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构造网络监管的法律框架--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对互联网的管理
2010年07月06日 10:50:58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6日电 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犯罪行为,维护互联网秩序,亚洲各国不断地完善立法,构造网络监管的法律框架。
2005年10月7日,新加坡首次对两名在博客(网络日志)中发表种族煽动性言论的年轻男子判刑,旨在警告他人:网上言论自由也有限度。
根据新加坡相关法律,所谓煽动性行为是指煽动新加坡不同族群之间相互仇视和敌对,初犯者将面临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或者高达3年的监禁。
近年来,新加坡屡出重典,从互联网准入、渠道管理和法制建设三方面净化网络空间。在准入方面,政府规定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内容供应商、政党组织、宗教团体和其他拥有政治、宗教内容的网站,都必须向新加坡媒体发展局申请许可证,保证遵从“互联网行为准则”,禁止出现破坏政治稳定和宗教团结的言行。许可证要求,网站如果提供政治或宗教问题讨论的公告板或论坛,也必须事先注册。这样,政府从源头上减少了网上错误言论的产生。
在渠道管理方面,新加坡的《广播法》要求,网络服务供应商负有屏蔽某些特定网站的义务。根据互联网行为准则,政府有权要求供应商移除网站中出现的令人反感的内容,如宣扬色情、暴力、同性恋和种族仇视等的言论。供应商如不能履行义务将被处以罚款,或者暂停营业执照。政府还鼓励服务供应商开发推广“家庭上网系统”,协助用户过滤掉不适宜看到的内容。
在日本,多数网上论坛采取会员制,会员有义务向ISP和版主提供详细、真实的个人信息,ISP和版主也有义务保护这些信息不被滥用和侵犯。日本最著名的BBS"第二频道"在警方压力下以及经历大量民事和刑事案后,也于2003年开始保存网上发言者的IP地址等信息。日本预付手机则早已完全实施实名制。为避免不负责任的言论引发法律纠纷,并节省人力,日本各大新闻机构和报社不在其网络新闻中开设"评论栏",一般网民只有到专门的BBS和网络论坛中才能随意发表匿名评论。这样,客观上将网络评论和匿名信息的社会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1995年,韩国国会就修改通过了新的《电信事业法》,将“危险通信信息”作为管制对象。2001年,韩国先后颁布“不健康网站鉴定标准”和《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在法律框架内确立信息内容过滤的合法性。
近年来,韩国还陆续制定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等法律。对于在互联网上散布淫秽色情信息、通过侮辱诽谤来损害他人名誉、反复发送可诱发恐怖或不安情绪的信息、网络赌博、放任发布对青少年有害的信息等行为,韩国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一经核实后,可要求互联网服务商或网站管理者进行删除或限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可处以刑罚或罚款。
马来西亚《资讯及多媒体法》规定,利用互联网散播谣言或发布不正确消息者,除罚款外还可判处最高3年徒刑。
转自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7/06/c_12303024.htm 西方国家网络监管毫不手软
2010年07月23日 10:05:55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2日消息 2008年11月5日,也就是奥巴马赢得美国总统选举一天之后,一名叫内森·瓦恩斯的美国男子向美国陆军征兵司令部发送恐吓奥巴马的邮件,威胁要刺杀奥巴马。不过很快,他便被警方逮捕,面临最高5年的监禁刑罚。
许多西方国家都标榜言论自由,乍一看,它们对互联网似乎没什么管制。但实际上,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展,网络犯罪和利用网络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日益猖獗,像美国一样,很多西方国家政府和社会,都对互联网衍生出的问题深恶痛绝,对网络监管日益严密,对网络犯罪打击也绝不手软。
网络安全危机四伏
德国联邦信息技术安全局2009年发布报告说,德国的互联网犯罪形势“极其严峻”,其中尤以“传播和拥有儿童色情信息”的行为最为严重。在日本,未成年人因登录成人社交网站而受到伤害的案件也屡屡发生,如一些色情网站以招募兼职为名诱骗女学生卖淫,一些少女与在网络相识的男子见面后被迫拍下不雅照片并因此受到要挟等等。根据日本警视厅网站公布的数据,2009年通过手机上网遭遇伤害的未成年人达176人,大大高于2008年的128人。
澳大利亚最大的电讯公司“澳大利亚电讯”最近委托一家民调公司对500名年龄在10岁到17岁的在校学生的家长进行问询调查,发现65%的家长都认为网络影响了孩子的学习,让他们难以专心做家庭作业。这项于7月19日发表的网络安全研究报告显示,多数在校学生的家长都认为,像Facebook和Twit-ter这样的网络服务工具已经严重分散了学生的精力,影响了学生的学习。
