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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宁壮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打印本页]

作者: 韦偃    时间: 2014-3-29 18:54
标题: 南宁壮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虽说该办法已生效,但距离南宁壮文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还有三个月〈2013.7——2014.7,为整改与过度期〉。具体实施细则,还未见公布?南宁民委工作人员出来透透气喂!
作者: 韦偃    时间: 2014-3-29 18:56
加大力度喂!
作者: 沙南曼森    时间: 2014-3-29 21:21
地市级的“管理办法”,本来就应该很细了,不应该再弄什么实施细则才贯彻落实。
作者: 布曼    时间: 2014-3-30 14:25
本帖最后由 布曼 于 2014-3-30 14:27 编辑

在这项壮文法规正式实施后,南宁交通和公共场所就必须依法实施法规,其中包括了南宁地铁壮语报站和壮文提示!
或许当时在立法的时候,就是为了这么一个巨大的事情做铺垫的!
作者: 韦偃    时间: 2014-3-30 15:20
布曼 发表于 2014-03-30 14:25:26
本帖最后由 布曼 于 2014-3-30 14:27 编辑

在这项壮文法规正式实施后,南宁交通和公共场所就必

有道理,有法不依就是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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