僚人家园
标题:
壮族传统性别文化与妇女发展刍议(陈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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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度莫
时间:
2013-11-19 14:47
标题:
壮族传统性别文化与妇女发展刍议(陈明君)
(作者为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研究生)(陈明君)
壮族传统性别文化分为原生的和汉化的两方面,为此,应重视壮族社会性别文化的特殊模式,找到并确定促进或阻碍妇女发展的各种因素与关系,制定地方妇女发展策略,以实现符合区域与民族特色的妇女发展。
壮族是岭南地区一个世居少数民族,其民族构成是由秦汉时代的骆越民族为主源,加上长期以来不断地融入其他民族。因此,其文化现状中不仅包含了原生文化,还包含了受其他文化影响而再生的文化。
壮族传统性别文化及其现状
壮族浓厚的女性文化特质在男性话语盛行的传统社会中显得十分与众不同。而这些女性文化特质多源于原生的壮族传统性别文化。女性文化特质得以产生首先是因为壮族妇女的地位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时期就开始奠定。其次,壮族妇女在家庭中享有较高地位的传统得以保存,还因为壮族的父权家长制具有不成熟、不彻底的特征。结合壮族的历史,原生的壮族传统性别文化可概括为“男逸女劳”“贵女贱男”“男女皆兵”三个方面。
随着历史不断变迁,壮族传统性别文化也发生了变化,一方面它延续了原生的传统特质,另一方面在与其他民族(特别是汉族)的交往中,被汉族传统性别文化中某些特质所影响。
就原生传统性别文化的延续而言,壮族妇女保持了勤与义的传统,对于她们而言,勤劳付出的背后她们希望得到的不仅仅是金钱的回报,还为了“道义”。尊老爱幼是壮族传统文化的优良习惯,与其他民族不一样的是,壮族社会有浓厚的尊母传统,在婚姻家庭洋溢着尊母尚柔的氛围。此外,作为一个女性文化突出的民族,壮族女性拥有不亚于男性的集体主义意识。历史上的俍兵军纪严明,为官军和其他地方军所不能及,因此才有“妇女将兵,颇有纪律,秋毫无犯”的赞赏。
但是,由于历代中央王朝从秦开始在壮族地区实行“以其故俗治”间接统治方式;直至明中叶,转以“改土归流”直接统治方式。在这一制度框架下,壮汉文化交流蓬勃发展。汉人的南下浪潮迭起,带来了一系列相对进步的制度、技术、文化等。在互动与融合之中,壮族传统性别文化也受到汉族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父母之命”“男女授受不亲”“三从四德”“男主外,女主内”四个方面特征并不是壮族原来就有的,而是随着汉人的南迁与汉文化的南传,“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一整套汉族封建伦理道德观念也逐渐被注入壮族文化的机体之中才得以形成。
农村壮族妇女的发展愿望与发展对策
上述的壮族传统性别文化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表现的?带着问题笔者来到了东兰县大同乡和龙村。在调查访谈的过程中,让笔者印象最深刻的便是地方浓郁的女性文化。每到和龙村的圩日,便可看到在街上做买卖的大多是女性,小至十五六岁,老至九十多岁。据了解,20年前,妇女就纷纷组织起来,一起到红水河畔收鱼。她们利用她们的聪慧组成高效的合作团队,从打听哪里的鱼便宜,到什么鱼在什么地方最畅销,然后在这“倒买倒卖”中,赚取差价。如今这些妇女就是圩场卖鱼业“垄断者”。从街上有固定摊位的几个女性老板口中听到的故事,似乎是同一种基调,即“老公不在家、孩子还太小、婆婆年纪大”。
调查可见,壮族女性在发展过程中摆脱不了勤劳、重义、尊老爱幼、集体主义精神、贞洁观念、内外有别等特质。整体状况为:政治上,妇女从基层政治舞台隐退;经济生活上,农村留守妇女忙里忙外;婚姻家庭上,对于丈夫,妇女最好是从一而终,不然会给人话柄;对于公婆,妇女将其视为自己亲生父母来照料,以此提高自己在家中、在社区的声誉;对于孩子,把他们抚养成长、成才是母亲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就是说,壮族妇女的发展受到壮族传统性别文化和汉化文化的共同影响。
不一样的传统性别文化会孕育不一样的发展观念,因此要促进壮族妇女的发展就要先定义什么样的发展才是符合她们意愿的发展。如上所述,对于壮族妇女而言所谓“发展”可以归纳为三点:首先,可以组织或参与集体活动;其次,在不违背道义的前提下,可以自力更生,赚钱养家,减少对丈夫的依赖;最后,生命中最重要的——家中的老人健康长寿,小孩成长成才。
笔者认为应该重视壮族社会性别文化的特殊模式,找到并确定促进或阻碍妇女发展的各种因素与关系,制定地方妇女发展策略,以实现符合区域与民族特色的妇女发展。这样,一来可以体现我们尊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二来可以因地制宜,提高政策实行的可行性与成效,进而有助于维护壮族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三来可以帮助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性别文化的大背景之下做好地方的妇女工作。
为此,笔者试图将对策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投其所好”,另一种是“强化意识”。所谓“投其所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鼓励和支持在生产和生活中壮族妇女团体的建设,如养鱼协会、山歌队等,这样既满足集体意识,又可以发展地方经济,且可以为丈夫的缺位排解孤独感;二是完善壮族地区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三是制定壮族学子上学的优惠政策;后面两点有助于解决壮族妇女的后顾之忧。所谓“强化意识”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参与决策和管理,在增加村委会女性成员的同时,还应在女干部中实行组织妇女集体活动的责任制;二是加强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妇女先组织起来集体学习各类知识和技能,然后帮扶发展相对滞后的妇女;三是加强法律普及与宣传。
(作者为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研究生)(陈明君)
作者:
骆越子孙
时间:
2013-11-19 19:36
现在壮族女人,年青的基本到外面打工,婚育的在家带小孩,老妇的下地干活。你的对策建议没什么新意,该有的已经有,不该有的也有了。
作者:
dong126888
时间:
2013-11-19 20:36
改土归流 =剥夺被分而治之的民族自治仅有权利,直接殖民的过程。
汉人的南下浪潮迭起,带来了一系列相对进步的制度、技术、文化等。????真是如此吗?
我看他们都是难民迁徙乞食而来,有着上千年小脚文化汉族女人,能下地吗?能当兵吗?小脚文化后遗症的汉文化,看在各界劳作的壮族女性,很是不解,认为那些工作应该都是他们北方的男人做的,进而认为我们僚人男人是因为懒。呵呵
作者:
wenliqan
时间:
2013-11-19 22:07
dong126888 发表于 2013-11-19 20:36
改土归流 =剥夺被分而治之的民族自治仅有权利,直接殖民的过程。
汉人的南下浪潮迭起,带来了一系列相对进 ...
说得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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