在韩国,所谓“网络暴力”已引起了一系列悲剧事件。2005年6月,一名女孩因未清除其宠物狗留在地铁座位上的排泄物,被人用手机拍下后传至网上论坛,从而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最终患上精神疾病。2007年初,一名韩国当红女歌手(U Nee)也因不堪忍受网络恶毒言论而自杀身亡。2008年10月,“崔真实放高利贷”的传言在网络上不胫而走,导致这位韩国影星备受困扰而自杀身亡。2009年9月,某医院医务人员因在网上散布竞争对手医院“耽误产妇”的谣言,给对方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更有甚者,恐怖分子经常利用互联网传递情报、进行鼓动宣传,甚至组织实施犯罪活动。作为恐怖主义的“重灾区”,美国的司法和情报机构这双“看不见的手”无时无刻不注视着互联网上的一举一动,甚至私人电子邮件的内容都受到它们的监控,凡是含有涉及威胁国家安全关键词等敏感信息的内容,都会引起情报部门的关注。美国的联邦调查局(FBI)专设网络安全局,负责在网络空间执法。它们不仅打击网络“黑客”、性犯罪分子,还负责打击危害美国的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和竞争力的行为,以及涉及网上欺诈的有组织犯罪行为。
明确规定法律责任
严管互联网的不仅是美国政府,随着涉及网络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和多样化,各国政府对于网络监管都不遗余力,依法对互联网进行监管成为国际通行做法。
1997年8月,德国政府开始实施《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内容提供方、互联网服务提供方和网络搜索服务提供方的法律责任。法律着重限制包含猥亵、色情、恶意言论、谣言、种族主义的言论,尤其禁止与纳粹相关的思想言论与图片在互联网上传播。
德国对互联网的最高主管部门是内政部,其下属的联邦刑警局具体管辖。该局自称,“夜以继日地、系统地、不需任何由头地分析对警方重要的内容,特别是儿童色情内容,同时视情取证、保留证据、提供证据”。为此,德国联邦内政部和德国联邦警察局专门组织了色情犯罪专家和技术力量成立了类似“网上巡警”的调查机构,24小时跟踪分析网上出现的可疑情况。
德国政府还在2009年出台了一部反儿童色情法案———《阻碍网页登录法》。根据此法案,联邦刑警局将建立封锁网站列表并每日更新,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将根据这一列表,封锁相关的儿童色情网页。该法案已经获得德国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的批准。不仅如此,德国政府还在制定新的打击互联网儿童色情犯罪法案,将由原来的“封锁”儿童色情网页改为“删除”网页。政府将在所有法律草案基础上集中致力于删除网上儿童色情网页,并最终出台一部以“删除”为重点的反儿童色情法。
为将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日本政府在《青少年网络环境整备法》中,对网络运营商、监护人应承担的责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法律要求,手机网络运营商在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时,必须在手机中安装过滤有害网站的软件;电脑厂商在向未成年人用户出售产品时,必须为其日后安装过滤软件提供便利;在客户提出要求时,运营商也有义务为顾客提供过滤服务;监护人则有义务掌握未成年人的上网情况,并通过安装过滤软件等手段对未成年人上网进行管理等。
“黑名单”联手“实名制”
韩国是世界上最早设立互联网审查机构的国家。早在1995年,韩国国会就修改通过了新的《电气通信事业法》,将“危险通信信息”作为管制对象,并根据该法令组建了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业务包括接受不良信息网上举报、对网络进行监察、为网络纠纷进行仲裁、关闭国内非法或不健康网站、屏蔽国外不良网站等内容。2008年,韩国政府新成立了“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接手了上述职责。
2001年,韩国先后颁布了《不当互联网站点鉴定标准》和《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在法律框架上确定了信息内容过滤的合法性。《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禁止互联网服务商接入所有被韩国政府列入“黑名单”的网站,要求为保护未成年人,必须在网吧、公共图书馆和学校等场所安装过滤软件,并引入内容分级管理制度。同年,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经过审查鉴定,出台了一份包含11.9万个网站地址的“黑名单”,要求互联网服务商加以屏蔽。
