么看待你们的民族的, 怎么看待你们的工作的。你们往那一坐,就代表的是一个民族啊
作者: 右江河畔    时间: 2014-4-20 19:31
右江河畔 发表于 2014-4-12 18:57
这个活动县委县政府牵头,全县欢庆,
县里其他地方都有壮文呢,
照你这么说的话,

不要跟民众玩文字游戏!
没意思!!!
省或者漏,结果都是没有壮文,
连这点壮文都没写上,那就是违法!!!
作者: 韦偃    时间: 2014-4-20 22:00
右江河畔 发表于 2014-04-20 19:31:03


不要跟民众玩文字游戏!
没意思!!!
省或者漏,结果都是没有壮文,
连这点壮文都没写上,那就是违法

如果是漏,那就警告。如果是失误就该罚!令行禁止,有法必依,法本无情!一个优秀法官执法如山,一个部门执法软弱无力。只怕难服众,坚持真理正义,恪守法律法规,以人为本,为民服务,这些原则,一切事关社会正义和人民利益的政府部门和广大公务员、执法者,都应当身体力行,难道允许有任何的动摇吗?现在是立法第一年关键时刻,如果不执法,后面的效果可以预测。
作者: 韦偃    时间: 2014-4-20 22:04
mak-yid 发表于 2014-04-12 18:22:18


执法部门肯定是有权去查的,但查完之后要不要处罚就要看“查到”的事实和被查者的辩解以及执法者的判断了

执法部门肯定有权力查,查完之后要不要罚难道还要人为去判断而不是法律去判?法治还是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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