此外,为健全网络管理法规,韩国政府近年来还陆续通过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等法案。这些法律规定,在网络上散布淫秽色情信息、侮辱诽谤并损害他人名誉、反复发送可诱发恐怖或不安情绪的信息、网络赌博、被认定为“对青少年有害内容”但却未遵照有关规定履行年龄认证并作出明显标识的,经由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审议,可要求互联网服务商或网站“网管”进行删除或限制,情节严重者可受到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的惩处。对泄密和其他违反《国家保安法》的行为,以及教唆犯罪等触犯《刑法》的行为,则将根据相关法律另行制裁。此外,韩国还开通了名为“违法和有害信息报告中心”的投诉渠道来监督互联网上不良信息的传播,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热线电话以及网络在线进行举报。
为规范网络行为、减少不良信息,韩国政府还逐步推动“网络实名制”的实施。2005年10月,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韩国政府发布了实名制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网民在网络留言、建立和访问博客时,必须先登记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通过认证方可使用。2006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了《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修正案,规定主要门户网站和公共机关网站在网民进行留言、发布照片、视频等操作前,必须首先对留言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记录和验证,否则将对网站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的罚款。由此,韩国成为世界上首个强行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国家。
2007年6月,韩国日访问量超过30万人的35家主要网站开始陆续实施实名制,而从2009年4月开始,实施实名制的范围扩大到日访问量超过10万人的153个网站。
网络监管全民动员
对于网络监管,动力不仅来自政府层面,现在整个西方社会都认识到了互联网犯罪的威胁,如果网络管理不当,会给个人、家庭和整个社会带来危害,因此对网络安全齐抓共管,形成了全民动员严管互联网的态势。
除了内政部外,在联邦政府层面,德国家庭部设立了青少年有害媒介联邦检验局;在州政府层面设立了青少年媒介保护委员会,其下还设立了青少年保护网络有限公司。它们共同对德国媒体、网络实施监管,判断其传播的信息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青少年保护网络有限公司是德国网络色情内容监管方面最活跃的机构,处理了德国超过八成的网络色情信息传播事件。该公司要求各服务提供商遵守相关青少年保护规定,敦促网站删除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如果要求没得到回应,公司将通报国家相关机构。与此同时,公司还通过广泛的国际合作,尽最大可能对提供有害内容的国外服务提供商施加影响。
除了国家方面的管制,政府要求网站必须主动配合青少年保护工作。在德国,含有色情内容的网站都必须应用“成人认证系统”,通过输入个人信用卡信息、身份证等不同方法来确认访问者的年龄,否则将被视为违法。
针对互联网犯罪受害者多为青少年的特点,国营的澳大利亚通讯公司专门推出了介绍网络安全的网站,其内容包括如何指导家长监督孩子们使用网络和通讯工具,像Facebook、Tw itter、M SN和聊天室等,以及如何指导高年级的孩子处理好玩与学的关系,寓教于乐,实现玩耍和学习两不误。
日本各大移动网络运营商也纷纷推出应对措施,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如KDDI公司曾推出面向小学生的手机,用户仅可与已保存在电话本内的人通话,手机还配有定位功能和报警器。与以往的儿童机型相比,这款手机完全删除了网络浏览和短信功能。
同时,各种民间组织也在为防止儿童接触网络有害信息而努力。如日本软银公司和NPO法人企业教育研究会共同展开的“考虑手机———信息传播道德课程”项目,专门为未成年人设立了课程网站。据NPO法人企业教育研究会的荒崎介绍,自去年12月开通以来,已经吸引了两万多用户。
在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关注和努力下,日本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已经出现改善,未成年人受害者数量呈下降趋势。日本警视厅公布的数据表明,2009年上半年,因上交友网站而受害的未成年人为265人,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5.6%。
(驻华盛顿记者冉维 柏林记者刘向 悉尼记者江亚平 首尔记者陈怡 东京记者刘浩远刘林 报道员赵新利)
转自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7/23/c_123650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